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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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

篇一:

新闻稿10.16

  淄博金融团工委成立大会暨淄博市银行业职工“双提升”活动评比表彰大会在齐盛宾馆举行20XX年10月20日下午,淄博市金融团工委成立大会暨淄博市银行业职工“双提升”活动评比表彰大会在齐盛宾馆隆重举行。

山东金融团工委唐晓副书记,共青团淄博市委马召芹书记,淄博银监分局陈保君局长,淄博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薛仲联副主任,共青团淄博市委焦翠平副书记,淄博市妇女联合会伊书霞副主席,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学东等领导出席大会。

参加大会的还有山东金融团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金融办、市人社局、淄博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及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代表,淄博金融团工委首批33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团委负责人、青年员工代表及媒体代表。

  会上,山东金融团工委汪洋同志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淄博金融团工委的批复,宣告淄博金融团工委正式成立。

淄博银监分局郭传刚副局长宣读了中央金融团工委关于淄博金融团工委成立的贺信。

淄博银监分局陈保君局长、团市委马召芹书记、山东金融团工委唐晓副书记先后发表讲话,对淄博金融团工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同时对淄博金融团工委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对广大金融青年寄予了殷切期望。

山东金融团工委唐晓副书记、团市委马召芹书记共同为淄博金融团工委揭牌。

  据悉,淄博金融团工委是山东省内成立的首家地市级金

  融团工委(青岛属副省级城市除外)。

截至目前,共有33家单位加入,初步覆盖辖区全部2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淄博办事处)、1家证券机构及4家保险机构。

淄博金融团工委的成立有助于增进我市金融机构团组织间的联系互动,有助于整合金融系统青年工作资源,有助于强化金融团组织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有助于提升我市金融系统青年工作水平,预示着淄博金融系统团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成立大会后,举行了淄博市银行业职工“双提升”活动评比表彰大会。

淄川联社、济宁银行淄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淄博分行、齐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青岛银行淄博分行先后进行了“金点子”创新创效项目展示。

淄博银监分局副局长郭传刚宣读了对“岗位能手”、“服务明星”两个项目的表彰决定。

市妇联、市人社局、淄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山东金融团工委、团市委的各位领导先后为“服务明星”、“岗位能手”、“金点子”创新创效项目颁奖。

篇二: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领导的正县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负责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清算交割工作;负责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交易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为企业债券、有关基金等交易提供平台;负责市场中各相关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1]

  一、简介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依据国家“蓝黄”两大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鲁发[20XX]10号)“完善发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部署,和省金融办“立足山东,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的要求,于20XX年12月正式建立的山东省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平台。

这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挂牌交易,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通过不断地培育孵化,为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努力打造一个功能突出、辐射力强、具有投资价值的国内先进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平台,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政策支持

  1、20XX年7月,山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5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XX]14号)明确提出“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尽快形成立足淄博、面向全省、交易活跃、辐射力强的股权交易市场”。

  2、20XX年9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作出重要批示“淄博股权托管中心运行两年,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有近一年,要认真总结、完善、提升,特别在当前国家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做好这件事更具有意义”。

3、20XX年11月,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XX]43号),要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搭建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和转让平台。

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4、20XX年11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XX]50号),明确指出“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扩大辐射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建设全省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5、20XX年3月31日,姜大明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要切实搞好全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我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试点平台,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孵化上市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通过这一平台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

  2.市场准入

  2.1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2规范运营

  

(1)公司规范经营不少于一年;

  

(2)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重大变化;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若设立不足两年,需要提交上一年和截止至挂牌前2个月的会计财务报告;

  (5)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

  (6)至少一个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7)至少一个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

  (8)股权清晰,公司任一股东持股最小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200;

  (9)监管机构和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3挂牌流程

  

(1)拟挂牌公司提出挂牌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到企业考察,看是否符合私募发行的条件,可行的话,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才会受理该挂牌项目;

  (3)相关中介机构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工作,完成之后,会向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布相关的信息;

  (4)当地金融办出具推荐意见

  (5)制作挂牌申请材料

  (6)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内核

  (7)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

  (8)挂牌

篇三:

巡查通知

  关于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金融办、高新区经发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督促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抓好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定于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XX年9月底已获融资性担保机构

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营业场所建设情况。

实际营业场所是否与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一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臵公示。

  

(二)营运资金使用情况。

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

  -1-

  本金行为;对外投资是否控制在净资产的20%之内;固定资产占比是否偏高。

  (三)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是否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并规范运行。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内审制度、事后追偿和处臵制度,是否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五)队伍建设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具有相应从业经验的人员是否达到较高比例。

  (六)公司章程制定和遵守情况。

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有关变更事项是否经批准后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七)经营范围情况。

主业是否突出,业务是否超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行为。

  (八)经营行为情况。

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恶意骗贷问题;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两金”;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行为;是否存在为母公司或者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行为。

  -2-

  (九)风险集中度管控情况。

担保放大倍数是否偏高;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十)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风险事件履行报告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重要决议;涉及变更事项的,是否已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十一)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是否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标准。

  (十二)规范整顿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对市金融办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所列事项,是否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10月16日之前,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

从10月17日开始,检查组分赴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是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

赴各公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自纠。

各区县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

  -3-

  逐项进行梳理,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积极配合检查。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主动提供截至9月30日的银行对帐单、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相关资料。

各项资料要完整真实,不得隐匿或弄虚作假。

  (三)严肃处置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以及其他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视情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暂停部分业务,直至取消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对于从事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市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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