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试行最新康妍妍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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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试行最新康妍妍修改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公正、有效的学生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依据校发[2012]122号《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
第三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一)学生自评
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二)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
评议小组由民主选举的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班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
(三)辅导员评价
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的意见和分数,结合学生一学年/学期的表现,对每个学生进行写实评价,并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第四条发展性素质评价采用平时记录、评价前补录和辅导员审核的方式,评价结果表现为发展性素质各项得分。
学生按照发展性素质评价各子项目指标标准的要求,将个人经历、所获奖项和成绩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并将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按照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给予分数。
录入时间可在平时进行,也可在每学年/学期素质评价开始前设定的补录期进行。
第五条素质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学生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所在单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学生本人无异议的结果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即为学生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第六条德育评价标准:
德育是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之一,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养成情况。
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
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
(一)德育评价的基本要求
成绩
指标
优
良
合格
政治思想
20分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力做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
(16—20分)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注国内外时事,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政策和法规宣传、典礼和仪式等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
(12—16分)
无反党、反国家、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不相信、不关注、不传播反动和危害国家、民族的言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不扭曲。
(0—12分)
学习态度
15分
热爱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积极将所学应用到实习实践过程,严谨勤奋、乐观向上,主动帮助和影响周围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12—15分)
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与学习习惯,按要求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系列讲座与学术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相关应用技能。
(9—12分)
无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行为,不违反学习纪律,无学术不诚信行为,无舞弊和作弊行为。
(0—9分)
道德品质
15分
踊跃参加各类成长发展辅导与人文素养提升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社会公德,为创建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
(12—15分)
谦谨明礼、诚实守信,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诚信及文明礼仪教育,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各民族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9—12分)
谦虚、不骄躁,诚实、不失信,无欺诈、违约等道德缺失行为,遵守公共文明,无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文明上网,杜绝网络恶习。
(0—9分)
法纪观念
10分
发挥遵纪守法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他人共同树立法纪观念,主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自觉抵制各种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8—10分)
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宣传、校规校纪教育等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依法依规履行学生义务。
(6—8分)
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秩序,服从学校管理。
(0—6分)
集体意识
10分
主动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树立建校、爱校、兴校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具备强烈的团队精神,为集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8—10分)
关心集体、友爱同学,能够维护集体荣誉,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团组建和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
(6—8分)
无破坏同学和集体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不损害同学和集体利益,杜绝个人主义,不远离集体和组织。
(0—6分)
生活修养
10分
具有崇高的生活修养和志趣,明礼修身、甘为表率,能够积极影响和引领他人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崇尚艰苦奋斗精神,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倡导绿色文明。
(8—10分)
热爱生活、强健体魄、关爱他人、交往文明,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勤劳节俭,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6—8分)
无不文明言行和举止,不破坏校园环境卫生,不铺张浪费,避免不合理消费,杜绝不良生活习惯,不影响他人的生活作息。
(0—6分)
(二)德育评价的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获通报表扬
+5分(校级)/+3分(院级)
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
2
卫生优秀宿舍
校级:
+5分(宿舍长)/+4分(成员)
院级:
+3分(宿舍长)/+2分(成员)
3
参军/军训期间获标兵称号
+3分
军训期间获多项荣誉取高不累加
4
参军/军训期间获先进个人称号
+2分
5
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6
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学院/学校)
0.2分/小时(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校团委和学生所在单位认证
7
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荣誉称号
+3~5分(北京市:
5分;校外和校级:
4分;院级:
3分)
同类荣誉取高不累加
8
有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9
红色1+1活动
+1分/次(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0
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
+1分/次(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1
获得德育方面相关荣誉称号
校级以上:
8分;校级:
5分;院级:
2分
所获奖项取高不累加
(三)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
-3分/次
2
受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
-3分/次
3
受违纪处分
-5分
4
卫生不合格宿舍
-3分(宿舍长)/-2分(成员)
5
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
-3分/次
6
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
-2分/次
7
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8分/次
8
违反学习纪律,旷课、迟到或早退
-2分/次
9
不能按时注册
-2分/次事假
资料提供:
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
第七条智育评价标准:
智育评价是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之一,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智育得分满分100分,由两部分构成,表示如下:
智育得分=学习成绩*90%+人文素质培养情况得分*10%
(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
表示公式为:
学习成绩=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B门学分+…
(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
1.通识课程选修情况(60分)
学生需积极修读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按照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通识课程即全校性选修课(含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分组,选择不少于两个组类的课程者给予4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多选一个组类加10分,最高加至60分。
2.书籍阅读、参与学术讲座情况(40分)
(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博览群书,每学期阅读课外书籍达到3本,并至少有一本详细的读书笔记或书评报告;(+15分)
(2)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读书会、书评会等读书活动,并积极参与荐书、评书,每学期至少一次(+10分)
(3)积极参与院学术活动及宣讲会,每学年5次以上;(每次3分,共15分)
资料提供:
班级学习委员
第八条体质健康与锻炼评价标准:
体质健康与锻炼是基本素质评价内容之一,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健康素质的情况,满分100分:
(一)日常体育锻炼
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其中:
1.每天课外体育锻炼1小时及以上;(+40分)
2.每周课外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30分)
3.每周课外体育锻炼2次;(+20分)
4.每周课外体育锻炼少于2次。
(+10分)
(二)体质与健康测试
1.良好及以上;(+15分)
2.合格。
(+10分)
(三)体育活动
1.基本分(20分)
(1)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和培养健康体质的意识,积极报名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为班级争取荣誉;(+10分)
(2)培养喜爱和坚持参与一种体育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健康体魄。
(+10分)0
(3)加分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0
8-10
省部级
8
6-8
市、地区级
6
6-8
校级
5
3-5
院级
4
2-4
班级
2
1-2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其中属于国家级的有大学生运动会;北京市举办的属于省部级;北京马拉松等归为地市级;高校联赛、中财杯、冬季越野长跑、校运会等属于校级;学院举办的体育类比赛属于院级;班级若举办相关比赛,可按班级类别加分;另,若是获奖取前八的比赛项目,可按照三、三、二的比例加分)
资料提供:
班级体育委员
第九条学术科研与创新评价标准
学术科研与创新评价标准是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之一,满分200分:
(一)基本分(50分)
1.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深入探究,认真思考,积极撰写课程论文;(+10分)
2.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跨专业、年级、学历层次的科研团队;(+10分)
3.具有较强的科研兴趣,根据所学课程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研究;(+10分)
4.具备探索与创新性思维,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实践活动;(+10分)
5.注重自身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与创业发展能力的提高。
(+10分)
(二)加分
1.学科竞赛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5
15-17
省部级(全国性学术协会)
12
13-15
市、地区级(省部级学术协会)
10
10-12
校级
8
8-10
院级
6
6-8
备注
国家级:
数学建模大赛、中国模联、亚洲模联、哈佛模联(模联只有获得文本奖的可以再此类别里加分,其余归为美育类);
地市级:
模拟市长校际赛、模联校际赛(只有获得文本奖的可以再此类别里加分,其余归为美育类);
校级:
模拟市长校内赛、模联校内赛(只有获得文本奖的可以再此类别里加分,其余归为美育类)、挑战杯论文大赛获校级奖项、鸿基世业、模拟期货大赛等;
院级: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挑战杯论文大赛申报(其中A、B类没有区别,统一加参加分6分)
注:
获奖加分按照所获等级在区间段内区别加分;不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取高不累加;团体获奖,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酌情或减半计分。
2.科研与创新创业项目
类别
参加
立项(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结项
国家级
15
17
15
省部级
12
15
12
市、地区级
10
12
10
校级
8
10
8
院级
6
8
6
注:
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降一级计分;本年度项目立项后,按上述标准加分,若结项年度项目通过验收结项,可按照结项标准给予加分,不再在参加基础上累加。
(包括大创、党建课题、团建课题,不管立项与否,所有参加队伍都按校级参加项加8分,立项的再根据立项的级别加立项分;若跟老师做课题,不加任何分)
3.发表学术文章(不包括摘抄、新闻简讯)
刊物类别
独立完成(分/篇)
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30
25
20
15
获SCI、SSCI、EI、ISTP检索或在其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30
25
20
15
国内核心期刊
20
16
14
10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15
13
10
8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12
10
8
6
校内学术刊物
8
6
4
2
文章入选各类学术会议及论坛10-15分/篇
注:
出版不同的著作可累计加分;国内核心期刊以中央财经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所有学术文章加分需有出版刊物或录用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院级刊物或系刊,独立完成加3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1分)
4.校学术科研与创新类荣誉称号(先进个人、十杰等,按级别+8~10分),院学术实践先进个人,加5人。
第十条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
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是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之一,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20分)
1.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觉性,能够主动承担起组织的任务,有效合理地协调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努力实现组织目标;(+10分)
2.能够积极在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出谋划策、组织协调,成功实现活动目标;(+5分)
3.担任校内各类学生干部并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学生工作的学生,要勤勉认真、踏实负责,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分)
(二)业绩能力分(70分)
校内各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出具业绩能力得分。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委员等)由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负责考核评定,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要依据明确的考核评定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力求真实、客观,且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其中优、良、合格的人数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
学生组织
优
良
合格
考核部门
校级学生组织
40%
50%
10%
校团委
院级学生组织
30%
60%
10%
学院团总支
班级学生组织
30%
60%
10%
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
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
30%
60%
10%
对应的学校其他管理部门
备注:
1.优为60-70分、良为40-60分、合格为0-40分。
2.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工作助理、班级工作助理、社团负责人、学院大型活动负责人及获得表彰的宿舍长参与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由学院评议。
各单位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提供给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按照“同类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的原则进行分数汇总和确认,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的,可由学生所在单位综合考核计分,同时各单位需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报学生处备案。
上述基本分和业绩能力得分标准均为学年工作得分,若工作时间为一学期,得分标准均减半。
(三)加分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5分)
2.获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2分)
3.获学校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8分)
4.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分)
5.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分)
注:
荣誉称号加分取高不累加。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评价标准
社会实践评价标准是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之一,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40分)
1.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考虑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现实需求,选择自身感兴趣的项目,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0分)
2.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诸如“暑期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自行组队,自定课题,经立项后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0分)
3.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到有关单位从事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活动,且时间累计在两个星期以上;(+10分)
4.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以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10分)
(二)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
20-22
18-20
16-18
12-16
8-12
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立项
负责人
20-22
16-18
14-16
10-14
8-10
成员
16-18
12-14
10-12
8-12
6-8
社会实践团队获奖
负责人
20-22
16-18
14-16
10-14
8-10
成员
16-18
12-14
10-12
8-12
6-8
实习实践活动受服务单位认可或表彰
根据实习实践活动的内容与效果酌情加10-15分
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
22
18
16
12
10
先进个人、十杰等荣誉称号
12
10
8
6
4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高不累加;其中“实习实践活动受服务单位认可或表彰”一栏加分只限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或组队参与的实习实践活动,而非学校或其他组织安排或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
(希望工程激励行动项目,申报但未能立项,则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若立项,则按国家级计分;友邦青年领袖计划,申报但未能立项,则负责人加8分,成员加6分,若立项,则按校级计分)
第十二条美育素养评价标准
美育素养评价标准是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之一,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30分)
1.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文化活动,为营造学校、班级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学校、班级文化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5分)
2.为校园文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5分)
3.培养自身艺术特长和文艺兴趣,努力掌握一项文化艺术类爱好或特长,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和文化艺术鉴赏能力;(+5分)
4.积极参与绘画、书法、舞蹈、乐器、动漫、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类活动或有关的社团活动;(+5分)
5.了解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科学的思想方法与关注社会的精神,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10分)
(二)加分
1.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20
15-20
省部级
15
10-15
市、地区级
12
8-10
校级
10
8-10
院级
6
6-8
班级
3
3-4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
(包括礼仪风采大赛、十佳歌手、辩论赛、迎新晚会、中财通、中财吉尼斯、人文知识竞赛、配音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按参加的级别计分;模拟联合国除文本奖以外的可按级别加分)
2.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
类别
独立完成(分/篇)
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公开出版文学、艺术类著作
30
25
20
15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20
15
12
10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10
8
6
5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5
4
3
2
校内报刊
3
2
1
0.5
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人画展、摄影展或个人演出,并获一定认可+8分/次
注:
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的文学作品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校内报刊与其他刊物须在1000字以上;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证明;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发表或转载,取高不累加。
第十三条“其他”项的测评依据和分值细则由各院、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其评定标准应在班级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和发展性素质评价单项成绩组成。
其中: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60%+体育锻炼得分×10%;
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得分×10%;
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得分×10%;
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得分×10%;
美育素养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得分×10%。
第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80%+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一+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二(一、二为四项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中学生自选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成绩的两项)。
第十六条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是学校评定奖学金、评选各类奖励、推选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单独使用某项评价结果或组合使用几项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