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整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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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整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6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1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2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9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30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办法.....................................................3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35

武新管〔2014〕1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东湖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2月7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积极支持发展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业,集成电路(IC)设计和服务外包业。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区级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培养、资质认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

第三条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给予企业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

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奖励其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鼓励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组织在校生参与

企业工程实践,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3000元/件、500元/件奖励。

对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直接费用30%的补贴。

第五条对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IC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最高给予MASK直接费用4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对IC设计企业购买商业IP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给予购买IP复用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进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对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照30%、50%、70%、10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

第九条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

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信基础设施平台和智能园区。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产业研究、咨询评估、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展会论坛等产业服务工作。

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武汉软件新城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30元/平方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降低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及对员工宿舍给予每间2000元/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年运营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题建设孵化器、加速器。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专利及标准创制、商标及品牌建设等活动,以及创业企业孵化、瞪羚企业加速等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重点支持领域及支持对象

(一)重点支持领域1.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与行业解决方案、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软件研发及应用服务;2.IC(含MEMS)设计;3.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增值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电子商务等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的服务;4.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环境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位置服务、网络金融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5.信息技术外包(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态。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调整重点支持细分领域。

(二)申请享受东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办公场所设在东湖高新区;2.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

3.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应入驻经东湖高新区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成立满3年的企业应具备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服务外包企业资质之一;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5.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协调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园区办开展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解释和促进工作,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每年6月统一组织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所发生事项的补贴申报。

各园区办负责所服务园区企业专项资金申请的组织、受理和初审推荐工作。

申报事项经核定、公示后予以拨付。

第三条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享受新增人员培训补贴的,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万元,其他企业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2万元。

(二)企业年纳税100-500万元,对其核心团队成员实施个税奖励人数最多10人;企业年纳税超过500万元,奖励人数

最多20人;企业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奖励人数原则最多30人。

(三)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应由高新区认可的高校院所集体组织,由企业与学校签订实践协议,明确工程项目、实践内容、实践期限及接收学生的专业、人数等情况。

接收实践学生学历为本科生及以下的,给予每学生500元/月补贴;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给予每学生1000元/月补贴。

单个企业接收学生总数不高于企业员工总数的10%。

第四条对在政策效力期间内企业新取得的各类资质进行奖励或补贴。

(一)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四)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际认证的,须经审核认可,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第五条IC设计企业享受补贴比例

(一)采用180nm以上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0%、MASK直接费用20%补贴。

(二)采用18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45%、MASK直接费用30%补贴。

(三)对企业在本地代工厂采用90nm及以下工艺,给予MPW直接费用50%、MASK直接费用40%补贴。

(四)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申请首件MPW补贴,直接费用补贴比例在以上

(一)至(三)基础上提高30%。

第六条享受新增研发费用奖励的,研发费用数额由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第七条本政策所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员工总数”是指企业申报补贴事项发生年度年末实际社保在册人员总数。

(二)“新增人员”是指以企业近3年社保在册员工数最高值为基数,超过该基数部分的人员。

(三)“人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员工总数为基础衡量。

(四)“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者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

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不算作固定资产投入。

(五)“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

(六)“武汉软件新城”地理上位于光谷现代服务业园花山生态新城,东至花山大道,西至湿地公园,北临严西湖,南至花山大道沿线,总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

(七)“通勤车”原则上指30座以上的交通车辆,且空座率不超过20%。

(八)“员工宿舍”原则上指为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题的专业园区、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配套建设的员工宿舍。

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简介、税务登记证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企业还应根据各类支持具体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才培训应提交培训内容说明、全体员工名单、员工增加明细及员工社保参保证明。

(二)申请个税奖励应提交申报人员名单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

(三)申请在校生工程实践补贴应提交企业与学校相关协议,参与实践学生情况表。

(四)申请各类资质认定奖励的应提交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其他特许资质和认证补贴的应提交该资质认定的作用及必要性说明,该资质在国内认定的有关情况,以及企业开展该资质认定的直接费用支出凭证。

(五)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应提交当年度投资明细及相关凭证。

(六)申请研发费用补贴的应提交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审核证明。

(七)申请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贴息的应提交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

(八)申请发展规模奖励的应提交奖励申请及企业发展、纳税情况说明。

(九)申请IC设计补贴的应提交相关协议及实际支出凭证。

(十)申请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的应提交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投入明细及实际投入凭证;申请采用第三方平台服务补贴的应提交服务协议及实际费用支出凭证。

(十一)申请房租补贴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房租缴纳凭证。

(十二)申请运营补贴的应提交班车、宿舍租赁合同及实际费用支出凭证。

第九条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月7日印发

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为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园区,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东湖高新区建设“人才特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业愿望和创新能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把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人才特区”。

2、总体目标。

围绕东湖高新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实施“3551人才计划”,即:

力争3年时间内,在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清洁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研发及信息服务业5大产业,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

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通过实施“3551人才计划”,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大力支持东湖高新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引进世界一流创新团队。

通过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等手段,从海内外引进一批世界一流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围绕东湖高新区支柱产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4、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通过创业资金资助、银行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以及设立专项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等手段,吸引海外领军人才到东湖高新区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5、设立支柱产业创新岗位。

围绕东湖高新区支柱产业,鼓励竞争优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用人主体,设置产业创新岗位,通过提供政府工作津贴等手段,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专职或兼职主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6、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通过提供项目经费和工作津贴的资助、发挥东湖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功能等手段,吸引

创新创业能力较强、项目技术先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通过组织海外招聘活动、“海外高层次人才东湖行”活动、设立海外留学人才联络处、建立“东湖高新区人才公共服务网”、鼓励社会人才中介机构推荐引进等途径,广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7、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

结合东湖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定期编制重点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引进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鼓励引进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金融、法律、医疗、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三、拓宽渠道,强化措施,大力提升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8、加大领军人才培养力度。

围绕东湖高新区支柱产业,实施优秀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为入选对象提供科研资助、研发平台,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和首席专家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

9、大力建设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通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研补贴资金,提高博士后生活津贴标准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暂未设站的企业与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基地,扶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采取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鼓励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10、建立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

设立专项培养资金,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自费出国(境)或到国内名校深造学习,择优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进一步拓宽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11、支持东湖高新区人才入选市各类重点人才培养项目。

市科技、人事等部门的“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十百千人才工程”以及“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等人才培养项目要向东湖高新区倾斜,把东湖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纳入到市级重点人才培养项目中。

四、营造环境,优化服务,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12、努力解决子女入学和家属安置。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由教育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户口迁转、配偶工作安置等问题,配偶暂时没有安置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13、实施购租房安家补贴。

对在东湖高新区定居的高层次人才,择优给予购房安家补贴,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房源,优惠安排

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租使用。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贴。

14、建立高层次人才保险制度。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投保高级专家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

15、创新分配激励机制。

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科技领军人才,由东湖高新区按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留成部分为标准予以奖励。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鼓励高层次人才到东湖高新区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各类企业和投资人承接高新技术成果在东湖高新区转化,对转化成绩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16、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果,着力提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为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北省“编钟奖”和武汉市“黄鹤友谊奖”。

17、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

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引进或培育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高层次

人才需求的高端人才中介组织,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服务功能。

18、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主动提供工作调动、户口迁转、签证办理、工商注册等全方位服务。

探索试行人才居住证制度,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东湖高新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19、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以及东湖高新区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东湖高新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办公室职责,提出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等工作事项。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有关人才、项目和资金资助额度进行评审论证。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每项工作的详细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人才特区”。

建立督办落实机制,

把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计划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

20、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设立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东湖高新区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每年投入不少于1.5亿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各项计划支出。

对引进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经费资助;对其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扶持资金、500万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和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

同时吸引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人才特区”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武新管[2009]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精神,加快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发挥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作用,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3551人才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3551人才计划”是指未来3年内,东湖高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题,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为载体,在光电子信息等5大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和培养5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领域主要包括:

1、光电子信息产业;2、生物产业;3、清洁技术产业;4、现代装备制造业;

5、研发及信息服务业。

第三条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

2、海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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