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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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

学校章程

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属县政府直属小学,学校成立于1982年,原属山东省昌乐特师管理,1985年9月学校独立建制,校名延续至今。

学校坚持“专业办学,办专业学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名师成就名校”发展思路,以“虚怀若谷、行胜于言”为校训,关注学生全面、快乐发展,形成了学校“做实事、务正业、求发展”的干事创业氛围。

根据潍坊市、昌乐县两级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文件要求,不断深化依法自主办学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打造公办学校的专业教育品牌,特制定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教代会审核通过,由全体教职工共同遵守,不断开创昌乐特师附小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山东省昌乐特师附属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隶属于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校址为山东省昌乐县城恒安街76号(旁门)。

第三条学校由昌乐县人民政府举办,经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代码管理单位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治理结构,学校理事会、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校党支部会、学校行政办公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相互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理事会由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部门人员、学校领导班子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法律及教育专家、学者构成。

其职责为对学校决策提供咨询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是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工资分配、职称推荐、学术工作等管理办法,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教代会每学年对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进行信任投票,对达不到半数信任票的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诫勉谈话,直至(辞)免职。

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对意见分歧较大、教代会难以达成共识的可暂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先行实施,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再行教代会通过。

如原方案教代会认为无修改必要,则按原来决策执行,校长不再干预。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校务公开小组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研究决定学校课程教学、教职工设岗聘用、年度财务决算、教职工考核及奖惩。

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会议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九条学校行政办公会,由学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必要时扩大到中层副职。

主要研究和部署学校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

组成人员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与学校并行且联系紧密的家长组织,学校提供工作便利,建立有效对接机制。

学校设立三级家委会,即班级家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3名;年级家委会由各班级家委会主任组成,年级家委会主任由各班家委会主任推荐产生;学校家委会由各年级家委会主任组成,自主推荐产生学校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聘任,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同时接受学校理事会、家委会、校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学校内设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校长。

校长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安全有效组织开展好学校教育;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对学校重大行动召集相关方面进行决策研究,并对决策负责;

(三)规划学校人力资源调配,注重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及时调度调研各级部、中心(室)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相应方面的决策;

(五)建立适合学校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打造学校教育优质品牌。

第十四条群团组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部门。

内部机构依据实际设置,适当进行改组,实行扁平化管理。

一、办公与网络信息中心,本着简政的原则,保留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接待工作、信息宣传、校务公开等;同时负责学校的计算机教学以及微机室、校园网络、网校的维护、保养。

二、课程与教学科研中心,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

三、学生管理与成长中心,整合原德育处、安全科、少先队、家委会、心理咨询室等职能,主要负责学生管理与发展成长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同时整合党建、团建、队建工作。

四、艺术与体育教学中心,负责音、体、美学科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师管理、课程管理等;

五、图书与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图书管理和借阅、科学实验教学等;

六、后勤服务中心,对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学校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

七、人力与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统计、教师培训、师德考核、心灵成长等。

级部按年级设置,分别为:

一年级级部、二年级级部、三年级级部、四年级级部、五年级级部、六年级级部。

级部主要是执行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并依据实际及时反馈一线情况,为学校决策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

级部和各中心(室)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

第四章课程与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规定,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课程与教学科研中心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学科教研室,按照学科成立,按照职能分别对应相关学科的课程与教学管理研究。

在校长指导下,各学科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建立年级与学科教研室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年级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教研室和年级的双重领导;学科教研室要定期与年级保持沟通。

第十八条课程建设。

依法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落实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并积极推进二次开发,推进实施课程与教学一体化改进策略,全面落实学科育人。

加大对地方课程及学校课程的整合建设力度,努力建构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将尝试助学课堂的研究和推进作为提升教学业绩和促进教师发展的主要抓手,提高教学效率,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名师。

第十九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从备课、高效课堂建设、鼓励个性化教学、作业教学、教学研究机制、学生学习水平测量、非智力因素开发、教学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形成特色。

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养教育,把传统文化融入国家课程体系,开展经典诵读吟唱、传统武术训练、生活实践教育,促使学生对经典文化能够内化于心、外显于行,同时带动和促进教师心灵成长,有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让孩子们收获快乐人生。

第二十条积极与县、市、省、国家及各类民间教育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提升学校课程教学专业化。

第五章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育人观,把“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 的人,怎样培养人”作为潜心探讨,并努力践行的教育课题,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牢记使命担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第二十一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教师管理聘任政策,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

第二十二条教师管理要实行目标管理、情感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关注每一位教师发展,并为后进教师制订帮扶计划。

第二十三条树立名师成就名校的理念。

积极推行名师发展战略,为教师成长成功搭建平台和寻找机会,鼓励教师成名成家。

第二十四条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评价,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评价、职业道德表现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科研能力评价,鼓励优秀教师个性发展。

第二十五条努力建构积极、乐观、向上的教师群体文化,让教师从制度约束走向文化自觉。

引导教师从“我为学生做了什么,为学校贡献了什么,我自己得到了什么样的发展”的角度进行思索。

促进教师心灵成长,促进旨在丰富教师健康的教师社团发展,支持驴友团、国学社团、书法社团、舞蹈社团等教师社团的发展,并举办乒乓球比赛、教师才艺大赛、篮球赛、羽毛球赛等活动丰富教师业余生活,让教师身心得到放松,更好的服务教育教学。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有关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服务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全体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学生发展成长服务”的意识,让学生的心灵和生命得到提升和发展,让教师的成就感来自于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生管理与成长中心,从管理转型到服务,重在策划、组织、推进一系列与学生发展成长的活动、措施及策略的研究制定,指导和培训班级管理,提升学生校园生活、班级生活品质。

落实五项基本教育。

抓好秩序教育、安静教育、整洁教育、公益和劳动五项基本教育,培养新时代合格公民。

严格对各级部、班级的量化考核,加大检查力度,每月进行公布,并与班主任绩效挂钩。

通过班会、校会、班级自律公约、宣誓等方式提升师生的思想觉悟。

第二十八条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障服务,对学生校内活动制定相应的规则,安排好教师执勤,落实好教职工“一岗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不抛弃、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的理念,为学习有困难、生活有困难、交际有困难、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提供“特别服务计划”。

第三十条坚持活动育人、立德树人。

每年设计德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形成道德,体验和感悟人生。

实施品格教育,引领人品,学会做事,成就公民。

第三十一条学校致力于学生课程建设,通过课程与教学改进、社团活动等不断发展学生的艺体特长、信息技术等专项技能。

第三十二条教育积分制。

在年级内推广教育积分制管理,将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表现等纳入积分制管理,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不断改进学生评价,全面推进班级、年级、校级三级三好学生评选,扩大三好学生表彰面;推进学生特色发展之星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章学校设施及资源建设

第三十三条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财物资产管理类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支持广大教职工利用学校资源开展课程教学工作,鼓励教师在教学的基础上深化研究,形成产品,实现资产增值和价值增值,推进设施经营策略。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度提前根据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

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三十六条实施财务审计制度。

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从社会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度进行两次。

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八章家校合作与校际交流

第三十七条学校重视各种形式的家校交流,如家长会、家长沙龙、家长手册编纂、家长网校、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并形成机制。

第三十八条学校是社区的一部分,与社区息息相关。

学校积极推进社区共建、学生进社区活动,并有条件、有选择性的将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九条学校重视与县内外友好学校的合作,以开放的姿态和心态真诚与之交流、交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学校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发展自身。

第九章学校文化建设与品牌打造

第四十条学校设计制定学校文化理念及标识,并使学校文化建设体系化推进。

第四十一条在学校建校逢五周年、十周年组织校庆活动。

第四十二条积极推动学校各类文化日、文化节及传统文化活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其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需要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入改、废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办学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审议、经教代会通过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上级文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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