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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类公证告知书

办理赠与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三、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赠与可以附义务。

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七、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九、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十一、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十二、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赠与人:

受赠人

年月日

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二、放弃继承的声明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做出,后果由声明人自己承担。

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当事人均应如实陈述自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情况、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有无在外地和域外的继承人、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放弃继承权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六、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或公证书出具后,如有被隐瞒、遗漏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出现,当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无条件将多占的继承所得归还权利人。

八、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您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您个人合法拥有的,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三、您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果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请告知公证员。

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四、您现在或以前有无精神病或老年痴呆症,如有此病史请告知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五、请您如实陈述您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基本情况。

六、您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遗嘱中确定你的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你自行决定。

八、您立遗嘱(遗赠)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撤销,如变更或撤销,必须办理公证。

九、请您或委托您的遗嘱保管人,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受遗赠人: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分无效。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嘱(遗赠)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

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三、遗赠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如虚构、隐瞒事实(如遗赠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五、如你得过精神病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到你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疾病,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六、遗赠人以前有否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立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请如实告知。

七、遗赠扶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自义务,可以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扶养人在遗赠人生前履行了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义务的,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扶养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应依法及时办理接受遗产的手续。

受遗赠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如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遗赠人:

扶养人:

                                            年月日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者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

二、赡养协议中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签订赡养协议而免除。

三、赡养人对被赡养人进行赡养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四、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后,仍然有权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赡养人不得干涉。

五、公证办理后,如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变更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赡养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婚姻状况材料、财产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造成财产约定无效,其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二、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会导致财产约定协议无效。

三、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特别是房地产、车辆、股票、股权等相关部门都有具体规定),逾期不办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四、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含意要了解清楚,不清楚可以向公证员咨询,了解并理解法律含义和后果后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其行为无效。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析产协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事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析产人应如实陈述你们本人的婚姻状况。

二、析产协议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析产人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析产人应如实告知被分割财产有无设定抵押、留置、担保,是否为出租物或有其他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

四、析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有受胁迫、欺诈的情况应当告知公证员。

五、分割财产时,如共有人一方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由于共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应明确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七、析产协议不得对抗共同债权人。

八、因合伙关系终止而分割财产的,应提交有关合伙关系终止的证明。

九、在办妥析产协议公证后应当及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办妥变更登记之日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分割的日期。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析产协议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事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公证申办材料,本公证处在此基础上对你们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申请人应对房屋的有关情况(如共有、抵押、租赁等)均已明确,并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三、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买卖的房屋在订立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受到影响,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仍可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承租房屋。

五、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不是房产的凭证,你们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持公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造成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声明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声明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书公证的真实目的及与声明事项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声明人应当对声明内容负责并承担因内容不实导致的法律责任。

声明内容应当是声明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有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

四、本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的签字属实,对声明内容不予证明。

五、声明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人通常的书写体。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公证处是对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或捺指印、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

请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

请在确认你(们)自书的委托书或请公证人员代书的委托书的内容已经完全表达你(们)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

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代理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是真实的,委托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并且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六、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做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

如有受胁迫、受欺骗等情况的,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XXXXXXXXX公证处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邮寄(送达)信函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委托书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邮寄(送达)的信函的内容及所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有差错,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三、邮寄(送达)信函收件人的姓名、地点、邮编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填写,如有差错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四、邮寄信函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邮寄信函的行为给予证明,至于收件人是否收到此信函的事实不包含在此公证范围内。

五、邮寄(送达)信函公证只是对当事人邮寄(送达)信函行为的一种保全证据方式,该公证书能否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采证,公证机构无权确定。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邮寄(送达)信函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证据保全的方式由申请人自己确定,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确定的方式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三、申请对行为过程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控,公证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四、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有权不予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经过公证的证据虽能作为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并不表明你的主张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招投标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事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招投标。

二、本公证处仅对开标、评标的过程进行公证。

三、申请人必须向公证处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招投标现场秩序混乱或是发生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公证员有权不予公证。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招投标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办理拍卖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处仅对拍卖现场的竞买过程及拍卖结果进行公证。

二、你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拍卖的标的物必须来源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拍卖人承担。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规则,不能违反操作程序,否则,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拍卖人承担。

四、本处对你单位的拍卖活动实施方案不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人应确保拍卖现场秩序,如发生拍卖现场存在不公正、秩序混乱等情况,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拍卖人承担。

六、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本场拍卖活动的生效时间。

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七日内出具公证书。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拍卖公证时,公证员已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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