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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发电资料

生物质能发电资料

 

∙生物质能发电风生水起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谓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审批过的工程迅速上马,待批的工程跃跃欲试。

在迅速涌现的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中,一股新兴力量逐渐为人们所瞩目,这就是生物质发电。

  能源专家认为,中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生物燃料业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既能缓解对有机能源的耗费也能为广大农民创收,有着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从目前发展生物质能迅速的国家来看,无出其右的是政策的支持。

因此,能源界呼吁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支持生物质能发展。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湖南省不论是能源企业,还是耗能企业对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支持发展的细则需求迫切。

他们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可操行性的细则与切实的资金政策支持等将是生物质能企业发展的急需。

  据湖南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国发改委曾在北京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讨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的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这次会上表示,“要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这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后,针对性地召开有国家等有关部门、大型能源公司以及科研院所、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企业的约250人代表等参加的大型座谈会,为的是讨论如何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细则,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支持。

  令生物质能企业兴奋的是,国家发改委对生物质能的发展,一直非常支持。

据统计,在2003年至2006年,共安排了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

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林业局召开了全国生物质能工作会议,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2007年,又开始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和示范项目建设。

目前,发改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起草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在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得到通过。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这个规划提出了今后15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保障措施。

该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涵盖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的中长期总量目标。

  他说,对于与农业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国家和地方都在不同层面上给予了政策扶持: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1号文)中就有通过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发电等技术,培育生物质产业的内容;2006年6月和8月,《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2006年9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的发电企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明确将农林废弃物发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

湖南省也于2005年1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据了解,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未来将建设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装机容量,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确定了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3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

此外,国家已经决定,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十五”期间,湖南省累计投入6亿余元,促进了农村可再生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

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省已有近160万农户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烧水、做饭、照明、取暖,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一年节省不可再生能源相当于上千万吨标煤;农民每年从中节支增收15亿元。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将在不同层面上给予政策扶持,“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将至少投入10亿元,新增农村可再生能源用户150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力促农村可再生废弃物利用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15年能否成长壮大是关键

  据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对于生物发电,国家发改委有比较明确的补贴措施。

去年已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组成。

  他认为,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对生物发电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但同时也有值得忧虑的所在。

据他介绍,生物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就可以在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补贴电价将取消。

此外,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能视为生物质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

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补贴电价比上年批准项目递减2%。

  他指出,这就意味着,生物发电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时间最多只有15年。

而目前生物发电的成本高于火电和水电50%,要在15年后,生物发电的价格达到电网的标杆电价标准,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另据他透露,发改委价格司成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调配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基础数据的统计、测算和附加调配工作,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得到电价补贴。

  但是,湖南省经委负责人说:

"对于生物发电企业而言,能够获得国家15年的政策优惠,已经是其他行业企业难以企及的了。

"因此,他认为,在获得政策优惠的同时,生物发电要抓住政策支持的机遇,快速发展起来,解决技术设备国产化率低、发电场运营成本高的问题。

  而据省经委负责人了解,目前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以生物发电为例,一些民营企业最大的担忧就是发出的电并入不了当地电网。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

  因此他指出,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政策保证,但要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仍是任重而道远,这是由于我国有些行业还处在垄断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在推进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的难度。

  他认为,我国今后还应从政策和机制方面尽快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设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区,利用现有的科技、人才及产业化优势,采取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现有企业,努力吸引外来企业,形成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链,推出规模化新能源与节能品牌产品。

二是要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可再生能源产学研基地和专家咨询组,拟定重点项目,建议资金投向,协调解决可再能源产品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资支持力度。

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补政策、小水电增值税减免政策及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

几百年前,人类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生物质能等传统的可再生能源。

工业革命以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

但化石能源储量有限,不可再生。

维持目前的能源消耗水平,到下世纪中叶,全球主要化石能源资源将所剩无几。

同时,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化石能源也带来了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4.6亿吨标准煤。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能源需求都将保持较快的增长。

预计到2020年,能源需求总量将超过30亿吨标准煤。

而我国人均能源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煤炭所占的比重接近70%,煤烟型污染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因素。

大规模发展煤电造成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环境压力。

  生物质能具有资源分布广、环境影响小、可以永续利用等特点。

生物质发电的过程构成自然界的循环,其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灰渣,对自然界来讲是存量循环概念。

排出的二氧化碳能够被植物重新吸收,灰渣是很好的钾肥,可以直接还田使用。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缓解我国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生物质发电将废弃的农林剩余物收集、加工整理,形成商品,既防止秸秆在田间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又改变了农村村容村貌,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选择。

如果我国生物质能利用量达到5亿吨标准煤,就可解决目前我国能源消费量的20%以上,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碳量近3.5亿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近2500万吨,将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

尤为重要的是,我国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农村,大力开发利用农村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显著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居民生活条件,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生物质发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多年来,党和国家各级政府一直把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寻求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利用方式,生物质发电这一简洁高效的利用方式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直接推动了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

近几年,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国有、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纷纷投资参与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建设运营。

截至2007年底,国家和各省发改委已核准项目87个,总装机规模220万千瓦。

全国已建成投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超过15个,在建项目30多个。

  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能源供应企业,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户户通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生物质发电等重大工程,以发展农电事业助推新农村建设。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旗下的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已在全国10多个省份已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39个。

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10个,投产装机容量25万千瓦;在建项目9个,在建装机容量10.8万千瓦。

2007年消耗农林废弃物约130多万吨,为当地农民增收近3亿多元,替代标煤60多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0万吨以上。

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凭借在我国生物质发电领域的开创性工作和在节能环保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还被评为“中国能源绿色企业50佳”,并被推荐参选“国际资源环境奖”。

  国能生物发电公司投资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生物质直燃发电示范项目—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工程1×2.5千瓦机组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投产,开创了国内生物质直燃发电的先河,开辟了惠农的新途径。

该项目设计年发电能力1.6亿千瓦时,2007年发电量达到了2.29亿千瓦时,按2.5万千瓦装机容量计算,全年利用小时数高达9160小时,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创造了生物质发电的奇迹。

该公司投资建设的黑龙江望奎项目,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玉米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该项目自2007年11月16日正式建成投产以来,至今一直稳定运行,为东北地区以及中原地区玉米等黄色秸秆的综合利用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为我国乃至世界生物质直燃发电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延伸产业链,加强对秸秆燃烧后所产生的灰份的再循环利用,国能生物发电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化公司,生产、加工生物质钾肥等系列农作物复合肥料,取得了良好效果。

 

∙ 山东秸秆发电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组成:

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344元/千瓦时),政府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总计为0.594元/千瓦时。

国能高唐生物质能副总经理朱良意透露,以高唐生物质能项目预定的年发电量1.65亿千瓦时计算,该公司的毛收入为9,800万元。

棉柴、树皮等燃料成本每吨约290元,以全年收购20多万吨燃料计算,成本至少用去5,800多万元。

外加注册资金、购买原料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员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税收,销售收入为负数。

以最早投产运营的国能单县生物质能电厂为例,当时预定年发电量约1.6亿千瓦时。

由于该发电厂是在2006年1月1日前核准的项目,上网电价根据保本运行原则确定,其价为0.796元/千瓦时。

山东新能源研究发展促进会谢姓工作人员透露,其秸秆收购价为3到5分钱一斤,送到电厂价为1毛钱,以该电厂年消耗20万吨原料计算,原料成本为4,000万元。

截至2007年10月,该电厂发电1.8亿千瓦时。

超负荷运转意在缓解成本压力。

  秸秆发电不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还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此类资源被白白焚烧或低值利用,同时污染环境。

济南国际机场航班就曾多次因附近农民焚烧秸秆而停运。

生物质能发电围绕燃料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能够带动农村劳动力,给农民带来可观的收入,秸秆燃烧后产生的草木灰又可还田使用。

据统计,刚签约的滨州梁才生物热电项目每年能为农民增加收入5,000多万元。

秸秆作为可再生能源,平均含硫量只有0.38%,而煤的平均含硫量达1%。

国能垦利生物质能厂年节约标准煤8万吨,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00吨。

权威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每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约有1亿吨,折合标准煤5,000万吨,预计到2020年全国每年秸秆废弃量将达2亿吨以上。

  尽管属于绿色能源,但生物质能发电在中国目前还只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0.5%,远远小于世界平均25%的水平。

与国际走在生物质能发电前列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扶持政策远远落后。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曾分析,建设一个25兆瓦燃用秸秆电站,前期投资需5亿元左右,是常规火电站的4倍;每年燃用生物质秸秆16万吨,约是30万亩地的全部秸秆。

投资成本巨大、产业门槛过高使生物质能发电发展并不顺利。

为此,业内人士高呼提高上网电价。

山东风电项目电价补贴额为0.4元/千瓦时,但秸秆发电项目的补贴仅为0.25元/千瓦时。

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能源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而国能高唐生物发电从2007年9月就开始申请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扶持,但至今仍无消息。

该公司期待国家对“秸秆发电”所能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能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之后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推广生物质能发电事业,扩大能源生产方式,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资源,对实现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元春指出,我国的农林等有机废弃物年产出实物量为20.3亿吨,可用量是资源总量的65%;后备土地资源面积8874万公顷,可用于能源生产的面积为6432万公顷,可年产能2.4亿吨标煤;现有能源林地面积5176万公顷,可年产能1.8亿吨标煤。

此外,我国已经拥有了一批可以产业化生产的能源植物,如南方的薯类和甘蔗,北京的甜高粱和旱生灌木,以及在我国广大地区可以发展的木本油料等油脂植物。

  生物质能是蕴藏在生物质中的能量,是绿色植物通过叶绿素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而贮存在生物质内部的能量。

在当前全球能源和环境亮出“黄牌警告”之时,以高新技术将可再生的生物质能转化为洁净能源,并作为化石燃料的替代能源形式,颇受各界重视。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生物质能发电事业。

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振亚认为,顺应国际能源发展多元化、清洁化、高效化的潮流,采取多元发展的方针,加大能源开发力度,优化能源布局和结构,提高能源开发和利用效率,是今后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家电网公司投资成立的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是中国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雄厚的生物质能源企业。

生物质能发电在建项目达到48个,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公司预计,到2010年,将建成大约300万千瓦的生物质能发电能力,约占中国生物质发电能力的55%。

到时,生物质能压缩颗粒技术实现产业化并大规模应用,建成国家级研究中心,建成较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

  在这一思路指引下,国家电网公司同法国电力公司进行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CDM作为“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应用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项目,从而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能源政策的实现极为有利。

为此,刘振亚建议,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制,加强对外合作,努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更好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促进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法国电力公司所属法国电力贸易公司打包购买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高唐、黑龙江望奎和吉林辽源三个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被作为中法两国合作交流的重要内容,并被列为希拉克总统访华活动安排之一,为推动中法两国的友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CDM机制实现合作,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项目的实施还能为所在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以国能鹿邑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为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电能,既节约了能源,减轻了缺电压力,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据统计,国能鹿邑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增加当地农民收入3000多万元。

同时,CDM机制的实施能大大降低我国的环境压力。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与法国电力公司签订的《CDM项目合作意向书》,合作将通过发展生物质能,从2007年至2012年,达到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

  CDM机制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正好可以解决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面临的投资不足和技术落后的问题。

此外,CDM项目的合作,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村容整洁,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但一直以来,经济性和原料的收集供应是限制生物质能发电的瓶颈所在。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指出,建设一个2.5万千瓦燃用秸秆的电站,前期投资需要5亿元左右,是常规火电站的4倍;每年燃用生物质秸秆16万吨,约是30万亩地的全部秸秆;原料输送距离达90公里。

  秸秆的连续稳定供应是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发展的另外一个瓶颈。

在秸秆发电的工业化运行时,秸秆的消耗量很大。

欧美等国秸秆发电运用比较广泛的地区,多为大规模农场,农作物品种单一,机械化程度高,农户从收割、打捆、储存到运输已经形成非常正规的产业链,电厂内只设2~3天的存储量。

但我国农村多为农民个体耕作,存在单户耕作面积小、农作物秸秆品种多,秸秆晾晒所需场地、时间有限,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乡村道路、运输工具等不够先进等问题,所以秸秆的收购、储存、运输、质量等问题都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

  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在生物质能发电领域与欧美国家的起步时间差别不大,但在工作基础、国家和企业的推进力度方面有较大差距。

  从国家电网公司积极利用CDM机制的优势,推动我国生物质能发电事业的实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是应积极借助国际先进技术和资金,推动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我国的生物质秸秆发电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各项技术仍处在开发、研制、引进阶段。

如果充分利用CDM机制,以减排容量换取资金和技术,并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嫁接商品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管理经验,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

  二是应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完善生物质资源生产、收集、加工、运输等市场机制,加快推进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进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质资源非常丰富,仅稻草、麦草、秸秆、竹子等非木材纤维就年产超过10亿吨,加上大量木材加工剩余物,都是巨大的能源“仓库”。

如果按照现行的热解液化技术70%的转化率计算,则5亿吨生物质就可以生产3.5亿吨生物燃油,相当于1.75亿吨石化燃油。

但由于资源分散,利用效率并不高,需各级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生物质能产业化开发,以经济政策为导向,形成完善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原料收集、产品配送体系,有效降低生物质燃料的使用成本,促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市场化。

  三是应重视和加快生物质能技术和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积极参与京都议定书CDM机制,需建立生物技能技术产品、减排容量及核定的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8年7-12月可在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附加补贴的项目和金额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二、电价附加配额交易

  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

  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三、电费结算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的部分,分为2008年7-8月和9-12月两段,分别使用7月1日和8月20日调整后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与发电企业结算。

  

(二)2008年7-12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8年下半年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2008年7-12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山东、新疆等11个地区的电网企业,应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8年下半年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三)对2008年7-12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按本通知附件三所列的项目和金额,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五)各省级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四、加强监管

  未经许可,各地不得随意挪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

个别省使用附加资金对省内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项目进行补贴的,要立即停止,并追回补贴资金。

  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各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生物质能发电:

能源发展方向

  “由于受技术和自然条件的限制,目前对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主要是风能和生物质能。

”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凤起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述,“生物质能发电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电能质量好、可靠性高,与小水电、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发电比较要好得多,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石油,调整能源结构是我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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