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尔副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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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尔副院长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张保尔

2011年2月15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对全市法院2010年工作作一个回顾总结。

2010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

面对艰巨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和前所未有的压力考验,全市法院在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以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公信型法院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建设服务型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首要司法任务,以建设服务型法院为抓手,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8209件,同比上升9.2%,办结87639件,同比上升10.6%。

其中,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62件,同比上升2.9%,办结7659件,同比上升3.5%,收案数、结案数两项指标保持全省中级法院第二,人均结案数位居全省中级法院第三。

抓好能动司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法院密切关注我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司法需求,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途径和机制,协调化解关涉发展大局的矛盾纠纷,切实为我市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服务。

一是完善保障发展的司法措施。

中院围绕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双十工程”等决策部署,调研制定了依法保障我市“十二五”发展的十大措施,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强化司法保障。

同时协助省高院调研制定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12条,通过依法认可中小企业之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的合同效力等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乐清、苍南等法院也制定了《关于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商审判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等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

二是依法保障行业良性竞争发展。

为解决我市一些中小企业仿冒商标、专利等恶性竞争问题,中院利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多的优势,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将涉企纠纷委托协会、商会调解,并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强化行业自治的司法保障。

这项工作受到了社会关注和好评,新华社、光明日报专门编了内参报高层领导,省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均批示肯定。

三是依法支持自主创新和开发开放。

中院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新增瑞安、乐清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共审结涉外案件512件,加强了出口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审判进园区”活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01件,并向有关部门发送知识产权司法建议4份,强化司法服务,支持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

四是继续落实涉诉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不使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因诉讼而倒闭。

全年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5349件,解决诉讼标的60.37亿元,调解撤诉率达43%。

抓好和谐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362件,判处罪犯15262人,同比下降1.8%和1.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587人。

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003件。

全市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杀人、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149件,涉毒犯罪案件1488件1947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61件,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案件3303件。

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11件152人,其中处级以上10人。

针对近年来我市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情况,中院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全国贪污贿赂数额超10万元的案件量刑情况,成立量刑数据库,规范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工作。

认真贯彻好两个刑事证据《规定》,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质量。

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14件。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刑事被告人辩护权,依法为1029名被告人指定律师。

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中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共判处管制10人,缓刑1718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32人。

二是大力开展大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建立调解考评激励机制,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行政和执行案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协调。

对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也加强判后答疑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全年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59件,同比上升12%,调解撤诉率达54.33%。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共使559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获得了8306万元经济赔偿。

全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31.57%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绝大部分的行政争议得以妥善化解。

执行和解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在执结的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40.49%,同比上升3.96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在全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32个,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化解了一批纠纷。

鹿城、龙湾、永嘉、苍南、瓯海等法院试行在公安交警、劳动仲裁、消费委等部门设立调解联络点,加强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联动,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

文成法院还聘请两名意大利侨领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协助执行员,协助法院在国外查找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这项做法受到最高法院关注和肯定。

抓好协同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社会管理。

全市法院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完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

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0件,同比上升29.83%,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共172件,占行政一审案件的14.21%;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案件共382件,占行政一审案件的31.57%。

针对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院连续第三年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龙湾、苍南、洞头等法院向区(县)委、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报送2005至2009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乐清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洞头法院还建立行政首长应诉考核制度,各法院共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7条,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在中院的倡议下,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大会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全面部署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中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作出了加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还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完善社会管理。

我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受到市委和省高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涉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加大案件中不稳定因素排查、评估、化解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判后回访、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

乐清法院在全省首次公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瑞安法院将心理辅导机制引入少年审判工作,邀请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提供心理会诊,瓯海等法院也积极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以案讲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泰顺法院建立法官进村居活动常态机制,确定25名干警结对联系25个村(居、社区),开展社会治安各类状况排查摸底工作,协助村干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中院、乐清、洞头等法院还组织法官深入学校、企业、村镇、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推进了我市法治建设。

二、建设高效型法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高度关注涉案民生,紧紧围绕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深入开展高效型法院创建活动,更加及时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完善民本司法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继续深化落实“便民诉讼20条”,全市已建立便民审判站点82个,同比增加12个,法官下乡巡回审理案件2171件次,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

中院在立案大厅开辟法官导诉窗口,设置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和银行刷卡机,实现安检、立案、缴费、查询“一卡通”,在门户网站开通办案信息便民查询系统,公布全市法院导诉电话,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

苍南法院在全县28个尚未设审判庭、站、点的乡镇综治办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瓯海法院在13个乡镇、街道放置便民诉讼宣传架,并推行诉讼费、保证金等缴纳POS机刷卡和小额诉讼费集中退费服务,洞头法院完善“海上巡回法庭”便民机制,通过“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方式,巡回审理案件方便渔民诉讼。

各法院继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平均适用率达66.96%,减轻了群众诉累;鹿城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关注和肯定。

另外,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17万余元,对21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90.62万元,有效保障了贫弱群众受到平等司法保护。

积极稳妥处理民生案件。

全市法院建立涉民生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四优先”工作机制,审结涉及医疗、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4864件,审结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58件。

密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坚持每年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及时为农民工追回赔偿款、工资。

在全市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探索人身保护裁定等新机制,共审结婚姻家庭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10260件;龙湾法院因此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认真落实涉军维权法律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维权案件50件。

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

建立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5个系统,全面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中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争取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支持,将“老赖”纳入银行“黑名单”限制贷款融资,争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持,出台规定可有条件执行“老赖”住房公积金,并依托两级政府0A系统,积极建设法院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等部门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促进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记录信息共享共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各法院在电视台、报纸、法院门户网站等设置执行曝光台,对“老赖”定期进行曝光,并依法对20件案件的“老赖”处以罚款33.85万元,拘留383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判处4人,促使一批执行积案得以有效执结。

全年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4559件,执行标的17.85亿元。

依法保障群众合法诉求。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保护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

全年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3件,同比上升51.1%;依法提起再审325件,同比上升59.3%。

认真开展清理信访积案活动。

两级法院领导带头包案,下访接待信访老户,教育疏导并注重解决实际困难,逐案解决涉诉信访积案。

目前已清理积案212件,完成了清理信访积案的阶段性任务。

同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责任倒查,督促审判人员增强责任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三、建设公信型法院,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全市法院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认真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深入推进公信型法院建设,努力改善法院形象,争创人民满意。

抓好规范司法,提高司法水平。

中院增配了3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行审委会委员听审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单设执行质效指标体系,加大办案流程监管力度,促进收结案动态平衡。

平阳法院参照“廉政责任书”签订方式,院长分别与分管院长、庭长签订“质效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审判执行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全力压缩审判和执行期限,提高办案质效。

鹿城法院从严查处消极办案、拖延执行等行为,3名干警因工作消极拖沓分别受到了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处分和提醒谈话。

全市法院还建立评估拍卖机构计算机随机摇号、质效评估等制度,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

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指导。

中院连续第三年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瑞安等法院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度,优秀资深法官与青年干警结对,着力提高法官政治和政策水平、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全市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呈上升态势,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发回、改判分别下降2.9%和23.2%。

抓好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拓宽阳光司法渠道。

中院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社会通报法院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组织3名业务庭庭长做客温州网对话网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各法院均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积极邀请市民走进法院、旁听庭审、亲历执行,依法保障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大科技助推司法公开的力度。

全市法院均建立互联网门户网站,在网上公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和法院工作信息,并建成数字法庭161个,视频提讯室11个,远程审案、庭审录音录像等工作已广泛开展。

中院还利用数字法庭将1起知识产权案件和1起刑事案件庭审实况通过温州网直播,10万多人次在线点击观看,市民、网友反响较好。

瑞安法院推出了“QQ法院”新举措,全院14个部门借助腾讯QQ聊天平台,认真倾听网民意见,耐心回答法律咨询,也受到社会好评。

三是继续重视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和监督作用,对人民陪审员重新选任和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087件。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工作专项报告,逐项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协通报上半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

全市法院均建立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平阳法院还专门成立人大、政协联络办,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同时,各法院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共审结刑、民、行等各类抗诉案件240件。

其中维持93件,改判和发回重审48件,撤诉8件,在抗诉的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撤回等原因而终结再审程序的91件。

抓好廉洁司法,弘扬正风正气。

一是坚持从严治院方针。

中院以新大楼搬迁和省高院司法巡查为契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院、洞头等法院推行家庭廉政监督,以“院家互动”工作为重点,院纪检部门加强与干警家属的联系,将干警的廉政表现、工作情况,适时向干警家属反馈;同时,通过干警家属了解干警工作八小时外业余生活状况,让家属协助法院管好干警。

二是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中院加强办公审判场所法文化装饰,建立了法文化长廊、4组法治铜浮雕,完善了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文化设施,在办公区悬挂100多幅廉政格言警句,并将“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中院院训上网上墙,营造了内正外公的司法环境。

永嘉法院制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大力实施“物兴于外,文以载道;德修于中,文以铸魂;行成于思,文以事功;节守于廉,文以正心”的“四步联动”法院文化建设工程,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文成法院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联合举办“司法为民、共创和谐”送法文化下乡巡回文艺演出,共在七个中心乡镇进行巡回汇演,并在“两会”期间向“两会”代表作了汇演,有7000余人观看了演出,通过文艺演出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了法院文化,弘扬了法治精神。

其他法院也以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等形式,大力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统筹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转作风优环境”、“千件案件回访”等专项活动,对新任审判人员集体廉政谈话,加强司法良知教育,提高队伍文明素养,促进了机关作风好转。

四是积极开展优秀法院、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创先争优活动,重视解决法官职级待遇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干警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

乐清法院还成立全省首个以执行员个人名字命名的“霍文明执行工作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使得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全年全市法院共有35个(次)集体和126名(次)个人立功获奖,中院民三庭法官郑国栋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乐清法院执行员霍文明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

抓好基层司法,夯实法院基础。

一是坚持法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积极帮助解决基层人员短缺等问题,全年共招录基层干警155名,充实加强了基层一线力量。

二是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部署开展“28个法庭28个亮点”示范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排头兵作用。

苍南法院在龙港法庭构建“大调解”网络,在金乡法庭推行“片区法官”制度,在矾山法庭建立“诉讼联系人”制度,成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合议庭,设立畲乡便民联系点,树立了各具特色的亮点品牌。

平阳法院在县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向全县推广司法协理员制度,从村(居)、社区中选聘638名村居干部和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司法协理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

永嘉法院瓯北法庭强化和规范诉调对接和法官联村挂片制度,洞头法院完善“1+1”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实行六个业务庭对口服务六个乡镇,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从而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2010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审执结案件23285件,同比增长23.6%。

三是继续加快“两庭”建设步伐,新建成3个人民法庭用房并投入使用,3个人民法庭用房开工兴建,1个人民法庭用房立项。

至此,全市的28个人民法庭用房已有14个完成新、改建,11个正在兴建中。

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再次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肯定,去年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专门印发我市法庭工作经验材料,向全省人民法庭推广。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多不适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队伍的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群众关于司法不公、不廉、不文明的反映仍有发生等等。

同时,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扰乱审判秩序、暴力抗法、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安保工作难度加大。

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大,身心健康问题亟待重视。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党政各方支持,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服务型、高效型、公信型法院的关键之年。

全市法院要坚决贯彻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全面实施“一二三四”计划,持之以恒地推进“三型法院”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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