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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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古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010年是古国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最后一年,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古县紧紧围绕两个规划总体目标,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基本国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工作实效,使古县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古县2010年妇女儿童工作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如下:

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两纲”监测指标顺利完成

(一)县域经济持续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2010年,古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2817元,增长1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37元,增加1935元,增长1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62元,增加582元,增长13.3%。

2、社会事业持续较快发展。

在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不断加大对卫生保健、教育等项目的投入,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0年,古县卫生经费投入为3255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1.7%;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2550万元,增加3189万元,增长34.1%.

(二)“两纲”指标顺利完成

十年来,古县认真组织开展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经济、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法律保护等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与之相关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稳步提高,社会、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全面优化了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一)妇女发展状况

1、妇女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实现。

古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分配权。

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同时,通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2010年,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及其中的妇女人数为0.6万人和0.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及其中的妇女人数为1.04万人和0.4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及其中的妇女人数为0.4万人和0.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及其中的妇女人数为1万人和0.2万人.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巩固。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古县通过多种途径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010年底,古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达到了终期目标。

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27.9%;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15%;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6%。

3、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通过卫生经费的加大投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采取住院分娩补助、贫困救助等方式,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经济负担,住院分娩率得到巩固。

由于措施到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上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

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孕产妇死亡率为0.降到最低。

5、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十年来,古县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逐渐减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断增长。

2010年,我县投入大量资金改水改厕,大大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劳动强度;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100%、90%、55%,把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精力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儿童发展状况

1、儿童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努力巩固“四率”水平。

古县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教学条件,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培养儿童健康成长的抓手,完善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学方向、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等方面对学校实现量化考核评估。

2010年,我县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巩固率均达到100%,其中女童入学率已不再落后于男生,女童受教育的情况已得到了明显改善。

教学环境不断改善。

古县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基本做到了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了教育经费的稳定保障机制。

201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2550万元,增加3189万元,同比增长34.1%,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

2、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机制逐步完善。

古县政法部门在实施两规划工作中,充分发挥其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强奸、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有效地遏制了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和拐卖人口犯罪的势头,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

2010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3名,维护了儿童应有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减、免、缓”诉讼费制度,缓解了“告状难、难告状”的现状。

3、儿童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辅导,广泛传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

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了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监管力度,有力地保护了儿童的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及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净化儿童生存环境。

“儿童优先”原则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4、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3.5‰和4.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达到了两纲目标。

三、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女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再就业压力大。

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就业多集中在相对技术含量较低,收入水平不高的行业,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

(二)婚前医学检查偏低。

新的婚姻法登记条例出台后,受经济条件和人们意识等原因的影响,我县婚检工作仍然面临严重挑战。

婚前医学检查率尚未展开,离两个规划的目标要求甚远。

婚检工作不能得以落实,这必然对婚姻生活质量和下一代优生优育产生消极影响,导致新生儿出生缺陷增多,影响出生人口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事业的建议和对策

(一)集中力量,巩固两个规划取得的成绩。

做好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对一些起伏较大的指标,要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准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二)加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力度。

加快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女性就业和再就业。

有关部门应将女性就业问题,鼓励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相关部门要实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女性创业免费培训,扩大女性创业免费培训的覆盖面,根据知识女性、下岗创业女性、返乡创业女性等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求,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女性培训,增强女性创业能力。

(四)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婚前医学检查。

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宣传落实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实施2001—2010年黄山市妇女儿童

发展纲要终期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黄山市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和〈黄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黄妇儿〔2011〕1号)的统一部署,我办已全面展开两纲(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我办为非定量指标单位,现将我办十年来“两纲”工作评估报告如下:

一、“两纲”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得力。

成立“两纲”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任任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两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而有效保证了我办“两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把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列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效果测评工作,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保障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我办还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98件、修改34件、废止24件,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是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加强两纲宣传。

市法制办配合市司法局将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四五”、“五五”普法规划。

结合普法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我们还通过领导干部法律研讨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多种渠道,将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十年来,我们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余期,培训人员300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实施“两纲”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十年来,经过深入调研,我们探索、总结出一套开展“两纲”工作的重要方法:

一是围绕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问题,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婚姻法》等与妇女、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围绕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结合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大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三是认真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案件,十年来共办理妇女儿童行政复议案件86件,案件类型主要有工伤认定、山林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等。

通过案件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十年来,“两纲”实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健全,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还需进一步得到关注。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法律宣传及法制教育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机构网络,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保障“两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安徽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妇女纲要》监测评估组

 

 

 

序言

1996年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

为使国家和省《妇女纲要》落到实处,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妇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整体规划和精神文明规划之中,各级妇儿工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计部门认真做好监测统计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各尽其责,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为《妇女纲要》的实施献计献策,促进了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本次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在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提供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由省妇儿工委《妇女纲要》监测统计组撰写,经专家评估修改后,报省政府审核定稿。

一、《妇女纲要》目标完成情况

《妇女纲要》实施五年来,安徽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得到广泛认同。

全省妇女工作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日趋提高。

2000年统计数据表明: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11项主要目标,我省有9项已经达标(用★表示),2项基本达标(用☆表示);《安徽妇女发展纲要》10项主要目标,有8项已经达标(用★表示),2项基本达标(用☆表示)。

《妇女纲要》目标完成情况

中国纲要目标

达标情况

安徽纲要目标

达标情况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

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劳动权益

劳动权益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

卫生保健

卫生保健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

扶持贫困

扶持贫困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

监测机制

监测机制

国际交往

 

 

 

 

 

(一)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提高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也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力度,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稳步上升

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是衡量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重要指标。

2000年,省人大女代表人数194人,政协女委员142人,分别占总数的26%和19.2%,比1995年上升3.5和2个百分点(见下图)。

2、女党员、女干部数逐年增加

1995年以来,全省女党员、女干部数量和所占比例逐年增加(见下表)。

到2000年底,全省共有女党员37.4万人、女干部35.49万人,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6.95和9.25万人。

全省17个市党政领导班子均达到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的要求,其中有2名正职,106个县(市、区)有104个县(市、区)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884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有1741个配备了女干部。

女党员、女干部数量变化情况

单位:

万人

1995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女党员数

30.45

33.05

34.04

35.94

37.4

女干部数

26.24

28.63

29.83

33.44

35.49

3、妇女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九五”期间,全省评出省级以上女劳模175人,省和全国“三八”红旗手648人,20名各条战线的杰出女性被评为“江淮十大女杰”。

2000年,省妇联与省法院、司法厅、卫生厅等10个厅局联合开展了“十大行业十佳女性”表彰活动,评出10个行业100名妇女典型,展示了安徽妇女的世纪风采。

4、女职工在参与企事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止1999年底,全省有女职工代表12.9万人,比1995年增加1.8万人,占职工代表总数比例达32%,比1995年增加1.1个百分点。

80%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1999年调查的1437个企业董事会中,有女性代表的企业占32.5%;37.4%的企业监事会中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

女职工在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就业渠道明显拓宽

妇女的劳动权益是妇女参与社会生产、获得经济独立的主要途径和基本保障。

在市场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施政策倾斜,鼓励失业、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

2000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02.75万人,其中女性143万人,占36%。

分行业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行业中女职工占52%;社会服务业占46%;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44%;制造业占43%;金融保险业占42%;农、林、牧、渔业占38%,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占33%。

分经济类型看,在国有经济单位中,女职工占33.8%;在城镇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中,女职工分别占41.9%和36.2%。

据统计,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女姓从业人员的人数及比例呈上升趋势(见下表),采掘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女职工人数及比例下降,由此说明我省妇女就业开始由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流动。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单位:

万人

1995年

1999年

2000年

制造业

185.33

115.39

106.19

#女性

84.44

50.13

45.38

采掘业

38.35

30.83

29.26

#女性

9.93

7.04

7.21

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14.70

16.28

16.63

#女性

7.21

8.50

8.58

金融保险业

8.45

10.31

10.35

#女性

3.07

4.30

4.35

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业

45.83

60.81

60.26

#女性

13.99

19.59

19.82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38.38

39.87

40.86

#女性

7.79

8.71

9.23

房地产业

1.53

2.25

2.50

#女性

0.49

0.73

0.83

2、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进展有序

我省各级政府通过宣传和启动再就业工程,帮助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

1998~2000年,共有42.2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走上再就业之路,其中女性19.27万人,占45.67%。

3、妇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建立必要的女工卫生保健辅助设施,改善了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同时,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保护内容写入合同中,有效地推进了妇女劳动保护工作。

“九五”期间,妇女的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工作有了较大发展(见下表),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6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参保人数由1995年的5.32万人增加到34.15万人,累计有5455人享受保险待遇。

职工参加失业、生育保险情况

 

计量单位

1995年

1999年

2000年

参加失业保险统筹职工

万人

209.32

345.83

368.69

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额

85

171.60

171.60

参加生育保险统筹人数

万人

5.32

33.52

34.15

享受生育统筹人数

217

1400

1878

 

 

 

 

 

(三)妇女受教育机会均等,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随着“科教兴皖”战略的实施和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加大,我省的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广大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1、女性基础教育和全民教育扎实推进

2000年,我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比1995年提高0.22个百分点,一直保持在99.5%以上;小学女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7.6%,比1995年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初中、高中女生分别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6.5%和36.3%,比1995年提高了4.1和5.2个百分点。

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女性人数达6.1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近4万人,所占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

女性成人高等教育人数比1995年增加了2.3万人,所占比例提高了6.5个百分点。

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性比例也在逐步提高(见下图),到2000年底,中专、职业中学、成人初等学校中女性比例分别为57%、45%、63.4%,比1995年分别提高15.2、1.8、14.1个百分点。

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性的比重

单位:

%

2、妇女文盲明显减少

1995~2000年,全省累计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167.87万人,基本达到平均每年扫除30万妇女文盲的目标。

到2000年底,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从1995年的27.3%下降到18.5%。

3、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

全省女干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27.4万人,比1995年增加7.4万人,所占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日益活跃在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和金融保险等行业中。

(四)保健条件日臻完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九五”期间,我省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妇女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得到保障,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1、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县妇幼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的农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硬件建设、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及其管理已进一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000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119所,乡镇卫生院2468所,乡镇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95%以上。

2、妇幼保健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止1999年底,全省县以上符合条件的207所医疗保健机构均创建为爱婴医院。

到2000年底,创建爱婴卫生院300多所。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74%,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6%,均比1995年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了《妇女纲要》的目标要求。

3、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

由于全省卫生保健部门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和产科质量,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见下图)。

200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99.98/10万下降到48.39/10万,达到了《妇女纲要》的目标要求。

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单位:

1/10万

 

4、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计生部门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方向,不断普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开展婚、孕、育、养、教一条龙服务。

2000年,全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为91.9%,人工流产率下降到0.6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0/万以下。

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妇女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五)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省始终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打拐”、“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合法权利。

1、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我省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妇女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斗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1995年至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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