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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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样本

附件12:

家具制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原则(试行)

本原则合用于指引家具制造公司(涉及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她家具制造)编写更为详细安全隐患查报原则,并依照此通用原则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当原则中引用法律法规以及原则发布新版本(涉及所有修订版)时,均合用于本原则。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本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根据阐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1未获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

应获得营业执照。

1.1.1.2未获得消防验收合格文献或备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

1.1.1.3未获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

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1.4新、改、扩项目未获得“安全三同步”批复文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公司新、改、扩项目应获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步”批复文献。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化经营范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批准。

1.1.3其她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立缺陷

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第90号)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1.2未按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

劳动者超过100人,应当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第90号)第二十条:

公司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按照3‰原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国家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

劳动者超过100人,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如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3其她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涉及重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她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的等内容。

1.3.1.2未明确重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第90号)第十四条:

重要负责人职责涉及但不限于: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建立健全和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4.2:

安全管理制度涉及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等十六项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1.3.3.1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3: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特定风险辨识,编制齐全、合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4.3.1:

公司应辨认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危险作业,应依照生产作业安全规定,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3: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3.4制度(文献)管理缺陷

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未以文献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2:

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1.3.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等执行状况和合用状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4: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和合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规定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成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

1.3.4.3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筹划和记录资料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5:

依照评估状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估成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和合用。

1.3.4.4未建立文献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6:

建立文献和档案管理制度,以文献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详细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

1.3.4.5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

《冶金等工贸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第128号)4.6:

对下列重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解决报告、事故隐患整治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涉及安装、运营、维护等)、关于强制性检测检查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步”、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3.5其她

1.4安全培训教诲

1.4.1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诲局限性

1.4.1.1未按规定取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第90号)第二十一条:

重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培训考核,获得统一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1.4.1.2未按规定复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六条、第九条: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

训教诲局限性

1.4.2.1未按规定取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条、《关于发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告知》(川安监〔〕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第95号)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5.3.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

1.4.3普通从业人员培训教诲局限性

1.4.3.1新进员工“三级”教诲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5.3.2: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应参加由厂级、车间、班组安排三级安全教诲培训,参加安全教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4.3.2“四新”教诲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十七条:

实行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关于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5.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诲培训。

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诲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节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

5.5.3.4:

作业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参加由车间、班组安排安全教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3.4有关方等其她人员培训告知缺陷

《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AQ/T9006-)5.5.4

5.5.4.1:

有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合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诲培训。

5.5.4.3: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关于安全规定、也许接触到危害及应急知识教诲和告知。

1.4.3.5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培训缺陷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5.3.6: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作业专业技能和事故应急避险知识教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4其她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局限性

1.5.1.1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3.1.1: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明确资金提取原则、年度费用筹划和使用状况审查管理规定。

5.3.1.2: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在公司年度资金决算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筹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畴不符合规定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3.1.3: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步”规定初期投入安全设施),涉及生产作业场合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尘、防噪声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防爆、防毒、防静电、防尘安全监测管理系统支出;b)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支出,以及应急演习支出;c)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治支出;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征询和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支出;e)安全生产宣传、教诲、培训支出;f)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g)安全生产合用新技术、新原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支出;h)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查支出;i)用于设立安全标志和标记支出;j)其她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支出。

1.5.3其她

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3.2.1:

应建立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明确缴纳项目、缴纳原则及伤亡赔付管理规定。

5.3.2.2: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员工工伤保险费。

5.3.2.3:

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工伤及工伤死亡员工获得补偿。

1.6有关方管理

1.6.1有关方资质缺陷

1.6.1.1有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7.4.2:

公司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条件有关方。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公司与有关方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6.1.2未对有关方关于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7.4.1:

公司应建立有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对有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对有关方安全管理应涉及:

工程项目承包商、供应商等有关方资格和安全条件预审、选取、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产品、技术服务、体现评估、续用等。

应建立合格有关方名录和档案。

1.6.2安全职责商定缺陷

1.6.2.1未按规定订立安全合同,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商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6.4:

公司应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取、开工前准备、作业安全、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公司应与选用承包商订立安全合同书。

1.6.3安全教诲、监督管理缺陷

1.6.3.1未按规定对有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诲、监督管理等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7.4.3:

公司应指定负责人负责对有关方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有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安全培训。

1.6.3.2未按规定对有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6.4其她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1.7.1.1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1.7.1.2辨识评估不对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4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1.7.2.1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1.7.3.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保证预警控制敏捷高效。

1.7.3.2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保证预警控制敏捷高效。

1.7.4其她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局限性

1.8.1.1在必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场合中,未佩戴或佩戴不对的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第90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GB/T29510-)4.1:

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1.8.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GB/T29510-)4.2: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配备、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减少个体防护装备发放范畴和原则。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原则,并获得市场准入资质。

1.8.1.3减少防护装备发放范畴和原则

1.8.1.4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不符合原则

1.8.1.5未按个体防护装备分类、分级进行装配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GB/T29510-)7

1.8.1.6未按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范畴进行配备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GB/T29510-)7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1.8.2.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

1.8.2.2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1.8.2.3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保养等有关知识培训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GB/T29510-)9.8: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筹划,并按筹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选取、使用、维护及维护保养等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及专业知识培训。

1.8.2.4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处在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8.2.5未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

对职业病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处在正常状态。

1.8.2.6未对有关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

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处在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8.3其她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1.9.1.1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条、第八条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10.3.1:

工作场合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关于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1.9.1.2申报内容不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作业场合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1.9.1.3未申请变更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10.3.2: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向原申报受理部门申请变更:

a)新、改、扩建项目。

b)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c)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1.9.2.1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限度分类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1.9.2.2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限度分类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1.9.2.3职业病检测评价因素不全

《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合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1.9.3.1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成果未公示等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10.2.1:

工作场合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发布关于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成果。

5.10.2.2:

公司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步,应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和后果,以及应采用防护办法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10.2.3: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及有关方,应进行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防止和应急解决办法宣传和培训。

5.10.2.4: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记和中文警示阐明。

警示阐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防止以及应急救治办法等内容。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1.9.4.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六条、《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详细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涉及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和职业病诊断等关于个人健康资料。

1.9.4.2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六条、《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1.9.4.3体检成果未告知劳动者

《工作场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免费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1.9.5其她

1.9.5.1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51号令)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步”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

1.9.5.2未按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57条:

对不适当继续从事原工作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顿。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1.10.1.1未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家具生产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规范》(AQ/T7010-)5.11.1.2:

应按照关于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指定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1.10.1.2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家具生产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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