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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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篇一: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篇一:

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

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公司(乙方)为了更好的发展,现向甲方(公司/个人)借款元整。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

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方、贷款方和担保人之间达成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五条协议。

  1.贷款的利息为月利息百分之一(%)或年利息百分之十二(%),如贷一万元一年的利息为10000×12%=1200元。

  2.当乙方收到甲方贷给乙方的贷款时,乙方须出具表明收到甲方现金的收条,收条应能反映贷款的数额和贷款的具体日期。

  3.借方即乙方3个月向贷方支付一次利息,贷方需给借方出具收到这3个月全额利息的收条。

  4.如贷方因需要钱而想终止借贷关系,贷方需提前向借方提出终止借贷关系的意向,从提出终止借贷关系意向之日起十天以内(包括十天),借方必须返回贷方的所有本息。

  5.所有交易贷方只认担保人,即利息的支付、终止借贷关系时本息的返还甲方只认担保人,甚至乙方因公司破产或其他意外情况无能力返还甲方本息,或者有意不返还甲方本息时,甲方的损失全部由担保人代替乙方

  篇二: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

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

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

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

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

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

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

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

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

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

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

  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

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篇三: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

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

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

注意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

  第一节借款合同概述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

如果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

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

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

(一)按借款对象划分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贷款合同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两大类。

  银行贷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非金融机构之间关于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合同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

  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外币借款合同,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合同。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合同。

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能够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保证借款合同。

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合同,也称为抵押借款合同。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

短期借款合同,一般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

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

中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借款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为解决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

长期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

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

(一)借款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借款有不同的种类。

由于各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同,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相应的调整政策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如果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具体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限额。

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具体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合同,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

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

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加。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

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示,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示,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示。

  篇二:

借款协议书范本

  篇一: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借

  款合同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

  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

  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三、借款利率:

  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综合

  服务费%,借款人如

  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共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

  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

  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

  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

  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计算,

  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

  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

  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

  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

  款人应如实提供有

  关的资料。

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

  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

  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

  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

  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

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

  理抵(质)押品。

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担

  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

  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

  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

  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

  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

  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

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

  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

  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

  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

  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

  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

  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

  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

  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

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

  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

  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

  卡上。

出借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

  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

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

  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

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

  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

  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

  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

  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

  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

  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篇二:

个人之间借款协议(模版)

  借

  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

  写):

  二、借款用途:

  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

  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

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

  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

  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

  一份。

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人

  民币元(本金),借款期限自起到日止。

  借款人:

  证明人:

  年月日

  收据

  年月日

  篇三: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借

  款合同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

  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

元),借款期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

  为‰,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

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

  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

  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

  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

  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

  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借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

  币肆万元整,¥:

,月息率为千分之,借款期限自年7日至年月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

  篇四:

公司之间借款协议书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

  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

  二、借款用途

  篇三: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浅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

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

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

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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