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木门技术标准B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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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木门技术标准B0版
户内木门技术标准
(B0版)
编制
熊建平
审核
朱文博
批准
周文理
发布日期
2013年3月5日
1、………………………………………………………………编制依据
2、………………………………………………………………名词解释3、………………………………………………………………设计要求
4、………………………………………………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5、…………………………………………………………木门安装要求
6、………………………………………………………………竣工验收
7、…………………………………………………………成品保护要求
8、……………………………………………………………………附件
1、依据
1.1.本标准适用于武汉万科户内木门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
1.2.本标准参照集团采购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1.3.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1.4.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户内木门的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1.6.户内木门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木门、木窗》(JG/T122-200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l0l-9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木质门》(WB/T1024-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附件图纸
1.1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集团提出,由万科集团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2、名词解释
2.1PVC:
PVC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为微黄色半透明状,有光泽。
是一种使用一个氯原子取代聚乙烯中的一个氢原子的高分子材料,根据实际需要表面可以做成多种颜色、图案。
2.2中密度板(MDF):
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施加合成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成厚度不小于1.5mm、密度范围在(0.65~0.80)g/cm3的板材。
2.3胶合板:
胶合板是由木段旋切成单板或由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
2.4木芯板:
也称为细木工板,内芯用实木条拼接,两面粘上木皮。
厚度:
3、5、9、12、15、18(单位毫米)长宽:
1220*2440(单位毫米),本技术标准仅采用18mm厚木芯板,木芯板实木条的质量以及拼接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木芯板的质量好坏,使用胶水的质量影响甲醛的含量。
用做基层板即用钢钉固定满铺在门洞口侧面,门框用纹钉固定在基层板上,基层板应六面进行防腐处理。
3、设计要求
3.1木质门含水率应不小于6%,且不大于当地平衡含水率(用木材含水率测量器测量成品任意三点的算术平均值)。
3.2木质门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中规定的E1级要求,且E1≤1.2。
3.3木质门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中的规定。
3.4木质门应有足够的整体强度,按规定进行沙袋撞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按GB/T14154-1993和GB/T14155-1993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
3.5门扇厚度为40mm。
3.6所有门扇不得粘贴厂家品牌标记。
3.7PVC饰面外观要求
缺陷名称
缺陷范围
公称范围
框
门扇
纵横框
门芯板
麻点
直径1mm以下(距离300mm)
不限
2个
5个
胶痕
凹凸各1mm,长不超过30mm,面积不在300mm2内
不限
3条
5条
麻面
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
不限
划伤
宽度≤0.5mm,深度不划破饰面
不允许
压痕
凹陷深度≤1.5mm,宽2mm以下,不集中
不允许
浮贴
粘贴不牢
不允许
褶皱
饰面重叠
不允许
缺皮
面积不超过5mm2
不允许
翘皮
凸起不超过2mm
不允许
离缝
拼接缝隙
≤1mm
≤0.5mm
≤1mm
3.8门洞口尺寸应符合GB/T5824-2008的规定。
3.8.1洞口高度
施工完成面按照建筑标高预留,洞口高度2100,即建筑标高+2.100m
3.8.2洞口宽度(附图1)
设计洞口宽度即为抹灰成形洞口净宽度,结构洞口宽度仅供参考。
项目
设计宽度
结构宽度
抹灰成型宽度
卧室门
900
930
900
卧室门
800
830
800
厨房门
800
830
800
卫生间门
750
780
750
推拉门
1600
1630
1600
3.8.3门扇底端距地高度(附图2)
有门槛石的门,门槛石面标高为±0.000,门扇底端距门槛石距离6~8mm;卫生间为8~10mm
无门槛石地板压条处理的门,砂浆地面标高为-0.020m,防潮垫2mm厚
地板厚度(mm)
门扇与砂浆地面的距离
门扇与地板的距离
门扇标高
8
16~18mm
6~8mm
-0.004m~-0.002m
12
20~22mm
0.000~+0.002m
15
23~25mm
0.003m~0.005m
3.9门套与基层板间距不得大于10mm,并且用发泡剂填充密实。
3.10等级:
合格品,门扇规格尺寸按合同约定。
3.11成品门允许偏差
成品名称
合格
备注
检验方法
高
宽
厚
门框
+2
0
+1
0
±1
以内口尺寸计算
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测量
门扇
-1
0
-1
-1
以外口尺寸计算
3.12框和扇的形位公差
项目
门框
门扇
检验方法
顺弯‰mm
≤1.5
≤2.5
将成品置于专用平台上用三个标准顶尖支撑,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其最大弯曲公告与内曲面水平长度之比
扭曲mm
≤3.0
≤3.0
将成品置于专用平台上用三个标准顶尖支撑,用钢板尺测量成品最高扭曲的一角的下表面与平面偏离的最大高度
对角线差mm
≤2.0
≤2.0
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成品的里口两对角线之长度差的绝对值
3.13门框尺寸偏差
项目
尺寸
偏差值
检验方法
门框槽口宽度、高度允许偏差
≤2000
2.0
用钢卷尺测量,门窗框量内口尺寸,门扇量外口尺寸
>2000
4.0
内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
3.14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范围
检验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以1m为单位,用线垂或钢卷尺测量最大值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
3.15留缝宽度
门扇与门框接缝宽度为1~2.5mm,高低差≤2mm;
门扇与地面的留缝宽度(内房门)为6~8mm;
卫生间、厨房门扇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为8~10mm;
贴脸竖向与水平向间的缝隙≤0.5mm
门挡条竖向与水平向间的缝隙≤0.5mm
防碰橡皮竖向与水平向间的缝隙≤1mm
3.16、锁的定位
锁把手转轴中心距门的底端950mm,距框边距离依锁芯尺寸定。
4、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
4.1基材
4.1.1木门制造选用的中密度板、胶合板、木芯板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中的规定,并且选用可直接用于室内,限量标志符合E1要求,应要求所有原材料上应有厂家标识、限量标志。
4.1.2选用的中密度纤维板应符合《中密度纤维板》(GB/T11718-2009)中的规定,密度不低于0.68g/cm3,分布均匀,质地稳定。
甲醛释放量≤9mg/100g(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应满足家居型中密度板性能要求。
砂光板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12mm厚度允许偏差±0.20mm;公称厚度>12mm厚度允许偏差±0.30mm;
4.1.3选用的胶合板应符合国标《胶合板》(GB/T9846-2004)中的规定,选用在干燥环境条件下的复合胶合板,即Ⅲ类胶合板,胶合强度应≥0.70Mpa,材料为杨木,每层单板的厚度为1mm~1.5mm,不低于11层,甲醛释放量符合E1级标准(≤9mg/100g),测定方法按干燥器法或GB11718-1999规定进行。
4.1.4生产木门所用的各种类型的胶水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中的规定。
4.1.5门套基层板可以选用九厘板,基层板应满铺洞口,门合页处应加厚基层板,采用不小于300mm长同墙体厚度进行点式增强,基层板必须进行六面防腐处理,包括点式增强板。
安装时用钢排钉直接把木芯板(用38钢排钉)直接固定在洞口上,竖框每块均匀打9---10双排钉,横板均匀打3双排钉(双扇移门顶部横板固定8双排)。
4.1.6厨房为推拉门时,洞口上部基层板采用的木芯板,应可靠固定。
4.1.7基层板应采用浸泡防腐处理方法进行防腐处理。
4.2PVC饰面及三聚氢胺饰面
4.2.1真空吸塑PVC覆膜饰面,0.16mm≤膜厚≤0.18mm。
4.2.2其表面胶合强度均不能低于1.5KG/25mm;浸渍剥离试验:
试件每一边剥离长度不得超过20mm(按GB/T15104-2006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
4.2.3PVC膜品牌指定为南亚共和,编号为:
1830-21、1846-36、1846-37。
4.2.4三聚氰胺饰面板厚度大于0.8mm,颜色及外观要求同PVC覆膜。
4.3防腐防潮处理
4.3.1用于门上的所有基层板必须六面防腐处理;
4.3.2门套底端有切口的位置应进行防水防潮处理,或改进工艺进行覆膜处理;
门套背面应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对于卫生间门套合页开槽处、贴脸处凹槽、挡条处凹槽1.2m高度范围内应全部做防水防潮处理。
4.3.3门扇上下端均需PVC包覆处理,若无法做到需打磨抛光进行防水防潮处理并得到项目部、工程部的书面认可。
4.3.4带玻璃的卫生间门扇上,玻璃与木质材料接口应进行防水防潮防腐处理,避免水溅入、避免水蒸汽气渗入造成木质材料霉变、腐烂。
4.3.5卫生间门扇合页处、锁孔处均应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4.3.6所有防腐、防水、防潮或密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密封材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4五金件、附件、紧固件
4.4.1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4.2合页应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