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行政工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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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行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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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行政工资
篇一:
中小学校长或将不再有行政级别
中小学校长或将不再有行政级别
12月24日,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11日。
《标准》明确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如今山东只有潍坊市试行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即校长不再有行政级别,工资按职级发。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尚未推行此政策。
标准出台,难在如何落实
今年2月份,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要专业化,校长更应该如此。
在世界各国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的诸多实践中,制订校长专业标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标准》答记者问时介绍,《标准》首次明确了6项基本职责,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此外,在《标准》实施建议中,教育部规定要“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据悉,《标准》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
“其实以前这些对校长的标准都有相关规定,但没有像现在这样明确,标准出台后,最大的难题还是怎么落实。
”济南一中学副校长坦言,现在有些人当校长就是为当官,校长职级制推行会让校长淡化官本位思想,真正回归到教育本身。
潍坊20xx年就摘了校长“官帽”
“校长职级制”是近年来教育改革的热词,也是推行校长去行政化的一项力举。
其实,校长有“官位”由来已久。
1985年,国家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了中小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靠,即市重点中学、区县重点中学、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完小)的校长分别挂靠行政机关的正处级、副处级、科级和副科级。
目前全国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先确定学校行政级别,然后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与学校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干部级别待遇。
20xx年,潍坊市推出校长职级制改革,率先摘掉中小学校长头上的“官帽”,该市所有全日制中小学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全部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实现了“事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统一,同时还将对校长评定职级。
从此之后,校长不用再奔波于跟教育无关的各个会议,而有充足时间进入课堂听课。
而在校长职级制推行的第4年,也就是20xx年,潍坊市教育局专门作过统计,全市中学校长听课人均达到156节,听课最多的校长多达298节。
济南市目前尚未推行
“摘了校长的乌纱帽能让校长更专心于教育,现在很多地方也做了试点。
”济南一中学校长说。
12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尚未实行校长职级制。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
相关链接
《校长专业标准》部分内容
《标准》在规划学校发展职责上,着重强调了校长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校长要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标准》还明确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要求校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
要求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量。
《标准》要求校长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建立健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篇二:
学校薪资方案
技工学校薪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体现职工个人贡献和学校发展的协调一致,鼓励优秀,注重实绩,使薪酬福利体系成为建立稳定发展的职工队伍的有力保障。
二、原则
(一)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二)公正性原则
(三)激励性原则
(四)技工学校以技能课程为核心的原则
三、岗位界定
(一)校级领导岗位:
校区校长、副校长(督导)、招生副校长、培训副校长(其中总校长、招生副校长、培训副校长工资方案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
(二)中层科长岗位:
办公室主任、学生科长、教务科长、招生科长、就业科长、总务科长、督导室主任;
(三)中层副科长岗位:
各科副科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
(四)其他行政岗位:
各科室干事、专业组长;
(五)骨干教师岗位:
被评为学校骨干教师的教学和管理骨干;
(六)兼职管理岗位:
教研组长、兼职团委书记;
(七)兼职岗位:
校车管理员、工会组长、校医室负责人、各科组长、队长等;
(八)教师岗位:
一线任课教师(含兼职班主任);
(九)教辅岗位:
各科室干事、全职班主任、校医、心理咨询师、网络管理员、实训设备管理员、网络推广员、教官、文员、文印员;
(十)后勤岗位:
财务人员、教职工宿管、资产管理员、校车司机;(十一)外聘协作岗位:
超市人员、保安、清洁人员、外租车司机(按协议支付)
(十二)招生接待人员及招生人员实行另外的工资方案。
四、工资结构、标准和计算方式
(一)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骨干教师津贴+课时费+绩效工资。
(二)基本工资:
1、校级领导岗位:
校区校长5150元/月,副校长4120元/月,培训副校长4120元/月;
2、中层科长岗位:
3090元/月;中层副科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干事、专业组长岗位2575元/月;
3、教师岗位、全职班主任、网络管理员、网络推广员、心理咨询师校医、财务人员、文员、文印员、资产管理员、生活老师、教官、教职工宿管1808元/月。
(三)课时补贴:
1、校级领导岗位:
校区校长补贴课时费3500元/月,副校长补贴
课时费3000元/月,培训副校长补贴课时费2500元/月;
2、中层科长岗位补贴课时费2500元/月;中层副科长、年级组长岗位补贴课时费1800元/月;
3、团委书记、干事岗位补贴课时费1300元/月;
4、兼职管理岗位补贴课时费300元/月;
5、兼职岗位补贴课时费200元/月;
6、财务人员、网络管理员、校医、心理咨询师、校车司机补贴课时费840元;
7、网络推广员、科室文员、全职班主任补贴课时费340元/月;
8、全职班主任:
按班级数补贴课时费500元/月/班;
9、班主任:
班级人数不足30人给予保底补贴500元/月;超过30人按10元/人/月增加补贴;
10、资产管理员补贴岗位工资440元/月,教职工宿管补贴岗位工资250元/月;
11、其它岗位无补贴;
12、学生社团活动按授课课时数计算;
13、课时费的计算方式:
按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工作量折算,一个单位工作量单价9.5元;
计算公式为:
周工作量÷7×30(天)×9.5(元)
教师、实习教师岗位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最低月课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因乙方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扣罚课时费的,据实从课时费中扣减。
(四)骨干教师津贴:
凡工作满一年(或试用合格后)经学校评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按500\1000\1500\2000\2500元/月五个档次经评后发放骨干教师津贴,该项补贴为一学年一评定,享受津贴期限为一学年,但享受津贴过程中有不符合骨干教师的情节时将自动终止该项补贴。
特聘教师根据董事会的意见可以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五)绩效工资(浮动部分):
1、校级领导:
校区校长50000元/年,教学副校长40000元/年,培训副校长培训收益的10%。
2、中层科长岗位25000元/年,中层副科长岗位20000元/年。
3、干事、团委书记1500元/月;
4、教师岗位、全职班主任、心理咨询师1200元/月;
5、兼职管理岗位400元/月;
6、兼职岗位100元/月;
7、网络管理员、网络推广员、校医、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科室文员、学生宿管、教官500元/月;
8、班主任200元/月/班发放绩效浮动奖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300元/月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
9、全职班主任按10元/人/月发放绩效浮动奖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
10、南校区教官按男生2元/人/月,女生3元/人/月发放绩效浮动奖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
11、其他岗位无绩效工资;
12、说明:
寒暑假期正常休假的没有骨干津贴及绩效工资部分(所有考核办法另附)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部分,是经各岗位上级部门组织考核后按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各岗位补贴金额,上述标准并不是实际发放到个人的金额数。
(六)发放方式:
1、基本工资、专业教师补贴、骨干教师津贴、课时费、岗位工资、全勤奖、安全奖、通讯费等按月发放,每月15日发放;
2、绩效工资:
校级领导岗位、中层科长、副科长、年级组长岗位按学年发放,每学年结束考核完后发放;教师、干事、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团委书记、专业组长、教研组长、兼职管理岗位按学期发放,每学期结束考核完后发放。
班主任、文员、文印员、学生宿管、教官、网络管理员、校医、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兼职岗位按月考核,每月发放;
3、寒暑假工资在假期结束后的下个工资发放日发放;
4、外聘协作岗位人员工资按协议发放;
5、凡试用期离职的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正式合同期内,未完成当学期整个学期工作任务离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此项离职不分任何原因。
(七)奖励规定
根据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学校将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见学校规章制度。
五、福利体系
(一)社保福利
:
凡我校聘用的职工均享受法定的社保福利。
(二)住房福利:
凡我校聘用的职工可以选择我校提供的免费住房(不含水电费),因校方原因不能安置住房的,校长岗位校方按5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校区校长/副校长岗位校方按4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中层科长/副科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岗位校方按3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教师、干事岗位给予250元/月住房补助,其他岗位按150元/月住房补助,个人放弃学校住房福利的,学校不发放住房补贴;住房标准:
凡中层科长/副科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享受教师待遇的员工及干事住单间,其它员工住双人间。
(三)伙食福利:
学校按4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四)全勤奖励:
凡当月全勤者(无请休病、事假,无迟到、早退,无旷教、旷工情节)奖励50元/月。
(五)安全奖励:
凡当月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享受50元\月的安全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六)工龄补贴:
工作每满一年发给工龄补贴50元/月,可连续累计计算,10年封顶。
(七)通讯补贴:
校长/校区校长/副校长每月补贴电话费200元中层科长/副科长/年级组长/团委书记每月补贴电话费100元,干事、专业组长、兼职管理岗位、兼职岗位、校医、资产管理员岗位每月电话费补贴50元,班主任按50元/月/班补贴电话费,其它岗位职工每月补贴20元。
电话补贴管理办法另定(如有多个岗位的,按所有岗位最高的电话费进行补贴)。
(八)饮用水补贴:
校长每月补贴50元,校区校长/副校长每月补贴40元,中层科长/副科长每月补贴20元,其他教职工每月补贴10元。
(九)工会活动福利:
我校职工有参加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教职工本人合法结婚、生育,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发给200元福利金;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学校发给200元慰问金。
教职工本人有重大疾病治疗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慰问或组织教职工募捐。
教职工须缴纳30元/月工会费才能享受工会福利。
(此费用由财务每月代扣)
(十)工装: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装,但工作不满一学期离职的职工,学校扣回工装费。
(十一)寒暑假期及其它假期待遇:
教师岗位入职半年以上的享受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寒暑假期只享受基本工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所有教职工是否放寒暑假,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凡学校需要教师寒暑期参与学校其它工作的以及专业实训教师需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在企业实操培训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学校将参照正常上班给予工资待遇。
特别引进的高层次骨干教师,试用一个学期后,其寒暑假工资可以经董事会批准后适当调高发放标准。
篇三:
中小学校长薪酬制度的变迁与思考
【摘要】校长能否被有效激励进而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本文对中小学校长薪酬制度的发展变迁进行了考察,了解到校长薪酬制度的现状、总结出当前的我国中小学校长薪酬制度的缺陷,建议对校长薪酬制度进行改革。
【关键词】校长薪酬制度中小学校长是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直接从事教育活动,领导和管理学校事务等多种职能。
从学校层面看,校长能否被有效激励进而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但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为校长专设的薪酬制度,校长被认同为教师,既可以与教师执行同样的薪酬制度,又能执行教育职员工资制度。
一、校长薪酬制度的历史背景随着国家工资政策的变革及与之配套的教育体制的改革,校长薪酬体制也因此在不断的演变,观其发展轨迹,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一)供给制(1949-1956)建国初期,我国国家机关曾经交替或分别执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的分配形式,在当时各方面都较为困难的特殊情况下,按照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免费供给工作人员生活必须品。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供给制逐渐为职务等级工资制所代替。
(二)职务等级工资制(1956-1985)1956的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开始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即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个人才能和资历为依据,将担任同样职务的国家机关分别纳入不同的工资级别,领取级别相应的工资待遇。
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层级结构为“一职数级,上下交叉”,每个级别分别为一个工资档次。
由于此次工资制度改革没有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造成劳酬不符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1985-1993)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
所谓“结构工资制”是指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之划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
这次的工资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职级不符”和“劳酬脱节”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另外企业工资制度与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1993-至今)1993年进行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是针对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进行的,其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而且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了分类管理。
教育系统属于事业单位,执行的是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工资制和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套改工资制。
其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70%)和活的部分(30%)。
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水平的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津贴(活工资)的建立,是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使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脱钩,按照事业单位不同的职业特点和经费来源不同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方法使我国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分,薪酬中含有激励工资部分,更好的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是薪酬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虽然较之以前的工资制度有了很大改善,但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身份工资制度,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工资水平上,校长作为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差距;二是津贴(活工资)没有能体现出多劳多得。
三是取消了事业单位的工龄工资,造成了新的工资平台,使资历、经验在薪酬要素、薪酬形式中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和国家薪酬制度发展的进程一致,校长作为学校领导者其工资标准从建国至今一直和教师一样执行事业单位教育部门的工资标准。
校长的工资制度的变迁体现了我国工资制度逐渐清晰、分化、细化、进程逐渐合理化的过程,符合当今社会分工细化、按劳取酬、同工同酬的趋势,虽然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但事实上也在逐步的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