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环保知识读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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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环保知识读本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安全环保知识读本
第一部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的对外职责及术语定义
第二部分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规定
第三部分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附录一作业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第一部分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的对外职责及术语定义
一、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的对外职责
1所有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单位负责向来访人员有效传达进入本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要求和其它重要规定事项;负责保障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设法避免来访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
2公司办公室负责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综合性参观团体进入公司参观的协调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引领的外来学习、参观等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联系协调;负责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要求及其它相关的重要规定有效传达到集团公司各单位,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3技术改造部及各事业部的项目实施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进行各种建设、技术改造、设备维修、设备更新和土建维修项目施工作业及业务洽谈等外来作业人员活动的规范管理,以及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督;负责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所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负责参与施工单位在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体系管理部负责对外来车辆在厂区内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对施工过程中的外来作业人员、外协服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单位是否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5武装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出公司大门的管理;负责涉及外来人员防火、防盗方面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协助公司各单位处理与外来人员有关的纠纷或突发事件。
6各事业部的生产组织部门负责向工艺外协服务人员有效传达进入本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和其它重要规定事项;负责服务单位与接受服务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负责参与业务单位在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向外购外协服务人员有效传达进入本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和其它重要规定事项;负责服务单位与接受服务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负责参与业务单位在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财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外来业务单位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工作。
9各事业部的生产厂(车间)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区的所有来访人员和本公司随同引领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二、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指除了公司聘用员工之外的所有前来参观、访问、学习、视察或施工人员。
2车辆——是指在公司内部道路上行驶的客货汽车、叉车及装载机等。
3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在公司内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4外来车辆——凡是外单位的车辆到公司内洽谈各项业务的车辆统称外来车辆。
5道路——是指在公司内部可供车辆、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停车场地、仓库门口、行人通行和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6占道——由于堆放、试车活动等工作需占用公司内部道路达一周以上的行为。
7危险作业——中毒、窒息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及爆破作业的统称。
8动火作业——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明火区实施明火或易燃作业,包括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明火区的临时线安装。
9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工作基面二米以上(含二米)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10中毒、窒息作业——人进入密闭、缺氧、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内实施的作业。
易发生窒息、急性职业中毒危险的作业有:
①进入较密闭的金属容器或工件内进行割、焊作业;②进入可能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窒息性气体的地点实施作业;③进入久未打开的地下坑道、阴井等进行清污或维修设备、设施;④其他可能产生中毒、窒息的作业。
11带电作业——对高压电气设备及设施实施不停电的作业。
12爆破作业——使用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实施爆破或爆炸的作业。
13临时线——未按低压固定电气线路安装规范安装的低压电气线路。
第二部分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规定
1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管理规定
1.1外来人员从公司正门(包括北生产区大门)进出。
来访人员须向接待员说明访问单位或接待人员,经接待员与受访单位、事业部生产主管部门或个人电话联系,确认同意接待后,来访者填写《访问单》,领取并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进入公司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1.1来访者的穿着应符合要求,本公司严禁穿短裤及膝部以上裸露长度超过10公分的短裙及赤足、穿拖鞋进入公司;
1.1.2节假日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大门,接待/雇用单位(部门)须向门卫提供领导签署的加班名单并加盖部门公章。
1.1.3来访者需进入生产厂区,同时应在《访问单》上加盖生产区准入专用章。
1.1.4来访者携带私有物资进入本公司的,应将携带的私有物资进行登记,以便出门查验放行。
不允许携带有危害自身及他人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1.5来访者携带非机动车辆(属于私有物资)可进入本公司,但是带有可藏匿物品的尾箱或工具箱的非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公司,外单位来送邮件、抄水表、抄电表用车除外。
车辆进入本公司时,还需遵守《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2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活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2.1外来人员进出公司大门时,应将《临时出入证》悬挂于胸前。
1.2.2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未经公司办公室同意,不得拍照、摄像。
1.2.3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活动时不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且擅自闯入非许可区域而不听劝阻的,公司保卫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或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2.4我公司谢绝18岁以下少年儿童进入厂区;
1.2.5谢绝在公司范围内喝酒或饮食,严禁酒后进入厂区。
1.2.6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
a)应遵守参观秩序,不要争抢、拥挤,要讲文明、守礼仪,不移动吸烟,不大声喧哗,遵守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在厂区分散或自由活动。
b)进入生产车间穿戴应符合着装标准,戴好安全帽,将超过颈部的头发必须将头发置于帽内;严禁赤膊,穿短裤(包括七分、九分裤、卷裤管)、汗背心、凉鞋、高跟鞋(鞋跟高度超过5cm)等进入生产车间;
c)进入生产现场参观,不得嬉戏打闹,吵口打架,请勿跨越黄线进入操作区域,谢绝与员工攀谈,在未经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谢绝参观和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岗位和场所。
d)遵循生产车间内所有的标志和警告,注意规避进出车间及在车间作业的车辆,并走人行通道,经过斑马线时注意周围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过。
在参观过程中不要与机械设备靠得太近,不得触动各种控制开关和按钮,不得在吊物下通过、停留,不得接近危险、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e)在生产车间内打电话时背靠墙或者其他安全的位置,并注意周围的安全,不得在车间边行走边打电话。
f)接受各单位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的安全指导与培训。
发现任何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接待人员应立即向各单位安全员、车间安全员或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
1.3访问结束后,来访者须将经受访者签字的《访问单》连同《临时出入证》退还给接待员后,方可出门。
若来访者要携带公司物资出公司大门,须出示获授权人签发的、盖有单位公章的物资出门凭证,经值班门卫检查、核实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若物证不相符,值班门卫有权当场扣压物资。
出门凭证的权限管理及适用范围划分可查阅我公司《出入公司大门管理制度》中“物资出门凭证签发权限划分及适用范围明细表”。
1.4《临时出入证》放管理办法:
1.4.1办理《临时出入证》,需提供外来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纳卡费15元/张,押金50元/张,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武装保卫部统一发放,其他详细规定如下:
a)为公司提供外协服务的业务员、供方业务员、现场服务人员,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需要提供接待/相关单位(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求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外来人员姓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b)我公司技术改造部及各事业部规划项目施工时所雇的施工人员,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需要提供技术改造部及各事业部基建部门出具的施工证明,证明中要求说明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外来人员姓名、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
c)来我公司实习的外来人员和我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雇用的外来人员,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需提供相关单位(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求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外来人员姓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d)在我公司内部举行会议、学习、庆典等活动的外来人员,需要提供由我公司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求说明内容、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并派专人提前办理来访登记,并统一领取《临时出入证》。
活动结束出门时,由我公司主办单位的人员统一收回和交还《临时出入证》。
1.4.2持证人归还出入证后,武装保卫部退还持证人出入证卡费、押金,共计65元/张;出入证如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持证人须赔偿卡费15元/张,出入证押金50元/张退还持证人;出入证如有丢失时,持证人须赔偿65元/张;其他情况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a)外来人员所持的《临时出入证》的编号应与办理时的编号相符,对不相符的证件,保卫人员有权扣留并查明情况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b)如果外来人员不归还《临时出入证》,按丢失处理;如拒不赔偿的,则将其列入来访人员受限名单,不再准许其进入公司办理业务。
c)对有效期已过的《临时出入证》,工程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归还《临时出入证》的,经督促施工方仍不归还《临时出入证》的,按丢失处理。
2外协服务人员管理
2.1对于外购外协产品、工艺性外协的外地常驻及本地生产单位的经常性外协服务人员,除需要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按其在我公司的活动范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传递给体系管理部和被服务单位的安全员处。
2.2外协服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后,必须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2.3提供产品或物流服务的相关方还必须与我公司签订《承包(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协议内容应包含:
2.3.1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2.3.2必须确定固定的服务人员名单,并明确服务人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及其他相关要求。
2.3.3必须与各单位确定在本公司内卸货和停车的部位、时间等。
2.3.4当使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和场所时,必须明确操作人员的名单、操作资质和操作时间,并明确各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3.1投标单位在与我公司相关人员签订承包或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承包(劳务)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查证承包单位的营业资格、相关资质、相关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等资料。
《协议书》一式三份,承包单位、我公司发包责任部门、体系管理部各一份。
3.2对于外来施工人员,除需要办理上述手续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以下信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递给项目实施部门、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安全员和体系管理部:
3.2.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
3.2.2本公司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2.3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应作的配合、监督工作等。
3.3施工单位在员工上岗前必须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由我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情况报体系管理部备案。
3.4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了解其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状况及可能存在的危险等信息。
3.5外来施工人员的其他具体规定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外来车辆进出大门的管理规定
1.1我公司对外来车辆的进出实行的是车辆通行证制度,对货车及微型车发放《业务车辆通行证》和《临时车辆通行证》,具体要求如下:
1.1.1外来业务单位车辆需要进入我公司的,需要向武装保卫部提供我公司技术改造部、采购部、物流部、各事业部生产主管部门等单位出具业务用车证明,我公司武装保卫部将根据此证明给外来车辆签发《业务车辆通行证》。
《业务车辆通行证》每年一审,过期作废。
1.1.2外地供方临时雇用车辆送货或其它临时性业务用车不能发给《业务车辆通行证》的,进入时门卫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后方能进厂,出门时外地供方应及时将《临时车辆通行证》交还门卫。
1.2外来车辆进出大门时,需向门卫出示《业务车辆通行证》,属于送货的还应出示《送货单》。
门卫查验《业务车辆通行证》和《送货单》后,方能进出公司。
1.3遗失或损坏《业务车辆通行证》、《临时车辆通行证》的需赔偿制作费50元。
1.4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以及节假日期间,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公司。
确因柳工生产配送要求或施工安排要求,供方和物流公司以及施工单位要在中午、晚上或节假日时间内进来送货、提货或运送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的,请外来车辆先与主管业务部门联系,由其事前函告武装保卫部备案后方可进入。
1.5货车从东门进出,按规定路线行驶。
经体系管理部审批,公司内部产品流转车辆、工艺性外协单位车辆可从南门进出。
2外来车辆在厂区内的行驶规定
2.1没有《业务车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厂区内行驶,若发现外来车辆有违章行为,我公司任何员工都可以拦下此车,并且我公司武装保卫部有权予以先行扣留并查明情况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2各种车辆不准从生产区大门进出,轿车不准进入生产区,公司办公室批准的车辆除外。
2.3外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来车辆行驶图》的规定路线行驶。
2.4车辆在我公司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公司主要道路上装载机行驶的最高速度为15km/h,汽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为20km/h,其他道路为5km/h,交叉路口进出车间门口、设有警告标志处、转弯、生产现场、铁道口为3km/h。
2.5距加油站门口、变配电室门口、各交叉路口、分厂大门、铁路道口、弯路拐角路段生产厂区所设的消防栓及放置灭火器材处15米内,不准停车。
2.6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交叉路口道路旁15米内堆放货物、倾倒垃圾废物和从事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7道路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侧与障碍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不准停车。
2.8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安排专人站在车辆后方一侧5米距离指挥倒车,指挥者的站立位置应让驾驶员易于发现。
2.9车辆行驶过铁道口前,必须减速瞭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2.10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2.1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机动车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
2.12在公司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13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设法将车移至路边,以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
2.14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2.15机动车在起步、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大门、调头、拐弯时,应减速、靠右慢行,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2.16机动车在平交道口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2.17车辆在公司区域道路行驶时,原则上不准超车,如前车主动减速让行时,方准超车。
2.18车辆应停放在车间(部门)所指定的停放位置。
2.19试车跑道只供产品车试车专用,任何车辆不经许可不准驶入。
2.20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失效时,不准用软连接牵引;被牵引车辆与牵引车辆须保持必要的距离(大于4米小于10米)。
2.21遇到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车辆驾驶员、乘车人的行为要求
3.1机动车驾驶员
3.1.1未持证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在本公司范围内继续驾驶车辆。
3.1.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1.3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准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3.1.4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1.5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叉车不允许载人。
3.2乘车人
3.2.1不准搭乘无车辆拦板的车辆,在车厢站立时,必须有安全扶手,车厢拦板应有1m以上。
3.2.2车辆未停稳时不准爬车、下车。
车辆行驶时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4车辆装载规定
4.1车辆装载不应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车辆装载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连接部位(吊索具等)必须安全可靠并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4.2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载货汽车,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另外还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中相关运输的规定。
4.3载货汽车载运不可解体的货物时,货物不得超过车厢2米、左右宽不得超出车厢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4.4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面积超过车厢宽度的50%时,必须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在物品的左右两端悬挂明显的标志,并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
4.5车辆装载超过规定的高度、宽度和长度时,必须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临时占道管理要求
5.1对于占道的,需要在各事业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道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占道。
5.2临时占道申请应由需要由占道部门或单位提出。
6其它
6.1车辆在本公司内行驶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各项规定。
6.2外来车辆未按本管理制度要求,依据情节轻重我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若外来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我公司有权将其扣押后移交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3车辆肇事时,按照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由车辆所在单位上报事故情况,由体系管理部负责调查、分析和相关的处理,各单位按照处理结果执行。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1项目招标
1.1项目招标时,投标单位应向发包单位(部门)出示下列文本:
1.1.1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证书(或副本),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需提供资质证书;
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
1.1.3各工种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1.4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1.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2若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或者存在造假虚构的现象,我公司将不考虑与其合作。
2签订合同及准备工作
2.1投标单位在与我公司相关人员签订承包或劳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承包(劳务)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查证承包单位的营业资格、相关资质、相关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等资料。
《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责任部门、承包单位、体系管理部各一份。
签订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2.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公司财务部门交缴一定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2.3外来作业人员及其施工材料设备进出公司大门应按照《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4项目实施部门施工前须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如下信息:
A.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
B.本公司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C.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应作的配合、监督工作等。
2.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各部门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方可下达开工指令。
3施工准备
3.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并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传递给体系管理部。
制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时,应注意:
3.1.1交叉作业:
若与我公司有关单位生产过程形成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将施工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双方现场负责人,由现场负责人告知各方员工。
3.2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临时线安装及危险作业的,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和临时线审批控制程序》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申请手续。
3.3施工过程中还应该遵守我公司的《临时电气线路安装规范》、《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废弃物控制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具体规定见公司制度摘抄。
4施工过程
4.1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各事业部的生产组织部门将对外来施工人员的作业过程监督,当其指出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或使用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备、工具等,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4.2我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违章、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
4.3我公司体系管理部、武装保卫部的现场检查人员将随时关注各种施工作业的现场情况,当其指出施工单位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等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改正和纠正。
4.4对于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安全环境隐患,或者危险程度高、情节严重的问题,体系管理部将下达《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不符合通知单》,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对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进行扣除。
4.5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不符合通知单》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等问题进行整改,并配合我公司对整改问题进行验收。
5施工结束
5.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工业废弃物按《废弃物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的各种废弃物清理完毕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5.2外来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部门的组织下,迎接体系管理部、武装保卫部及相关单位参加竣工检查验收;
5.3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可凭《协议书》副本向我公司财务部申请返还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余额。
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规范》
6.1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截面积必须与负荷及机械强度相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
6.2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应做到走线有序、防护可靠。
距地高度:
户内大于2.5米(悬空架设必须确保车辆通行);户外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6.2.1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6.2.2地面敷设临时线,应采用多股五线以上的橡套软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跨通道敷设或现场存在易导致导线损伤的地区,必须采取穿钢管固定或采取其他防砸、防压措施。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安全电压、防湿等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3临时线路必须设置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