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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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第1节 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1、路基
在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是:
对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系统
(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
(2)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的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质量自检的需要。
(3)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及搅拌站质量自检计量系统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与认证。
(4)修好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
(5)为确保安全施工,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2、施工测量
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水准点增设等。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导线复测。
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导线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应采用测量精度满足要求的仪器。
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与检验。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施工全进程中,相邻导线点能互相通视。
4)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果相比较,测量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5)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6)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复测后施工前应加以固定。
固定桩应牢固可靠,桩位应便于架设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2)中线复测和固定。
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以及起控制作用的百米桩及加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3)路线的复核丈量:
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与实际复核丈量的长度出入较大或建设单位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在纵断面上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上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的距离和桩号。
(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的复测。
1)施工单位在复测路线沿线设计单位敷设的水准基点时,应与附近国家级水准点闭合。
若复测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告建设单位。
2)沿线设置水准基点的间距一般应不大于1,平坦地区不大于2。
3)遇下列情况,如人工构造物附近(桥位及其它较大的人工构造物)、高填深挖地段、工程最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应增设临时水准基点,临时水准基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才可使用。
4)如发现个别水准基点受入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到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
5)纵断高程复测:
观测距离不得超过仪器的有效距离;观测数据必须闭合;复测点应与中桩吻合;纵断高程复测误差应满足精度要求。
(4)横断面的检查和补测。
1)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校对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2)检查和补测横断面的方向,直线段与路中线垂直,曲线段为垂直于所观测点的切线方向。
3)通过高程测量计算出填、挖高度,并列表计算出土、石方数量。
3.路基施工放样
(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路基施工放样,钉好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
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着路中线一般每隔50m设立控制桩,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用(+)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程量的复核计算,并将施工放样及计算结果填写“路基工程施工放样报检单”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4.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验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后审批,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进场材料的抽验与审批
(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修筑好取土坑或弃土场的施工便道。
(2)确定取土坑、弃土场的地点、位置;每一取土坑可取用土方的数量;弃土场需占用的土地面积。
运距及土质情况。
(3)对取土坑中可用来填筑路基的土样进行基本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并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与确认。
(4)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对用于施工的路基填土进行抽验试验,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取用。
6、批准开工申请
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报检手续齐全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报检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批后,同时下达开工指令,方可开工。
一、场地清理
1.概述
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用地范围内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
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指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
在场地清理后的地面上,填筑前,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方可进行填方作业。
2.监理工作要点
复核施工单位路线放样,检查放样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
注意路线内是否有超高或加宽路段在放样时被遗漏。
地面树根、拆迁建筑物后的残渣或遗留的不适宜材料,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彻底清理出场。
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水井、坟坑或洞穴;若有,必须回填夯实。
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清理情况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填土前路堤基底的碾压工作。
高速道路、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路堤基压实度不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
3.场地清理监理工作流程图
4.检验与评定
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2、填方路基
填方路基施工前首先要清理原有地面,支原有地面以下洞穴、坑槽必须回填夯实。
填方路堤一般来说应在全宽范围内分层摊铺、整平并充分碾压。
填方材料应尽可能地利用路基开挖中挖出的可作填方的土、石等适用材料,填方用土一般需进行液塑限、塑性指数、含水量、击实及强度()等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1、填土路基工作要点
(1)路基填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已验收过的路基面上开始进行(即在已进行原地面清理和填前压实的路基面上)。
(2)填方路基开始前宜做100~200m试验路段,以确定在该土质条件下机具设备的组合和最佳碾压遍数。
以便尽可能减少无效劳动,提高经济效益。
(3)填方路基是道路的关键部位,施工中应对选料和碾压工艺认真对待,监理工程师更应一丝不苟,严格监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凡进场的不适宜材料应令施工单位清理出场,禁止不同土料的混用。
(4)填方路基用透水性好的材料填筑时可不受含水量限制,用透水性差的材料填筑时,应使土壤含水量均匀,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能运往工地。
若含水量低于最佳含水量时,应在挖运过程中加水搅拌。
若含水量高于最佳值时,应在场外晾晒,使之接近最佳含水量时方能用于工程。
当用透水性差的土填筑路堤时,通常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内。
(5)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道路和一级道路不应30;其他道路,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功能、碾压遍数等,经过试验确定。
如果使用重型压实机械或条件允许,松铺厚度可适当啬增加但最大松铺厚度也不宜超过50。
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8。
(6)路基填筑宽度宜考虑有足够的余宽,以保证路基有效的压实宽度,使之经削坡整修后能满足设计宽度的要求。
(7)每两段路基新老填土的结合部分和构造物台背填土的结合部,均是路基填土工程中的薄弱环节,填土时应在原填土的端部按1:
1坡度分层挖出台阶并检验其密实度。
当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填筑,不可将薄层新填的土粘贴在老土层上。
(8)填土路基的松土在未经碾压前切忌被雨水淋湿,淋湿土除自身吸水外,还将渗入下层土基中。
对于淋湿土,在雨后必须要翻晾晒干扣才能重新摊铺碾压。
若雨水过大时,对下层土是否要重新检测压实度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视不同情况而定。
2、填土路基监理工作流程图
3、填石路基
1.填石路基监理工作要点
(1)严格控制层厚:
土石混合路基的层厚应根据石块含量多少分别确定层厚、石方路基一般不超过50,石块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
(2)严格控制石块粒径:
一般不超过允许层厚的2/3。
(3)压实度检测:
填石路堤压实到所要求的紧密程度所需的碾压或夯压的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使用重型(18t以上)压路机碾压至少8遍以后检测,相邻2次压实不在下沉(无轮迹)时为合格;对土石混合路基,其压实度可用灌沙法或水袋法检测,也可以用检测石块中土的压实度作为辅助检测手段来判断压实是否符合要求。
(4)监理旁站到位并作详细记录。
2、填石路基及土石混合路基监理工作流程图
4、检验与评定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并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等项目的检验。
5、挖方路堑
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大,土层有多深,均严禁有爆破法施工。
开挖时,均应自上而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边坡坡度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
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
居民区的开挖,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
6、土方路堑
1、土方路堑监理工作要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按要求正确放样,不得有误。
若外边坡放线距离超过设计规定,则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会造成边坡度不一到致;若外边坡放线距离不满足设计要求,则造成二次开挖或爆破。
(2)路基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凡适于用作筑路材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将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路基填筑工程。
对于土质路基若上下层土质不不一致,应水平分层挖掘,不同土质应分层用于路堤填筑。
(3)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废弃。
且要做到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
弃土堆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
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
(4)对于土方开挖,若开挖断面准备用做临时运输道路时,应在其表面预留30的厚度,待到路面施工前挖槽。
若挖方路基的路槽底面位于过湿土或翻浆土上时,则应换以透水性好的土,按设计规定其厚度应不小于80~100。
为换土所挖的路凹槽底面,应适当整平,并设置纵向盲沟以利排水。
(5)半挖半填施工路段,常遇到局部有较大缺口,施工中必须把缺口处树木、杂草及不适宜材料清除后,方可开始分层填筑。
半挖半填的半侧填方处,必须先放出坡脚线,将其挖成台阶状,然后才能分层填筑、碾压。
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内外侧挡土或护坡,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落实在坚固的地基层上。
(6)土石方路堑上下边坡要稳定,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且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边沟底平顺,雨天无积水。
截水沟位置、方向、结构符合地形要求。
2、土方路堑监理工作流程图
7、石方路堑
1、石方路堑监理工作要点
(1)在石方开挖中亦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土方开挖的要求。
(2)所有的石方开挖不得用大、中型爆破,除非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特别批准。
当石方开挖接近边坡坡面时,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保证边坡坡面平顺,尽量避免扰动和损坏边坡岩体。
对于软石和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开挖。
(3)爆破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对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技术及安全教育,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验、制定有关安全、试验、检查的规程及维护施工交通的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每次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废渣,按预定计划作为材料堆放或废弃。
(5)必须按照典型断面所示,准确的修好边坡绝不允许在边坡上有松散石、危石。
路堑边坡开挖超过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自费修补。
(6)石方路堑的路基顶面标高,应挖至设计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