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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目录

一、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1

二、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商业企业监管制度9

三、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16

四、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17

五、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19

六、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22

七、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23

八、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制度25

九、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7

十、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30

一、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亭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效率,保障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按照《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通知》(川烟办[2005]85号文件)和《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川烟办[2005]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指导思想是紧扣“携手客户,构建和谐并进的利益共同体”的使命,谨遵“人为本、德为准、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在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对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管理责任制。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四条必须加强和充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和力量。

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第五条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以下简称盐亭营销部)必须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控制度,按时如实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报告自律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必须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省局和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建立本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完成省局交办和市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内管部门具体承办。

同时,必须坚持全员管理监督原则,在充分发挥内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其它部门的作用,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强大合力。

第三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一条盐亭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

第十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主要包括:

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

行业内企业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十三条对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的企业(盐亭营销部)专卖管理的重点是:

(一)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烟草制品。

(二)严格到货确认制度。

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

(三)搞好每季度体外循环自查和核查工作。

自查重点是生产情况、确认情况、入网销售情况等。

对数据平衡差数要准确说明原因,并附上涉及的准运证、相关卷烟品牌以及数量等材料。

(四)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销售卷烟、雪茄烟。

严禁拆单分摊、假入网销售。

严格入网销售、落地销售、落户销售,杜绝毗邻销售冲击。

严禁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措施

第十四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盐亭营销部提供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的文件、资料。

盐亭营销部必须如实、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盐亭营销部进行实地检查;

(二)询问盐亭营销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组织盐亭营销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集中培训。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要充分应用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生产经营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卷烟经营业务系统的作用,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县局必须发挥内管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

内管部门要参加生产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要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定期走访零售户,监督访销配送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县局每月对盐亭营销部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检查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在本辖区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案件查处制度。

县局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查处,并报告或通报查处结果。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案件移交制度。

县局内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凡是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

县局要定期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

县局每月向市局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举报监督制度。

县局要公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专用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落实专人做好记录,处理举报信息。

第二十四条县局要向盐亭营销部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政策。

盐亭营销部要及时向县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五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县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长对本辖区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内管科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盐亭营销部承担主动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责任,必须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制定《盐亭县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每月对内管部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

(二)盐亭营销部依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四)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处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局烟草内管部门没有按本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内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四)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内管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盐亭营销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追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藏、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内管人员履行专卖内管职责的。

(四)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的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商业企业监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盐亭营销部(以下简称盐亭营销部)的专卖管理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盐亭营销部应自觉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控制度,按期、如实向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报告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盐亭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受绵阳市烟草专卖局和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的依法监管。

第四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盐亭营销部实施监督管理。

 

二、检查制度

第五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盐亭营销部、配送站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第六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每月对盐亭营销部、配送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将相关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等资料的复印件归档备查。

第七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的不定期检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一年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 对盐亭营销部的专项检查,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和国家局、省局、市局的部署确定。

三、监管内容

第九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盐亭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

(一)监督盐亭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烟草制品购销合同,核查购销合同,查处其违规购进烟草制品的行为;

(二)监督盐亭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烟草制品,核查月销售计划、销售报表,查处其超量销售以及将烟草制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

(三)实地走访零售户,核对销售单据,查处营销部假入网销售、拆单分摊等行为;

(四)监督营销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当地配送站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监管内容包括:

(一)核对物流中心的出库记录、配送站的出、入库记录、营销部销售报表,依法查处配送站违规存储、配送烟草制品的行为;

(二)核对烟草制品配送地点和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地址,实地走访零售户,依法查处配送站擅自改变配送对象、配送路线的行为;

(三)监督配送站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备案。

四、举报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 针对盐亭营销部、配送站的举报投诉由盐亭县(或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相关人员接到举报投诉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相应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 盐亭县烟草专卖局接到针对盐亭营销部的举报投诉应立即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烟草专卖局。

第十四条 对盐亭营销部或配送站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过程、处理结果上报绵阳市烟草专卖局;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或查处难度较大的,盐亭县局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烟草专卖局,由市烟草专卖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局。

第十五条 受理举报时相关人员应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对举报人和举报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盐亭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

商业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检查流程

 

商业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检查流程

一、检查具体要求:

1、人员组成

成立卷烟检查组。

负责检查卷烟规范经营情况。

卷烟购进、销售、库存、合同签订使用、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

2、检查部门

盐亭营销部、盐亭配送站。

3、检查时间

随机抽查。

二、卷烟检查工作要点及内容

(一)检查要点

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

重点检查:

有无违规购进卷烟、有无虚假确认、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等体外循环的问题。

(二)检查内容

1.对盐亭营销部的检查:

(1)卷烟、雪茄烟合同签订和购进:

查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情况。

(2)卷烟、雪茄烟销售情况:

查每月卷烟、雪茄烟销售计划、价格、品牌、每月进销存报表。

(3)卷烟、雪茄烟到货确认:

查盐亭营销部到货确认。

(4)滞销卷烟、雪茄烟销售情况:

查省局批文、入网销售情况、销售报表、销售时间段。

(5)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限量供货:

查零售户订货情况、送货单据、实地核实零售户数量。

2.对盐亭配送站的检查:

(1)卷烟、雪茄烟到货情况:

查卷烟、雪茄烟出入库登记、实物扫码、核实准运证数量情况。

(2)卷烟、雪茄烟出库情况:

查零售户订货数量、查配送数量、出入库详细记录。

(3)卷烟、雪茄烟送货情况:

实地核实零售户送货地点、送货数量、专卖许可证地址是否一致。

附:

商业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检查流程表

 

商业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检查流程表

检查的具体要求

人员组成

成立卷烟检查组。

负责检查卷烟规范经营情况。

卷烟购进、销售、库存、合同签订使用、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

检查部门

盐亭营销部、盐亭配送站。

检查时间

随机抽查。

检查的要点

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

重点检查:

有无违规购进卷烟、有无虚假确认、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等体外循环的问题。

对营销部的检查

卷烟、雪茄烟合同签订和购进:

查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情况。

卷烟、雪茄烟销售情况:

查每月卷烟、雪茄烟销售计划、价格、品牌、每月进销存报表。

卷烟、雪茄烟到货确认:

查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实物扫码情况。

滞销卷烟、雪茄烟销售情况:

查省局批文、入网销售情况、销售报表、销售时间段。

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限量供货:

查零售户订货情况、送货单据、实地核实零售户数量。

对配送站心的检查

卷烟、雪茄烟到货情况:

查卷烟、雪茄烟到货确认、实物扫码情况。

卷烟、雪茄烟出库情况:

查零售户订货数量、查配送数量、出入库详细记录。

卷烟、雪茄烟送货情况:

实地核实零售户送货地点、送货数量、专卖许可证地址是否一致。

 

三、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痕迹化管理,确保《盐亭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盐亭营销部、盐亭配送站。

第三条县局每月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一般在每月3号前进行,日常报告不定期进行。

第四条盐亭县营销部、盐亭配送站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第五条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执行等痕迹化管理情况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重点汇报开展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第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开展情况作为定期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盐亭县烟草专卖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查,提升行业效率,确保《盐亭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贯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及盐亭营销部、盐亭配送站。

第三条在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对盐亭营销部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盐亭县局每月对盐亭营销部、配送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将相关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等资料的复印件归档备查。

第五条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执行等痕迹化管理情况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 对县局内管部门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内管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培训教育、工作运行、痕迹资料等情况。

(二) 对盐亭营销部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体外循环、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等问题。

第六条定期检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检查的原则,由县局组成检查组对内管部门和盐亭营销部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定期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等形式进行。

将相关报表、原始凭证、记录等资料的复印件按月分类归档保存,并形成详细检查报告。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盐亭县烟草专卖局。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各县局内管部门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确保深入扎实地推进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按照绵阳市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和《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的形式。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执行情况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执行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按照《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际效果方面的考核内容根据盐亭营销部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一般在下月初组织;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定期考核由县局组成工作组对县局内管部门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进行现场考察、征求监管对象的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解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和执行的问题。

第七条日常检查由县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盐亭营销部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检查,并从市场上查处的案件等方面查找线索进行查处,重点解决体外循环问题,通过检查企业生产规范经营情况反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第四章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每月考核结束后,在局、营销部通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于在定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专卖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的责任。

第十条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六、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内管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业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纪律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条县局成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专卖科、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专卖管理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制度、纪律、程序进行。

针对盐亭营销部、配送站的案件由盐亭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受理,并接受市局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件,要严格依法查找线索、收集证据,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移交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将查处结果向全市通报。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盐亭县烟草专卖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同级监管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行业自律,确保《盐亭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盐亭营销部的同级监管。

盐亭营销部应自觉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控制度,按期、如实报告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盐亭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受盐亭县烟草专卖局的依法监管。

第四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盐亭营销部的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对盐亭营销部的监管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第六条盐亭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盐亭营销部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包括:

(一)监督盐亭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烟草制品购销合同,核查购销合同,查处其违规购进烟草制品的行为。

(二)监督盐亭营销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烟草制品,核查月销售计划、销售报表,查处其超量销售以及将烟草制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

(三)实地走访零售户,核对销售单据,查处营销部假入网销售、拆单分摊等行为。

(四)监督盐亭营销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盐亭县烟草专卖局。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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