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分户验收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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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站分户验收文件
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
实测内容的通知
乌建发【2011】2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规定》(乌建发[2008]281号)和《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乌建发[2009]292号)。
经过近几年的实施,部分工程参建主体单位提出充实分户检验实测项目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分户检验实测内容,市建委在广泛征求施工、监理、监督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乌建发[2009]292号)附表2-2中的室内实测项目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附件1),并增加了公共部位的实测记录表(附件2),现将表格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乌鲁木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
为了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规定》(乌建发〔2008〕281号),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强化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降低质量投诉,提高政府的质量监管效率,保障竣工住宅的使用功能,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检
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一、分户检验的依据、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对每一套住宅及对应的公共部位进行的观感、功能等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检验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检验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
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分户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尺寸;
(六)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七)采暖工程安装质量;
(八)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它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
分户检查的内容。
二、分户检验程序、方法及要求
1、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予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2、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当住宅的某检验项目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内。
3、分户检验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分户检验的相应规定,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验。
其观感检查应为目测观察及其实测实量的检查;
4、分户检验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工具,如:
激光测距仪、靠尺、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的要求;
5、分户检验合格的,应及时完善签字及盖章手续;分户检验不合格的,须整改至合格;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合格证明》(附表3)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应交给住户;
7、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督站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三、核查要求
1、在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请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附表4)报送质量监督站。
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检验记录予以核查,抽查住宅总套数的3-5%、且不少于3套,同时检查该套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地下室。
3、竣工验收前24小时,应对屋面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
4、竣工验收核查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时,应终止竣工验收,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附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内容及要求
附表2-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观感记录表(室内)
附表2-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记录表(室内)
附表2-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观感记录表(公共部位)
附表2-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记录表(公共部位)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合格证明
附表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内容及要求
附表1
一、室内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表准、备注
1
楼面
墙面
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GB50204-2002
2
门窗
安装
外窗气密性
观察检查
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GB50411-2007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
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回弹
GB50210-2001
GB50210-2001
安全玻璃
(中空玻璃)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
标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要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3
栏杆
(含窗台高度小于900)安装
栏杆高度(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钢尺测量,每片
栏杆不少于一处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210-2001
竖杆间距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
4
防水
工程
屋面渗漏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小时,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
GB50209-2002
5
室内
空间
尺寸
室内净高、
室内净开间
1、现场标识出所检查房间的净高的抽测点、线,测点位置
详见注附图;
2、偏差为实测值与
设计推算值之差;
允许偏差±10mm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6
给水
工程安装质量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GB50242—2002
管道坡向
观察检查
顺直、无倒坡
GB50242—2002
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
GB50242—2002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观察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GB50242—2002
7
采暖工程安装质量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连接点无渗漏
GB50242—2002
计量装置、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等配件
观察检查
安装齐全、正确
GB50242—2002
GB50411—2007
8
电气
工程
安装
插座相位、接地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个检查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触电保护灵敏度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
GB50303—2002
9其它
说明:
室内净空尺寸应按照如下示意图进行测量:
二、公共部位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建筑法》
第六十条
2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
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GB50209-2002
GB50096-1999
GB50352-2005
GB50368-2005
高层首层疏散通道的宽度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GB50045-95
公用走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3
地下室
通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
测距仪测量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
地面裂缝、起砂
观察检查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观感记录表(室内)
附表2-1
工程名称
房号
日期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
存在问题记录
整改情况
1
建筑地面、墙面和天棚
地面无空鼓□
地面无裂缝□
墙面平整、线角顺直□
墙面阴阳角方正□
墙面无裂缝□
墙面无空鼓□
天棚平整、无裂缝□
2
门窗安装质量
安装牢固□开启灵活□
关闭严密□门窗框软连接做法到位□
3
建筑外门窗节能
节能措施与设计相符合□
4
厨房、厕浴间渗漏情况
厨房无渗漏□
厕浴间无渗漏□
厨房、厕浴间地面无积水□
5
栏杆、护栏
栏杆、护栏的形式□
栏杆、护栏安装牢固□
栏杆的整体安全性能□
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阀门安装□
地漏标高及水封高度□
检查口伸缩节□
洁具及给水配件安装□
管道无渗漏□
7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阀门安装□
计量及调节装置□
分水器安装□
管道无渗漏□
8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分色施工□
导线敷设□
分户配电箱□
开关插座灯具□
局部等电位□
厨、卫间插座的防潮□
PE(或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观感检验结论
一次验收合格□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验收
单位和
人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检查表为分户检验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按现场的实际如实填写;
2、当序号1项目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空鼓、裂缝等应加以注明,并记录有关情况;
3、序号4项目,通过预先进行的蓄水试验,检查并记录厨房、厕浴间有无渗漏情况;
4、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在涉及内容的表框内填“√”,否则留空。
5、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抄送住户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记录表(室内)
附表2-2
工程名称:
房号:
土建工程
项目
验收内容
允许偏差值
实测记录
结论
1、
地面墙面
地面平整度
抹灰4mm;
混凝土5mm
墙面平整度
抹灰4mm;
混凝土5mm
墙面垂直度
抹灰4mm;
混凝土5mm
门洞宽度
±5mm
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尺寸(表背面附测点示意图)
净高最大偏差不大于20mm,极差不大于20mm;净开间、进深尺寸极差不大于10mm.
房间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主客厅
主卧室
次卧室
2、
栏杆、护栏
★栏杆、护栏高度
不得有负差
★竖杆间距
建筑水电暖安装工程
项目
验收内容
实测记录
结论
1、
给排
水及
采暖
系统
安装
水压
试验
项目
工作压力
(Mpa)
试验压力(Mpa)
稳压时间(min)
压降(Mpa)或泄漏
给水
强度
严密性
采暖
强度
严密性
地漏水封高度(㎜)
2、
电气
安装
导线截面
(㎜2)
进户线
配线
绝缘强度(MΩ)
实测人:
记录: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说明:
1、当带★项目出现不合格点;其它实测项目不合格率超出20%,或其它项目不合格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即视为该分户质量不合格,必须予以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抄送住户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观感记录表(公共部位)
附表2-3
工程名称
日期
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情况
存在问题记录
整改情况
1
建筑外墙
墙面无裂缝□
墙面平整、线角顺直□
墙面面层无起皮、脱落□
散水、台阶无断裂及下沉□
无障碍设施及相关防护措施完善□
2
楼(电)梯、
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与设计相符合□
高层首层疏散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与设计相符合□
3
地下室
天棚无渗漏、裂缝□
地面无下沉、裂缝□
净高与设计相符合□
4
屋面
厨房无渗漏□
细部做法与设计相符合□
无倒坡、积水□
结论
一次验收合格□经整改后验收合格□
验收单位
和人员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检查表为分户检验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按现场的实际如实填写;
2、当序号1项目出现裂缝应加以注明,并记录有关情况;
3、序号4项目,通过预先进行的淋水或蓄水试验,检查并记录有无渗漏情况;
4、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在涉及内容的表框内填“√”,否则留空。
5、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抄送物业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测记录表(公共部位)
附表2-4
工程名称:
房号:
项目
验收内容
允许
偏差值
实测记录
结论
1、
外墙
立面
★保
温层
厚度
外墙
不得有
负差
阳台、外窗
及空调板等
热桥部位
外墙立面
垂直度
4㎜
外墙表面
平整度
4㎜
2、
楼梯间
楼梯踏步相邻尺寸
±10㎜
3、
地下室
★顶板保温层厚度
不得有
负差
净高
最大偏差不大于20mm
实测人:
记录: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说明:
1、当带★项目出现不合格点;其它实测项目不合格率超出20%,或其它项目不合格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即视为该分户质量不合格,必须予以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
2、本表一式二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合格证明
附表3
工程
名称
房号
栋单元室
检验
时间
年月日
分户
检验
结果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已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了检验,其检验结果为:
建设
单位
质量
保修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物业公司应受理登记并协助处理质量回访保修;
2、分户检验结果包括合格或不合格;
3、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抄送住户一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工程名称
面积
m2
结构及层数
总套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200年 月 日
内容
检验情况
概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检验。
通过屋面的蓄水(淋水)试验、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试验、外窗的现场气密性等试验,其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室内
共检验 户,均达到合格,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室内)》 份。
公共部位
对公共部位进行了检验,达到合格,并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公共部位)》。
检验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4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检验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抄报质监站一份。
3、检验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