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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专利流程

3.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球范围内的知本竞争开始影响我国的经济,并且越来越激烈。

我国的经济社会也日益的体现现代经济的特征——知本竞争。

而具体细化到各个企业中,即是各个企业间专利的争夺。

拥有专利,便能使公司在竞争中轻松的取得优势,筑起技术壁垒。

世界大公司如微软、英特尔便是很好的例证。

专利,往往也是许多创业人士的出发点。

专利可以是他们迅速进入市场的利器,也是日后所成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所以一旦有了创新、新技术,千万别忘了去申请专利,利用法律保护你的权益,这或许就是你的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3.9.1专利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专有性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这一特性,使得发明人的辛勤劳动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为进一步从事发明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激发更多人从事发明创造。

地域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时间性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新《专利法》的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

而一项发明创造要成为专利,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这三者通常被称为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

新颖性大多数国家以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一项发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与其相同的,就认为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少数国家如美国,以发明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此原则仅适用于美国人;外国人到美国申请专利,仍然以申请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商标权和著作权等。

创造性也称为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

它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这种差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

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常也反映在发明的有益效果之中。

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

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备实用性。

因此,抽象的理论、原理、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性并不要求发明已经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

它的要求是,根据对发明的客观分析,预计该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就认为符合实用性要求。

3.9.2专利的申请审批

我国的《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包含如下三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这三种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大致相同,只是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多了一个早期公开的步骤。

下面就主要以发明专利的申请为例讲述专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图

专利申请的提出专利申请,就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提交的申请文件至少有四种(一式两份):

1)发明专利请求书;2)说明书;3)说明书摘要;4)权力要求书。

上述四种基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应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如果有附图,应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需减缓申请费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

如果要求提前公开专利申请案,应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如果要求实质审查,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有十个专利申请受理点,分布在北京、上海、沈阳、济南、长沙、南京、成都、广州、西安和武汉。

专利申请文件有两种递交方式:

1)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其代办处的费用管理处;2)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

100088)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

专利申请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其代办处的专利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要进行简单的形式检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完备,其文字、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凡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兵力案;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文件。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直接送交日或邮寄的邮戳日确定为申请日,同时按申请的顺序确定申请号;然后把记载有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和申请号的受理通知书交给专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申请人应在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其代办处交纳专利申请费。

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案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有:

1)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文件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等(《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2)审查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3)审查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是否符合有关申请资格的规定(《专利法》第十八条)。

4)审查外国人申请专利是否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5)审查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和单一性原则(《专利法》第三十一条)。

6)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7)审查是否明显不符和发明专利的定义(《专利法》细则第二条第一款)。

8)审查专利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和有关撰写要求的规定(《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9)审查权力要求书是否明显不符和有关撰写要求的规定(《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凡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补正。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案被视为撤回。

对初审驳回的申请案,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乡镇李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申请案的公布申请案的公布也叫发明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

经初步审查,凡符合专利法初审要求的申请案,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凡公布的专利申请可受到法律的临时保护。

所谓公布申请案,就是将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以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全世界公开通报。

不过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则按保密专利处理,不予公开。

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自申请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在请求实质审查时,申请人应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凡已在外国提出过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或审查结果的资料。

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实质审查请求书和交费之后,进行“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在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凡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如果专利申请案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做出驳回的审查决定。

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便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所谓办理登记手续,就是按规定缴纳有关的费用:

专利登记费(即专利证书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同时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申请人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便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

复审当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以及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所谓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3.9.3专利代理

如果对以上的步骤还是不甚清楚的话,你可以请专利代理。

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代理人受当事人(即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专利申请允许申请人自行办理手续。

但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中很多手续申请人在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

例如,撰写权力要求书和申请说明书关系到申请案是否能很快获得专利,申请案的保护范围是否尽可能扩大等问题,有很深的学问和技巧,因此,申请人往往需要委托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事务,以便取得更加的效果。

我国目前规定,专利代理的活动必须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进行,也就是说,专利代理人必须在专利代理机构内执行职务,未经专利代理机构委派,自行接受委托的,不被视为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

为专利事务提供咨询;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申请专利的有关手续;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复审的有关事务;代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专利申请权、专利转让权、专利许可证贸易的有关事务;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起草申请文件并依法提出申请。

要起草一份可行的申请,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两件工作:

1)专利代理人必须深入了解与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

2)对拟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考察分析。

只有专利代理人对现有技术和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方面的情况都有完全和正确的了解,才有可能撰写出有说服力的高质量的申请文件,才有希望取得一项有价值的专利。

所以假如你对专利代理人的知识有所担心的话,通过下面内容的浏览,你可以省去这些麻烦,自己进行专利申请。

3.9.4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一般原则

先申请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它旨在鼓励人们尽可能早的提出专利申请,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加以保护。

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就相同主体提出另一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即前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可作为后一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

单一性原则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9.4.1专利申请的筹划

发明人完成发明后,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是否提出专利申请,需进行筹划和决策研究,做出恰如其分的决定,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

因为申请专利需要支付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和年费等;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还需支付专利代理费。

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取得的专利权也并不都是能够或得经济效益。

所以,申请专利也是一笔风险投资。

那么对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是否应提出专利申请,需考虑些什么问题呢?

一、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具有专利性。

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禁止授予专利的范畴。

二、专利申请的实际操作要点。

1)根据发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技术要求和可靠性、材料、设备等,预测需求量及销售量的大小。

如果一种发明的市场前景非常有限,那就没有多大必要申请专利了。

2)如果一项发明虽然构思巧妙,但结构简单,十分易于仿造,并且估计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应及时申请专利。

3)有的发明,只要保密得当,他人难以获得该发明的内容,这类发明可以不申请专利。

例如,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就是靠技术秘密维护其利益的。

4)确定对发明的保护形式。

发明创造是一种知识产权,有多种保护形式: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等。

三、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

1)凡是具有形状结构特征的产品,可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凡是方法,如制造方法、测试方法和加工方法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3)凡是无形状、结构特征的产品,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4)凡是涉及以产品外部、图案和色彩为特征的产品,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四、在申请前的决策研究中,最困难、最花时间的工作,是进行专利申请前的检索。

但是专利检索的准确度又直接影响着专利申请时的决策。

专利检索的范围是: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期刊和国内发明成果。

其中重点工作是查阅专利文献。

检索专利的工作最好由发明人本人进行,因为发明人对发明主题最为了解,能进行最有效的检索。

3.9.4.2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力要求书,有附图的还应该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力要求书,实用新型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以上文件均要求一式两份。

如果申请人要求减缓相关各种专利费用,应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一份;如果是请专利代理人,还需提交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表格式样。

在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以上主要文件必须使用打印文件,采用小四或五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自己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件版心位置设定为:

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

3.9.4.3专利费用

一项发明创造从提出专利申请开始至专利权中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纳各种相关费用。

费用的种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5)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交纳费用应注意的事项

1)年费。

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无需缴纳年费。

在接到授权通知书后开始缴纳年费。

年费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而不是从授权日算起。

2)维持费。

专利申请人在缴纳登记费和年费时,一并交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3)费用的邮寄。

通过邮局缴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专利申请号及缴纳费用的名称。

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交费手续。

缴纳费用的方式分为:

面交、邮寄和银行汇款。

缴费日的确定

1)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其代办处面交的,以缴纳当日为交费日;

2)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交费日;

3)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或错缴多缴、重缴或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费用的减缓费用减缓包括五种:

申请费、实际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授权后三年的年费。

费用减缓的比例标准:

非职务发明为85%;职务发明为70%。

但是其中需要注意,维持费的减缓标准为: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为60%。

有关费用减缓详细情况请参阅本书附录。

3.9.4.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规定,是许多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1)署名;2)发给奖金;3)获得报酬。

非职务发明除了职务发明之外的其他情况自然都属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指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我国《专利法》第七条指出: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9.5在校大学生专利申请指南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对技术方案的描述应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技术交底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采用通用技术术语,确切概括了技术特征的发明主题,以及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文件可以进入下述两个网址查找(www.C)(),引证文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张形式以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引证文件必须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最接近最密切的一篇技术文献,说明原始出处,附以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2)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公开日之前。

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及相关信息,翻译成中文的,应当标注原文。

3)客观评述引证文件技术的不足和缺陷,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曾经遇到的困难。

三、发明内容

针对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其中尤其要写明发明点的技术内容,说明其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技术方案是一件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发明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是发明点或者权利要求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按所述的技术特征完成和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四、附图说明

附图大小要适当,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足够深。

附图标记用数字顺序编号,不同图中的同一零件要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涉及装置或有形产品的,应有结构示意图,并对附图作简略说明;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附图也可以是电路图、流程图、框图,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结构示意图,并对附图作简略说明;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附图也可以是电路图、流程图、框图,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在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五、具体实施方法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应举例说明;装置类的申请应当对照附图(结构图、电路图、流程图等)说明装置的具体结构特征、各组成部件的连接关系等;方法类的应分步骤分层次具体说明方法的内容;工艺参数类含有参数范围和材质组配方类,应有完整、清楚的参数范围和配比,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选择的三个以上的实施例,并应分别介绍各自的实施效果。

六、申请人还须提出要求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

 

附录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单位:

人民币,带*好的可以减缓)

收费项目

标准

减缓比例

应缴数额

申请费

1.发明专利

印刷费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900*

50

500*

50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175270

75150

7515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00/年*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60120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375750

复审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1000*

300*

30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200400

60120

6012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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