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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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
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浙江省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山洪灾害防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
第三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镇(街道)防汛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协调、水务局负责牵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第五条动态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
市防指结合全市防汛防台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督促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风险动态信息协同工作。
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和动态更新;对上级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第六条市、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市、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
第七条镇(街道)负责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标牌标识,包括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
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的环境要求。
标牌标识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
第八条市、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
市、镇(街道)两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观摩。
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
市、镇(街道)级演练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
第九条市防指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网格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
镇(街道)、村(社区)要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
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
行政村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可结合防汛防台形势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第十条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识别工作,主要包括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村落名录甄别、风险隐患识别、危险区划分、防御对象清单填报、预警指标分析等工作;镇(街道)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高危区内转移人员和轻危区内重点人群(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浙江安全码”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
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要求,以自然村为单元,确定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一般村落名录。
第十二条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分类,确定重要村落山洪灾害风险类型。
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水务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镇(街道)、村(社区)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工作。
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危区(小于20年一遇,其中小于5年一遇为极高危区)和轻危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具体需根据当地地理特性和专业人员计算成果研判确定。
第十四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填报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
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内容包括防御对象所在行政区(精确到自然村)、防御对象类型、防御对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涉及常住人口数量、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隐患类型、危险区等级等信息。
防御对象清单详见附件5。
第十五条水务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编写的《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指南》开展预警阈值测算,并定期开展预警阈值复核工作。
预警阈值一般包括1小时、3小时、6小时降雨量值和警戒水位(准备转移)、危急水位(立即转移)。
第十六条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会同镇(街道)做好监测站点布设维护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第十七条建立各部门致灾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山洪灾害防治区范围内的水位、雨量,地质灾害监测站和涉河视频监控点等,纳入山洪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八条水务局、气象局应根据山洪重点村预警指标、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等成果,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第十九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责任。
村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镇级防指。
镇级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防指视情况组织各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山洪灾害预警分预报预警、监测预警和人工预警,预警等级、发布主体、方式、对象等信息详见附件7。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并根据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执行相应预案程序,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做好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不同预警信号,做好转移避险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8。
第二十四条山洪灾害发生后,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不同预警信号,根据各级防指应急响应指令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9。
第二十五条市防指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
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0。
第二十六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抓好工作落实,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七条人员转移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市防指
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促各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单位)按职履责。
2
水务局
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调度;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牵头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3
应急管理局
组织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4
气象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和有关实时天气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有关气象资料。
5
公安局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对灾区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时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6
发改局
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发放;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7
财政局
保障和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经费,设立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抢险救援救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和规范使用。
8
行政执法局
指导组织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9
民政局
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10
建设局
山洪灾害风险村居质量安全监督和危旧房治理改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负责、协调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12
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指导小流域洪灾后的水质监测管理。
13
交通运
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通畅;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
14
农业
农村局
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养殖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梯田维护和安全监管,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15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指导监督、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加强对旅游景点非旅行社组织团队、个人出行的监管。
16
供电公司
负责小流域山洪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负责流域内电力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17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18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防汛责任人落实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监测员、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
18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要求表
序号
预案类别
编制要求
1
市级预案
由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市防指批准,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
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2
部门预案
由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预案中本部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内容,并报县防指备案,
3
乡级预案
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防指、水务局备案。
预案应根据市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4
村级预案
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附件3
山洪灾害危险区标牌标识表
序号
标牌标识
类型
内容及要求
图例
1
警示牌
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特征水位
标识
历史最高水位、某一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
3
准备转移、
立即转移
水位
黄色标识线
红色标识线
4
转移路线
指示牌
布设在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路线的道路两侧,标明转移方向。
5
避灾场所
标识牌
布设在人员避险安置的场所周边道路。
附件4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表
序号
风险类型
确定原则
1
临河隐患
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2
阻水隐患
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3
工程隐患
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溃坝洪水。
4
地灾隐患
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5
冲沟隐患
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冲沟(坡面流)汇水。
6
历史山洪
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致灾因子可能包括以上所有类型。
附件5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防御对象清单
行政区划
隐患
类型
防御对象
类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人口数量
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危险区等级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xx乡镇
xx
行政村
xx
自然村
xx
隐患
张xx
居民户
高危区
王xx
居民户
轻危区
xx农家乐
农家乐
轻危区
xx公司
企业
高危区
填报说明:
1、根据划定的风险威胁区域范围,按表中示例格式填至自然村一级;
2、“管控对象”分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户主或单位负责人;
3、“隐患类型”为临河、阻水、工程、地灾、冲沟和历史山洪六类隐患中的1种或多种;
4、“人口数量”为常住人口之和;
5、“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转移责任人为负责该防御对象人员转移工作的基层网格责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移动电话号码;
6、“危险区等级”分高危区(小于20年一遇)和轻危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
附件6
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布设要求
序号
测站类型
布设要求
1
自动雨量站
每个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简称“重要村落”)应在本村落上游集雨区或村落下游的本流域2km范围内至少布设1个自动雨量站;新建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密集区上游、暴雨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充分考虑重要村落分布特点以及地形因素;在强降雨频发、有历史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分布密集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自动雨量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2
自动水位站
流域面积超过50km2的小流域应至少布设1个自动水位站,沿岸有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及基础设施分布的溪河应优先布设;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汇流时间、影响区域、控制范围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况企业、学校等防御对象上游;自动水位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3
自动水位
雨量站
每个乡镇(街道)河道上应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山洪灾害有影响的屋顶、高坝山塘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自动水位雨量站布设应综合考虑自动雨量站和自动水位站布设原则。
4
视频监测站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山洪影响人口密集区、流域控制断面、河道控制性建筑物(水闸、泵站、堰坝、阻水桥梁等)等关键节点布设视频监测站;视频监测站应配套建设水位尺或划定转移指标线,便于洪水期间水位数据的快速获取。
5
简易雨量、水位站
根据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要求,开展简易雨量、水位站布设工作。
附件7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预警类型
发布主体
发布单元
发布方式
对象
预报预警
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短临降雨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水务局组织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
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表示发生山洪灾害有可能、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极大。
水务局、气象局联合发布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市防指及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触发预警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
监测预警
根据村落关联雨量站点实时监测雨量,由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发布的预警。
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等级。
水务局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人工预警
根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行政村(社区)、自然村
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
危险区人员(防御对象清单)
附件8
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转移避险工作事项
预警类型
预警等级
建议避险转移工作事项
备注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蓝
乡镇(街道):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2、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3、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5、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6、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7、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4小时、短临预报预警遵循“高等级”优先原则,开展避险转移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
1、水务局:
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风险防范,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黄
乡镇(街道):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6、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7、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防指成员单位:
1、水务局:
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
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地方基层政府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3、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乡镇开展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橙
乡镇(街道):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7、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12、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防指成员单位:
1、水务局:
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