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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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库)商银监字()
本协议由下列协议方于【 201】年【 】月【 】日签订于新疆库尔勒市。
甲方(质权人):
地址:
乙方(出质人):
地址:
丙方(监管人):
地址:
鉴于:
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人民币额度质押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法律关系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
2.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具体情况以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签署的《质物交接清单》的记载为准,《质物交接清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重量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影响或妨碍甲方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况,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三条质物转移占有
3.1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丙方按照《质押合同》所附《质物清单》,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
经核对无误后,三方共同签署《质物交接清单》,《质物交接清单》应由质权人、出质人和监管人共同签章。
3.2丙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在质物转移占有前,经甲方同意,丙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或丙方查验质物。
3.3在监管期间,除非甲方另行约定,库存质物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列明的要求。
在监管期间,如乙方提取质物,则提货后库存质物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中列明的要求。
3.4本协议项下质物存放地点为:
第四条监管期间
4.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4.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签发《质物交接清单》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4.3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丙方不再承担相应质物的监管责任。
4.4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办理质物交接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五条质物监管
5.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质物特点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5.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5.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5.4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5.5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5.6监管期间,丙方应建立质物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盘点,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5.7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对应的质物价格、数量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中列明的要求。
第六条提取或追加质物
6.1质物的实际价值、数量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数量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符合要求的质物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满足本合同《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的规定。
6.2质物的实际价值、数量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数量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提货申请,并追加符合要求的质物或补充保证金,经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向丙方办理提货。
6.3质物价值、数量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数量的,乙方应及时就不足部分补充保证金、追加符合要求的质物或归还相应的借款,在质物价值达到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之前,丙方不得为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
6.4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是提取质物的唯一有效凭证。
未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无权将质物放予任何他人。
《提货通知书》非加盖甲方预留的印章且经甲方指定人员亲笔签字,质物不得提取。
丙方必须按照《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提货,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6.5监管期间,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事先在甲方存入等值于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追加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作为新的质物。
第七条质权行使
7.1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7.2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8.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须在年月日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质物监管专户,账号:
。
8.3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
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划款。
8.4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第九条留置权
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
第十条保险
10.1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10.3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其实际损失享有优先受偿权:
a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丙方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b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c因丙方原因,存放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d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的;
e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11.2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a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b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的;
c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d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e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11.3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12.2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第十三条通信和联络
13.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13.3甲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应当与甲方预留印鉴及签名样式一致,丙方对甲方签字及印鉴负有审查责任,必要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
14.1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2如果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正式合同或附属文件全部或部分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14.3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以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14.4当本协议终止或失效时,丙方有配合甲方妥善处置质物的义务。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15.1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其他
18.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8.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附件一:
质物入库交接清单
附件二: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
附件三:
三方盖章样式及签字样本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附件一
质物入库交接清单
编号号
:
根据我社与签订的编号为的《社团贷款动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定的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请将该公司用于质押的以下动产审核无误后入库监管,并在“监管人确认”栏签章确认:
质物入库时间为:
质物存放地点为:
质物存放要求为:
质物最低价值万元/最低数量
质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质/等级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
保质期
合计
注:
为避免纠纷,上述表格如有空行请划掉并用文字注明。
有关质物其它需要描述的情况:
农村信用社
出质人
监管人确认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单位公章
单位
公章
单位公章
说明:
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各保留一份。
附件二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
致:
公司(监管人
公司库存质押物质押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请贵方审查执行!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产地)
出厂时间限制
单价
质押期间,质物最低价值/数量为
质权人:
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鉴及指定签字人签字)(预留印鉴及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三方盖章样式及签字样本
质权人
出质人
监管人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签字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授权经办人员盖章
单位公章
单位
公章
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