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山 明 珠 消 防 工 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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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明珠消防工程
江山明珠消防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四川省武胜天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省海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2017年11月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四川省武胜天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四川省海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江山明珠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
1.3工程内容:
甲乙双方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通风排烟系统、屋顶水箱、气体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封堵、组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工程量包含但不限于清单数量,如有增加另行计算。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2.1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预计2018年月(具体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暂定乙方自接甲方开工令后450天内完成消防工程施工(具体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2.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迟的,乙方向甲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按天累计。
超过10日仍不能完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2.3工期顺延条件:
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2.4甲方提供了足够施工面及施工时间,与乙方协商可将工期提前。
2.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需重新开工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应进场施工。
三、履约保金缴纳
签定正式合同之前,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任意一栋建筑主体封顶退还履约保证金2万元。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期或者停工。
甲方必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如若超期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按天累计。
超过10日仍不能退还的,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款的方法计价,综合单价88.00元/㎡,建筑面积22000㎡,本工程合同综合包干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1936000.00元)(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五、材料
5.1所有工程材料及器件的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谁规定。
六、技术标准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本工程内容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材料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技术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监理姓名:
;联系电话:
;
8.2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工程技术人员代表联系电话:
;
九、图纸
9.1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图审后的施工图纸贰份,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十、甲方责权利
10.1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库房;
10.2负责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10.3负责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0.4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6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十一、乙方责权利
11.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甲方通知、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11.2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工程的施工;
11.3自行解决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从甲方协调的总包单位电源接驳点接驳施工用电,费月由乙方负担;
11.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施工设备检验合格证等证件备存;
11.5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问题纪要,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并加盖审查印章后)的施上方案施工;
11.6工程竣工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
11.7指派工地现场工程师,服从甲方安排,对不合格,不完善之处及时整改。
严格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按期竣工;
11.8负责施工安全。
施工中因乙方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含经济赔偿);
11.9负责培训、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操作人员,使物业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系统并提供相关说明;
十二、验收方式
12.1工程竣工前15日,向甲方提交叁套竣工资料,其中壹份原件;竣工图提交叁套。
12.2竣工验收:
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12.3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力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移交本消防工程。
十三、检查和返工
1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检查、检验。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13.2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十四、隐蔽工程
14.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14.2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后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4.3经甲方验收24小时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消防规范要求,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
十五、结算方法
甲方在接到乙方报送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20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办理完结算。
15.1结算资料包含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甲方通知、价格确认单、现场签证记录单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结算有关的所有来往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结算书;与本工程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
15.2结算资料要求:
所有结算资料须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无须盖章的除外,但事先须征得双方同意,如会议纪要),乙方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时须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结算资料须完整齐全并分类装订成册,漏报、补报、错报的资料甲方均不予受理;乙方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须真实有效,与工程实际情况相吻合;结算数据真实,做到有据可查。
15.3如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未能通过消防验收,且有证据证明乙方工程能通过消防验收,双方应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操作指南及说明,否则不予进入结算程序。
一旦本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后,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并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且取得合格证书。
15.4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80%;待消防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移交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3%的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需由甲方所委托的物管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还,质保期为壹年(质保金和所有工程款均不计利息)。
十六、工程付款
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按月进度申报,拨付申报工程量的80%,每个结算周期本月25日前完成工程量申报,下个月10日前拨付。
工程完工后应拨付工程款到总造价的80%;消防部门检测合格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7%;剩于工程总价款的3%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需由甲方所委托的物管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还,质保期为1年(质保金和所有工程款均不计利息)。
十七、材料设备供应
17.1乙方应按图纸和有关标准(具体应写明)的要求采购,并向甲方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十八、工程设计变更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
否则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延误的工期不顺
延。
十九、质量保证
19.1质量:
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
19.2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19.3保修期限:
以拿到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19.4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对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压力试验,并形成记录。
19.5保修的时间性:
19.5.1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若因备件问题不能按时完成维修的,可另排期限,并应与甲方协商书面认可。
若在认可期限届满后一日内未到,甲方可请其它公司维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补足,乙方不得有异议。
19.5.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含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补足,乙方不得有异议。
19.5.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或物业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19.5.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系统故障,另行协商。
二十、违约责任
20.1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终止合同,均应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20.2如因不可抗力(含政府行为等因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延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
经双方同意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已执行部分有效,双方均应就已执行部分及时决算并结清帐务。
20.3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自费整改至合格,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聘专业机构进行整改的费用、甲方人员费用等);前后违约金可作累加。
20.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若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按天累计。
超过10日仍不能退还的,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5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由广元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二十一、安全责任
乙方无条件服从总包、监理监督和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十二、其他
22.1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监理的质量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乙方无条件地返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延长。
22.2甲乙双方认可的技术方案及乙方投标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二十四、合同解除
2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4.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
24.3因一方违约(包括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
合同。
24.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因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
二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请况。
二十六、特别说明
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管材必须全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版。
二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合同份数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认可的技术方案及乙方投标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动。
二十九、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四川省武胜天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乙方:
四川省海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地址: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坝北京路凯盛大夏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神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
2316554119024812728帐号: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17年11月18日日期: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