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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操作中的问题精品文档10页

一、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应采取什么程度的身份识别程序?

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二、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和报告的操作流程。

1)大额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b)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c)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2)可疑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b)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c)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d)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e)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f)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g)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h)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i)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j)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k)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l)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m)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n)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o)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p)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q)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r)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3)客户以开立账户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由建立客户号的支行上报,客户既未以开立账户,也未以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由办理业务的支行上报;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由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自动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采集,若采集不全,生成交易补录,由交易机构补录,处理日期为业务发生的下一个工作日;

5)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不能自动计算量化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由支行按规定在反洗钱信息监测系统中自行创建;

6)支行在交易补录及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过程中若遇节假日,其期限顺延;

7)新增、撤销、合并支行,各支行应在该机构开业或停业的次日12时前,将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统计报告上报总行合规管理部。

三、如何做好洗钱风险识别和评估?

(一)是明确了组织职责。

南浔银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反洗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评估反洗钱体系的有效性,就加强反洗钱工作采取措施,并监督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总行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指引,指导各机构具体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机构应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反洗钱政策、规章制度、指引,落实相关部署,强化反洗钱责任制。

各机构负责人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反洗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完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和注意新产品开发中的洗钱风险防范。

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建立有效识别、评估、监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机制,特别关注和控制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客户和产品的反洗钱风险,并纳入风险管理机制;防范新产品开发和实施中的洗钱风险,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建立洗钱风险论证、评估程序,定期识别、评估和审核新产品潜在洗钱风险。

(三)是加大对反洗钱活动的稽核、检查力度。

加强定期检查,加大稽核力度,增加稽核频率,并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常规稽核项目。

(四)是注重反洗钱技能培训。

实施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

全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反洗钱培训,操作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反洗钱培训,新入行员工应进行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以持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四、如何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为:

高、中、低

“高”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有不良贷款记录;

第二条、疑似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行形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生大额交易且在短期内又销户的;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账户长期不动户:

“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

第二条、个人存款账户应实行实名制,并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第三条、款项的转入转出符合客户身份,经营范围;

第四条、交易金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

第五条、提取大额现金表明用途,提前预约;

第六条、汇划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无刻意隐瞒、藏匿之行为;第七条、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

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五、非现场监管报表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和报表数据来源即如何得出报表数据?

六、在反洗钱监控信息报告系统中,可疑交易得以排除的依据是什么?

评级结果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3条:

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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