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贸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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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贸行业
湖北省工贸行业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湖北省工贸行业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编写:
王红汉乐有邦李敬陈美龄展之发
赵丹力邬开发刘峰区存华
审查:
夏春晖王志周本谋吴建星石建中
周豪张玉奎肖章明鲁勇何建如
一、使用说明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粉尘防爆相关规章文件、标准规范要求,深刻吸取“8•2”昆山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内蒙古“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乐园粉尘爆炸等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湖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实际,制定本检查表。
本检查表适用于湖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粉尘防爆自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本检查表包括八个专业检查表和一个通用检查表,专业检查表包括金属制品加工和金属粉加工、粮食加工和储运、饲料加工、木制品和纸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冶金、建材行业煤粉制备与喷吹和烟草生产企业,供对应的行业专业使用;通用检查表供除上述行业专业以外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使用。
每个检查表在填写说明中均给出粉尘类型、涉粉工艺和涉粉设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性勾选。
在检查表前给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部分要求和粉尘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等技术资料,供对照查阅。
二、粉尘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部分要求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粉尘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部分要求如下:
表1粉尘分级
级别
具体内容
ⅢA级
可燃性飞絮
ⅢB级
非导电性粉尘
ⅢC级
导电性粉尘
表2粉尘释放源分级
级别
具体表征
连续级
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一级
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然释放。
二级
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不视为释放源
(1)压力容器外壳主体结构及其封闭的管口和人孔。
(2)全部焊接的输送管和溜槽。
(3)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对防粉尘泄露进行了适当考虑的阀门压盖和法兰结合面。
划分依据:
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
表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区域范围
区域划分
定义
区域范围
20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
21区
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
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受到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
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筑物外部场所可减小21区域范围。
21区的范围应按释放源周围1m的距离确定。
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一个位于内部不受实体结构限制的21区应被一个22区包围。
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因素将整个厂房化为21区。
22区
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粉尘量、释放速度、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等粉尘参数的限制,并应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
对于受气候影响的建构筑外部场所可减小22区范围。
22区的范围应按超出21区3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的距离确定。
当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的限制时,实体结构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可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的因素将整个厂房化为22区。
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设有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区域内使用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表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技术要求
区域
划分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
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电压为1000v以下的钢管配线
电缆敷设或内敷设配线
的最小截面
移动
电缆
钢管配线用绝缘导线
的最小截面
管子连接要求
电力
照明
控制
电力
照明
控制
20区
Da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1.0mm2及以上
重型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21区
Da或Db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1.0mm2及以上
重型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2.5mm2及以上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22区
Da、Db或Dc
铜芯1.5mm2及以上,铝芯16mm2及以上
铜芯1.5mm2及以上
铜芯1.0mm2及以上
中型
铜芯2.5mm2及以上
铜芯1.5mm2及以上
铜芯1.5mm2及以上
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表5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
设备保护级别(EPL)
电气设备防爆结构
防爆形式
Da
本质安全型
“iD”
浇封型
“mD”
外壳保护型
“tD”
Db
本质安全型
“iD”
浇封型
“mD”
外壳保护型
“tD”
正压型
“pD”
Dc
本质安全型
“iD”
浇封型
“mD”
外壳保护型
“tD”
正压型
“pD”
三、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序号
名称
中位径
(μm)
爆炸下限
(g/m3)
最小点火能
(mJ)
最大爆炸压力
(MPa)
爆炸指数
(MPa·m/s)
粉尘云引燃
温度(℃)
粉尘层引燃
温度(℃)
爆炸危险性级别
一、金属制品加工
1
镁粉
6
25
<2
1
35.9
480
>450
高
2
铝粉
23
60
29
1.24
62
560
>450
高
3
铝铁合金粉
23
1.06
19.3
820
>450
高
4
钙铝合金粉
22
1.12
42
600
>450
高
5
铜硅合金粉
24
250
1
13.4
690
305
高
6
硅粉
21
125
250
1.08
13.5
>850
>450
高
7
锌粉
31
400
>1000
0.81
3.4
510
>400
较高
8
钛粉
375
290
较高
9
镁合金粉
21
35
0.99
26.7
560
>450
较高
10
硅铁合金粉
17
210
0.94
16.9
670
>450
较高
二、农副产品加工
11
玉米淀粉
15
60
1.01
16.9
460
435
高
12
大米淀粉
18
90
1
19
530
420
高
13
小麦淀粉
27
1
13.5
520
>450
高
14
果糖粉
150
60
<1
0.9
10.2
430
熔化
高
15
果胶酶粉
34
60
180
1.06
17.7
510
>450
高
16
土豆淀粉
33
60
0.86
9.1
530
570
较高
17
小麦粉
56
60
400
0.74
4.2
470
>450
较高
18
大豆粉
28
0.9
11.7
500
450
较高
19
大米粉
<63
60
0.74
5.7
360
较高
20
奶粉
235
60
80
0.82
7.5
450
320
较高
21
乳糖粉
34
60
54
0.76
3.5
450
>450
较高
22
饲料
76
60
250
0.67
2.8
450
350
较高
23
鱼骨粉
320
125
0.7
3.5
530
较高
24
血粉
46
60
0.86
11.5
650
>450
较高
25
烟叶粉尘
49
0.48
1.2
470
280
一般
三、木制品/纸制品加工
26
木粉
62
7
1.05
19.2
480
310
高
27
纸浆粉
45
60
1
9.2
520
410
高
四、纺织品加工
28
聚酯纤维
9
1.05
16.2
高
29
甲基纤维
37
30
29
1.01
20.9
410
450
高
30
亚麻
300
0.6
1.7
440
230
较高
31
棉花
44
100
0.72
2.4
560
350
较高
五、橡胶和塑料制品加工
32
树脂粉
57
60
1.05
17.2
470
>450
高
33
橡胶粉
80
30
13
0.85
13.8
500
230
较高
六、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煤粉制备
34
褐煤粉尘
32
60
1
15.1
380
225
高
35
褐煤/无烟煤(80:
20)粉尘
40
60
>4000
0.86
10.8
440
230
较高
七、其他
36
硫磺
20
30
3
0.68
15.1
280
高
37
过氧化物
24
250
1.12
7.3
>850
380
高
38
染料
<10
60
1.1
28.8
480
熔化
高
39
静电粉末涂料
17.3
70
3.5
0.65
8.6
480
>400
高
40
调色剂
23
60
8
0.88
14.5
530
熔化
高
41
萘
95
15
<1
0.85
17.8
660
>450
高
42
弱防腐剂
<15
1
31
高
43
硬脂酸铅
15
60
3
0.91
11.1
600
>450
高
44
硬脂酸钙
<10
30
16
0.92
9.9
580
>450
较高
45
乳化剂
71
30
17
0.96
16.7
430
390
较高
注:
“其他”类中所列粉尘主要为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原料、添加剂等,需结合工艺特点、用量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估爆炸风险。
四、金属制品加工和金属粉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机构
安全管理人数
企业人数
粉尘类型
铝(合金)粉□、镁(合金)粉□、锆粉□、钴粉□、钽粉□、锌粉□、镍粉□、铁粉□、钢粉□、青铜粉□、钕铁硼粉□、镁合金粉□、硅铁合金粉□、金属抛光产物粉尘□、其他□
涉粉工艺
除尘□、抛光□、输送□、制粉□、破碎□、粉碎□、研磨□、筛分□、风选□、混合□、压片□、流化床干燥□、旋转干燥□、气流干燥□、锯切□、砂光□、刷光□、抛丸□、喷砂□、打磨□、粉末喷涂□、其他□
涉粉设备
除尘器□、皮带输送机□、打磨机□、沉降室□、斗式提升机□、刮板机□、螺旋输送机□、打包机□、破碎机□、粉碎机□、磨机□、混合机□、搅拌机□、压片机□、干燥机□、铣屑机□、锯□、砂光机□、砂带机□、刷光机□、磨床□、刨床□、抛丸机□、喷砂机□、固定式砂轮打磨机□、手持式气动打磨机□、固定式抛光机□、手持式气动抛光轮□、其他□
检查人
检查意见
填写说明
一、粉尘类型、涉粉工艺、涉粉设备在对应的□中打“√”。
二、安全管理人数包括兼职、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企业人数为企业在册人数。
三、检查内容中斜体加粗的内容为企业应停产整改,其他为限期整改。
四、生产工艺分类
金属粉加工,只采用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或铝镁合金等金属粉加工成颗粒物及其厂内储运的过程。
金属制品加工,指采用机械设备或带有动力的工具进行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等工艺方法,加工铝镁制品(包括铝、铝合金、或镁合金材料)的生产方式。
该加工过程中,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是附产品。
检查内容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安全管理
1.1执照
1.1.1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经营范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查文件:
检查营业执照
1.1.2应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内容。
《消防法》第13条
查文件:
检查消防验收文件是否合格
1.2机构和职责
1.2.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查文件:
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的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仼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查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询问:
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职责
1.3安全管理制度
1.3.1建立健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查文件:
检查相关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1.3.2企业应建立清扫制度,并包含以下内容:
1)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清理,保持作业场所干净;
2)定期清除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及杂物,及时对排风扇、除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3)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查文件:
检查相关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1.3.3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现场检查: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是否耐火、防静电
1.4培训教育
1.4.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粉尘防爆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
询问: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1.4.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
查文件: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1.4.3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对粉尘涉爆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门的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和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4条
询问:
现场作业人员粉尘防爆措施
1.4.4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
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
1.5危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1.5.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
查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2企业应开展粉尘爆炸风险辨识,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防止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2条
查文件:
粉尘爆炸危险辨识表
1.5.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
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4.3条
查文件:
安全检查台账及整改记录
1.6应急预案与演练
1.6.1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1条
查文件:
查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1.6.2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防爆事故应急演练。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9.2.2条
查文件:
检查粉尘防爆应急演练方案及过程记录、评估记录
二、厂区布置与工库房结构
2.1建(构)筑物布局
2.1.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按GB50016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建筑进行设计。
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中。
该建筑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查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现场检查:
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2.1.2铝镁粉加工的工、库房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厂房建筑之间不得低于10米,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得低于25米,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米。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1.1条、5.1.2条
现场检查:
厂房的位置
2.1.3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建筑物应独立设置,厂房建筑物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6.1条
现场检查:
厂房的位置
2.1.4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厨房、浴室等生活场所及设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6.1条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厂房内设施
2.2建(构)筑物结构
2.2.1用于加工、转运或贮存铝镁粉的建筑物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单层建筑的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2.2、5.2.6条;《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6.2条a)、b)
现场检查:
建筑情况
2.2.2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2.5条
现场检查:
屋面及漏水情况
2.2.3工、库房的梁、支架、墙及设备设施等结构表面应便于清扫,内墙表面应平整、不易积灰,且不应向上拼接。
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空隙。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2.3条;《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6.2d)条
现场检查:
梁、支架、墙及设备设施等结构表面情况
2.2.4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2.4条
现场检查:
地面和工作平台
2.2.5工、库房的所有门、窗均应向外开启,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门不得设门槛。
《铝镁粉尘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3.1、5.3.2、5.3.3条
现场检查:
门的开启方向和材料
2.3安全出口及警示标志
2.3.1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现场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2.3.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照GB2894、GB7231、GB13495.1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识。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9.1.10条
现场检查:
安全标识
2.3.3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6.2条
现场检查:
应急标识和照明
三、消防及电气安全
3.1消防措施
3.1.1厂区应按照GB50016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现场检查:
通道情况
3.1.2生产车间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类或砂)、覆盖剂进行灭火,不得使用水、A、B、C类灭火器灭火。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第7.2条
现场检查:
灭火器情况
3.2
防爆电气设备
3.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粉尘防爆类电器,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第27.2、27.7条
现场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
3.2.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
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1.1条
现场检查:
照明灯、插座布置
3.3电气电路
3.3.1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生产场所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现场检查:
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3.4防雷防静电
3.4.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查文件: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