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棚户区五一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最终版05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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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棚户区五一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最终版0502

嘉峪关市棚户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嘉峪关市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依照国家及市政府关于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城管、环保、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服从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并对所建设的工程承担施工的直接责任。

  第三条工程监理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施工文明等方面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施工进场前管理

第五条地下管线改造施工完成后,中标单位全面排查标段范围内检查井内垃圾是否清理干净,并与之前管线施工单位书面交接后取得甲方及监理签署开工令后进场搭设围挡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足量计取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力量,达不到要求故意拖延工期的取消中标资格,甲方可指定其他中标单位或候选单位进场施工。

第六条开工前,中标单位要严格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确保全段搭设施工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围挡搭设方式及样式严格按照《嘉峪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执行,并粘贴100%公益广告。

围挡搭设前施工单位需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交通疏导方案,并通过甲方及监理审核,确定围挡搭设界限后再进行围挡搭设,开工必须由甲方及监理签署开工令。

第七条各标段中标后2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范围内现有检查井位置坐标的平面图、现场实际高程测量图、道路原貌影像资料(视频及照片)等。

仔细核对现场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发现有升高或降低路段需书面报送甲方及监理再次复核同意开工后开始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承诺工期天数,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节点工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及监理审核,经批准后进场施工并作为进度计划考核依据。

第九条批准的进度计划和工期节点,甲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各悬挂一份,总工期计划批准后,现场每个管理人员应当清楚整个工程的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施工,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每周进度计划应于上周周四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每逾期上报一天扣除200元违约金,无月计划扣除1000元违约金,无周计划予以500元罚款,次月计划于月底之前批复给施工单位,下周计划于周末之前批复给施工单位。

第十条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扣除2000元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方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周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周一18:

00前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扣除1000元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甲方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选用的劳务队伍施工质量较差,施工进度缓慢,达不到项目总体预期要求的,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报送业主批准后,责令施工单位3日内撤换队伍。

第十二条每周一上午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情况写入施工安全巡检记录并纳入进度考核。

第十三条若各标段施工单位延误总工期,按每超出1天扣除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罚款无上限,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工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将质量管理体系报甲方、监理审核批准,该体系组成应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并持证上岗。

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如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扣除1000—2000元违约金,并限期到位。

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为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施工单位一周内调整或增加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岗认真负责,有一人3天不在施工现场,扣除1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沥青摊铺机械及操作人员施工前需提供相关专业上岗证,人员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道路主体部分非外包转包。

否则视为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将提请局务会研究决定是否停工整改或解除合同,清出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工前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应全部到位并将质量管理体系报甲方批准,该体系组成应包括:

项目总监、现场监理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等,并持证上岗。

各监理人员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如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扣除1000—2000元违约金,并限期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岗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并且每周至少三次用微信向甲方代表提供照片,照片需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以上人员若达不到建设单位对在岗时间的要求,每缺席一次扣除2000元违约金。

甲方可以对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为管理人员素质及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监理要求,甲方提出责令监理单位一周内调整或增加人员,监理人员人员必须在岗认真负责,有一人3天不在施工现场,扣除1000元/日历天违约金。

第十七条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每天上午11:

30、下午17:

30之前向甲方代表以微信形式发送四张以上现场照片,照片需全方位反映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人员到岗的情况。

对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每漏发一次扣除200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每周组织一次监理例会,每缺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甲方及监理有权抽查施工单位的交底记录,无交底记录每次每项扣除500元违约金,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视轻重扣除1000—2000元违约金,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作出调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坚持三检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现场原貌、每道工序影像资料的收集并整理进入竣工资料。

违规时监理单位应责令其返工并重新检验,同时可视情节轻重不予计算工程量,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检测验证,同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甲方备案,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由质检员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验,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第二次须由项目经理报请验收。

同一部位二次报验仍不合格,扣除5000元违约金,并责令限时整改。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违约金,监理单位责令其返工整改,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甲方备案。

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扣除10000元违约金,同时监理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予以签收并转到项目经理,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编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指派专人落实情况、解决问题。

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由监理单位以联系单形式上报甲方,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000—2000元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路口施工需提前2日历天向甲方及监理报备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方案等,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否则扣除10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砼浇筑、回填土等)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派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每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

施工单位已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该同志故意脱岗,由监理提出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程砼浇筑及油面铺筑执行砼开盘令制度,施工单位的砼浇筑及油面铺筑开盘令没有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擅自开盘,每次扣除20000元违约金,造成影响工程质量返工重做的,可书面提出建议甲方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所有检验、检测要真实、及时,材料使用前需出示合格证明,沥青拌合料出厂指标、温度等各方面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才能摊铺,坚决防止先施工,后补检验检测资料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每次扣除50000元违约金,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所有施工工序需满足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养护期,沥青混合料的碾压严格按试验段确定的碾压组合、碾压程序、碾压遍数进行。

碾压分初压、复压、终压三阶段。

初压温度不低于140℃,终压温度不低于80℃,并在沥青混合料不开裂、不推移的情况下,进行高温作业碾压,以提高压实度和压实效果。

初压在混合料摊铺后较高温度下进行,采用双缸轮KD130压路机静压,混合料温度不低于140℃,速度为1.5-2km/h。

复压紧接在初压后进行,采用双缸轮KD130压路机碾压,直至达到要求压实度并无明显轮迹,复压温度不低于90℃,双缸轮压路机速度为4-5km/h。

终压紧接复压后进行,采用胶轮压路机,碾压完毕无轮迹,碾压终了温度不低于80℃,速度为2-3km/h。

压路机起动、停止时减速缓慢进行,每次由未压端折回的位置呈齿形,控制碾压路线及碾压方向,避免混合料发生推移。

压路机不得在尚未冷却的路段上转向、调头或停车等候;振动压路机在已成型的路面上行驶时关闭振动。

压路机从外侧向中心、由低向高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1/3-1/2轮宽,压完全幅为一遍。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一经发现未按工序施工,每次扣除100000元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下午下班前2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测量一般不安排夜班。

第二十八条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要求施工单位五大员必须进驻现场,如发现连续5天不到岗未请假者一扣除1000元/日历天违约金。

第三十条监理下发的《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回复的一次扣除1000—2000元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按期做好各阶段施工资料整理,分部分项工程报验以及各项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各项检测工作,甲方及监理随时检查资料,要确保资料员到位,并做好资料备查准备,并保证资料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编造,一经发现,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未经报验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导致返工及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沟槽等回填质量必须分层回填、洒水、夯实,管道上方回填厚度为500mm,其余厚度为300mm,按规范回填后满足压实系数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压实度检测报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计入投标报价。

由于回填质量不过关造成的路面塌陷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条件全部返工,并对造成的各类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第五章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应组织劳务队对现场安全生产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甲方及监理随时抽查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每月由甲方及监理组织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如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扣除1000元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对需要嘉峪关市安检部门检查认可才能投入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相关使用许可证,在无证使用时,监理责令停止使用,施工单位不听从指令强行使用的每次扣除2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自负。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主要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工、电焊工、机械工及架子工等),监理检查现场的上岗情况及持证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扣除1000元/人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甲方或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不佩戴工种及岗位卡,每人每次扣除200元违约金;随地大小便、参与赌博以及其它不安全、不文明现象的,,每人每次扣除200元违约金,并对以上人员做出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在其控制下的现场安全负责,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由于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甲方及监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扣除5000元违约金。

第四十条施工技术方案应包含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围挡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除200元违约金;五牌一图、施工标语及警示标示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查出一项不完好,扣除500元违约金;使用电锯、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扣除500元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者,扣除1000元违约金。

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三条监理人员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卫生,如发现脏乱差情况每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坚决不允许自拌砂浆,如发现一次,除对自拌砂浆施工段进行返工外,同时扣除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为保护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开挖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主动与各产权单位联系到场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强弱电线路等进行保护,如未确定管线擅自开挖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强弱电线路等造成破坏,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充分考虑沿街施工时商户对本工程的各类影响,向商户做好解释工作,不要发生冲突,有矛盾需及时向上反映,不要做过激行为。

如处置不当,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当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作为交通疏导道路时,应采取限制措施,控制重型车辆驶入,让其绕行,防止路面及地下管线被压坏。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交通疏导员对标段所属范围内交通进行疏导,并设置明确的交通疏导标识,对未按要求执行的施工单位扣除1000元/次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本标段区域内(包含围挡外区域)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积极配合园林部门、路灯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城管部门、交警部门等单位的工作。

第五十条扬尘污染治理,现场外露或运输的渣土必须遮盖防尘网,并按照甲方要求每天八点、十点、十二点、十四点、十六点、十八点、二十点其次定时对现场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不允许堆放渣土,产生的渣土须及时外运并按规定到综合执法及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未遮盖防尘网的扣除1000元/次/处违约金,未按时洒水降尘的扣除1000元/次违约金。

第六章工程例会管理

第五十一条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会议必须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每缺席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参加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除500元违约金,无故迟到者扣除200元违约金/人次,无故退场的扣除200元违约金/人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做记录,无故不做记录每人每次扣除200元违约金。

第五十三条现场例会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到会人员应当签字,会议纪要于次日下午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办理者扣除2000元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甲方和监理,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第七章材料设备管理

第五十四条材料、设备运到现场时,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立即接收,否则扣除500元违约金。

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材料计划必须属实,超出预算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甲方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甲方指定的样品中选择。

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甲方指定样品时,除责令退场外并扣除5000元违约金,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

第五十六条原材料及地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检验报告,并上报监理,经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

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并扣除5000元违约金;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扣除10000元违约金。

第八章其他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图纸上的工程量数据只作为参考,以各单位现场核定为各单位投标报价依据,无重大设计变更不做现场签证。

如产生设计变更,需通过甲方同意,设计到位后再施工。

超出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内容必须报建设单位并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否则不予签证。

签证内容必须在工程实施当日起7日历天内通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并配有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否则签证内容无效,不再进行补签。

土方工程不进行签证。

第五十八条完工后20日内提交竣工验收准备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竣工图包括施工文明,经现场测量绘制道路平面总图、平面详图和纵断面图,标明检查井数量、坐标绝对标高等要素;竣工验收后20日内提交项目上报审计资料,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

第五十九条旧路改造施工图标高与实际情况有误差,施工前要根据施工图标高进行复核测量。

并通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后再进场施工,所有道牙石及路面标高均由道路标段复核确定。

遇到设计标高要求下降的区段,需联系权属单位先对既有管线标高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甲方及监理确认后再进场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高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等其他后果及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雨水管线和雨水井与树沟穿越处须用C15砼填缝灌实,不得出现漏水现象,否则无条件返工,并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没有甲方书面许可,各标段施工单位不允许任何管线权属单位在道路范围内预埋管线,一经发现,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苗木采购前,需与园林部门进行沟通,验收以园林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绿化回填土应得到园林部门的认可,否则重新换土;苗木采购前需甲方、园林部门再次确认。

景观工程施工内容需通过甲方确认后再进行加工、制作和施工,擅自施工的工程量将不计入结算。

第六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遇交叉作业影响我方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保护好施工成果,做好影像资料记录,并充分考虑另一方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对我方道路、人行道等施工内容的影响。

第六十四条管道施工破路前需报甲方及监理,专项施工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不得随意施工。

否则扣除10000元/次违约金。

第六十五条如需夜间施工,施工单位需按规定到综合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设置明显夜间施工警示等、反光标识及标牌,反光交通疏导牌后再进行施工。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扣除5000元违约金。

第六十六条如在国、省道道路施工,施工单位需按规定到路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再进行施工,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十七条施工期间各标段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做好绿化苗木保护及浇水工作,满足园林局相关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扣除10000元违约金。

第六十八条工程完工后,需按照开工前井子测量图精确找出原有井子位置,并安装相应功能井盖,绘制带三维坐标检查井的施工图,不允许有遗漏和填埋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现象,所有以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无条件恢复,同时处以每个井扣除5000元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道路完工后,若出现积水现象,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修,甲方将进行追责并进行处罚;人行道完工后不能出现商户门点前积水现象。

第七十条道路标线、标识标牌施工及加工制作前需提前将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审核,取得甲方及监理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及加工制作,否则引起的返工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七十一条果皮箱、人行座椅及公交站台设置位置须联系甲方协调环卫局、设施处、公交公司等单位确认后才能实施。

第七十二条施工劳务人员须从正规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到位,否则除责令立即结清农民工工资外,扣除100000元违约金。

 

嘉峪关市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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