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社会建设盆景变风景系列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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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社会建设盆景变风景系列工程项目

南山区社会建设“盆景”变“风景”系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1、“一核多元”社区治理

一、组织设置

(1)社区综合党委班子采用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40%。

推行“社区综合党委+兼职委员”制度,让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有一定影响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综合党委领导班子;

(2)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设置社区综合党委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各社区至少配备1名党建组织员。

改进党建组织员录用管理、考核激励办法,开展社区党建专职组织员职业化改革试点。

二、工作内容

(1)推进市(区)委委员、党代表、机关在职党员、党员义工、党群工作者“五进社区”活动;

(2)按照“三有一化”要求,逐步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党员(党群)服务中心;

(3)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工作,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健康协调发展;

(4)依托社区现有的党员活动阵地,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定期开展党代表接访群众活动;

(5)在来深建设者较集中的区域,建立“同业同乡村”流动党支部,纳入社区综合党委管理。

三、工作机制

(1)制定社区综合党委日常运作和委员职责作用的指导性意见,健全议事协调规章制度;

(2)建立社区党建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

示范点:

南头街道前海社区、

南山街道月亮湾社区、

招商街道文竹园社区、

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委组织部、

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2、居民自治议事会

一、组成原则

(1)建立社区居民自治议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区自治;

(2)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社区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会贤达代表自愿组成;

(3)设会长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工作站站长兼任,其他成员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4)成员实现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二、工作职责

(1)讨论商议落实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代表居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商议解决、落实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三、议事程序

(1)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突发问题可临时召开,年终召开专题会议;

(2)可创办“居民议事会”、“阳光议事厅”、“说事评理”等形式的特色社区自治载体,搭建多元互动平台;

(3)推行民情恳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四会”制度;

(4)参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须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或决定;

(5)议事决议或决定由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和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类分级落实处理意见。

(6)有意识地将部分议事决议事项,提升为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生活准则,推动社区自治。

示范点:

南山街道学府社区、

蛇口街道雷岭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3、楼栋长(楼长)制

楼栋长(楼长)是经聘任或民主推选、从居民中产生,为本楼栋居民义务服务的和谐邻里关系带头人。

在城中村称为“楼长”,在商住区称为“楼栋长”。

楼栋长的设置,有利于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确立业主责任意识,形成社会协同理念。

城中村出租屋“楼长”:

一、产生办法

(1)楼长由每栋出租屋的治安防控管理责任人、业主或长期固定居住的承租人担任;

(2)以一栋楼为单位,或多栋属于同一人管理的楼栋为单位,由业主或承租人指定人员担任。

二、工作内容

(1)社区工作站、业主要加强同楼长之间的交流沟通,掌握社区居民情况,指导楼长开展各项工作;

(2)当选的楼长实行挂牌工作,工作时要佩戴标识、监督标识等直观的专门识别标识;

(3)主动走访邻里,收集各种社区问题,及时向工作站和社区警务室反映,把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之中,促进邻里和谐;

(4)积极组织本楼栋居民开展健康、合法的文娱健身等活动,掌握本楼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采集变动信息,及时向社区工作站反映;

(5)制定《楼长工作手册》,量化工作职责,工作站要建立楼长实名档案,并统一报送至社区警务室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台账;

示范点:

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

沙河街道明珠街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委政法委、

各街道办事处

3、楼栋长(楼长)制

(6)对长期滞留的无业人员实行重点清理,对“黑名单”人员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警务室报告;

(7)实行出租屋和楼长捆绑责任制,对业主不依法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放任犯罪活动不管等行为,主动倒查,追究法律责任。

住宅生活小区“楼栋长”:

一、产生办法

(1)以居民楼栋为标准,每栋设立楼栋长;可按区域划分5—10栋产生楼栋片长;

(2)鼓励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楼栋长评选,通过社区党委聘任,社区委任、干部推荐和党员自荐等多种形式参选楼栋长;

(3)参选的楼栋长必须是居住本楼的居民或在该范围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内容

(1)社区党组织、工作站要加强同楼栋长的联系,指导其开展工作;

(2)走访本楼栋居民,收集居民需求和愿望,积极主动协调邻里之间、楼栋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区工作站汇报;

(3)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事务,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汇报;

(4)及时掌握本楼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协助做好收集、上报工作;

(5)住宅生活小区内推广“门禁+视频”系统,将门禁信息植入居住证,实现“人屋一体化”管理;

(6)当选楼栋长成员的在职党员、公职人员,必须在社区工作站、本人单位分别登记,并记入《南山区在职党员、公职人员“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积分册》,供单位和组织部门年度考核参考。

示范点:

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

沙河街道明珠街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委政法委、

各街道办事处

3、楼栋长(楼长)制

商务楼宇类:

一、产生办法

(1)根据楼宇特点,以楼层为单位,由公司或企业推荐产生商业片区或商务楼层楼栋长。

二、工作内容

(1)建立楼栋长个人实名制档案,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收集,社区综管站备案并建立台账;

(2)明确楼栋长职责、掌握本楼层流动人口和计生信息,负责监督物管单位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等事务;

(3)实行楼栋长挂牌工作制,方便联系和监督;

(4)把“楼栋长制作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

示范点:

南头街道星海名城社区、

沙河街道明珠街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委政法委、

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4、环保互动

联络小组

一、组建理念

(1)在环境问题和信访集中的片区,以促进环境治理为目标,建立“政府-企业-居民”三位一体的环保联络小组,实现居民、政府、企业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2)提升居民爱护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在基层环境管理中形成积极有为、有序参与、和谐共商的环保议事机制。

二、工作内容

(1)及时将监测或者观察的环境情况上报给环保单位,督促环保单位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2)向社区居民公开环境信息,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环境宣传等措施;

(3)要求企业主动按照环保质量考核要求进行污染源的排放,遇到居民疑问时,要及时主动进行解释说明;

(4)推动实施产业生态化策略,以“腾笼换鸟”的方式淘汰高能耗、技术含量低的企业,替换为科技含量高、清洁生产型且无工业污染的优势企业,实现环境保护与片区经济协调发展;

(5)加强对居民环保意识的培养。

示范点:

月亮湾环保互动联络小组

重点推进:

西丽水源三村、

西丽街道麻磡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环保和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5、和谐企业

工作室

一、设置要求

(1)在150家以上企业的社区,含10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园区设置;

(2)实现“有工作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工作平台、有活动载体、有制度机制、发挥作用长效化”的“五有一化”。

(3)有3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配置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二、工作内容

(1)从街道总工会、组宣科、司法所等部门抽调工会联络员、党建联络员及专职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内部形成预防、调处、救济等环环相扣的劳动争议防范化解体系;

(2)建立预防、调处、救济环环相扣的劳动争议防范化解体系,形成“把矛盾调处在车间班组,把问题解决在工厂企业,把冲突化解在园区现场”的劳动争议调解格局;

(3)及时汇总区内劳资矛盾发生情况,及时做好员工的接访、解答、说服和调解工作,引导员工依法维权;

(4)将“十百千万行动”延伸到企业建设中去,在工厂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工青妇组织,实现党和政府职能与企业和员工的需求得以有机衔接;

(5)制定工作制度、奖惩机制、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等。

示范点:

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园区、

西丽街道阳光社区、

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

重点推进:

150家以上企业的社区,含100家以上企业的工业园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总工会、

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6、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服务中心)

一、设置要求

(1)可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工作;

(2)基地(中心)需具有区域规划、双向服务、培训提升、培植发展、文化活动和慈善公益六大功能,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3)基地(中心)要配有相应的培训教学设备(投影仪、课桌、课椅),配置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办公场地,并提供相应的办公设施(办公桌、电脑、电话、打印机、资料柜)等,为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

(1)做好辖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重点孵化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每年孵化3个以上社会服务类组织,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2)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包括社会组织的进驻要求、日常管理制度、退出机制等;

(3)对初创时期或初具规模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引导,使其健康成长,对在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4)向辖区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输送智力型人才,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5)每年进行2期社会组织培训,特别是对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6)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年检情况、诚信记录、内部管理等细信息,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示范点:

蛇口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重点推进:

西丽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完成西丽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

区民政局、

区社工委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7、来深建设者综合服务中心

一、功能定位

(1)整合辖区各类资源,提升实有人口一体化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深建设者的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2)以“同城市、同管理、同参与、同服务、同待遇”的“五同”为理念,打造来深建设者的“三平台”,即党建服务管理平台、民意双向互动平台、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通过组建和依托“四阵地”,即文体活动阵地、文化交流阵地、义工服务阵地、来深建设者子女成长阵地;“五中心”,即社区教育中心、社区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救助帮扶中心和心理援助中心。

二、工作内容

(1)建立以地籍为纽带的“同乡村”党组织,加强流动党支部建设,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

(2)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来深建设者党员,发掘成为社区社情民意代表,参与社区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3)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开展社区教育、四点半课堂、就业登记培训、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法律咨询援助、心理辅导治疗、文体康乐活动等服务;

(4)设置社情民意恳谈室。

吸纳驻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老年协会以及来深建设者党员、居民代表,定期召开民意恳谈会,研究解决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5)整合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制定“一册”、“一图”、“一表”,即《来深建设者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手册》、《来深建设者服务项目指引示意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一览表》,为来深建设者提供全景式服务导引。

三、工作机制

(1)制定和执行日常工作制度、服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服务中心运作规范、工作有序、服务高效。

示范点:

沙河街道白石洲片区来深建设者综合服务中心

重点推进:

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园区、

南山街道登良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民政局、区社工委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8、社区服务中心

一、设置要求

(1)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充分整合社区资源,统筹规划设计,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开展跨部门、公益性、非行政化的社区综合服务。

2012年全区新建12个社区服务中心;

(2)原则上应选择居民集中、交通便利的场所,并具备配套的公共活动区域及室外活动场地。

可以对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星光老年之家、党员活动室、社区图书室等)进行统一规划使用,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设施与场地;

(3)可利用室内面积须在400平米以上,至少设有“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服务接待室、阅览室、个案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行政办公室等场所,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具备基层党建、基层民主、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文化等多元服务功能,并符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运营要求

(1)运营主体资格。

由社区工作站负责管理,可分步有序推进运营主体多元化,逐步实现由通过政府招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

(2)服务范围内容。

主要从事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开展基层党建、民主自治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文化娱乐、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必须提供涉及包括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四类基础人群的服务内容,且每类服务内容服务大项应不少于三个(参照市民政局印发的《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

根据居民的需求情况,也可开展必要的个性化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项目;

示范点:

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蛇口街道大铲社区、桃源街道龙联社区

重点推进:

南头街道莲城、星海名城社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蛇口街道深圳湾片区、海昌社区,招商街道沿山、赤湾社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京光社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8、社区服务中心

(3)运营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或资助的公共服务项目费用。

经营性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作为运营经费的补充。

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必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与审计;

(4)人员配置要求。

应建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已获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并已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运营团队,原则上应配置全职工作人员6名以上(其中注册社工应占50%以上),并可招募若干兼职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义工);

(5)健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志愿者(义工)管理以及监督评议等规章制度,确保运营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三、建立共建共享服务机制

(1)争取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服务提供场地、设施、资金、人力等资源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以追求社会价值为目标的企业参与社区服务;

(2)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智工)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逐步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多元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资源向社区集聚。

示范点:

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蛇口街道大铲社区、桃源街道龙联社区

重点推进:

南头街道莲城、星海名城社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蛇口街道深圳湾片区、海昌社区,招商街道沿山、赤湾社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京光社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9、社区家园网

一、建设原则

(1)根据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要求,每个社区均建立社区家园网,构建面向全体社区居民、覆盖全区所有社区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2)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后台管理系统及社区级站点的建设和技术指导,各街道负责运营管理;

(3)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每个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做到简单实用、安全可靠、贴心服务,让居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社区管理、反映困难需求和享受社区服务;

(4)实现网上办事与政府相关办事窗口及相应业务流程对接,网上诉求与社区“一格多员”工作网格及政府相关业务的工作联动;

(5)各社区站点要分别配备网点运营管理人员,由社区工作站安排1名社工或承担网站运营的单位安排1名员工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功能

(1)依照服务对象类别,针对性地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和服务导航;

(2)提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便民服务通道和信息资讯;

(3)为各类自治组织、义工组织、民间组织等提供一个自助互助的社区共建服务平台;

(4)对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和最新动态信息进行公开,让居民了解和参与社区建设;

(5)设立家园论坛、社区微博,推进社区自治,促进邻里关系;

(6)提供投诉、建议、咨询等网上诉求通道,实现与工作网的自动对接和受理处置;

(7)提供基于电子地图之上的服务导航,将社区各种服务设施直观展示出来,便于居民查找。

示范点:

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前试运行

2013年上半年,正式运行

区科技创新局、

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10、社区公益服务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1)由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牵头,统筹安排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发动社区困难群众自愿报名参加公益服务,在推动社区服务更为方便、优质的同时,根据公益服务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予补助,实现对社区困难群体的帮扶;

(2)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的人员优先考虑本社区有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

上述人员在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同时,原来享有的低保、灵活就业补贴等政策不变。

二、岗位设置

(1)把社区公益服务与低保、零就业、灵活就业政策相结合,将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作为公益服务项目岗位;

(2)在社区图书室、社区文体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四点半学校”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开发公益服务项目。

在全区100个社区开发约500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也可根据实际和社区特色,在确保公益性、具有操作性、便于管理的基础上,开发其他服务项目,作为对各社区原有服务功能的延伸和深化。

三、服务时间

(1)公益服务的时间按工作日及节假日分开计算,工作日原则上每天安排2小时(具体安排为晚上7:

00至9:

00),节假日原则上每天安排6小时(具体安排为上午9:

00至12:

00,下午2:

00至5:

00),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略为调整,但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

服务提供者以自然月为单位获得补助。

示范点:

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

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阳光心语驿站)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人力资源局、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10、社区公益服务

四、综合保障

(1)规范项目申报程序。

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书,报街道办事处复核、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并接受报名;

(2)落实专项经费保障。

区民政局根据上报项目以及相关标准、提供服务时间,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全区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3)强化监督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对年度社区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工作站负责对开展服务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发放公益服务补贴,并纳入居务(政务)公开范围,定期在街道和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平台、社区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接受辖区居民监督。

示范点:

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

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阳光心语驿站)

重点推进:

各社区

2012年12月底前

区人力资源局、

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及要求

观察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11、智工队伍

一、组建要求

(1)每个街道都成立智工队伍;

(2)对智工人员进行细分,如法律援助、家电维修、婚恋生育等不同的服务类别,使每位智工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广泛发动宣传,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聚集的居住区、企业等地方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用智慧服务社会的氛围;

(2)制定《智工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加入智工队伍的条件、智工服务的方式、内容、时间以及相关奖励机制等;

(3)依托社区社工、志愿者工作室开展服务,建立智工个人档案,包括自身专长、服务时间等,为智工服务搭建服务平台;

(4)可通过“博士论坛”,组建博士智工队伍;利用南山高校、高科技企业聚集的特点,从高校、党校、卫生、科技等多个系统,利用其专业资源建专业智工队伍;

(5)对智工服务达到一定时限的,给予相应奖励。

重点推进:

各街道

2012年底前各街道成立智工队伍

区科协、

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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