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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篇一: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发明和作品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定义:

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披露:

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

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

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1.3保留:

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

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许可

1.4.1许可:

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

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1.4.2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

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1.4.3限制: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2.1职务发明

2.1.1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1.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2职务作品

2.2.1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2.3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2.3.1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3.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2.4非职务发明/作品

2.4.1非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4.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2.5通知和披露

2.5.1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2.6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专利及着作权登记

3.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

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2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

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二、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三、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四、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五、违约救济

5.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5)万元。

5.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5.3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

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六、法律适用

6.1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其它条款

7.1可分割性:

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

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7.2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7.3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7.4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协议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双方特此于文首记载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乙方:

[***]

盖章:

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

[附表]

任职前发明/作品登记表

日期名称特征性号码或简述权利行使的限

篇二:

知识产权归属与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或邀约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单位住址: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江村东路4号

乙方(劳动者或受邀约人)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

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在职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

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完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申请、注册、登记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运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由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条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生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第三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期间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乙方保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6、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7、其他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第五条涉密信息载体

乙方因履职需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在向甲方提出离职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六条保密期间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该信息已经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撤离)乙方涉密岗位(事务),并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追诉)。

2、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

(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达¥:

元以上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除可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外,还可将乙方起诉至司法机关,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脱密期为个月,乙方离职需在脱密期之前以

书面方式提出,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顺延。

在脱密期内,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分配和岗位调动,积极配合甲方履行脱密义务。

2、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3、甲方每月向乙方(在岗期间)支付保密费人民币¥:

元。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篇三: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定稿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进步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的事项;

4)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6)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7)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条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

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等处理。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成果的署名权属于乙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配套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

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十二条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条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并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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