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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配电工程合同完整版

供电配电工程合同

供电配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长乐·凯旋帝景”小区永久性用电变配电工程按期保质完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乙方负责从30KV电源高压电杆至本工程室内配电房二台变压器高低压柜及一户一表电缆施工工程安装、变配电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运行(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并将小区变配电房维护,各电度表抄表及收费移交给当地供电局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供电)。

2、一户一表的表数及容量均以甲方现场实际配置的要求为准。

三、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

1、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应通过“3C”认证并通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入网产品。

若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乙方对其所安装的设备及材料负责实行质量三包,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送电之日起计算),送电并将小区转为当地供电局直供电后,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维修或整机更新设备,并保证提供产品的全套性和正常运行。

3、乙方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期

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为工程开工日期。

2、工程工期:

工期为四个月。

3、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使用说明手册及内业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

式四份,必须提供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颁布《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和福建省电力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电力部门的检验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善、有效、真实的竣工报告后1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六、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以包干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含税价)。

2、工程造价组成:

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人工费及当地电力部门所需缴纳的本项目费用。

3、本合同签定之日二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4、高低压柜和变压器主设备到达现场,甲方五天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的4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

万元整(¥元)。

5、通电后,甲方三天内再付工程总造价的2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

万元整(¥元)。

6、二期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并送电后五天内甲方应付清剩余所有工程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元)。

七、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完成变配电房的土建部分(包括地面、天棚、内墙、防火门)施工,应负责配电房电缆沟及盖板、设备基础施工;

<2>甲方应提供电源接入点供乙方施工时使用,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材料、工程进度、工程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延长);

<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交叉作业所遇到的问题。

2、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应主动与土建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协调配合;

<2>乙方应承担工程的有关保险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应避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设备、材料的安全保护,若保护不当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

<4>在本工程未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及维护之前,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修或更换设备、配件,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必须在3小时之内派人员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在本工程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及维护之后(含保修期壹年内),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保证当地供电部门不再向甲方收取与配电施工工程有关的任何费用,否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供货、安装、验收、送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对于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与乙方无关,对于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送电后三个月内没有办理直供电手续,对于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则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供配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与[填写乙方]

供配电工程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供配电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包人):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发包人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人[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发包乙方供配电系统工程,订立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依据:

(1)供电方案及工程电力施工图;

(2)“综合管线布臵图”等所有相关的图纸、文件;

(3)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

4、工程类型:

箱变、电缆、电表安装工程。

5、承包方式:

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完成。

乙方应负责工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办妥送电手续。

第二条工程施工方案、图纸设计

1、工程所有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均由乙方负责设计和报批。

2、乙方应于开工前完成以下全部工作内容:

(1)完成本项目全部电力工程供电方案的设计,并报甲方审批通过;

(2)完成本项目配电室以及电力排管的施工图设计,并报甲方审批通过;

(3)。

3、乙方应按国家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设计工程供电方案和施工图纸等,且所设计的方案和施工图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的每户的供电容量标准应符合”供电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符合当地规划局关于本项目的管线综合平衡会议纪要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

元,包括乙方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工期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号完成设计、报批、施工等工作,年月号完成验收、交工等工作。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工期可计日顺延。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影响工程进度;

(2)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所使用的变压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方堆放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给乙方。

2、工程安装完毕并且通电使用后,甲方应支付至全部工程总价款的%。

3、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至全部工程总价款的%。

4、余下工程总价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甲方的验收为准)。

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工程质量(包括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或有关施工规范,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其返工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对该工程进行验收,以确保按期竣工。

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乙方应对工程的安装施工及材料、设备等全部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能免除乙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如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之义务

1、甲方应按照供电管理部门有关供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

甲方无偿提供本项目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和高、低压电缆(线路)的走廊通道、计量表箱、分线箱的安装位臵,并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臵。

3、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度表计集中安装的位臵。

多层住宅应在一楼公共楼道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臵,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臵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提供便利。

4、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甲方内部的配电装臵应与甲方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留有消防通道。

5、甲方应提供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条件:

(1)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在设计前期,向乙方提供与电力施工有关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资料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

6、甲方应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乙方之义务

1、乙方负责全权办理工程供电部门所需的全部手续。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工程内业资料(含购进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材料的复印件等),以及与实际施工相符的竣工图贰套。

3、乙方应严格按照供配电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组织申请供电部门竣工验收。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保修期及质量保证

1、工程的总体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和甲方有关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并经甲方审定的图纸的型号、规格、品牌及设计参数的要求采购所有设备。

3、工程的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并正式通电后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2、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3、。

第十三条保密

1、本合同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3)本合同所服务的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

(4)对方的其它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2、下述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在对方信息披露前已经知悉,并且不属于商业秘密信息的;

(2)非因违反本合同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4)本次项目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5)按本条第4款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3、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相关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于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除在以下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条第2款所述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要求;

(2)任何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3)向该方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进行必要披露,并且该方专业顾问书面同意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

(5)披露方事先给予接受方书面同意。

4、如保密信息已被泄露,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信息进一步扩散,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5、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享有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的权利。

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另行签署的保密合同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

(2)。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经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纠正的。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

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

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供电公司输变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输变配电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与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验收的管理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转高效、管理科学、信息畅通的工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镇江供电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及系统内有关安全、质量、环保、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技术等法规、条例、规范和导则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输变配电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和用户委托镇江供电公司建设的其它工程。

第二章工程验收的阶段

第四条工程验收分为工程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输电工程的工程阶段验收分为杆塔基础验收、立塔验收、导地线架设验收。

第六条变电工程的工程阶段验收分为土建工程阶段验收和电气(一次、保护、通信、自动化)工程阶段验收。

第七条土建工程阶段验收分为主要建(构)筑物基础验收、构架吊装验收、主控楼完工验收。

第八条电气工程阶段验收分为接地网验收和电气(一次、保护、通信、自动化)安装调试完工验收。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建设单位预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验收委员会批准的验收检查组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核查。

工程竣工验收可以和工程阶段验收的部分工作合并或分开进行。

第十条其余项目(电缆等)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相关验收的规程、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职责

第十一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各县(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是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和各自单位的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其它各职能单位(营销、安监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验收,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输变配电工程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阶段验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市公司本部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受省公司委托的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市公司委托的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验收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程验收的组织

第十五条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公司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市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

市公司本部35千伏及以下工程的验收委员会主任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担任。

第十六条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成立验收组进行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具体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验收组专家由市公司本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安全监察(保卫)部、电力调度中心、办工室(档案)、电力设计院和公司系统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验收组成员报验收委员会批准,组长由验收委员会任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组听取各专业的预检查汇报,核查工程质量的预检查报告,组织各专业现场检查,形成验收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验收工作,必要时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可书面委托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进行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五章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取证检查、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时,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试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等。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准备下列汇报材料:

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工程预检查和生产准备情况汇报、监理工作汇报,施工情况汇报、工程设计总结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输电工程主要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

2、试验、试件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施工技术记录;

5、工程技术资料;

6、工程质量抽查;

7、线路走廊的情况;

8、技术监督报告及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土建工程主要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

2、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3、主要施工记录;

4、质量验收记录;

5、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现场抽查。

第二十四条变电工程主要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

2、主设备的安装试验记录;

3、工程技术资料;

4、抽查装置外观和仪器、仪表合格证;

5、检查电气试验与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通信装置调试记录;

6、现场试验抽查;

7、技术监督报告及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

第六章工程验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阶段验收提前7天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提前15天提出申请。

市公司本部项目验收的申请由工程建设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向生产技术部书面提出,县公司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验收的申请由县公司向市公司行文申请。

第二十六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验收性质按第五章要求,检查提交的图纸资料、汇报材料等是否齐全,自检、初检、预检是否合格。

均具备验收条件后,5天内组织工程的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的3天内提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七条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

工程上一阶段验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下一阶段工作开始之前完成,并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时如果发现输变配电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牵头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阶段验收后,工程建设单位对验收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消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工程验收单位确认。

在工程验收单位书面确认以前,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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