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评水土三同时管理指导手册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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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评水土三同时管理指导手册改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水土保持、节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依法合规,保障从业人员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水土保持、节能等“三同时”管理。
由云铝总部投资、主导并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推进机构负责办理;由云铝总部投资、主导但未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由公司总部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由各企业投资并主导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由各企业负责办理。
3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环保和安全治理等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节能、水土保持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云铝总部项目推进机构负责对云铝总部投资、主导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办理。
4.2由云铝总部投资、主导未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由公司总部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2.1公司产业规划发展管理部门
4.2.1 .1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节能等论证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立项。
4.2.1.2依规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云铝字【2016】74号)规定的职责,
协助指导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4.2.1.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档案。
4.2.2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2.2.1负责云铝总部投资并主导但未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保等“三同时”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投运后的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职业危害申报等办理。
4.2.2.2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4.2.2.3参与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4.2.2.4 协助指导各企业办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保“三同时”手续。
4.2.2.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水保“三同时”档案。
4.2.3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4.2.3.1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对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4.2.3.2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
4.2.3.3协助指导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2.3.4根据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3.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档案。
4.2.4公司消防管理部门
4.2.4.1负责云铝总部投资并主导且未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
4.2.4.2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2.4.3参与企业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4.2.4.4协助指导各企业办理消防安全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4.2.4.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消防“三同时”档案。
4.2.5能源管理部门
4.2.5.1负责云铝总部投资并主导且未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建设项目节能“三同时”手续办理,并办理相关许可;
4.2.5.2监督检查企业建设项目节能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4.2.5.3参与企业建设项目设备及节能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4.2.5.4协助指导各企业办理节能“三同时”相关手续。
4.2.5.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节能“三同时”档案。
4.3各企业、项目推进机构
4.3.1负责办理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节能设施“三同时”手续及监督检查,并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职业危害申报等;
4.3.2对承担建设项目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并监督执行;
4.3.3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调试方案,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节能、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调试,并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4.3.4负责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节能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进行培训;
4.3.5负责组织整改落实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改进意见并报备;
4.3.6建立健全本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档案。
5工作内容
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水土保持、节能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建设项目需要组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水土保持、节能内部评审,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5.3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水土保持、节能等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涉及试生产的,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职业危害申报等。
5.4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
5.4.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立项阶段
5.4.1.1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5.4.1.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涉及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要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5.4.1.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4.1.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评审(审查)。
5.4.1.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并将节能评估报告报送工信部门或发改委审查。
5.4.1.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将水土保持方案报送水利主管部门审查。
5.4.1.7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5.4.2设计阶段
5.4.2.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水土保持、节能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节能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或方案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并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5.4.2.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4.2.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政府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4.2.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4.2.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4.2.6将水土保持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工程建设、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4.2.7将节能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材料报公司能源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4.2.8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或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等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消防、节能、水土保持等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各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4.3施工建设阶段
5.4.3.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各专项评价或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各专项设计及审查意见等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节能等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各专项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5.4.3.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节能等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各专项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4.3.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水土保持、节能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4.3.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能源、工程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4.3.5建设项目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4.3.6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5.4.4试生产及竣工验收
5.4.4.1项目建设完成时,涉及需要试生产的需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通过试生产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
5.4.4.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竣工验收环境监测,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4.4.3如建设项目涉及矿山环境保护验收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出具矿山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将验收调查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4.4.4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消防、节能设施竣工验收按以下规定执行:
5.4.4.4.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5.4.4.4.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并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5.4.4.4.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监测,编制水土保持验收监测报告,并将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水利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5.4.4.4.4在试生产正常后或正式投产之前,依据消防、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公安消防部门、工信部门或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节能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4.4.4.5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分别向原审批(审查)部门报备竣工验收资料,经核准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5.4.4.5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节能、水土保持等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
5.4.5.6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行后,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节能、水土保持等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5.4.5.7建设项目各单项验收完成后,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4.5.8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并未经核准擅自投产造成事故事件的,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5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
5.5.1公司及企业各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工程、节能、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档案。
5.5.2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向工程管理部门、上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工程、节能、水土保持等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5.5.3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包括:
“三同时”审批文件、图纸、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等。
5.5.4按存放形式包括:
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光盘、影像资料等。
6附则
6.1涉及建设项目其他手续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云铝字【2016】74号)执行。
6.2原下发执行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能源、管理制度汇编中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作废。
6.3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6.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指导手册
由云铝总部投资并主导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由公司总部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的由项目推进机构负责办理;由各企业投资并主导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由各企业负责办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办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评审、安全预评价和评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节能审查评估、安全设计审查、水土保持措施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初步审计审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节能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及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危废经营许可证、职业危害申报等办理。
涉及建设项目其他手续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云铝字【2016】74号)执行。
办理指引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
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估、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办理形式:
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并立项备案之后,初步设计完成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委托书
(2)项目立项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
(4)企业营业执照
(5)用地审批文件
(6)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资料
(7)项目地理位置图
(8)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9)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批复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评审权限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
3.办理阶段:
环评报批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开展项目环评的合同
(2)环评单位资质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送审稿)
(4)公众参与调查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其他必要材料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办理阶段:
开工建设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批复文件
(4)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意见
(5)公众参与调查报告
(6)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资料全文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并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企业成立验收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程序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2.验收工作人员职责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工作组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验收工作人员组成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2)建设项目负责企业或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3)验收组专家成员。
(五)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部门
2.受理部门:
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办理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以后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5)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环保管理部门
2.受理单位:
具有审批许可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办理阶段:
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项目
(2)营业执照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5)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意见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
分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估、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办理形式:
委托有相应类别安评资质的单位编制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并立项备案之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4)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审批文件
(5)规划选址文件
(6)立项备案文件
(7)生产工艺简述、工艺流程图
(8)总平面布置图
(9)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与国内外同类项目对比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若有,则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11)厂区内已有项目情况
(12)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土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单位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3)地质勘探报告(包括地质地形图)
(4)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5)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7)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办理形式: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前完成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营业执照
(4)土地使用证
(5)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或备案书)
(6)安全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书及批复
(7)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8)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审查及备案批复等
(9)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资料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完成
4.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安全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书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文件或证明
(4)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报告
(5)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情况报告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意见等
(8)需要试生产的试生产方案备案证明文件
(9)盖竣工章的施工、设计、竣工等图纸
(10)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2.受理单位:
具有审批许可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阶段:
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正式投入运行或生产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目录及文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企业劳动保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
(1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证明等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组织、器材、设备配置情况说明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估、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职业危害申报等。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办理形式: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写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4)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审批文件
(5)规划选址文件
(6)立项备案文件
(7)生产工艺简述、工艺流程图
(8)总平面布置图
(9)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与国内外同类项目对比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若有)
(11)厂区内已有项目情况
(12)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
1.办理部门:
公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推进机构
2.受理部门:
具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阶段: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之前
4.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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