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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大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环境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于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害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联系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启动预案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应急办合署办公。

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发布预警信息,收集、核准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完成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督促、协调、指导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抗灾救灾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按照应对气象灾害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组织遂宁日报社(xx专刊)、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气象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

市发展改革局:

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市经济科技局:

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协调及通信传输的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电力和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电力和通信设施及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在组织各类国土空间城市规划时,配合水利局合理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所需林业物资储运、调配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市住建局:

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城区主要街巷的防洪排涝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内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市交运局:

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受灾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负责确定河、湖、库、渠的保护界限。

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工程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组织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市农业农村局:

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户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商务经合局:

负责动员和组织市内大型商场、超市做好桶装饮用水、方便面等即食食品的保供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市国资委:

负责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游客的救援。

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台进展情况,全面向群众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市武警支队: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队:

按照市政府指令,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各单位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物资储备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4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测预警

1监测预报

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林业、电力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市和乡镇政府建立以社区、村社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预警信息发布

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3发布途径

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信息报送具体按《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射委办函〔2020〕7号)执行。

2响应启动(详见附件1)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专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由市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指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3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要迅速核实研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分灾种响应

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与其职能职责相关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及时安排和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害发生、发展及灾情,针对所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行动。

各部门分灾种响应参见《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图》(详见附件2)。

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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