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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指南

二〇一二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指南

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之年,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科学技术计划,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沈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全面加快“五个沈阳”建设,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坚持以服务、支撑、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着力发展民生科技。

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大动力,推动全市经济增长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计划体系的设置及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以解决制约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提升、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领域为重点,着力从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竞争力、积极推动大众健康和民生事业发展等四个方面,安排两大主体计划和十二个专项计划。

两大主体计划分别为: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

宗旨:

一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突出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通过重点支持攻克核心技术、促进产业发展和专利实施等内容,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打造新的增长点。

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对科技工作的要求,按照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点任务,突出解决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生态建设、民生科技中存在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

该主体计划中共包含4个专项计划:

1.工业领域高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专项。

以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以攻克产业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为重点,着力解决我市工业领域中共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为我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动漫及软件、民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在重点领域力求有所突破,积极有序的规划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借助我市承担国家部分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重点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装备、特种专用数控机床、输变电装备、重矿装备、通用石化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及现代建筑产业集群式发展和综合配套能力提升,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通过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攻关,掌握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整体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现代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科技攻关专项。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重点支持我市水稻、玉米、大豆、果蔬、林木、花卉、畜禽和水产品等新品种繁育推广;支持农业生物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培育农业名牌产品,实现产业化。

重点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机装备制造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撑。

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工程和开展“青年农民上大学”活动,推动以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信息化、农村科技园区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载体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和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生物及制药产业化专项。

按照建设和谐沈阳的目标,紧紧围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需求,支持科技人员、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医疗诊断、治疗和服务活动,一是重点开展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检测、诊断、预防及综合治疗技术规范化研究;二是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重大和突发传染病以及认知障碍、骨质疏松等老年疾病防、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三是开展糖尿病、骨关节炎、功能性胃肠病等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四是开展精神疾病、心理疾患干预技术以及职业病、地方病预防和诊治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五是开展优生、优育、节育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最大程度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比例,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立足服务于“五个沈阳”建设,针对我市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环境建设及生态保护,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全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领域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加强应用技术集成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突破并推广一批关键、适用技术,为我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在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药、化学合成新药、现代中药、生物试剂、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等方面开展临床前或临床研究,加快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及生物技术产品,优先支持能在3年内取得国家临床批件或国家、省注册证书的项目。

4.专利实施与转化专项。

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重点支持企业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以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或企业引进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宗旨:

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全面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和整合科技资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面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营造良好的环境。

该主体计划中共包含8个专项计划:

1.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及孵化器)建设专项。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尤其是针对在我市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成长较快、并将在我市未来产业格局中起到主导作用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棋盘山泗水科技城、浑南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于洪特种专用数控机床城及“一区多园”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行业部门、产业联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研发、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促进产业集群不断提升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继续支持拥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和试验能力,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够为我市相关单位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完善工程中心,面向行业发展,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并为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工程中心探索建立良性循环发展运行机制,并逐步成为本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制高点。

继续支持各区、县(市)、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园区、一区多园)、科研院所、企业自建或联建的发展目标明确、孵化环境优良、服务功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市场潜力较大的各类综合、专业孵化器;继续支持以有产业背景为基础的高等院校为主体,发挥自身科技优势创建的大学科技园;支持各类孵化器以完善孵化器功能、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的平台建设。

2.软科学研究专项。

支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的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而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为领导决策和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集团解决问题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咨询、建议和参考。

本年度软科学计划围绕市委提出的“五个沈阳”建设,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民生发展问题等方面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3.科学普及专项。

受理市级以上科普基地申报的项目,包括:

改建、扩建、完善科普设施;创作富有启迪和教育意义的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科普展品等科普作品;支持面向农村、城市社区和青少年的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科学普及活动、科普旅游及全市性的科普统计。

4.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

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发挥学科优势,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建重点实验室;支持原有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和手段,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早日步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行列。

5.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从展望和培育我市未来发展趋势和潜力出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工程、节能与环保、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优先发展领域,面向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重点支持青年领军型人才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的,对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可起到人才、技术、产品、市场储备作用,有益于百姓身心健康,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求,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形成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国外著名大学、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独立组建或与我市企业、高校、研究院所联建研发中心,支持国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支持在我市地域内的具有相对实力的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与国际上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著名学术机构、院校、著名民间团体共同举办针对性较强的项目对接、成果转化、技术交流、人才引进与培训等大型对接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7.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专项。

重点支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网员单位实施的共享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由共享服务网员单位利用在网仪器设备资源,联合服务对象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物与制药、公众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实施的检测、认证、流程建立、标准、示范工程、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培训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项目,为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提供仪器设备保障服务,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

8.基金专项。

重点安排科技风险基金、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民营科技担保基金、国际科技合作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政策补贴等,繁荣科技资本市场,推进科技与金融合作,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三、项目申报、立项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沈阳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沈阳市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在沈的相关部门;驻沈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3)诚信守法以及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申报方式:

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市科技计划管理网网址:

3.申报时限:

从2011年9月2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

4.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单位要按《201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附件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5.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市直有关单位、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管理部门、各民营企业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可对申报项目进行重点推荐,同等条件下,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优先考虑。

6.限项申报:

为充分挖掘全市科技资源服务沈阳经济建设,借鉴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普遍做法,现有经济规模(销售收入)在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的企业限报1个项目;1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企业可申报2个项目;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的企业可申报3个项目;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申报4个项目。

7.项目招标: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使用效率,本年度科技计划将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民生科技发展等需要突破的核心技术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引智、引才、引资,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步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办法》。

(二)项目立项:

1.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科技、经济和管理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方式采用网上、异地或会议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

3.立项决策:

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业务处室推荐意见,确定年度科技计划编制草案,提请市科技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后期管理

1.合同签订: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经批准立项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

2.中期检查:

科技项目执行期内,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

3.项目验收:

科技项目执行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办法参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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