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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ICS03.020.01

Z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

26428-2009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301—2009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Nationalpark-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

 

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53/T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DB53/T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

——DB53/T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DB53/T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DB53/T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总则

2.1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

——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2.3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及国家公园范围内工程设施现状等确定。

2.4国家公园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为前提,展示多样的景观和优良的环境,协调社区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总体目标。

2.5国家公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3规模与项目构成

3.1国家公园规模

国家公园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规模等级,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hm2为大型,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0hm2并小于100000hm2为中型,面积小于50000hm2为小型。

3.2建设规模的确定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国家公园规模、核心资源性质等因素,在研究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保护管理、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

3.3工程项目构成

3.3.1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教育工程、游憩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3.3.2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确界立标、保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森林防火、生态廊道、栖息地与生境改善、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3.3.3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及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等及相关设备。

3.3.4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人员培训与展示解说设施、设备等。

3.3.5游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游憩道路、游客中心、生态旅游管理站以及休憩、商业、医疗急救、安全卫生、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设备。

3.3.6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服务站及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3.3.7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以及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门禁系统、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4总体布局与项目布局

4.1总体布局原则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科普教育事业,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的建设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合理布局。

所有建设项目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按国家公园内资源特点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分区特点制定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公园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分期。

国家公园应分期建设,规模较小的可一次性建成。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并尽量使用当地材料,节约成本,提高成效。

——景观协调、绿色环保。

工程项目布局应与国家公园自然景观相协调,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尽量使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及设备。

4.2项目布局

国家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主导功能性差异和管理目标进行布局。

4.3建设用地

国家公园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及游憩、服务、公用建筑等设施用地,大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1%,中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2%,小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3%。

4.4建设用地原则

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土地利用率。

近期工程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预留、控制规划发展用地范围。

4.5建筑标准

4.5.1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国家公园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人文特色。

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游客提供环保、实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6国家公园内的建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等的威胁,地质稳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质遗迹、自然水系、湿地及森林等;

——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或合建;

——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功能,积极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装饰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5保护工程

5.1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了解环境质量、核心资源和建设条件现状,明确威胁因子和预测游憩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针对需要保护的自然及人文资源进行设置。

5.2国家公园区界与进出国家公园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应设立界碑。

国家公园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区界上应设立界桩。

在国家公园的一般出入口处、国家公园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立标示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的地点设立标示牌。

5.3保护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护站应设置于国家公园内或靠近保护现场及周边村镇。

保护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

——各保护站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

——保护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

5.4管护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型和部分中型国家公园应设管护点,小型国家公园可不设管护点,由保护站行使保护管理职

能;

——各管护点的管护面积应根据保护管理目标、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

——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生态旅游管理站、气象、水文、科研监测等设施统筹安排。

5.5巡护工程

巡护工程包括巡护道路、巡护监测站点、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

5.6国家公园内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应纳入当地的森林防火体系,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

重点建设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

5.6.1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包括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了望台、辅助建筑工程等及相关设备。

5.6.2防火阻隔系统包括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及防火林带等。

为有效阻隔林火蔓延,保证国家公园内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家公园内火灾隐患大的地段应设置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道路,一般不宜设生土隔离带。

5.7生态恢复工程

国家公园内的生态恢复工程主要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施生态恢复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自然破坏的生态系统原则上不作干预;

——恢复那些受人为干扰的生态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促进其恢复;

——必须使用乡土植物,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参照自然顶级生态系统模式采取恢复措施。

5.8保护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珍稀动植物监测设备、野生动物监控设备、湿地保护设备、巡护设备、防火设备、病虫害防治设备等。

6科研工程

6.1国家公园科研工程项目应在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基础上确定,明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课题,制定核心资源监测的专项措施,建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科研监测成效评估,为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教学实习等提供服务。

6.2科研中心

科研中心应包括标本室、实验室、展览陈列室、办公室、资料室、档案室、计算机室、会议室和值班室等功能用房及食堂、仓库、配电室等辅助用房。

科研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科研中心宜在国家公园管理局址集中建设;

——科研中心应提供开展常规科学研究及实验的场所,并具备科研档案储存、科研成果查阅、展示等功能;

——核心资源为野生植物类型和兰花资源丰富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应配设组培室;

——核心资源为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可考虑配设救护中心。

6.3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建设包括监测站、观测点、环志站、固定样地及固定样线等。

国家公园的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并尽量与保护站、管护点等选址相结合,统筹安排其布局及相应设施;

——定位监测站的场地应具有一定的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应保证能够正常进行观察、观测和信息传输。

6.4科研工程配置

科研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

生态定位观测设备、物候设备、调查设备、标本制作及保管设备、实验设备、鸟类环志设备及办公设备等。

7教育工程

7.1教育工程的形式

教育工程应采用实物、标牌、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满足宣教和展示功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传播能力。

7.2宣教中心

国家公园应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设置宣教中心,进行集中解说、展示、宣传、教育,根据教学实习、培训等的需要,在国家公园游憩展示区或传统利用区内、游客活动集中地区应与游客中心合建。

国家公园宣教中心应包括展示厅、多功能媒体室、培训中心、会议室等功能用房及食堂、配电室等辅助用房。

7.3国家公园解说设施

国家公园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碑等解说设施,解说设施应选址合理、图文清晰、简洁醒目、科学规范,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国家公园内的解说设施包括音响解说设施、便携式语音解说设施、标牌解说设施、展示陈列设施等。

8游憩工程

8.1游憩工程建设项目

应通过合理的选址、合理的资源保护、合理选择原材料和施工工艺及合理的建设过程,妥善保护土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妥善处理游憩利用与资源保护问题。

游憩工程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游憩工程建设项目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国家公园内只允许建设必要的游憩设施,游憩设施应既为游客游览所必需,又为资源保护所需要。

——游憩设施要既考虑美学价值又在功能上方便各种人群,还要求考虑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鼓励使用贴近自然的服务设施。

——游憩利用必须在维护生态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大型服务设施必须与核心资源的保护地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8.2游憩道路

8.2.1国家公园内的游憩道路包括车行道路和游憩步道。

游憩道路的选线应不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线路,并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国家公园内的自然景观、空间环境和比例尺度关系。

8.2.2车行道路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沿途宜根据地形设置路旁眺望点,以便游客路旁停车、眺望、赏景或摄影。

具体应符合本标准10.3条的规定。

8.2.3游憩步道分为健行步道、登山步道和马道三类,依据不同的游憩功能和地形条件设置。

8.2.4游憩步道宜采用生态材料铺设,不宜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

8.3游客中心

8.3.1国家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合适的地点设置一个或多个游客中心。

8.3.2游客中心的设置应该做到位置合理,集散方便。

在选址时,应选择地势平坦、面积较大、视野开阔的地方,使其能够容纳大量的游客和车辆。

游客中心一般设在重要节点或游憩景区前端,并设无障碍通道。

8.3.3游客中心应包括接待大厅、售票室、导游室、商务室等功能用房及食堂、车库、传达室、配电室等辅助用房,具有引导、服务、休憩、集散及解说等功能。

8.4生态旅游管理站

为适应游憩活动管理的需要,国家公园宜在游憩展示区单独设置生态旅游管理站,也可与保护站合建。

8.5休憩设施

为满足游客在游憩活动中休息、观景等的需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合适的地点设置休憩厅、观景廊(台)及桌椅等休憩设施等。

8.6商业设施

国家公园内的商业设施主要建在传统利用区及游憩展示区内。

商业设施包括餐饮设施、住宿设施、购物点及摄影点等。

8.7餐饮设施

餐饮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餐饮设施的修建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游客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国家公园内餐饮设施以简便经济型为主,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国家公园核心资源的影响。

8.8住宿设施

住宿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住宿设施应依据游憩活动的内容、区内景观资源特色以及最适资源承载量等因子进行建设;

——国家公园内住宿设施以简便经济型为主,建设地点要具备景观眺望良好、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等条件,并尽量避开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的地点;

——住宿设施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

并按照游客的发展趋势,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8.9购物点

购物点包括纪念性商品、户外登山健行用品、日常生活必需品及生态保护书籍等小型商店。

其中,纪念性商品应以地域产品为主。

8.10观景点

国家公园内景色优美、游客集中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多个观景点,供游客观赏和摄影。

8.11安全设施

国家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有猛兽出入的区域应设专用防范性设施。

游人进出的溶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8.12卫生设施

8.12.1国家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进行分类处理。

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8.12.2国家公园的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设置在既隐蔽又方便使用的地方。

厕所的设置按日环境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8.12.3国家公园的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三废”处理必须与公园建设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8.13医疗急救设施

为满足游客急难救助需要,在游客活动相对集中、容易出现突发事故的地方应设置医疗急救设施,并有明显的标志。

根据国家公园规模和游客量差异,可以设置一个综合的应急处理中心,也可以设置多个急救站。

9社区发展工程

9.1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能以破坏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应充分体现原住民在国家公园管理中的作用,尊重原住民文化在生态完整性构建中的作用。

9.2社区服务站

国家公园内居民点较多、对资源依赖程度高、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社区,应设置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应尽可能选址在传统利用区内。

社区服务站应以提高社区居民文化与文明素质、提高社区群众对国家公园建设的认识以及从业技能等为目标。

社区服务站应包括社区文化教育室、技术推广室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9.3社区发展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文化教育设备、技术推广设备及办公设备等。

10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10.1国家公园的管理服务设施与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设置应面向管理,为管理服务,充分考虑管理过程中规划、建设、营运等问题,强调科学决策与分析,并贯穿工程建设项目设置的整个过程。

10.2管理局、分局(所)

10.2.1管理局、分局(所)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管理局、分局(所)的办公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室、资源保护科、游憩管理科、社区发展科、科研所、宣传教育办公室及志愿者服务中心等,辅助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仓库、传达室、锅炉房和配电室等。

10.2.2管理局、分局(所)的后勤保障应社会化。

10.2.3管理局、分局(所)的设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管理局、分局(所)应本着便于宏观管理、沟通讯息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就近安排在中心城镇;

——对于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的大型、中型国家公园可设管理分局(所)。

10.3道路系统

10.3.1国家公园的道路系统包括园外道路和园内道路。

10.3.2园外道路

国家公园的园外道路为国家公园与外部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依托现有道路网进行改建、提级或新建。

园外道路根据交通量确定公路等级,一般不低于交通部四级。

10.3.3园内道路

10.3.3.1园内道路应统筹考虑防火、巡护、游憩、社区发展等需要进行建设。

分为干道、支道和便道。

10.3.3.2园内干道是国家公园内主要的车行道路,路基宽度一般按4.5m~6.5m设置。

10.3.3.3支道是衔接保护站(生态旅游管理站、社区服务站)、附属单位、内部主要经营活动场所以及保护站(生态旅游管理站、社区服务站)之间、保护站(生态旅游管理站、社区服务站)与附近乡(镇)的道路,路基宽度一般为4.5m,并设置错车道,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

并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

栏设施。

10.3.3.4便道是衔接保护站、管护点、景点之间的道路,包括摩托车道、步道、马道,根据需要设置。

10.4公用工程

10.4.1国家公园内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给水、排水、通讯等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10.4.2国家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产生活用水、景观与灌溉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

国家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应尽量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10.4.3供电应与地方电网连接,若不能与地方电网连接,应尽量采用小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

10.4.4通讯工程应根据其管理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的需要统筹建设,与地方通讯网络相连,组成完整、统一的通讯网络。

10.4.5国家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宜采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10.5停车场

10.5.1停车场建设应与国家公园游客量、交通需求以及区域交通发展政策相协调。

10.5.2停车场建设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文物保护、环保、节能及安全防护的规定,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0.5.2停车场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与设备。

10.5.4停车场工程项目由停车位、行车通道、出入口、坡道、人行道、以及候车场地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护、标志标线、信号、信息诱导等)构成。

10.6门禁系统

国家公园应在适宜地点设置门禁系统,对来往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突出地方特色。

10.7其它配套工程

国家公园的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并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

11人员配置

11.1国家公园一般实行“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二级管理体系。

11.2国家公园的人员编制可参照表1确定。

 

表1国家公园人员配置表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一般地区

80~180

50~80

20~50

国家公园及周边社区人口密度小于15人/km2

70~160

40~70

15~40

注:

大型国家公园的面积超过15万hm2时,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11.3下列情况的国家公园可适当增加配置:

——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界的;

——周边乡镇人口密度超过80人/km2的;

——内部有国道、省道通过,或周边天然屏障少,人畜进入容易,管理困难的;

——严格保护区超过总面积50%或分散为几块的;

——经营管理活动频繁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主要技术指标

A.1国家公园工程建设主要技术指标详见表A.1。

表A.1国家公园工程建设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

内容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保护工程

确标立界

界碑

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

界桩

根据地形和转向点确定,一般按1km间隔设置

标示牌

根据需要确定

管护点

数量

10~20

6~10

3~6

建筑面积

m2

每个管护点60~80(按2~3人配置)

保护站

数量

6~10

3~6

1~3

建筑面积

m2

1800~3000

900~1800

300~900

每个管护点300㎡

巡护工程

巡护道路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宽0.5m~1.5m

巡护监测站点

5~8

3~6

2~4

巡护交通工具

1~3

1~2

1

防火指挥车、摩托车

森林防火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按需要设置

了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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