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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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聚集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我校重点和急需发展的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计划设“南岭学者”杰出人才岗位、“南岭学者”领军人才岗位和“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岗位,是学校为引进和培育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实施的特殊人才政策。

“南岭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四年。

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第三条学校成立“南岭学者”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的设置、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人事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组织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设置原则

(一)“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设置应以国家、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规划为导向,与高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二)“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设置应紧紧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进行。

第五条设置范围

(一)省级重点学科。

(二)省市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

(三)学校重点发展和重点培育的学科。

第六条学校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南岭学者”。

“南岭学者”杰出人才、“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分别纳入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并由学校分别推荐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

第三章岗位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技和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第八条应聘条件

(一)“南岭学者”杰出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

2.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

3.学术上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

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成就。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6)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广东省“珠江学者”及其他省同等称号的特聘教授;

(11)其他具有相当条件的全国知名专家以及本学科公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等。

(二)“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或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层次人选。

2.年龄原则上50岁以下。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中的2项: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优秀成果奖励、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取得其他重大业绩成果者,经学校组织评审后,认为达到聘任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入选“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

(三)“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海外人才应在海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3.独立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能力,能满足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B类I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第一)。

在海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取得其他重大业绩成果者,确实具有发展潜力,经学校组织评审后,认为达到聘任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入选“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职责

(一)“南岭学者”杰出人才特聘岗位职责

1.组织申报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重点学科、省级以上协同创新平台;组建高端智库以及开展学位点建设工作等;按照学科建设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的远景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组建本学科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形成具有国内重大影响的学术团队,引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聘期内带领团队力争在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上获得立项支持或获得标志性的重大成果,指导所在团队成员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培养高层次青年学术人才,每年至少具体指导青年教师1-2人,并有显著成效。

4.每年做1-2次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发展前沿性学术报告。

5.每年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各1门,课堂教学评价优良。

6.积极协助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职责

1.“南岭学者”领军人才岗位总目标是争取成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层次人才。

2.积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平台和争取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学位点申报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3.聘期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申请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支持1项以上;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优秀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优秀成果奖励二等奖、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并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申请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1项以上,并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且年均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3篇为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

4.培养青年学术人才,每年至少具体指导青年教师1-2人,并有显著成效。

5.每年做1-2次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发展前沿性学术报告。

6.每年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各1门,课堂教学评价优良。

(三)“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职责

1.“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岗位总目标是争取成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层次人才。

2.聘期内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申请获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项目等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立项支持1项;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以及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优秀成果奖励二等奖、或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3)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或其他具备同等学术价值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申请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支持1项,并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且年均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2篇为B类I级刊物)。

3.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核心课程,课堂教学评价优良。

4.参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5.承担所在单位或学科点、学位点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五章选聘程序

第十条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提出“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设置“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的学科,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设岗申请,设岗申请须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发展目标、学科梯队建设等详细论证材料。

第十二条组织招聘

(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特聘岗位设置单位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要求,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选。

(二)“南岭学者”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提出具体聘任意见。

(三)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与特聘岗位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颁发聘书。

第六章聘任待遇

第十四条引进待遇

(一)“南岭学者”杰出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税前,下同),提供广州市内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200万元(税前,下同)。

如配偶符合调动条件,本人愿意,可以随调并安排工作。

(二)“南岭学者”领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及2年期周转房或按30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2年。

如配偶符合调动条件,本人愿意,可以随调并安排工作。

(三)“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及2年期周转房或按30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2年。

第十五条聘期待遇

(一)“南岭学者”特聘岗位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年薪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各占比例为70%、30%。

“南岭学者”杰出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50万元,“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二)“南岭学者”年薪是其本人聘用期间每一年度在学校领取所有工作报酬纳税前的总和,涵盖所有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学校视学科专业等情况为“南岭学者”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南岭学者”杰出人才30-50万元、“南岭学者”领军人才20-30万元、“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10-20万元。

同时在“南岭学者”聘任期间,学校按2万元/年的标准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差旅费。

(四)由校内选聘产生的“南岭学者”不享受引进待遇,但学校另外增加发放一定数额岗位津贴,其中“南岭学者”杰出人才按20000元/月标准、“南岭学者”领军人才按10000元/月标准、“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按5000元/月标准发放。

(五)若校内选聘产生的“南岭学者”同期内享受学校其他人才项目支持,学校不予重复支持,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津贴。

若入选者同期享受学校其他人才引进项目支持且尚未完成聘期科研职责的,不享受校内选聘产生的“南岭学者”增加发放的岗位津贴,但人才引进经费可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

(六)在聘期内,学校为“南岭学者”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南岭学者”杰出人才1-2名团队助手编制,由本人自主选聘。

第七章考核及管理

第十六条“南岭学者”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确保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的完成。

(一)年度考核

1.“南岭学者”特聘岗位所在单位或学科点与“南岭学者”本人根据聘期岗位职责协商确定其年度工作职责,报学校研究后写入聘任合同。

2.学校每年对“南岭学者”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由“南岭学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年度履职报告》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南岭学者”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

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3.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当年薪酬绩效部分。

4.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并由本人提出整改方案,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若整改方案可实施,则继续聘用,不可实施,则提前予以解聘。

5.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直接予以解聘。

(二)聘期考核

1.聘任期满,学校对“南岭学者”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南岭学者”在聘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聘期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目标、团队建设目标以及个人教学科研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附主要项目、论文、专著及科研奖励等有关研究成果材料。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考核合格者,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继续约定聘用期,并另行约定岗位职责。

不合格者,学校做解聘处理。

3.“南岭学者”聘任期间若因工作周期等原因可以提出延长聘期的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延长聘期一年并进行考核。

4.“南岭学者”聘任期间若未完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业绩成果,但其某一项或几项业绩成果尤其突出,经学校组织评审后认为达到聘任目的,可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聘用期间,若“南岭学者”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达到上一层次特聘岗位选聘条件,并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后,可以申请较高层次特聘岗位的聘用,并从正式聘用之日起按新聘岗位享受待遇。

第十八条“南岭学者”违反合同约定或由学校解聘的,须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或全额退返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并停发剩余科研启动费和岗位绩效津贴部分。

第十九条“南岭学者”聘任期间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南岭学者”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经费卡,专款专用。

在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下,启动经费由“南岭学者”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二)“南岭学者”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限一般与聘期同步,资助数额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性质和内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三)“南岭学者”在聘任期满考核时,必须同时填报《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科研启动经费结算汇总表》,经受聘单位会同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条“南岭学者”租房补贴逐月发放。

若在租房补贴发放期间申领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学校在其申领成功的三个月后,停发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南岭学者”奖励基金。

“南岭学者”在完成聘期岗位职责基础上取得重大成果,学校视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对成功引进“南岭学者”杰出人才的单位,学校按每名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50%在“南岭学者”杰出人才引进后拨发,50%在聘期考核合格后拨发(考核不合格不予拨发)。

第二十二条“南岭学者”的日常管理由受聘单位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业绩成果,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为独立或排名第一身份取得(属自然科学学科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也可)。

“南岭学者”岗位职责中,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广东财经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四条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广东商学院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粤商院〔2011〕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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