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及存在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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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意义及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7级会计专业曾赟

【内容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在我国一些地区已进行多年,对于预防腐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本文对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建议。

【关键词】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新千年之初,针对财政资金分散管理使用,会计监督乏力,挤占、挪用、截留、浪费、违纪违法现象等问题,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监督。

本文试从会计集中核算意义、存在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会计集中核算意义

(一)会计集中核算背景

长期以来,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某些单位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为改变这种现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地方,如江苏苏州佣直镇,湖北襄樊市和利川市等便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计委派制形式有多种,从全国范围看,其形式主要有: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实行财务总监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集中核算制和直接委派制,在一些大单位实行内部委派制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县乡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一种形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为其他财政改革提供操作平台而服务。

(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行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一种融会计服务及管理监督于一体新型会计管理模式,其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就是会计核算中心。

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一定范围部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集中核算,它直接隶属于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集中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制度是以代理制为基础,取消了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等。

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资金审批权不变前提下,将被纳入单位会计日常核算、监督及资金管理权等工作移交给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承担。

单位仅保留报账员作为联系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纽带及桥梁,进行日常报账、登记相应辅助备查账簿等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办法,对被纳入核算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等业务。

所谓“集中管理”是指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和会计业务集中办理,对被纳入核算单位经费开支实行集中支付,日常经费开支实行备用金。

“统一开户”是指各单位原来在各家金融机构开设存款账户一律取消,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户。

“分户核算”是指为了满足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要求,在总户下采取按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分别开设各单位分户办法,谁花钱进谁账。

(三)会计集中核算意义

1.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采取是一种“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会计管理模式,即各个单位都有其各自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分门别类核算,其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随意性,单位行政领导对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干预较为强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纳入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一切收支都通过核算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收支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及超标准收支和凭证可以要求纠正或补办手续,可以拒付,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实现了财政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使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了一些不合理开支,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生。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其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单一账户上,改变了以前资金分散在各单位现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发生,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了对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通过公选调录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会计人员,并且运用电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可信度。

另外,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一般都归财政部门,及被纳入核算单位没有任何依附关系,主观上没有造假必要和压力,从主观意识上保证了会计信息可靠。

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

一方面使会计人员具备了依法独立理财环境,可以大胆抵制各方面尤其是被纳入核算单位行政领导人对会计工作干预,真正成为会计法规制度执行者和监督者,保证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得到较好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由于割断了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个人利益及被纳入核算单位经济状况联系,大大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单位内部人员可能性,也增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自觉性,从而能更好履行监督职能。

5.提高了会计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单位财会工作,是在单位内部财会机构内由财会人员单独进行,财会机构仅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都在一个中心一个大厅进行,其财会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同时会计核算中心除向被纳入核算单位报送财务资料外,还要以一定形式在财务公开栏中公开各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大大方便了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单位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

6.精简了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同时,也使各单位原有会计人员从烦琐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7.促进其他财政改革工作

首先,促进财政预算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及部门预算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关系,表现在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依据是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了准确信息和基础资料,也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其支出有序性、计划性。

其次,为政府采购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其三,确保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施。

由于实行单一账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各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都纳人中心统一核算,有效地防止了执收执罚单位隐瞒坐支现象发生。

其四,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础。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两项重要内容,其目都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会计集中核算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二者实行结合也是有可能,其理想模式应是会计集中核算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

任何改革特别是经济领域改革都是对旧既有利益格局调整,都没有既定模式去照搬照套。

正因为如此,才会在实践出现这样那样问题和不足,作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会计集中核算同样如此。

(一)会计主体及责任划分不清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记账、算账等会计业务处理发生了空间转移,由单位会计机构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由此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谁是会计主体,是纳人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会计核算中心?

人们对此还没有一个清晰认识。

二是如果出现会计信息失真、账实不符,财产物资流失及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到底应该由单位负责还是由双方负责?

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责任,势必形成单位及中心推诿扯皮。

(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一直以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会计工作都有密不可分联系。

绝大多数单位都是由会计机构来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也正因为如此,会计机构名称不是单纯叫做会计科(处)而是叫财务科(处)或计划财务科(处)。

可以说财务工作及会计工作是水乳交融状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关系。

而且,财务工作往往有赖于会计工作成果一会计信息作为进行投资决策,评判投资筹资方案可行性重要标准。

但现阶段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依据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相分离原则。

从客观上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单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异地统一行使,容易造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监督脱节,单位有些部门和人员甚至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工作全部交到会计核算中心了,财务人员没有用武之地了错误认识,因此弱化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真实性

反映和监督是会计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造成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及时全方位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真实性。

换句话说,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对原始凭证合法性、合规性、手续完备性和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却不能有效识别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真实性。

比如,单位购买了价值上千元香烟,如果他提供发票上货物(商品)名称一栏中写是办公用品,我们是很难发现,这样便是不真实不合法支出合法化了,逃避了财政监督。

(四)单位报账员一人多职,身份不明。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纳人核算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领购管理各种收据票据,负责单位收款收据开具、收款和结报工作。

这样使原来分别有会计出纳承担不相容职务变为一人负责。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只是打打杂、跑跑腿,有无资格证,有无财会工作经验都无关紧要,报账员随意任命,导致报账员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有些领导甚至亲自充当或者让自己司机充当报账员,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也有些单位对报账员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导致报账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五)核算中心定位偏低

从会计核算中心目前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于记账、算账等日常具体事务,会计核算职能得到了很好发挥,但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很好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基本上没有发挥,其职能仅定于“核算型”,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初衷。

(六)会计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脱节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经济事项则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核算及财产清查脱节,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而固定资产账仍由报账员登记,财产物资清查由原单位进行,账实极易出现差错,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七)缺乏可行统一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各单位经济状况和收支水平又千差万别。

给会计人员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比如,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及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在审核时,灵活性及原则性较难把握,极易造成及各单位之间矛盾。

再如,一些收人较多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出现请求支付及拒绝支付矛盾。

(八)法律依据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三第条明确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这在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会计人员。

现行会计集中核算尚缺乏法律法规层面支持。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议

(一)明确会计主体,划分会计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主体仍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力没有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仍由单位自主决定,核算中心无权干预。

会计核算中心任务是审核原始凭证,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对凭证进行分类、记录、记账、结账,生成报表,向单位提供信息。

至于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

(二)提高报账员地位

根据各单位报账员目前所从事工作性质,应明确报账员岗位为单位会计,应将报账员,改称“报账会计”,要完善报账会计制度,提高报账会计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对“报账会计”业务培训,使他们真正理解和领会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会计”集会计、出纳、票管员于一身现状。

(三)转变会计职能。

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监督及管理,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反馈和控制,如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核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如何支付(即占用何种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

要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由“单一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

(四)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及实际支出关系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及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又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报销问题,以保证被纳人核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开展。

这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适度灵活性。

同时,要尽快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经费支出标准在各单位统一执行,从而在制度上遏制各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现象。

(五)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原有筹集资金,正确执行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单位财产物资,制定本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参及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职能没有发生变化。

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容易造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监督脱节。

为防止两者脱节,在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职能没有做大做强情况下,单位财务人员除做好本单位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单位联系,定期不定期走出来,深入单位实地加强对账及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改变报账会计隶属关系。

保证会计业务真实。

可以考虑把单位报账会计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上划到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使其摆脱对原单位人身和经济依附关系,以利于大胆地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从而有效防止虚假会计业务发生。

同时,为预防被单位腐蚀拉拢使其成为“内部人”,可以在核算中心内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隔2、3年就轮换一次。

(七)完善相关法律

会计集中核算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法律保障。

建议修改《会计法》相关条文,同时,还要出台新法规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行为,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职能、权限、义务、同被核算单位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弥补法律依据缺失。

(八)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监督职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到一个新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但会计核算中心根本宗旨是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因此,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监督及服务之中,在服务上狠下工夫。

二是要加强对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管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是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完整。

四是要广泛听取被核算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中心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王作汉:

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几点思考,《教育·教学·科研》

2007年第8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次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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