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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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吉林建筑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为做好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经管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申请基本条件且注册在籍的本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延期毕业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表现突出,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学习成绩优秀;

(3)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具备强健的体魄、积极的心态、坚强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

(4)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按时完成论文工作进程。

(三)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1)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吉林省优秀硕士学术学位论文或优秀硕士专业学位示范论文;

(2)在中文核心以上层次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3名)或译著1部(前2名);

(4)获得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或发表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

(5)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

(6)获得副省级政府奖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7)获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8)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含一等奖)及以上、省级科技创新竞赛特等奖。

三、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表1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

指标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学研究素质及能力

分数

20分

50分

30分

表2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

指标

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科学研究素质及能力

分数

20分

30分

50分

注:

科研成绩为参评同学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所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量化分值,需将科研量化结果折算成百分制成绩(折算公式:

科研成绩=参评学生量化分值/本学科当年参评学生中量化分值最高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评分

研究生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3)研究生期间受学院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研究生。

由参评同学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同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进行百分制评分,主要考察参评同学的平时表现。

(二)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要求无补考科目、无因个人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无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工作程序(如开题、中期检查等)。

原则上要求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计分公式:

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学分)/∑学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申请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资格:

(1)各类考试考核中组织或参与作弊及违纪、制作或贩卖作弊器材、参与替考或雇用他人替考的;

(2)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如期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

(3)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工作程序(如开题、中期检查等)的;

(4)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成绩较差或未通过的;

(5)在课程学习阶段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由研究生处出具的参评同学成绩单确定。

(三)科研成绩

科学研究素质及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技竞赛活动及专利等。

1.论文专著加分

表3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EI、CSSCI期刊及以上期刊,一篇加50分。

CSSCI扩展源期刊及北大核心期刊,一篇加20分。

国家级普通期刊一篇10分;省级普通期刊,一篇加5分。

国际会议被四大检索机构收录,一篇加2分。

注:

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

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

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年刊、特刊上的学术论文的分值按同级别正常出版刊物的50%计分。

出版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

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150分,编著计70分(注:

若在出版的编著中注明了作者顺序的,第一作者占总计分的70%,第二作者占总计分的30%,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占总计分的70%,第二作者占总计分20%。

第三作者及其以后顺位的作者计10%;若没在出版的编著(主要指编著封面)中未注明作者顺序,则按书中明确标明的该生本人所撰写的字数所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著作相应总分值计分;若编著中不能体现编者顺序、编者所完成字数,则不予计入此项加分)。

2.竞赛获奖加分

科技竞赛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开展的寓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创作性于一体的智力比赛。

包括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5所示:

表6科技竞赛计分标准

学术竞赛获奖级别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一等奖

100

100

国家二等奖

80

80

国家三等奖

60

60

省级一等奖

40

40

省级二等奖

30

30

省级三等奖

20

20

校级一等奖

15

15

校级二等奖

10

10

校级三等奖

5

5

注:

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总分。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排名第1者按总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计分按计分标准乘以系数(n-m+1)/n×(n-1)计算,其中n为团体总人数,m为本人排名。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科研获奖专利加分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表3、表4所示:

表4研究生主持学校创新基金

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计分标准

10

5

2

备注:

第四负责人及其以后顺位的负责人,不计分。

表5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

地厅级项目

计分标准

300

150

50

注:

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总分。

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排名第1者按总分值的50%计分,其他成员计分按计分标准乘以系数(n-m+1)/n×(n-1)计算,其中n为团体总人数,m为本人排名。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其他类型成果加分

其他类型成果

加分

参与科研项目

国家级课题

200

省部级课题

150

副省级课题

120

地(市、厅)级课题

60

校内课题

20

学术专著

25万字以上

100

25万字以下

80

译著

25万字以上

60

25万字以下

40

专利

发明专利

40

实用新型专利

10

外观设计专利

10

注:

若科研成果是合作完成,原则上第一作者按计分标准的50%计分,其他作者计分按计分标准乘以系数(n-m+1)/n×(n-1)计算,其中n为参与合作人数,m为本人排名。

5、加分计分规定

类型

导师指派类

校院指派类

领导力类

公益类

满分

5分

10分

10分

5

导师指派类(5分)

研究生参与由导师安排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服务、咨询管理等,由导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完成情况(参与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进行评分(0~5分),并提相关材料,“评委会”进行审定。

校院指派类(10分,事先备案)

1)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包括获得奖励、发表论文、报道等),按获奖等级每项队长加2~5分,队员减半;

2)出席学院组织的指定性集体活动(事先备案)按每项加0.5-1分;

3)有效协助完成学校或学院处理特殊事件、应急事件等工作,加0.5-2分;

4)积极参加学院指派的其他社会服务工作与活动并表现良好,由学院认定,每次加0.5~1分。

领导力类(10分,事先备案)

1)担任班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者等,根据其工作考评结果,合格加2分,优秀4分;

2)积极参与、组织经认定的社会及集体活动,由研究生处、班级、团支部等认定加分(附操作说明),“评委会”审定,确认后加1-3分;

3)其它能体现领导力的先进事迹或所获荣誉,经个人申报后,由学院认定,评委会审定加分1-3分。

公益类(5分)

1)有见义勇为、扶残助弱、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者(有事迹报道),每项加2~5分,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

2)其它能体现公益性质的事迹,经个人申报后,由学院认定,评委会审定加分。

四、奖励金额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研究生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经管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特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一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2000元。

三等奖学金:

奖励比例为35%,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五、参评方式

(一)由研究生本人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同时提交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回。

所提交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提交日,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签字确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内容须真实、客观、完整、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二)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三)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小组将《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吉林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四)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五)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附则

(一)研究生如有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读期间各项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评选细则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如与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如与申请者是亲属关系或是申请者导师的,在评审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三)本评选细则由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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