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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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xxx—2013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Criterion of High Standard Grainfield
(征求意见稿)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为规范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单位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粮田建设术语、建设内容、区域划分和建设、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产能目标、建后管护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以及建设、评估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50817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DB41/T766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
NY/T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NY525有机肥料标准
NY/T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1782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3 高标准粮田建设术语
3.1高标准粮田
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水肥气热协调,无明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灌排保障较高,路、林、电等配套,技术集成到位,农机装备齐全,能够满足农作物高产栽培、节能节水、机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
3.2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指项目建成后,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
3.3耕作田块
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田块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或其它形状,长宽比一般应控制在4:
1-20:
1。
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
3.4田面平整度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3.5土壤改良与培肥
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应用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
4 区域划分与方的设定
4.1区域划分
根据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水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等,将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为黄淮海平原地区、山前平原区、南阳盆地区等3大区,95个县(市、区)。
其中,黄淮海平原区66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按水稻)种植面积的90%规划面积;山前平原区16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70%规划面积;南阳盆地区13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80%规划面积。
见附表1。
4.2“百千万方”的设定
高标准粮田的“百千万方”是指:
耕地集中连片,田面平整,无影响大型机械化作业的废弃建筑物、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等障碍因素的连续田块。
耕地连片面积最少100亩,少于1000亩的方为“百亩方”;大于或等于1000亩,少于10000亩的方为“千亩方”;大于或等于10000亩的方划为“万亩方”。
原则上“百亩方”不跨自然村,“千亩方”不跨行政村,“万亩方”不跨乡(镇)。
“百千万方”实行统一编号,建档立牌。
5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现有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的基本农田。
应具备可利用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完善,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求,高标准粮田建设后能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及品质。
5.1.2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5.1.3粮食年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kg/亩以上。
5.2土地平整
5.2.1耕作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以主干道、固定灌排渠道和自然条件为基准,以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作物管理和防止风害为要求,形成规则田块;田面平整,无影响耕作的废弃建筑物,田面平整度应符合NY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附录E的要求。
5.3耕地质量提升
高标准粮田应实施深耕深松、土壤有机质提升、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耕作层土壤养分常规指标应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土壤改良与培肥措施应连续实施不少于3年。
5.3.1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应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墒等需求。
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100cm以上,且没明显的障碍因素,耕作层深度应大于25cm。
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3年深耕、深松一次,使耕作层深度达到35cm以上。
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cm-20cm,并留犁底层。
5.3.2土壤培肥。
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旱田应在15g/kg以上,水田应在18g/kg以上;酸碱度pH6.5-8.0。
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主要包括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绿肥翻压还田等。
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4500kg/hm2(干重)。
有机肥包括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按22500-30000kg/hm2标准施用,商品有机肥按3000-4500kg/hm2标准施用。
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NY525《有机肥料标准》规定。
5.3.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产量水平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并对土壤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土壤酸化和盐碱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肥配方;机械化肥深施,提高化肥利用率。
5.3.4耕作层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规定,影响作物生长和粮食品质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5.4灌溉与排水
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障,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5.4.1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
水资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机井工程质量保证年限10-15年,其它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20年。
灌溉水源应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
5.4.2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渠灌区田间明渠输配水工程包括斗、农渠,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5年。
5.4.3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
渠道的分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完好齐全;末级固定渠道(农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不允许在固定输水渠道上开口浇地。
5.4.4井灌区采用管道输水,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
管道配备标准应符合NY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
固定输水管道埋深应不少于80cm。
输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5年。
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
5.4.5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模式;采用地面灌溉时,田间沟、畦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规定。
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5.4.6灌溉设计保证率,黄淮海平原豫北地区和山前平原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50%,黄淮海平原豫南地区、南阳盆地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0.53-0.65,灌溉水利用系数0.48-0.55。
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0.60-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55-0.65。
5.4.7排水沟要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分离;灌区农田排涝标准5-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5.4.8泵站分为灌溉泵站和排水泵站。
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等。
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的要求。
5.5农用输配电
5.5.1农用输配电。
主要为满足泵站、机井等供电。
农用供电建设主要包括低压线路和变配电设备。
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5.5.2输电线路。
低压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相应标志。
采用埋地敷设时,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不小于70cm。
5.5.3变配电设施。
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弱电井等相关设施。
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80c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0c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0c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150cm。
5.5.4应根据高标准粮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5.6田间道路
5.6.1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
5.6.2机耕路包括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
机耕干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双向通行要求,机耕支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单向通行要求,并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
具体指标应符合NY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
5.7农田防护林网
5.7.1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
黄淮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1%-4%,山前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3%-5%。
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200-400亩。
林带间距应符合DB41/T766《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规定。
5.7.2农田防护林走向及树种,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沟、渠、路定林。
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
具体内容见GB/T50817《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5.7.3农田防护林当年植树造林苗木应达到Ⅰ级苗木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
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6 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
6.1农业机械化
6.1.1农业机械化单项作业水平,小麦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应达到98%以上,玉米机播率应达到90%以上,玉米机收率应达到80%以上;水稻机插秧、机收率应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6.1.2农机全程作业水平,黄淮海平原地区应达到85%以上,山前平原区应达到65%以上,南阳盆地区应到达75%以上。
6.1.3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每百亩耕地农机动力装备水平达到150千瓦,机具配套率达到1比3。
6.1.4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实施土地深耕深松,化肥机械深施,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农艺融合新技术。
6.2农业科技推广
6.2.1在高标准粮田中,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商品种子覆盖率达到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农田节水覆盖率达到100%,秸秆还田覆盖率达到10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广现代化农业种植技术。
6.2.2小麦、玉米、水稻高产稳产、产品质量安全、栽培模式等技术执行相应的标准或规程。
6.3农业信息化
6.3.1高标准粮田内应建立耕地质量、土壤墒情、病虫草害、粮食生产环境、农情监测、旱涝信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主要服务于粮食生产的动态监测与自动测报。
6.3.2耕地质量、农田土壤墒情和虫情定位监测点的监测内容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2)、《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NY/T1782-2009)及有关病虫情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其他监测和测报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
6.4农业技术服务与经营组织
6.4.1高标准粮田内应有完善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为农业粮食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农民培训、质量检验监测等技术服务。
6.4.2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占50%以上。
7 建后管理
7.1工程管护
7.1.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7.2.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
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7.2档案管理
7.2.1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要按照统一要求,将百千万方逐一进行编号,遥感定位,设立标牌,建档立卡,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管理。
7.2.2应利用高标准粮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定期逐级报备,实现高标准粮田百千万方、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技术人员、技术措施、管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
7.2.3应及时将记载高标准农粮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表1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区域
包含县(市、区)
黄淮海平原区
滑县、内黄县、鹤壁、浚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汝州市、叶县、郏县、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梁园区、睢阳区、宁陵县、睢 县、民权县、太康县、商水县、鹿邑县、淮阳县、郸城县、沈丘县、项城市、西华县、扶沟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兰考县、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驿城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光山县、商城县
山前平原区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安阳县、汤阴县、淇县、获嘉县、辉县市、卫辉市、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
南阳盆地区
宛城区、卧龙区、南召县、方城县、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邓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