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与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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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手册
第九章工程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责权
1、工程管理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开发部、合同预算部部配合实施。
2、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3、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二、图纸收发和审核
(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排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二)图纸审查要点:
1、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三、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审核。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
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四、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五、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
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数量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应抽样复验。
六、技术检验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
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七、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和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并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八、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总工程师牵头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九、设备试运转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十、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一、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二、分包工程质量
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
第二节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图纸会审;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及复核单;
·开工报告与审批资料,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及特殊工序施工技术措施;
·技术交底书;
·施工总平面图;
·设计变更与材料代用单;
·施工技术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置记录;
·现场协调会议纪要;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合格证及各种检验、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
·工序交接记录;
·施工日志;
·工程技术核对;
·预试车记录;
·中间交接记录;
·竣工报告与工程验收书;
·竣工图;
·工程回访单;
·工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
·“四新”应用鉴定资料及审定的各级工法;
·有关工程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软盘等各种媒体资料;
·工程所获荣誉资料(奖杯、奖牌、证书或文件及其他载体);
·施工技术小结及工程总结;
·从工程项目的计划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有涉及的其他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
二、管理要求
·为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取得第一手资料的人员,应及时把原件送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保管,复印件备用,以防不测。
如工作中必须使用原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的去向。
·取得第一手资料的人员,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如:
文件的附件、批复,施工图、初步设计的出图章及负责人的印章。
·向资料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时须列清单,交接双方签字;借用资料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意保管,及时归还。
档案资料如外借,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约定归还日期,原件不得外借。
·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与竣工图。
竣工结算审计后,取回有关审计资料,交工程资料管理员存档。
第三节签证管理规定
一、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和审批。
(二)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
(三)合同预算部负责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
(一)合同预算部负责确认价差签证。
二、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二)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三)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
(四)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三、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签证提报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属设计变更由总经理签署)签署意见后报合同预算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部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结算依据。
(四)超过5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应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合同预算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四、签证流程
签证项目提出
监理、甲方确认签署意见
按约定施工
工程签证单
监理、项目部核验
工程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审核
合同预算部审查、核验
确认、编号、分发
进入工程结算
五、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增加工程名称
位置、范围
施工期限
主要工程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说明或简图:
经办人:
公章
签证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
公章
签证意见:
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公章
此表一式4份
工程签证确认单
No:
项目名称
原因
监理确认
年月日
项目经理确认
年月日
预计投资
万元
预计工程量(简图):
认定工程量:
施工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预算部现场人员(签字):
年月日
第四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建设工地采取以项目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有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工程项目部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相应制度。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建设单位独立或指定或自己选定的专业分包全权负责管理。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部分别进行审批。
六、临时设施的搭建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七、变压器、水井、供水池等不属于某一项目的公共临时设施的位置,必须由工程部统一布置,以防与总体规划冲突。
八、施工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应位置明显,规格适当,内容齐全,各种警示标志齐全、整洁、醒目。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并积极提倡进行企业CI形象宣传。
九、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用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
十、进入规划区施工的建安、市政、绿化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护。
十一、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四口”防护齐全,各种护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