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初稿10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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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鼓集团董监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初稿1029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层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初稿)

目  录

第一章总则ﻩ2

第二章管理机构3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ﻩ3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实施程序5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发放7

第六章约束机制ﻩ8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ﻩ8

第八章附则8

附件1:

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主要经济指标10

附件2:

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主要行政工作指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参照省、市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遵循原则

(一)体现激励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统一的原则,将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二)体现管理层薪酬制度与公司发展相一致的原则,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省、市国资委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相关要求的原则;

(四)坚持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原则,形成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核心管理层人员考核并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核心管理层人员岗位的管理范围、职责、业绩以及年度贡献情况、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或修改公司核心管理层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批准后实施;

(二)审查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确认核心管理层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决定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二)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特别奖励年薪和长期股权激励组成(长期股权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薪酬由沈阳市国资委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公司遵照执行。

(四)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岗位系数由公司根据其在考核年内所承担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

第八条基本薪酬的确定和兑现

(一)核心管理层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公司员工薪酬方案所列明《干部工资标准表》中管理层不同级别对应的薪酬予以确定。

(二)核心管理层人员基本薪酬与员工薪酬一同按月发放,即在考核年度内各月预先兑现。

第九条绩效年薪的确定和兑现

(一)绩效薪酬的确定与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职务以及所负责工作确定岗位系数在0.6~0.8倍之间,岗位系数与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之积为核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薪酬基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薪酬基数=年度董事长绩效薪酬×岗位系数;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

(二)核心管理层成员的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个维度,两个维度的得分分别乘以两个维度所占比例的乘积之和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主要考核指标分配比例以及岗位系数如下:

 

职务

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占比(%)

行政工作

完成情况占比(%)

岗位

系数

总经理

50

50

常务副总经理

60

40

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10

90

副总经理(主管技术)

40

60

副总经理(主管销售)

70

30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0

70

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总经理

70

30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具体主要经济指标和具体行政工作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四)核心管理层人员绩效年薪薪酬按上述原则确定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十条特别奖励年薪的确定和兑现

特别奖励年薪是指当年度净利润等于或超过目标净利润时给予管理层团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一)特别奖励年薪由公司董事长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特别奖励年薪的计算方法

当年度净利润等于或超过目标净利润时:

奖励年薪总额=(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年度考核净利润)×6%;

当年度净利润少于目标净利润而超过考核净利润时:

奖励年薪总额=(净利润实际完成数-年度考核净利润)×3% ;

特别奖励年薪=平均奖励年薪×岗位系数。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特别奖励薪酬按上述原则确定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目标的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管理层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职责及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核心管理层人员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核心管理层其他成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核心管理层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核心管理层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制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绩效年薪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核心管理层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七条 核心管理层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处分。

第十八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得知考核结果7天内直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核心管理层人员申诉统一记录备案,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必须对申诉人确认并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九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为向公司支取的全部薪酬,核心管理层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除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

原则上不得在兼职的子公司领取薪酬,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长需经沈阳市国资委审批;其他管理层人员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的基本年薪,由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后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的绩效奖励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实施方案报董事会备案后进行结算(由公司按照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第二十一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薪酬(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

第六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核心管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三)核心管理层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或绩效奖励);

(四)核心管理层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与福利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核心管理层人员薪酬要按相关规定接受市国资委或其委托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正常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等),公司据实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1:

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

考核标准

得分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经营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得分=30分;

2、未完成经营指标,得分=完成比例*30分;

3、超额完成经营指标,在30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奖励分值=超额部分比例*2*30分。

0-30(可加分)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情况;

2、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3、公司管理层决策合规情况。

0-10(可加分)

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1、科学领导和部署主管部门工作,积极达成工作计划和目标;

2、下达任务清晰陈述,详细解释目标、要求和标准;

3、工作中设立适当的检查点,追踪工作进度和质量。

4、严格要求工作按照规则和要求进行。

5、决策过程中积极与下属和相关人员协商,鼓励他人参与。

6、注重团队建设,推进团队目标的达成,愿意与组织成员分享工作经验或方法,促进共同成长。

0-30(可加分)

附件2:

核心管理层人员承担的主要行政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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