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docx
《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
编号:
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三方合作协议的一般模式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组成
甲方:
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
_______,身份证号:
c:
_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为规范合伙项目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合伙的第一个目的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尚超药香猪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
出资额为人民币24万元,出资方式为技术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
出资额1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
出资额1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该合伙企业的总投资为人民币60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一切收入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每一位合伙人的出资应在___________之前全部缴清。
逾期付款或不付款的,应支付未付款项的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三润公司与八幺乡生猪项目组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贡献了八幡香猪品牌,为尚超八幡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
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员工工资和办公费用,由尚超八耀香猪项目报销。
2.尚超巴尧朱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3500元/月。
当尚超白云朱湘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元时,公司将在年底偿还项目团队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权自主经营八耀香猪品牌,合同期内公司不能为第三方经营。
第六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合作,共担风险,共担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享)。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和损失发生变化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债务承诺
1.合伙项目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诺如有变更,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不参与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伙项目的经营财务状况。
执行合伙项目办公室产生的收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执行人应对所有合作伙伴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经营,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处理;
3.制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经办机构的设置方案;
5.为合伙项目制定具体的处理制度或规章制度;
6.提议任命合伙项目的管理人员;
7.制定计划,增加对伙伴关系项目的投资;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的执行情况、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但是,当争议双方的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作出决定。
第九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合伙人事务的执行,检查合伙项目事务的执行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解除委托;
4.合伙人离开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如有异议,暂停执行。
第十条项目事务决策
项目的下列事项必须得到所有合作伙伴的同意:
1.处置合伙项目的房地产;
2.指定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退出;
4.合伙人与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投资,以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6.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第11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予以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擅自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3.除所有合伙人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违反上述条款的,从其经营中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合伙项目,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听众的劝阻可能由其他伙伴决定。
第十二条职业
新合伙人加入公司时,应按以下方式逐一进行:
1.经所有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告知新合伙人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职业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以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退出合伙协议的原因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项目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项目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14条当然是退出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应当退伙: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个人丧失偿付能力;
4.合伙项目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退市和退伙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解除合伙人的职务: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的;
3.合伙项目事务实施中有不当行为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条回避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逐一进行:
1.退伙的,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项目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进行结算,退还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项目的亏损或者债务承担责任;
3.退伙合伙人有未了结合伙项目事务的,结算后结算;
4.无论退股合伙人如何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以现金或实物方式退还;
5.退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对退伙人之前承担的合伙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出资转让
合伙人出资的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
3.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视同职业;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项目合伙人,按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其合伙人拒绝接受已支付的新合伙人的,可以视为退伙,转让方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私自质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按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因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导致合伙项目终止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的,按照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赔偿,全体合伙人可以决定解除监听。
第19条补充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地址:
乙方:
(签字盖章)地址:
丙方:
(签字盖章)地址:
合同签署地点:
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