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区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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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区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2016年桂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温馨提示

2016年桂平市集中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

 8月3日—— 9月2日的工作日为整天集中审查申请材料和合同签订时间(在校生续贷请尽量于8月20日前办理)!

7月27日开始接受业务预约!

本指南目录导读

一、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家庭贫困资格的认定及预申请;

二、2016年桂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要求;

三、2016年桂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四、有关定义;

五、贷款的高校生对象;

六、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条件;

七、贷款政策;

八、学生申请贷款及查询贷款信息的系统;

九、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十、如何还贷款本息;

十一、违约后果;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家庭贫困资格的认定条件及预申请(若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假即取消贷款资格)

1.家庭贫困资格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提供市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不用进行家庭贫困资格认定可以允许其直接通过预申请;

(2)2015年9月高中学校评选助学金以后由于家庭发生突发性事件致贫的提供以下贫困类型佐证材料之一者可以认定其为家庭贫困,允许通过预申请。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提供特困证或低保证,提供材料:

特困证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②孤儿及主要劳动者是残疾人家庭,提供材料:

孤儿证或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③遭受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提供材料:

遭受灾害的佐证材料,例如:

家庭遭受火灾的,提供消防队证明或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证明以及学生自述家庭详细材料(详细描述家庭遭灾情况,家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从事的工作地点和详细业务或学习情况、收入情况等。

);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材料: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和医药发票及复印件;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材料:

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证明和学生自述家庭详细材料(详细描述家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从事的工作地点和详细业务或学习情况、收入情况等);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提供材料:

父母离婚证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自述家庭详细材料(详细描述家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从事的工作地点和详细业务或学习情况、收入情况等);

⑦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提供材料:

失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及学生自述家庭详细材料(详细描述家庭人员姓名、所从事的工作地点和详细业务或学习情况、收入情况等。

);

2.预申请

(1)桂平市内中学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在桂平市内就读高中(中职)毕业且是桂平市户籍的符合以上贫困条件的学生,由所就读高中学校按以上“家庭贫困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贫困资格审查及预申请并将材料上送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预申请系统”(已于6月份布置学校完成)。

该部分学生如有贷款意愿可以直接按本指南“三

(一)2016年桂平市‘首次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的步骤办理贷款手续。

(2)桂平市外中学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有桂平市户籍且在桂平市外就读高中(中职)的学生,若所就读中学已通过贫困资格审查及预申请并录入“预申请系统”的如有贷款意愿可以直接按本指南“三

(一)2016年桂平市‘首次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的步骤办理贷款手续;若所就读高中未进行贫困资格认定及预申请的,是以上贫困类型家庭且有贷款意愿的,在我市集中办理贷款时间段内提供以上贫困类型的佐证材料到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贫困资格审查及预申请并录入“预申请系统”,若通过则按本指南“三

(一)2016年桂平市‘首次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的步骤办理贷款手续。

(3)在校大学生:

入学前是桂平市户籍,现在校就读大学生“首次贷款”家庭贫困认定及“预申请”,学生向所就读高校提交家庭贫困资格佐证材料由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为通过“预申请”并由高校把学生有关信息录入“预申请系统”后,学生可按本指南“三

(一)2016年桂平市‘首次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的步骤回桂平办理贷款手续。

 

二、2016年桂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要求

(一)“首次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已经通过了贫困资格认定及预申请的学生)

1.预约卡1份(到资助中心预约办理业务时取得,工作人员审核后收);

2.申请表(一式一份,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不用任何单位盖章),申请表信息必须齐全、准确,学生本人须签字(工作人员审核后收1份);

3.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审核后收复印件)。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人员审核后收复印件);

5.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附来的学费和住宿费清单、在校大学生为高校出具的下一学年度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清单或能证明学校下学年收费标准的材料(工作人员与申请表的贷款金额核对后收原件或复印件)。

6.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现场审核原件后退回)。

(二)“续贷”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续贷学生”指今年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上年贷款相同的在校大学生,所需材料如下:

1.预约卡1份(到资助中心预约办理业务时取得,工作人员审核后收);

2.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不用任何单位盖章),申请表必须填写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工作人员审核后收1份);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到场办理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审核后收复印件);

4.学生证(如丢失则需要高校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工作人员审核后收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5. 高校出具的下一学年度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清单或能证明学校下学年收费标准的材料(工作人员与申请表的贷款金额核对后收原件或复印件)。

三、2016年桂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2016年桂平市“首次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首先通过家庭贫困资格认定及预申请。

如何认定家庭贫困资格及预申请请详细参阅本指南“本指南第一大点‘桂平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资格的具体认定条件及预申请’”。

2.网上注册(未通过家庭贫困资格审查及预申请的系统不允许注册)。

通过贫困资格审查并已预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并填写有关信息(应尽量自己操作并牢记所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

3.网上申请。

注册成功后,登录该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4.导出申请表。

提交信息后,到有打印机的地方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申请表并打印1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用单位盖章。

5.业务预约。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到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材料审查和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

6.材料审核。

在预约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首次贷款”须提供的材料(所须材料请详细参阅本指南“二、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要求”)到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材料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在合同签订处等候签订贷款合同。

7.合同签订。

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到“合同签订处”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会交给学生的材料至少有:

① 2份贷款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1份);② 1份贷款受理证明;③ 1份“签订合同后学生须注意的事项”。

8.高校报到。

学生携带1份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规定时间内(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否则贷款申请会撤销。

9.登录及操作支付宝。

签订合同5天后,登录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并牢记)、实名认证及试操作以熟练使用支付宝(如试从银行卡充值到该支付宝账户后又把钱提现回银行卡)、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续贷学生”业务办理流程

“续贷学生”指今年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上年贷款相同的在校大学生。

“续贷学生”本人可以单独到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业务,无须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学生可代其签名);学生确无法到场办理的,共同借款人可以到场办理。

“续贷学生”可直接登录网上申请,不用再进行贫困资格的认定,其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用原注册时的登录名(身份证登录也可)及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首先认真填写“续贷声明”,然后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2.导出申请表。

提交信息后,到有打印机的地方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申请表并打印1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不用单位盖章。

3.业务预约。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系统导出的续贷申请表、学生证(若丢失则需高校出具证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材料审查和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没有身份证、续贷申请表、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的学生不预约)。

4.材料审核。

在预约日,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和效果请学生本人尽量自己(学生确实无法回来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携带“续贷学生”须提供的材料(所须材料请详细参阅本指南“二、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要求”)到桂平市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到合同签订处等候签订贷款合同。

5.合同签订。

材料审核通过即可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会交给学生的材料至少有:

① 2份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1份);② 1份贷款受理证明;③ 1份“签订合同后学生须注意的事项”。

6.高校报到。

学生携带1份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规定时间内(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否则贷款申请会撤销。

7. 登录及操作支付宝。

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未登录进行实名认证的必须登录进行实名认证及试操作以熟练使用支付宝(如试从银行卡充值到该支付宝账户后又把钱提现回银行卡)(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四、有关定义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在读大学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本贷款是要支付利息的贷款,并非群众理解的无息贷款!

2.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

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结算机构为“支付宝”,各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银行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在合同上,学生必须按要求熟悉操作“支付宝”,否则会影响贷款有关业务。

五、贷款的高校生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首贷学生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续贷学生也须要严格核实家庭贫困资格。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七、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下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申请贷款时所在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6

二年级

15

三年级

14

本科

四年制)

一年级

17

二年级

16

三年级

15

四年级

14

本科

(五年制)

一年级

18

二年级

17

三年级

16

四年级

15

五年级

14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一年级

16

二年级

15

三年级

14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一年级

20

二年级

19

三年级

18

四年级

17

五年级

16

六年级

15

七年级

14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和宽限期

本贷款是有息贷款,不是无息贷款。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八、学生申请贷款及查询贷款信息的系统

学生填写提交注册、贷款申请及查询贷款信息的系统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后可随时登录该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九、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使用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统一开立个人账户(该账户在打印贷款合同时自动打印在合同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也可查询),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2015年6月份起还款途径增加在县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学生可在有关银行开立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可以充值或提现。

十、如何还贷款本息

(还款途径:

通过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还款或到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一)正常还款:

1.开始还本息时间:

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要自付利息,故从学生毕业当年起每年均有应还款金额直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清本息款为止。

2.银行扣还本息时间:

每年12月20日全国统一扣款。

要求:

学生和共同借款款从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底前必须自觉并主动把当年应还的本息款足额充值到合同规定的支付宝账户(或到资助中心刷卡还款),毕业后每年12月20日前支付宝无足额本息款让银行扣还当年应还本息款(或未刷卡还清款)的均为违约行为,有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及后果。

3.总结正常还款:

毕业后(含毕业当年)每年须还一次款且于每年11月底前把当年应还本息款足额充值到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就行了(或到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

(二)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时间规则、在哪里申请、要求:

①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的时间、计息和还款日规则:

1月—9月及12月:

每月15日(含)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②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的地方: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按钮提交。

③要求:

提前还款可以一次性全部还清或部份还款(部份还款每次至少还500元以上且以100元为倍数)。

把本息款足额充值到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还款账户(或携带银行卡到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还款情况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 “提前还款”流程及步骤(很简单):

网上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把本息款在申请日对应的还款日前足额充值到合同约定的支付宝账户就行了(或带银行卡到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

(三)还款案例

某同学在大一申请了期限为16年,金额为7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该同学每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如下:

                                                                              单位:

时间

还本付息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有关说明

本金

利息

小计

在校期间

----

无需承担利息或本金

0

0

0

毕业第1年

12月20日

承担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共111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111=105.76

0

105.76

105.76

毕业第2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365=347.76

0

347.76

347.76

毕业第3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无需偿还本金。

7000×4.9%/360×365=347.76

0

347.76

347.76

毕业第4年至毕业第12年

每年的12月20日

承担一年的利息+一年的本金,以此类推:

毕业第4年

347.76+7000/10

700

347.76

1047.76

毕业第5年

(7000-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312.99

1012.99

毕业第6年:

(7000-2×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78.21

978.21

毕业第7年:

(7000-3×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43.43

943.43

毕业第8年:

(7000-4×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208.66

908.66

毕业第9年:

(7000-5×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73.88

873.88

毕业第10年:

(7000-6×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39.11

839.11

毕业第11年:

(7000-7×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104.33

804.33

毕业第12年:

(7000-8×7000/10)×4.9%/360×365+7000/10

700

69.55

769.55

贷款期限最后1年(毕业第13年)

9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7000-9×7000/10)×7.9%/360×275+7000/10

700

42.24

742.24

合计

7000

2721.44

9721.44

 

十一、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若有逾期记录,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诚信受损并影响着其他方面。

若变成黑名单,影响更严重。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借款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并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应于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下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应还本息存入合同指定的还款账户(或到资助中心刷卡还款)。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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