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路片区控规01 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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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3

第一节规划结构3

第二节总述3

第三节居住用地3

第四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3

第五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

第六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

第七节绿地与广场用地5

第三章专项规划6

第一节综合防灾规划6

第二节环卫规划6

第三节竖向规划6

第四节地下空间规划7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导8

第一节控制层次8

第二节指标体系8

第三节街坊控制8

第四节地块控制8

第五节城市“五线”11

第六节城市设计引导12

第五章规划实施建议14

第六章附表15

附表1用地汇总表15

附表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15

附表3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15

附表4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16

附表5公园绿地控制一览表16

附表6防护绿带控制宽度一览表16

附表7城市橙线控制一览表16

附表8土地兼容性一览表17

附表9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济南市具体城市建设的指导,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城市中心区发展建设提供技术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为落实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中心区山大路片区定位的一个系统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上层次规划研究的基础上,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依据,在各个层面上逐层落实。

确定片区的功能定位、规模和发展方向;安排各类土地使用和相关建筑;布局道路交通;构筑环境景观;配置有关公用配套设施;协调各项建设。

本规划以指导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的开发建设,促进山大路片区有序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第3条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含分图则)和规划说明三个部分。

经批准后的文本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则配套使用,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4条济南市山大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山东省、济南市有关技术规定执行本规划,并符合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以及济南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5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2月底颁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7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标定技术要求》

《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第6条规划期限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和济南市总体规划(2006——2020)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7条规划范围

规划片区北至解放路、西至山大路、南至经十路、东至二环东路,总用地面积为265.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3.32公顷,非建设用地2.14公顷。

第8条规划原则

宜居优先原则:

完善片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构建具有活力的城市居住片区;

区域协调原则:

从济南市整体考虑,合理定位片区功能并组织空间结构,协调好片区与东部新城、片区与老城区的关系;

功能分区原则:

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对公共服务、商务办公、居住进行分区,并完善配套设施,构筑宜居、宜业片区;

有序开发原则: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组织规划片区的开发建设。

第9条规划定位

规划将片区打造成以居住为主兼以商务、休闲功能的活力生活片区。

第10条规划目标

(一)特色鲜明的济南传统新生代住区

(二)布局合理的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三)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务集群

本片区除主要承担居住功能外,还承担城市文化功能和公共交往功能,强调多功能高度复合,增加居住片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二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规划结构

第11条规划山大路片区的结构为“一心、一带、三轴、四组团”:

一心,指文化东路与燕子山路交汇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带,为片区内泄洪沟两侧布置的滨河绿色景观带。

三轴,分别为经十路与二环东路城市发展两条主轴,文化东路商业次轴。

四组团:

甸新组团、燕新组团、综合服务组团、金融商务组团,在每个组团中都有一个组团服务节点,即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

甸新组团:

提升居住环境,保留部分现状价值较高的甸柳小区,同时开发建设环境更佳的居住小区,并增加其配套设施,使其形成舒适便捷的生活居住区。

燕新组团:

在原有燕山小区基础上改进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形成安静、舒适的生活居住区。

综合服务组团:

位于片区北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打造本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金融商务组团:

位于经十路一侧,结合便捷的交通,打造新型商务活力经济片区。

第二节总述

第12条山大路片区规划总用地265.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4.58公顷,非建设用地0.88公顷。

建设用地包括: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其中,居住用地118.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44.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15.4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5.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17.1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1.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53;绿地与广场用地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8%。

(详见附表1用地汇总表,附表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三节居住用地

第13条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占地118.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67%。

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08.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05%;商住混合用地9.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8%;幼托用地2.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

第14条

规划居住区划分居住用地以城市干路界定,共划分为5个居住区,可容纳8万人。

A居住区—以解放路—和平路—山大路—燕子山路为界,可容纳人口约17000人;

B居住区—以解放路—和平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为界,可容纳人口约15000人;

C居住区—以和平路—文化东路—山大路—燕子山路为界,可容纳人口约14000人;

D居住区—文化东路—经十路—山大路—燕子山路,可容纳人口为13000人;

E居住区—文化东路—经十路—燕子山路—二环东路,可容纳人口为21000人。

第15条配套设施

(1)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配套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体育设施、行政管理与服务设施。

(2)居住小区级教育设施规划幼托设施8处。

现状保留3处,扩建1处,规划新建4处,用地规模2.83顷。

(3)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片区内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用地规模和数量均不少于街坊引导图则中的规定。

第四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第16条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40%。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8%;文化设施用地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5%;教育科研用地24.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56%;体育用地0.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2%;医疗卫生用地2.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

第17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8%。

保留大部分现状的市级及市级以上行政办公用地,对位于商务、金融组团的局部地块通过过土地置换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

同时规划片区内不再新增大型的行政办公设施。

增加居住区级行政办公用地,每个居住区内配置一到两个居委会。

第18条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5%。

规划三处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中心,分别位于文化东路与冶金宾馆路交汇处北侧、燕子山路与甸新北路交汇处东北侧、甸新东路与文化东路交汇处北侧。

第19条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4.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56%。

保留现状所有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仍归原科研机构使用。

规划范围内已有三所中学。

对现状的燕山中学进行扩建,规划用地3.7公顷。

规划新建24班及18班两所小学,分别位于紫香路和燕山北路交汇处、燕文西路和燕文北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2.1公顷。

规划新增两所幼儿园,用地面积为0.9公顷。

第20条体育设施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0.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2%。

在各居住区内部结合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居住区级及小区级布置小型的体育活动场所及体育设施

第21条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增加针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医疗卫生用地两处,分别位于燕文北路与山大路交汇处东北侧、燕山北路与燕山东路交汇处东北侧。

第五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第22条商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占地10.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4%。

(1)零售商业设施用地

规划零售商业设施用地占地4.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主要分布在各居住区公共中心。

(2)餐饮用地

规划餐饮用地占地2.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9%,与商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结合布置。

(3)旅馆用地

规划旅馆用地占地面积3.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位于片区内部安静的地段,与居住区结合布置。

第23条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占地25.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46%。

由于经十路与二环东路为济南市的重要发展轴线,

(1)金融保险用地

规划金融保险用地10.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7%,主要沿解放路、山大路一侧分布。

(2)艺术传媒用地

规划艺术传媒用地1.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7%,沿二环东路一侧集中布置。

(3)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其他商务设施用地13.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2%,主要分布于经十路与二环东路沿路。

第24条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规划娱乐康体设施用地1.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9%。

分为两处,一处位于燕山小区北部,主要服务于周围的居住区;另一处位于经十路与山大路交汇东北侧,

第25条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3.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

主要为加油站以及部分营业网点。

第26条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其他服务设施用地4.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

第六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第27条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1.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53%。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49.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72%;交通场站用地2.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2%。

整个路网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第28条规划城市道路用地49.52公顷,道路总长度为24.86千米,路网密度为9.37km/k㎡,符合城市中心区路网密度的要求。

(一)城市快速路

规划片区有2条快速路,分别为二环东高架路、二环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3米,道路断面形式为四幅路,双向8车道。

(二)城市主干路

规划片区有3条主干路:

解放路、和平路、经十路。

解放路为济南市一级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幅路,双向8车道;和平路为济南市二级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幅路,双向4车道;经十路连接城市东西方向,道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10车道。

(三)城市次干路

规划片区内共有3条次干路:

山大路、燕子山路、文化东路。

山大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9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幅路,双向4车道;燕子山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一幅路,双向4车道;文化东路,红线宽度为29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三幅路,双向4车道。

(四)城市支路

规划片区内共有16条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1或14米,道路断面形式为一幅路,

道路红线宽度为14米的道路为片区内贯通东西、南北的主要支路,包括:

甸新北路、燕山北路、燕山西路、燕文西路、燕柳中路、甸新东路、吉祥路、祥瑞路、燕山东路、燕文东路、燕文北路。

道路红线宽度为11米的道路为疏解街坊内部交通的次要支路,包括:

紫香路、甸一路、燕柳北路、燕山小区路、燕文南路。

第29条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2.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2%。

其中,公共交通用地0.84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32公顷。

(一)公共交通用地

规划保留位于二环东路与甸新东路交汇处公共汽车停车场,占地0.84公顷;改造解放路南侧的公共汽车停车场为社会停车场。

(二)社会停车场用地

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占地1.32公顷,新建5处公共停车场。

分别位于为甸一路西侧(0.29公顷),燕子山路东侧,和平路以北(0.20公顷),燕文东路西侧,文化东路以北(0.42公顷),文化东路北侧,吉祥路以东(0.14公顷),甸新东路东侧,和平路以南(0.28公顷)。

公共停车主要通过大型公共中心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和部分路段内的路内停车来实现,其中每处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200m。

第七节绿地与广场用地

第30条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8%。

其中,公园绿地3.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防护绿地4.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广场用地0.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1%。

第31条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3.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

保留原有普法主题公园、燕山立交桥下的公共绿地、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汇处街头绿地。

新增11处街头绿地,主要分布在泄洪沟两侧和各居住区内部。

紫香园社区新增2处街头绿地;燕柳园社区新增1处街头绿地;书香苑社区保留1处公园绿地,另增设2处街头绿地;吉祥苑社区新增1处街头绿地;嘉和园社区沿泄洪沟,文化东路与山大路交汇处街头绿地,保留新增4处街头绿地;文化城社区保留燕山立交桥下的公共绿地,新增1处街头绿地。

第32条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4.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

沿解放路、二环东路、经十路一侧设置8米的绿化带;沿泄洪沟河岸两侧,和平路、文化东路、燕子山路两侧,山大路一侧设置3米的绿化带。

第33条广场用地

保留吉祥苑社区内的一处广场用地,用地0.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1%。

第34条专项绿化规划

1、居住区绿化——居住区的绿化应满足“实用性”、“经济性”、“开放性”、“多样性”的要求。

2、商业区绿化——商业金融用地的植物配植上,要将美观和实用相结合,尽量创造多功能的植物景观。

第三章专项规划

第一节综合防灾规划

第35条消防规划

1.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建筑消防设施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健全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扑救的结合能力。

3.沿街道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净高、宽度不小于4米,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高预防和补救的综合能力。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小于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4.城市道路上每隔120米应设置一处消火栓,消防栓采用地上式;道路交叉口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有绿化分隔的城市道路,应根据需要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5.疏散通道结合道路设置,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次干道作为次要疏散通道,与避震疏散通道和人防通道统一考虑设立。

第36条抗震规划

1.规划区防震采取就地疏散的原则,公共绿地及停车场、广场等必须保证其疏散功能,避震疏散场地疏散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为4平方米,总面积32万平方米。

2.疏散通道结合主要道路设置,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次干道作为次要疏散通道,与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设立。

3.规划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6度设防,变电站、配气站及重要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提高一度设防,新建工程应以此为标准进行建设和设防。

第37条防洪规划

疏通现状城市泄洪沟一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并对其进行完善整治。

第38条人防规划

1.规划区人防规划及建设应纳入济南市城市人防规划中,结合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形成完善的人防工程体系。

2.新建居住小区以及新建大型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空间。

3.采用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市防灾系统。

规划片区内按战时30%人口留城,人均人防工事面积1平方米计算,规划人防建设面积应达到8万平方米。

4.采用城镇灾害预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加强规划区内要害部门的保护,健全城镇防灾机构。

第二节环卫规划

第39条环卫设施规划

1.废物箱

在道路两侧以及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废物箱。

主干道两侧的废物箱,间距为100米,次干道两侧的废物箱,间距为200米,支路200—400米。

2.垃圾收集点

每个居住小区配置1处,服务半径为70米,位置固定,既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3.公共厕所

规划片区内共设置44处公共厕所,沿城市干路每隔800米设置一处,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布置,每座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物设置不小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三节竖向规划

第40条道路纵坡

规划道路高程参照相邻现状道路的控制点,结合排水方向来确定,最大坡度为3.78%。

最小坡度为0.20%。

具体规定如下: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最大纵坡:

i=3.788%(山大路南段),最小纵坡:

i=0.06%(解放路东段);

城市次干道最大纵坡:

i=1.18(和平路西段)%,最小纵坡:

i=0.20%(和平路东段);

城市支路最大纵坡:

i=6.93%(燕文西路南段),最小纵坡:

i=0.54%(燕柳中路东段);

第41条地块竖向控制

场地高程以周围道路设计高程为依据,结合现状地形、地块划分并考虑场地排水确定。

场地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道路雨水管。

第四节地下空间规划

第42条地下空间规划

规划片区内地下空间主要功能为地下商场(兼人防广场)、地下停车场。

在普法主题公园和吉祥苑社区的公共广场用地中修建地下一层的公共停车场;在编号为B-04、B-19、C-34、E-14、E-27的公共停车场用地修建地下两层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部分商务办公、商业、公共服务功能的地块,配建地下一层停车场。

新建的小区要求必须满足配置要求,以多层建筑为主的保留小区,如因技术水平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按80%进行折减或与周边地块共享停车场。

部分开发强度高的商务办公地块及公共停车场开发至地下二层。

这些商务、办公功能的地块在高强度开发的要求下,又受到本身用地规模的限制,只能加大对地下空间的强度。

编号为B12、C27、D-07的地块,地下一层作为居住区级的商业街或菜肉市场,在战争时期用作人防疏散场地。

地下二层作为配建停车场。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导

第一节控制层次

第43条规划按照“片区—街坊—地块”三级管理单元分别进行规划控制。

第二节指标体系

第44条

1.街坊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主导属性、占地面积、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园绿地、居住配套设施、“五线”标定。

2.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用地面积、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环境容量(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绿地率)、建筑建造(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设施配套、行为活动(交通活动)、城市设计引导。

3.街坊规划内容和指标中,主导属性、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园绿地的规模、居住配套设施、“五线”标定为强制性内容,居住人口、公园绿地和居住配套设施的位置为引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

4.地块规划内容与指标中,土地使用、环境容量、设施配套、行为活动中的交通活动控制为强制性内容,其他均为引导性内容。

第三节街坊控制

第45条将片区划分为5个街坊,编号从A到E:

A街坊——主导属性为居住、商务;东至燕子山路,西至山大路,南至和平路,北至解放路;总用地46.57公顷;总建筑面积836160平方米;公园绿地1.17公顷;居住人口1.7万人;居住配套设施有文化站、卫生站、邮电所、储蓄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健身设施、居委会、幼儿园、小学、高中、变电站;

B街坊——主导属性为居住、商务;东至二环东路,西至燕子山路,南至和平路,北至解放路;总用地44.18公顷;总建筑面积866170平方米;公园绿地1.21公顷;居住人口1.5万人;居住配套设施有文化站、卫生站、邮电所、储蓄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健身设施、居委会、幼儿园、小学、初中、变电站;

C街坊——主导属性为居住、文娱;东至燕子山路,西至山大路,南至文化东路,北至和平路;总用地56.70公顷;总建筑面积843060平方米;公园绿地1.79公顷;居住人口1.4万人;居住配套设施有文化站、卫生站、邮电所、储蓄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健身设施、居委会、幼儿园、小学、变电站;

D街坊——主导属性为居住、商务;东至燕子山路,西至山大路,南至经十路,北至文化东路;总用地46.09公顷;总建筑面积861930平方米;公园绿地1.84公顷;居住人口1.3万人;居住配套设施有文化站、卫生站、邮电所、储蓄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健身设施、居委会、幼儿园、小学、变电站;

E街坊——主导属性为居住、商务;东至二环东路,西至燕子山路,南至经十路,北至和平路;总用地73.03公顷;总建筑面积1125380平方米;公园绿地2.01公顷;居住人口2.1万人;居住配套设施有文化站、卫生站、邮电所、储蓄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健身设施、居委会、幼儿园、小学变电站。

第四节地块控制

第46条规划片区共划分为207个地块,其中A街坊由28个地块构成,B街坊由33个地块构成,C街坊由47个地块构成,D街坊由49个地块构成,E街坊由50个地块构成。

并以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的形式,对各个街坊内的全部地块进行统一编号。

(地块指标详见附表9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47条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

本规划具体控制的内容包括用地的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的兼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1.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包括8大类,17中类、20小类。

依据《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其中新增RB商住混合用地、Rea幼托用地两个小类。

2.用地面积

对新增的居住用地进行划分时,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大部分地块的面积在5公顷左右;商业商务聚集区路网较密,由于其开发强度大,地块划分得较小,可节约土地资源。

3.土地使用兼容性

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在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实际操作时有适当的灵活性,本规划将用地按兼容程度分成可兼容、补偿性兼容、不宜兼容三大类。

第一类指允许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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