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407498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6.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docx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读大学期间,如饥似渴拜读过素质教育赏识教育的一系列书籍,从实习的那一刻起,就决心实践这些教育理论。

走上工作岗位后默默地探索实践,身体力行。

第一年带初二,遭遇了彻底的失败,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年,我一直在努力尝试不同的变通方法,然而现实告诉我,一个颠扑不破却常被当作落后思想的教育理念——没有惩罚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2008年,我所任教的一个班,集中了年段绝大多数问题学生,男生占全班65%,共中2/3男生成绩差且厌恶读书,极端问题学生有7-8个。

  第一学期,这个班级社会成绩曾列年级第一,然而到了第二学期,一下子变成倒数第一。

同样的老师,同样的学生,同样的教学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经过一个学期充满痛苦的教学后,真切认识到赏识教育其实并不适合于中国国情。

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其中一个男生,成绩不错人也聪明活泼,但正是这个学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课堂纪律,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基本的教学任务也很难顺利完成!

  原因在于,活泼聪明的男生从小得到父母老师长辈恩宠,赏识有加。

赏识教育在他身上结出恶果。

狂妄自大,目中无人,课堂上旁若无人大声与一些问题学生聊天,甚至自说自话。

常常接口,叫老师名字,说些乱七八糟的话。

第一学期尚能忍受,到第二学期就已经严重影响课堂教学了。

几次向班主任反映,家长也到学校,班主任教育,家长教育,甚至哭泣,种种方法都用到,但是却反而变本加厉,实在忍无可忍,才将其拉出教室,

  圣诞节晚上接到家长长达几十分钟的问责电话,家中父母听信儿子,以为老师欺负他,在学校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按教育局及校领导的说法,对任何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惩罚,不能打骂不能罚站不能拉出教室,理由当然是怕家长向教育局或其它新闻媒体投诉,怕因为侵犯其实受教育权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如果不对其进行适当惩罚,必然侵害教师的工作权,侵害班级大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

如果社会上有人做了一些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人类就会像动物世界弱肉强食,人人自危。

  社会上的各类犯罪分子,极大多数源于问题学生。

所以,学校不仅要传授各种知识,更重要的是纪律道德品行行为习惯方面的培养教育。

打骂体罚当然不对,但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变相剥夺其受教育权,这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学生正当的受教育权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比如让学生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去办公室扫地拖地或帮班主任做事情。

  品学兼优才是真正的好学生,成绩好不代表真聪明,上面提到的这个学生基本上跟一些极端问题学生一样,是同一类型的。

成绩并不代表什么。

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

对于根本不读书只知捣乱蛮横无礼的极端问题学生,惩罚尤其显得重要。

不然,教师的威信会消失殆尽,几个问题学生就能破坏一个班级。

  最近,又听闻多起体罚学生的事件。

在不解、气愤、理解、惋惜的心情交织中,我觉得:

社会、家长对老师的要求太高,束缚太多;有的城市给老师的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代学生的教育难度很大,麻烦很多。

网上关于惩罚和体罚的言论很多,国外实行惩罚教育的也不少,我把部分感兴趣的内容摘录了下来。

    2009年6月7日中央电视台12套的“大家看法”周末特别节目的话题是《教育需要惩戒吗》,主持人张绍刚,直播室中主要嘉宾有全国优秀班主任、《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任小艾,武汉某学校德育主任,正在实施惩罚教育规划的北京某校校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少年儿童研究》主编、《夏令营中的较量》作者孙云晓,文化评论学者蒙曼,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纪丰伟。

他们和学生、家长、老师三方面的观众现场进行交流,展开了讨论。

  虽然大家都认同适度的惩戒是有必要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但在惩戒方式、程度、适用对象等问题上,不同层面态度不尽相同。

面对全国电视观众,校长和主任、老师很多话似乎欲言又止,欲说还休。

节目最后主持人说:

对教育惩戒的问题,今天没有最后的结论。

学者和观众谈不出一个共同的结果,是必然的。

这是一个很深刻很现实而又很难说得清楚的话题:

牵涉到我国的文化、教育传统,教育法规,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教育理念;触及到教与学,管与从,施与受,新与旧的矛盾;牵连到学校、老师、家长、学生的切身权益。

当然,是“说”不了的。

我认为,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

合理的惩罚是教育常规手段。

教育惩罚符合教育心理学的原则,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布鲁纳称之为“负强化”。

没有惩罚的教育势必滋长恶的本性,同时也就削弱了善的力量。

惩罚会让学生知道是非曲直,让学生知道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责任,让学生受到民主精神、法治观念的教育,这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抵抗恶的诱惑的能力。

教育惩罚要分精神类和行为类两类。

精神类有扣品德操行分、责令做公开检讨、警告、记过等;行为类,则如罚面壁其过,罚做体力活,罚款等等。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

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挡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处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

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

“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

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

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

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他也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

他说:

“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

”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孙云晓说:

“教师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教育工作中的惩罚是学校德育的辅助手段之一,是学校或教师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对其不良行为给予否定评价或相应处罚的一种教育行为。

  河南教育学院徐玉斌教授认为:

教育惩罚无论是否立法,国家至少在这方面应该有个条例或者规定,让老师的惩罚有所依据。

否则老师很容易把惩罚和体罚混为一谈。

立法也好,出台条例规定也好,首先一点,要把体罚和惩罚的行为区分开。

一定要明确哪些行为是体罚,是绝对不能做的。

一定要具体,不要做模糊性的规定。

如果操作性不强,也就失去了立法的意义。

在社会对惩罚的看法有误差,认为惩罚就是体罚,以至于正当的教育也变成了体罚,老师们甚至谈“罚”色变。

究竟如何区分教育惩罚和体罚呢?

  出发点不同。

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在未成年人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实施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

惩罚是一种必要时合理的教育方法,教育性惩罚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体罚是一种严重违规、应予禁止的有悖文明的教育方式。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法学博士谭晓玉认为关键的区别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教育惩罚是以改变学生的心为目的,而体罚更多是伤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孙云晓关于惩罚的观点是: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即便如上所诉,我们仍然会产生一些疑问:

有时候,一些对学生身体轻微的责罚,学生从身体和心理都能接受,对学生身心都不会有什么不好,像罚站、拍手板、像爸爸妈妈那样轻轻打几下屁股等等,也算体罚吗?

如果惩罚不能触动学生身体,又要怎样进行惩罚才算正确?

很多时候,老师对学生的惩罚,如让学生劳动、跑步、抄写等等,被说成是“变相体罚”,也属于体罚,又要怎样来定义“变相体罚”?

我国对于教育惩罚,缺乏法律依据。

有教育学者认为惩罚前者实行的基础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共同的约定;体罚则是教育者个人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

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国家的教育法还是教师法,无论是学生守则还是学生行为准则,无论是学校规章制度还是学生管理制度,都没有明文规定对于学生的什么行为应该进行怎样行为类的惩罚,也没有明确的具体操作细则。

惩罚是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把握“度”很难。

这一点必须意识到,弄不好就成了体罚,会伤害人。

正确的教育惩罚不应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而应是一种教育的法规要求,是国家保障教育工作的意志体现和学校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或者,是师生的集体意愿,比如学生民主讨论通过的寝室公约、班级公约。

如果教师惩罚学生所采取的方式不是来自于集体意愿,而是听凭一时之气,惩罚很容易发生本质的变化,冲动之下,变成体罚和殴打。

  我国体罚现象屡禁不止,学生被体罚的原因主要是学业不良或者违反纪律。

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教师滥用惩罚权,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反教育性惩罚作为中小学校长期存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学生受罚的范围较广,教师体罚学生的随意性较大,性质恶劣,体罚的形式较多。

教师体罚学生的方式主要有近20余种,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类:

一是以直接伤害学生的身体为主,如打耳朵、打手心、扯耳朵、教鞭抽、罚站、罚坐、罚跑、罚跪、揪头发、晒太阳、割手掌等,有时即便是一种体罚形式,也有多种罚法;第二是以侮辱学生人格为主如讽刺、挖苦、嘲笑、漫骂、中伤、威胁等;还有一类,就是被不少人看成是“变相体罚”的做法,如罚作业、罚抄书、罚劳动、留校等;第四,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罚款,学校是非行政机关,有的学校教师罚款的对象、金额等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在教育实际中,许多教师对惩罚概念的内涵及其本身所具有的教育意义认识不清。

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没有考虑采取何种惩罚方式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的改正错误,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常考虑怎样体罚才能使学生心生畏惧、服输变乖,以惩代教、以罚了事。

体罚问题依然严重,还有两个原因:

一、很多时候,大教师从心底里并不认为自己对学生的一些惩罚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二、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者不当惩罚,应该怎样认定,应该受到怎样的相应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很多学校的制度里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给教师的不当行为留下了法规上的漏洞。

这也是教育法规不够完善造成的。

  一些国家、地区的惩罚教育

美国

  美国学校的各项制度非常详细。

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根本就不给申辩的机会,犯错就要接受惩罚。

惩罚方式很多。

  美国学校惩罚包括两个部分:

一般的教育惩处和特殊教育惩处。

一般的教育惩处是实施最多、相对来说也较轻的一种惩罚。

主要包括:

给家长打电话;罚站;不让参加课外活动,受惩罚的学生只能在旁边看;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勒令离开教室lO分钟或30分钟;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星期六来校学习对美国学生来说是一种仅次于不能来校上课的惩罚。

美国的学校惩罚有明确的针对性,一般惩罚主要针对的是以下违纪行为:

如扰乱课堂秩序,在校作弊,迟到,不做家庭作业,不服从教职工的指导,乱扔杂物,玩水枪,没到16周岁或没有驾驶执照驾车到学校,擅自不到校上课。

  特殊教育惩处包含了许多非常用或非通行做法。

比如:

体罚、停课、开除,还有罚款,如学生一旦损坏课本,则必须受罚。

丢失新书,罚款100%;丢失已用一年的课本,罚款75%;至于用了三、四或五年的书,罚款50%。

美国不少州,学校体罚学生是合法的,老师“适当”的打学生,也是允许的。

大多数州通常让每个学区自己决定是否使用体罚。

有的州则明确规定教师惩罚权的范围及限定。

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罚学生之严厉而出名。

其体罚之酷并不亚于中国的私塾。

公立学校当然要比私立学校宽松些。

然而,公立学校的惩罚教育也是五花八门。

美国的教育惩罚条律便于学生遵守也方便教师操作,同时也可以防止教育惩罚被超范围、超限度地滥用。

有的学校对抽烟者,初犯罚以两个星期六来上学;再犯,罚3天不能来上学;第三次,罚5天不能来上学;第四次,10天不能来上学,并被建议开除。

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

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

  英国

  2008年4月1日,英国通过一项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

英国法律保留了教师的惩罚权,如:

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陪值班老师值班;见校长,让校长惩罚;停学,等等。

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

例如:

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6下等。

英国贵族教育中至今保留着“鞭笞”内容,王子违规,同样接受由校役执行的惩罚。

最近又专门制定法律,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去惩罚学生。

  韩国

  韩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

对待犯错的学生,韩国老师如何处理呢?

首先,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写检查、责骂外,韩国教育法律规定,老师有权使用直径在1厘米左右,长度为50厘米的棍子来惩罚学生;可以打手、屁股等脂肪丰富的地方,并有专门的教具公司制作配发给每个老师,就像警察配备警棍一样。

这个我们在很多韩国的电视剧里都可以看到。

同时,老师还可以采用其他只要不对学生肉体产生伤害的惩罚措施,比如罚站、罚不准吃饭、罚跪等。

一些被我们认为有损学生自尊和人格的措施。

但在韩国人眼里,这些惩罚措施是正当而且合适的,做了错事不受到惩罚在他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只会助长恶的形成,就是小孩子也不例外。

对学生的什么精神伤害、学生的面子问题等,在韩国是不存在的。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明文规定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对违反学校规范的学生进行体罚,方案对体罚的对象、原因、部位、程度做了详细规定和严格限制,如规定教师绝对不能用手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实施体罚要避开其他学生,要有其他教师在场等。

如韩国《教育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学生的处罚条例,女生可以打小腿5下,男生打小腿10下等。

  实际操作中,惩罚措施五花八门,其中有对待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甚至可以强制他回家反省一段时间,认识到错误后才能回来。

学生打架可停课一个月,而且每天被要求写1000字的反省文章,并每隔一周来学校汇报思想,如果认识不深刻,还要继续受惩罚。

如果惩罚是能让对方心悦诚服的,那么被惩罚者的心里不仅没有仇恨,相反会觉得这是咎由自取。

 新加坡

   新加坡学校教育中也有这种“鞭刑”惩罚。

在新加坡,教师是不可以体罚学生的。

不过如果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学生。

新加坡各大中小学校校长都有一条长鞭,有的还是家长送的。

校长和分管德育的主任可以鞭打学生的屁股(女学生除外),并且校长可以授权教师鞭打,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鞭打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德国

  根据德国教育法的要求,中学生经常逃学,她的父母需要缴纳罚款,而且她本人还要在社区服务一段时间。

如拒不履行规定,法官做出了更严厉的惩罚。

澳洲

  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被请到了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罚,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瑞士:

  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

  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台湾

  实行的《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对教师惩罚学生的目的、原则、方式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

教师管教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为动机与平时表现等,采取下列措施:

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

二、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

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

四、调整座位。

五、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

六、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

七、扣减学生操行成绩。

八、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九、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七条:

依前条所为之管教无效时,或违规情节重大者,教师得移请学校为下列措施:

一、警告。

二、小过。

三、大过。

四、假日辅导。

五、心理辅导。

六、留校察看。

七、转换班级或改变学习环境。

八、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

九、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

十其他适当措施。

台湾省也可以关学生禁闭。

惩罚教育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前,我国教育惩罚走入的是滥罚误区,现在很多学校和教师虽然认识到体罚的危害却还在对学生进行体罚,同时有不少学校和教师却又走进了不敢惩罚的误区。

教师受制于社会、学校,在教育工作中如履薄冰。

对惩罚采取不作为的态度,这实际上是教师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自保措施。

  学校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趋势与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极力倡导教师要珍爱学生、善待学生,一味地强调教师要对学生多鼓励、多赞扬。

这种价值取向无疑限制了教师合理惩罚行为的开展。

  各种新闻媒体对一些体罚学生的不当事件暴光力度较大,已经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极大反响。

有些教育行政部门还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对教师行使正当的惩罚权也加以约束。

如东北某市教育局制订了10条教师禁忌用语中规定:

“今后凡是存在与学生沟通中说这10条禁忌语的教师将受到严肃处罚”。

  多种教育原因导致许多教师从“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向“赏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

现在不少孩子都是在宠爱中成长起来的。

许多学生目空一切、我行我素、违反纪律,有时还当面顶撞教师、侮辱伤害教师。

在由师生冲突中,学生往往被默认为“弱势群体”而受偏袒,社会舆论往往一边倒地批评教师和学校。

往往是学生向教师道歉,领导出面圆场了事。

有些教育专家曾告诫教师要“尽可能的少批评学生”。

惩罚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谈“惩”色变,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有更多无辜教师倒在了血泊之中后,终于一些人和媒体也认识到了我国教育上所处的尴尬处境,开始反思、觉醒。

2008年10月28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王定华称:

正当惩罚学生不属体罚,应正确区分。

这个表态非常好!

可惜就是来的晚了一点,而且只是一个普通官员的“说过”而已。

  法律不明,政策不清,教师难行。

我们当前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往往忽视了老师的权威,使老师丧失了对学生惩罚的权力。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准体罚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可是,对教师的惩罚权及其行使问题却未予以明确,这就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即使是教师正常的惩罚行为也是违法的印象,大大的制约着教师惩罚。

义务教育法又规定不能开除学生,不能勒令学生退学。

学校明明知道学生错了,也不可以实施惩罚措施。

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措施,对很多学生来说,抽象、笼统、难以适用,约束力有限,效果不佳。

这导致一些学生更加肆无忌惮。

  看看人家国家的教育惩罚?

再看看我们现在的学生,还没说什么,就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就引来了家长、社会的强烈抗议。

轻轻地拍了一下肩膀,就会引来学生说:

老师你体罚我,我要告你。

我国是不是也该出台像人家国家一样具体的惩罚措施,也让我们有法可依?

回头看我们的学校管理,严于课堂内,疏于课堂外。

虽然我们也有《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或者“行为规范”,但不全面,也不细致。

学生违反了怎么办?

没有明文规定!

给一些学生钻了空子。

我们的孩子,在中小学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不说与此密切相关。

  国家现行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无所适从。

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学生”,想管,怕侵权,不管,良心不安,师生关系严重失范。

对于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校规的学生,在美国,他们除了法律的处罚之外,对于违纪学生,有多种多样的处罚办法。

这对于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教育要不要处罚”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就连美国那样一直以民主相标榜的国家,都把惩罚作为教育的必要手段,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学校教育,能放弃这一有效的教育手段?

  总之,合理的惩罚是教育必须的常规手段。

惩罚和体罚是不同的,但容易混淆、误用。

我国的学校教育,惩罚和体罚的界定、区分的问题,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正当的惩罚教育受到误解和排斥的问题,都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作为依据,在教育实践中难以解决。

惩罚教育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应借鉴一些国家、地区的惩罚教育,尽快立法确立中国惩罚教育的地位和权威,保障学校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惩罚教育的权益,规范惩罚行为,追究、惩处体罚或惩罚教育错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