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例文演讲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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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范文_演讲稿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

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

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一.法制的起源

  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

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

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

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解体。

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

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

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于鼎”(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作刑书”。

郑国与晋国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

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

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秘性。

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二.法家的法治思想

  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

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

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

韩非子说: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

“术”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

“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

但韩非子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和“奸”,导致国君的大权旁落于大臣之手。

所以韩非主张“法”和“术”必须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同时,韩非子还认为,“势”就是国君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也是统治者实行统治的必要手段之一。

“势”的理论最终是由慎到提出的。

韩非子吸取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要推行法令和使用权术,必须依靠权势;没有权势,既使是尧这样的贤明君主,连三户人家也管理不了。

因此,韩非子提出“抱法而处势”的主张,认为只有稳固地掌握了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术。

  法家主张审时度势,“法后王”,“法今圣”,而不“法先王”。

商鞅明确提出: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前世不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这种进化的历史观,坚信“当时而言法,因事而制礼”,从而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①。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历史进化,提出“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②,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

所以,“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而“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③。

那些根本不了解古今治乱变化的人,反而竭力讴歌先王之法,颂扬先王之书,这只会加剧今世的动乱,绝不会带来任何益处。

因此,“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④,而是仔细分析研究当代面临的问题,根据现实来制定各项措施。

  法家崛起于战国时代。

这个时候,“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西周分封制已经崩溃。

到战国初年,周王室早已是形同虚设,其地位与一般小国无异。

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这时也仅存十余国,整个中国为战国七雄所主宰。

而七雄的大规模兼并战争,也正在推动着中国从封建割据走向封建统一,在这种不可逆转的形势下,维护周制、重建分封,不但没有任何可能,而且从根本上说,乃是历史的倒退。

法家顺乎潮流,力倡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力主普遍推行郡县制度。

商鞅说过: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

”⑤众多的县,都实行统一的政治制度,就可使人人遵从,奸官就不敢饰非,替代者就不敢更易制度,因过而贬黜的官吏就不能掩饰其错误。

推行县制,由中央任免地方官员,把县变成中央的地方行政机构,而不再是独立、半独立的王国,这样就把全国的军政大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政体,有利于从劫乱走向安定,从割据走向统一。

韩非又进一步主张: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⑥进一步发展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

  法家主张“一断于法”,而不论亲疏、贵贱、上下、尊卑。

《商君书·赏刑》说道: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败于后,不为亏法。

”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主张的“刑无等级”有两大特征:

第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在次列),第二是废除贵族(不论旧贵族还是新贵族)的赦免和赎刑特权。

这两点都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

由于破除了贵族人治,代之以国家法治,因而加强了君主集权,不但大大有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而且为后来战胜山东六国,实现全国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天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又别置“法官”作为主管吏民法律的顾问,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

这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廉吏执法与法制建设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的记载。

清明的吏治是实施法制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它反映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健康程度。

  中国古代许多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深深地认识到治吏对推行“法治”的重要意义。

先秦时,法家提出“名主治吏不治民”的论断,其实质不在于轻视和否定治民,而在于强调吏治的重要性。

孔子“为政在人”的观点突出强调了君主与官吏在国家治乱和“法治”兴衰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更明确地阐述了“法”与“人”的关系。

他认为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法律能有效执行和适应变化,都离不开“人”的灵活、廉洁和清明。

荀子重视人治,并非不要“法治”,“法者,治之端也”,但发挥法的作用与功能要靠人,官吏守法和秉公执法是治国之关键。

唐“贞观盛世”的出现是与唐初官吏的清正廉洁,带头守法分不开的。

  法制历史深刻地告诉我们:

徒法不足以为治,繁法也不足以为治,制定严密完备的法令是容易的,而真正要使之付诸实施并深入人心则并非易事,它要通过执法者公平的执法和广大民众自觉的守法来实现。

因此,我们说,良法与廉吏是实现法治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它们相互联系,承前接后,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在法制建设中,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结合社会现实,根据社会要求,能够真正反映社会生活,指导并规范人们的行为。

但是立法只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前提,只有依靠秉公执法的官员才能够使国家立法走向现实,如仅有善法而不循法,立法则无异于虚设之条文。

  四.法治的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盛世局面,如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

盛世所表现出的共同特征就是社会秩序稳定,吏治清明,人民生活安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

良好的法律秩序成为盛世最明显的标志。

法盛则政兴,古代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

重法、守法,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封建法律,不徇私枉法,不枉杀臣民,不僭越法律。

  封建“法治”与现代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封建法律的服务对象是地主阶级,其着力维护的是****主义统治,法律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法自君出,皇帝可一言立法,也可一言废法,权大于法。

尽管如此,封建盛世的出现,内在地需要“法治”的支持,封建法制中许多内在规律成为法盛政兴的必要条件。

深入法制历史,分析法制现象,从封建法制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法制经验和规律,不失为今天法制建设的有益借鉴。

  在法自君出的封建社会里,皇帝一方面凌驾于法律之上,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也遵循法律的规范。

汉文帝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才有了张释之的执法公平;唐太宗有“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的思想,才有了功臣屈法而下诏治罪之举。

在保证法令顺利实施方面,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中最有特色并且历史悠久,其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纠举失职,监督司法,以使官吏执法不阿。

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在维护皇权的前提下,独立地行使监察权,自成体系,不受行政系统的干涉。

为充分发挥其职能,历代都由皇帝掌握监察御史的任用权。

监察御史虽品级不高,权力却非常大。

也正因为如此,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确实起到了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为封建法制的推行起到了极大的保证作用。

在制度建设上,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既有特色,也很有显示借鉴意义。

  依法约束权力,法制就能得以维持,盛世就有出现的可能;权力超越了法律,社会秩就会混乱,衰世就必然出现。

以法律约束权力是维系法制的根本,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

  法制推动社会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保证国家的政治制度,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它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影响。

历史证明,重视法制就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使国家昌盛富强;破坏或淡视法制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导致政权的衰败。

可以说,“法治”是盛世的标志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识到了法治对一个国家盛衰的作用,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

这就使得民主法制环境大有改观,司法执法队伍不断扩充,纠正了以往不讲法制,强调人治的作法,司法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我国的司法执法状况与法治的内在要求仍相距甚远,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治观念仍然没有根本消除,权大于法的现象仍很突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的现象仍很普遍。

我们知道,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也必然损害法制,影响法制技术的顺利进行。

立法定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实施法律取决于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

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就是司法和执法的公正,只有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技术的顺利进行。

  注释:

  ①《商君书·更法》

  ②《韩非子·五蠹》

  ③《韩非子·显学》

  ④《韩非子·五蠹》

  ⑤《商君书·垦令》

  ⑥《韩非子·扬权》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领导理念对当今行政领导以启示和借鉴,史学-

中国古代的领导理念对当今行政领导以启示和借鉴

潘庆颖西南民族大学

 

【摘要】本文先从对中国古代诸多领导思想的特征,以及归纳出来的三个阶段来阐释中国古代领导思想中精华的部分,正确认识历史留下来的财富,并对其中有益的加以运用,吸收精华,以史为鉴,古为今用。

【关键词】领导思想修身德治礼治无为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漫长过程中,诸多的古代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了去多治国理政的有益思想,至今影响着中国领导学的发展。

这些治国之道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认识历史留下来的财富,并对其中有益的加以运用,吸收精华,以史为鉴,古为今用。

一、中国古代领导思想的主要特点

首先:

民本思想。

这与西方的民主又有区别,强调的是以民为本。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关于民的问题得到了很大重视,黄宗羲的“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旺,而在万民之忧乐”以及孟子的“政在得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③以及到唐朝唐太宗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些都可以认为是领导者民情的政策,这也成了中国历代统治王朝惯用的基本国策。

可见古代的君王对治理国家中的民的问题十分重视,正所谓“得民心者的天下”。

但当时这些政策的存在可以认为是要达到“治民”的目的,施惠于民。

只是治国的一种手段。

所以对当今的领导着来说政治体制变了民本思想也就必然呈现出了他的历史局限性,但其中阐述的很多事理还是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再次:

知人善用。

人才可以视为是治理国家发展事业不可或缺的资源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就早有重视。

战国时期的墨子曾提出:

“夫尚贤者,政之本也。

”强调领导者在用人时要出以公心,要求用人应该“举公义,避私怨。

”要会鉴别贤人,善用贤人。

可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这也正体现了领导者在用人时对人才的信任以及识别人才的眼光。

三国时期的曹操提出了“唯才是举”的思想,求贤若渴的曹操,曾三次颁布“求贤令”,光照天下人才,共创伟业。

他也确实将很多能人志士招落在自己门下,可却天性多疑,致使很多人才的流失。

唐太宗李世明也十分重视选贤任能,主张广纳人才,把人才都用在最合适的地方。

龚自珍也曾提出:

“不拘一格降人才”这样的选贤思想。

最后:

运筹帷幄,谋划全局。

中国自古就有全局观念的传统,这就好比中医看病,从身体的整体来看,而不是头疼治疼,脚疼治脚。

作为领导者,在想问题做事情是,都要树立全局观念。

正所谓: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

”不仅要解决当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预见性。

这种科学的领导方式,到现在也十分受用。

二、古代领导思想的三个阶段

施考特等认为:

“领导是在某种情况下,影响个人或群体达成目标行动的过程。

”对个人来说领导是种能力、魅力。

而对事物发展来说领导可以称之为一个过程。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领导者,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个人表现出来的能力或者魅力来影响其他人或者群体来共同完成目标。

事物发展会有不同阶段,这同时也要求领导者在不同的阶段,做出不同的反应。

王国维曾在《人间词话》提到: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

第一种“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第二种“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第三种“众里寻他千XX,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通过对中国古代领导思想的学习和研究,可以简单的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早期阶段,修之于身。

领导者应把重点发在自身素质的培养上。

到了第二阶段,就是在领导者自身素质到达一定境界是,对国家施以德政的治国法则。

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高的境界,无为而治。

遵循客观规律。

审时度势,有说为有说不为。

下面就是对着三个阶段作出详细的阐述:

首先:

初级阶段———修之于身。

《礼记.大学》中提出: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中庸》中提出:

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修身居于其中的第一位。

把领导者的自我修养提升到了治理国家必不可少的要件中,认为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

古语曰: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

”可见当时已经把领导者的个人素质与治国之道紧密相连。

在古代的领导思想中修身又是修那些呢。

可以先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追本溯源,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道德又是被崇尚的。

因此,关于修身的各种主张往往都是在引导领导者以德服人,只有领导者做了道德的楷模,才可以教化民众。

其次:

成熟阶段———礼治。

要想一个国家稳定壮大,光靠第一个阶段领导者的修己正己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套外在的制度对君王及其民众的约束。

这也就是孔子提出的“礼让治国”。

“礼”在政治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礼治也主要体现在政治上的等级制度。

上级对下级的的权威,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以及指挥如意的层级式行政体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之一。

而对于当今社会,这样的等级的存在,也是有其合理性。

关键是领导者如何掌握这种等级的分寸,怎样对这种等级制度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所控制。

最后:

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领导者的最高境界可以说是孔子提出的无为而治。

孔子曰:

“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

夫何为哉?

恭己正南面而已。

”意思是说:

“能够无所作为而治理天下的人,大概只有舜吧?

他做了些什么呢?

只是庄严端正地坐在朝廷的王位上罢了。

”可见当时崇尚礼治的孔子,也对无为加以中肯。

老子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老子提出君王要成大事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必须要效法“道”的无为无不为。

无为无不为看似矛盾却有彼此相生。

简单的说“道”是恒常的,是自然的规律,并不是有意制造什么,但万事万物又是因他而生。

领导者在行事的过程中也是这样,应该顺应客观规律以及充分信任自己的下属,适当的放手不管不问,而不是凡事以个人想法为中心,诸多挑剔,这就是无为。

但对于领导者来说审时度势,把握大方向,对于正确的事情也要积极采取行动,这就是无不为。

这也可以称之为是领导的艺术。

三、结语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中处去关键时期。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水平。

中国传承下来的领导思想必然有其局限性,但其中国不乏很多精华的成分值得现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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