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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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
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
(2011年-2015年)
一、背景
儿童青少年时期是人体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维护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政府、卫生和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2006-2010年)》,加大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投入,加强了基层学校卫生队伍的建设,着力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落实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的政策和干预措施,我市青少年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健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近年来的学生体质监测数据显示,学生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逐年上升,健康危险行为、学生心理健康出现新的健康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重视生命教育等主题思想;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和精神,以培养学生健康能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动员、社会资源整合等手段,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开展促进学生健康工作。
三、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完善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工作网络和保障机制,为学生提供促进健康的环境和卫生服务,培养学生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为提高民族素质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奠定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学校卫生工作目标
(1)中小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达标率达100%;
(2)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覆盖率达70%以上,达标率达70%以上;
(3)在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体检结果反馈及时率达90%以上;
(4)成年期疾病高危学生建档率达100%,学生肥胖干预策略实施学校覆盖率达80%;
(5)视力不良防控措施落实的学校覆盖率达100%,视力分级管理学校覆盖率达80%;
(6)学生恒牙龋齿充填率不低于70%,8岁学生窝沟封闭覆盖率不低于70%;
(7)青少年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每两年一次,监测点校完成率100%;
(8)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的学校年覆盖不低于50%,两年覆盖100%;教学环境卫生合格的学校不低于90%;
(9)学校传染病、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每年不低于二次,学校的监督频次达200%;
(10)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学校达100%,开展学生症状监测的学校达100%;
(11)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学时达标率达100%,内容达标率达100%;
(12)开展体育课卫生监督的学校达100%。
2.健康及疾病控制目标
(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2)控制学生肥胖检出率的上升趋势;
(3)学生营养不良检出率降低3个百分点;
(4)降低学生视力不良率的增长幅度;
(5)学生恒牙龋齿检出率降低3个百分点,12岁恒牙龋均控制在1.0以下;
(6)学生缺铁性贫血检出率控制在5%以下;
(7)学生沙眼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8)控制学校重点传染病的暴发、多发和突发疫情的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生健康监测体系
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完善学生生长发育和体质健康、常见病、传染病、健康相关危险行为、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等监测体系建设,探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模式,及时掌握北京市中小学生身心发育变化规律、体质和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健全中小学生健康档案,整合资源,优化系统,强化监测数据的利用,全面实现学生健康及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卫生和教育、学校和学生和家长的健康信息反馈机制,形成涵盖卫生、教育、学校、家庭的全方位的学生健康管理和促进网络,推动知己健康行动。
(二)全面实施学生营养状况综合干预
各区县、各类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各学校建立体育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制度,校医和体育教师密切配合开展学校体育课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体育课的质量和效果。
各区县疾控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监督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各级疾控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学生饮食行为、营养状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对学校及学生的营养指导,以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全面开展青少年营养教育和营养干预。
凡有学生集体就餐的学校,均应推广实施“学生营养午餐”,有条件的区县应在寄宿制学校逐步推广“学生营养早餐”和“学生营养晚餐”。
各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家长、食堂炊管人员和教师的营养指导,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健康饮食环境。
(三)全面开展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高对保护学生视力工作的认识,端正办学思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各区县、各学校严格实行视力监测制度,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视力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视力检查的频率,认真做好患病率、发病率、恢复率等各类情况的统计分析。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视力不良检出率高、增长快的区县、学校进行警示和重点督导,督促其加强视力不良防控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眼保健操、课间操、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2次眼保健操,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并将视力保护工作下沉到班级,责任到每一位教师,随时纠正学生读写姿势。
学校全面实施视力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对近视高危学生和短期内视力下降迅速的学生的管理,班主任应及时和家长沟通视力检查结果和防病措施,在家庭中积极推广《眼保健操》、《家庭护眼按摩操》及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将视力保护工作深入到家庭,建立家校携手共防近视的防病工作模式。
各区县教委组织开展对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对课桌椅进行调配;同时,卫生部门要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标准安装规范》及《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安装、改善教室照明条件。
(四)加强口腔保健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口腔卫生保健的组织协调工作,有效整合辖区内卫生防病资源,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建立方便学生和家长的口腔健康防治网,为学生口腔疾病防治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口腔保健防治模式。
各区县继续做好7-9岁和12-14岁适龄学生的第一、二恒磨牙窝沟封闭工作,降低学生龋齿患病率。
学校应积极配合牙防办做好窝沟封闭工作的宣传和动员,保证窝沟封闭防龋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推广“窝沟封闭”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WHO推荐方法,开展防龋工作。
各中小学保健机构、疾控中心结合学生体检,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免费的口腔健康检查,掌握学生口腔健康状况及动态。
各学校在区疾控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学生口腔健康档案,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督促家长及时带孩子开展龋齿防治,提高龋齿充填率,降低学生龋坏程度。
学校还应积极开展口腔健康的宣传教育,每学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口腔卫生知识讲座,教会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五)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社区、学校应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控的“四方责任”,完善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实现覆盖全市、区县、街乡和学校的四级传染病早期预警网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健康教育,防止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完善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体系,部署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督导,协助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教育系统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六)加强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监督、监测和指导
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新时期学生健康问题,结合国家卫生标准,制定教学环境改善方案,通过加强学校的自身管理和卫生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确保学校建筑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各区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学校定期开展教学和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监测,根据专项监督监测结果和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区县教委,并上报上级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全面改善教学、生活环境。
各学校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改善教室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设备设施,加强医务室(卫生室)的配置,规范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创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农村地区的学校要按照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加强改水改厕工作。
寄宿制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宿舍的卫生建设和管理,确保寄宿生的卫生安全。
各中小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之前要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报,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评估。
(七)开展成年期疾病早期预防
各区县应在中小学校中全面启动成年期疾病早期预防工作。
各级疾控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开展青少年健康相关危险行为监测,及时掌握学生慢病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慢病监测和干预,指导学校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高危学生管理,重点控制肥胖的发生。
各学校在学生健康监测基础上,开展慢性病高危学生的筛查工作,对高危学生建立健康监测档案。
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每学期每个月对血压偏高、肥胖超重学生测量一次血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家长,督促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复查和诊治,追踪复查和治疗结果,完善健康档案。
校医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高危学生开展个性化干预工作,提供膳食和运动处方,协助家长改变学生不良的饮食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其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儿童成年期疾病发生风险。
(八)全面开展学校控烟行动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各类中小学校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教师在学校应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并带头戒烟,摒弃不健康行为。
(九)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应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卫生社团、学校卫生室及相关部门共同参和的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校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学校卫生专业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学校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传播技能的培训制度,在提高教师健康素养和自身健康管理能力的同时,增强教师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及生活方式。
各区县教委深化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制定标准化教育内容,实现健康教育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各类中小学校落实每周0.5课时健康教育课,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
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和专题讲座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技能。
按规定落实课时。
到2015年90%以上的学生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各学校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学校,调动一切有利于促进广大师生健康发展的社会资源,改善学校的物质和社会环境,促使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学校卫生标准得以贯彻实话,努力给学生创造健康的学习环境和活动场所。
不断加强对学生正确的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网络
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学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
由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牵头,建立卫生、教育、体育、财政、人事、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协调解决学生防病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保证学校卫生防病措施的有效实施。
各区县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协调,卫生、教育、体育、财政、人事、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和,各负其责的学校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
各区县将学校卫生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各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校医(或卫生老师)是校长在学校卫生工作的参谋助手。
2.部门职责
明确有关部门的学校卫生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学生健康维护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学校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保健教师)等有关人员进行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知识培训;组织本校学生健康体检和学校卫生监测;开展学生和家长的健康教育,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负责落实各项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负责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卫生部门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提供技术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卫生和学生防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考核各区县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及其相关健康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流行状况;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探索适宜防病技术;协助卫生局和教委开展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防病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各专病防治办公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局和教委开展相关学生防病工作,落实各项防病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辖区内的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为学校的卫生防病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卫生监督所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配合学校对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健康宣教,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二)政策保障
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制度,制定工作规范,完善学校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相关标准,规范全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校医室设备及药品配备,落实校医配备及编制需求;全面实施校医和保健教师岗前培训制度;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制度。
各学校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三)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保证学校卫生防病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学生健康体检、体质健康及影响因素监测、教学和生活环境改造、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行政区域的有关工作要求,核算所需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经费支付范围,以确保辖区内学生预防保健、学生健康及相关影响因素监测、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有效落实。
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各中小学校还可通过财政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
(四)队伍建设
各区县教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卫生队伍建设相关人事政策,加快基层学校卫生人员配备,各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齐校医和专(兼)职保健教师,稳定队伍。
卫生部门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对新校医(保健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并定期开展校医(保健教师)岗位培训、新理论新技术培训、技术练兵和经验交流,全面提高基层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应加强学校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的科所、配备专职学校卫生监督员。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要加强学校卫生科室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充实学校卫生专业队伍。
(五)技术保障
针对学生的主要健康问题,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业机构、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加强学校卫生防病适宜技术的使用性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整体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各级卫生防病机构在工作中要不断吸取、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机构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支持;并跟踪国际的技术发展动态,参考国际有关学生健康研究成果,修订完善我市学生健康标准体系。
(六)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规划(2011-2015)》及工作方案,每年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以及相关机构对辖区内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进行全面视导,对于视导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学校进行有效整改,视导覆盖率达到100%,整改合格率达100%。
根据年度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防病工作需要,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把学生健康状况纳入到教育督导工作指标中,对各区县、各学校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考核和评估
北京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利用视导、健康促进学校验收、专项检查等途径,结合学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的评价结果对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进行考评,并在2015年组织《规划(2011-2015)》的终期考评。
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领导小组结合《规划(2011-2015)》目标,制定对辖区学校的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可和视导、健康促进学校验收、专项检查结合,重点检查各项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防病效果。
年度防病工作计划应在考核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确保《规划(2011-2015)》各项目标的落实。
对于学校的终期考评方案,区县应在市级终期考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