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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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容积100m3及以上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其他金属储罐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储罐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常压储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压储罐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常压储罐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储罐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储罐的
进出料操作,确保储罐正常运行。
储罐应定期检查或检修时,负责储罐
的清罐具体时间安排,达到检查或检修操作的条件。
参加新、改、扩
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储罐安全运行。
负责制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审定各类储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罐区隐患整改工作。
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和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储罐设备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储罐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
(二)、负责编制和审核储罐修理、防腐、检测年度计划,审定储罐更新改造方案、检修方案和定期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四)、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储罐备品配件、防腐方案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审批储罐附件、配件、防腐涂料的选型,负责储罐附件、材料、配件、防腐涂料采购前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
(六)、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技术档案,及时更新储罐技术档案中各种检查、维护管理、检修等记录内容。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
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定。
第二十二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二)、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
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储罐发生以下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部生产调度:
(一)、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
(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泄漏。
(三)、浮顶罐浮盘大量积液。
(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液。
(五)、液位自动报警系统失灵。
(六)、罐底翘起。
(七)、重质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九)、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
(十)、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
(二)、在检尺取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
(三)、浮顶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铁等杂物应定期清扫。
(四)、装有搅拌器或调合器的储罐,必须在介质液位4米以上方可启动搅拌器或调合器。
第二十五条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艺卡片规定的最低高度。
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低于最低高度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控制出料速率及监控措施经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会签同意,报作业部技术副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储罐日常巡检内容如下:
(一)、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
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口阀门盘根、法兰、脱水阀、喷淋设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好,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行工艺的要求。
(三)、观察罐区内基础、围堰、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四)、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天要定期记录汇
流点电位、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等运行数据。
第二十七条储罐月检查内容如下:
(一)、固定顶储罐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
阀、通气孔、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自动脱水器、透光孔、水喷淋系
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
基础及防火堤等。
(二)、浮顶储罐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导静电线、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透光孔、泡沫发生器、水喷淋系统、自动脱水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液位计、液位报警器、自动消防报警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三)、月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检查情况记录在月检查记录本上。
(四)、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数据与上一次测试数据对比,对当月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
每季度测量一次被保护储罐的自然电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检查),内容如下:
(一)、罐体检查:
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
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
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
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沿竖向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
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
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
(三)、配件、附件检查:
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缝检查:
用5~10倍放大镜观察罐体焊缝,尤其要重点检查壁板与边缘板之间角焊缝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纵、环焊缝及T形焊缝;注意检查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联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
若边缘板已做防水处理,没有异常可不检查角焊缝。
(五)、浮顶检查:
检查浮顶浮舱有无渗漏及其腐蚀程度;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密封系统、浮顶排水装置、量油管、导向管有无异常。
(六)、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
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
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七)、基础检查:
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5000m3及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基础沉降观测点及标志,在储罐大修前后测量其沉降数据,如基础倾斜值≥0.008,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
每年在四月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测试,接地设施的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
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九)、防火堤检查:
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年还应做一次IR降试、土壤电阻率测试、杂散电流测试,正确评估储罐阴极保护的效果,阴极保护资料单独设档。
(十一)、外部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录在年检记录表上,年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订有监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储罐要定期进行全面检验,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准备。
一般情况下全面检验,每6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储装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验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验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特殊情况无法若不能按期检查的储罐,生产车间必须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并填报延检报告书。
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可以安全进行罐内检查。
检验内容如下:
(一)罐底检查
1、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底板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底板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
2、罐底板擦洗干净后,目视检查所有焊缝和底板,需要进一步确定渗漏点时,使用真空试验或漏磁探伤来检查。
3、检查加热器的腐蚀和渗漏情况,加热器支架有无损坏,管接头有无断裂,进出蒸汽管阀门、法兰连接是否完好。
4、罐内底板设置有牺牲阳极保护的储罐,要检查阳极的消耗及连接情况,测量其保护电位,计算本检查周期牺牲阳极的消耗速率,并与原设计比较,确定牺牲阳极的增补量及更换量,确保牺牲阳极能正常使用到下个全面检查周期。
(二)罐壁检查
1、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点检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蚀裕量应满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罐壁进行加固。
2、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
(三)罐壁焊缝检查
1、5000m3以上的储罐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
容积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
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型焊缝占80%。
2、对抽查出的超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目视检查罐底与壁板内角焊缝、边缘板与罐壁的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情况异常时,应对焊缝进行修补和进行无损检测。
(四)罐顶检查
1、固定顶储罐检查罐顶板间焊缝及附件焊缝,对有裂纹、脱焊或穿孔的焊缝及时修补;检查每块瓜皮板的外观,以确定顶板与筋板的坚固性。
2、外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内表面板、浮盘的腐蚀及渗漏情况,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3、内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风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浮管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4、对于浮顶罐、内浮顶罐,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宜对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
(六)全面检查记录在全面检查记录表格上,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第三十条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记录及评定情况保存进储罐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于腐蚀倾向大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全面检验时间间隔。
第三十二条加强储罐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工作。
应对高低液位报警器、液压安全阀、阻火器、通风管和机械式呼吸阀等保护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查,其中机械式呼吸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标定。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储罐检修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
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
-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
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
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二条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和公司《防腐蚀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
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对备用或停用的储罐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书面措施报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会签审批方可执行,生产车间做好保养工作。
第四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报废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已报废的储罐设备严禁使用。
第四十六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统计计划完成率和定检率。
第四十七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应设置储罐及呼吸阀台帐、5000m3及以上储罐和重要储罐的设备台账,并应及时更新台帐的记录内容。
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和所辖储罐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台帐和档案的记录内容。
保存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储罐月检查记录、附件维护保养记录、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及整改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年度的储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为储罐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公司将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在允许范围内,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冷)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