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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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

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

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qiquha.)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

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

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

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

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

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

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

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

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

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证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篇2: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

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

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

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

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

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

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

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

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

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

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篇3: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食品药品检验所形象,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为药检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含聘用)和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建立人员与车辆管理档案。

驾驶员应发扬后勤工作人员安全、敬业、奉献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药检所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具备政治素质强、思想作风好、专业技术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行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正确操作、精心驾驶,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无事故。

  

  驾驶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思想。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保证行车安全。

  

  2、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

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节约用油,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

  

  3、听从领导指挥,服从领导调派,完成领导交派的各项工作。

  

  4、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认真保养、爱护、使用、管理好车辆,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出差在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场所。

  

  5、认真学习业务,提高驾驶技术,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日常维护。

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整洁,不开故障车。

  

  6、及时向领导汇报车辆的情况,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保证领导用车。

  

  7、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权驾驶公车的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严禁酒后驾车。

  

  8、严禁用公车办婚事,对违反规定,私自出车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9、行车中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进行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如闲谈、传递物品、接打移动电话等)。

严禁驾驶违章车、疲劳车、超速车、超载车、带病车、急躁车、赌气车、莽撞车、盲目车、冒险车。

  

  第五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精心爱护车辆,适时检修保养,减少和降低维修费用;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照的人驾驶。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有事需提前请假,并报所长批准。

不得将车辆带回家或放置他处。

节假日和双休日应确保通信畅通,保证特殊情况和紧急公务时随时用车。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处理。

  

  第八条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放置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办公室协助处理,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必须与出差路线及行车里程相吻合,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条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水平,熟悉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按时交纳各项规费、参加车辆检验审核和驾驶员年审。

  

  第十一条乘员、乘车负责人安全职责

  

  1、乘车负责人是安全行车的第二责任人,必须维持好安全行车秩序,及时提醒和制止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

  

  2、在行车过程中,遇特殊天气、危险路段,危及安全行车时,乘车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行车前乘车负责人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代,特别要对执行本次任务的危险源、危险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交代;

  

  4、乘员乘车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不得在车内与驾驶员闲谈、高声喧哗和有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发生。

  

  三、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所备车辆的任务

  

  

(一)所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监督抽样用车及各科室工作用车。

  

  (三)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用车。

  

  第十三条快检车外出执行抽验任务和科室工作用车,出市区的,要由用车科室负责人将用车目的、时间、去向等内容向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

市内用车,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条外出抽检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车的,填报出差单或培训单时一并注明所用车辆和同行人员。

篇4:

学校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

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

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

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

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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