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装修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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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装修合同标准范本
银行网点装修合同标准范本
建设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和内容:
装修及附属的土建修缮、水电及网络安装工程。
4、施工面积: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工程合同价款:
人民币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及时予以确认。
凡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3、如有涉及工程开竣工的消防、公安等其他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办理。
4、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工资的及时支付,如工程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工程技术规范和工艺、材料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的工艺以及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牌、等级、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及《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的要求。
2、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为环保材料。
3、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为优等品。
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提供材料样品以及材料的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情况,报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工程用材的变更必须双方签证。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8个小时以上;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实际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计扣乙方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须提供桂林市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防雷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并通过桂林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测。
2、甲方指派为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认可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对容易在结算时出现争议的隐蔽工程,乙方可拍照留存,由甲乙双方签证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3、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其中甲方质量评分为85分及以上的,质量等级为优良,质量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且不足85分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的,质量等级为不合格。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如出现工程质量隐患、缺陷,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返工、维修、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乙方原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一并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计扣延期违约金。
5、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将向乙方扣减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审定之前,工程进度款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确定结算金额后,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通过甲方二级分行财务运营部门确认,方能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1)设计变更;
2)工程量增减;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相对于合同订立时浮动超过15%。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并完成工程量的30%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2)完成工程量5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
3)完成工程量70%,再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款;4)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优良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了一整套竣工资料的,再支付合同价15%的工程款;
5)工程结算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
4、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转帐。
5、工程结算由农行广西区分行指定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
工程结算单价以工程报价单为准;工程报价单中未标明的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情况并参照现行配套的造价管理文件及定额规定确定结算单价。
6、乙方送审工程造价超出结算审定结果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
室内外装修工程质保期为2年,水电及设备等安装工程质保期为2年,天面及卫生间防水、墙面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土建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保修期从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对于影响甲方营业网点日常业务开展的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6小时内派人到场响应。
乙方人员到场后应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解决时间报甲方审查。
3.保修期内,凡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保修项目,如乙方未及时到场响应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乙方还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5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维保服务评价情况支付保修金,维保服务评价总分为100分,维保服务评价不足60分的视为评价不合格,其质保金全部扣除不予支付;维保服务评价60分(含)以上的按实际得分比例支付,即支付质保金金额=扣留质保金总额×实际得分比例(该比例为维保服务评价得分/100)。
九、其他
1、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主要材料的损失,乙方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善后清理修复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装修(或安装)小刀面济南山大路店;合同总价款约为60120.7元;大写:
陸万零壹佰贰拾柒角整。
(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小刀面店面门牌济南山大路店,合同总价款约为1680元;大写:
壹仟陆佰捌拾整。
合同总价:
61800.7元;大写:
陸万壹仟捌佰零柒角整。
二、乙方制作范围
1、乙方承接甲方连锁店所有店面装修。
(其他店面装修材料价格随着市场价格增长装修价格上调;装修材料价格下降装修价格同时下调。
)
2、乙方承接甲方连锁店所有店面的门牌安装。
三、制作标准要求、单价、总费用
1、制作标准和要求
2、制作价格装修价格
小刀面装修报价表
店面门牌价格
小刀面门牌制作报价表
尺寸为(4*1.5)m
3、标准化建设网点明细详见附件
以经过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明细为主。
如在安装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店面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后延。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质保期限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制作安装。
其中因天气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困难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后延。
2、交付安装地点为甲方提供各县区明细制作地点,具体送达地址及分配数量以甲方提供明细为准。
3、本合同价款含模具使用费及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
如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免费调换。
调换工作须在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因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产品缺陷免费维修。
乙方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所有部件应符合质量标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因用户自行修改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雷击、电击等自然灾害,战争,或物理损坏);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五、验收标准
验收时每个网点出具一份网点标准化建设验收单,由乙方、甲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其他约定
该合同工程网点为山大路店,甲乙双方约定以山大路店为一个结算单位。
七、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日当天,甲方向乙方预付山大路店面总价款的20%,计元后乙方开始施工。
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确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店面实际总价款的70%,计元;余款乙方收交付后甲方须验工后当日内支付实际工程总量价款的10%,计6180.1元,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逾期按工程合格计算。
八、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2、银行卡转账支付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王清乐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称):
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
1.3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工程工期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_年月日。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147344.55元)。
第二条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第三条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
第五条发包人义务
5.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5.3负责协调好施工队与邻里之间、装修施工队与录像监控等其它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施工期间发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六条承包人义务
6.1承包人必须按要求:
在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公安部门申请开工的材料报甲方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
6.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好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及时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监控、空调等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依据工程进度适时通知材料供应商备货送货及消防、110联动报警、科技等工种进场施工。
6.5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工程变更
双方商定工程变更采取下列第
(1)方式进行: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或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价、当地公布的市场价孰低执行。
发包人在施工中未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标注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不再增减工程总价。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待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对材料的使用负最终责任,不按规定使用发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九条工程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当地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
1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
三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1.3由于工程存在隐性暇疵,发包人在工程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经使用
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发包人设计标准,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和更换相关符合发包人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经维修和更换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11.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工程款结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2.3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转到承包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户名:
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2102123019221111155
开户行:
工商银行崇左市支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计元/天。
13.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和更换符合发包人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13.6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计元/天。
延误的工期超过累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几项具体规定
15.1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正至点;下午点至点(若因其它原因需暂时停工的,发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6.3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且通过发包人的检查验收为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内。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附则
17.1本合同签定工程不得转包。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