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2/3/4b57f78a-8845-40e4-a3b9-3787124b6e99/4b57f78a-8845-40e4-a3b9-3787124b6e991.gif)
煤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我矿井辖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矿井辖区内井上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矿井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和储存环节,全矿存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多,主要是供应科仓库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放;锅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站危险化学品使用;质检科化验室;少量使用稀料、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氧气、乙炔气等单位以及矿加油站。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
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矿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助理矿长助理防治水助理
成员:
调度主任质标办主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
安全科长监控主任环保科长基建科长
财务科长车队队长
6.2.2职责
6.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6.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
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6.2.2.3成员职责
6.2.2.3.1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应急救援的各项日常工作;接受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传递现场信息,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6.2.2.3.2安全科:
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6.2.2.3.3调度室:
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人员调配工作。
6.2.2.3.4通风科:
负责通风工作,为抢救事故地点和救援中提供通风保障。
6.2.2.3.5机电科:
负责抢险救灾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储备,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排水设施及配件。
6.2.2.3.6矿山救护队:
对事故进行现场营救、调查取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置。
6.2.2.3.7变电站:
负责对事故连队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6.2.2.3.8监控中心:
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3.9供应科:
负责保障事故连队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
6.2.2.3.10保卫科: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
6.2.2.3.11工会:
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2.2.3.12矿办:
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6.2.2.3.13环保科: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或预防污染措施及方法,并进行有效监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2.3现场指挥部
6.2.3.1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安全矿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6.2.3.2我矿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工作。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测。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7.2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尽可能专库专储存,条件不允许时,必须把危险化学品与其它物品隔离存放,对于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
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向救援办公室汇报,并同时组织人员自救。
7.3信息报告与处置
7.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迅速通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电话:
23590355819186,并同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
7.3.2信息上报
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在接受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情况详细了解清,并迅速通知分管矿长及本单位负责人,分管矿长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矿长。
7.3.3信息传递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首先要电话通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全监查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8、应急响应
8.1接警
8.1.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8.1.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电话汇报后,要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跟班主任和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跟班主任以及值班矿长汇报。
8.1.3值班矿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矿长汇报。
8.2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Ⅳ级:
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Ⅲ级:
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
特别重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8.4应急启动
8.4.1总指挥决定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8.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盛泰煤业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待命。
8.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5救援行动
8.5.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8.5.2指挥部要根据其危害性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要采取有效回收、化学中和反应、通风、稀释等方法消除或减少有毒有害气(液)体、爆炸及腐蚀液体等对人体和物品的损伤。
8.5.3危险化学品中毒人员要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8.5.4保卫科要对现场进行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
8.5.5危险品泄漏造成火灾时,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火灾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拔打119进行外援救助。
8.6扩大应急
8.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8.6.2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8.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8.7应急恢复
8.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8.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8应急结束
8.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8.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8.8.3应急救援结束后,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9、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0、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恢复生产秩序。
办公室、财务等部门组织善后赔偿接待组,接待和安抚受害职工家属,对受害人员进行合法、合理赔偿同时组织安葬工亡职工。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救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组织专家对抢救过程、应急救援抢险能力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提出进行预案修订。
11、保障措施
11.1预案执行保障
11.1.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在危险源辨识、风险因素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对难以控制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盛泰煤业矿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1.2相关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让职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1.3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11.1.4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向矿长汇报。
11.1.5矿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并同时向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在总公司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我矿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11.2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1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1.2.2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1.2.3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1.3应急队伍保障
11.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井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1.3.2地面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1.3.3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1.3.4安全科要对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1.3.5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6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1.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4.1供应科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井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11.4.2供应科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1.4.3供应科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1.5应急经费保障
11.5.1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1.5.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2、其他
12.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与《盛泰煤业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一并执行。
12.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抢救记录,按一体化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