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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讯报告DOC

房地行业监测报告

2005年3月10日电子版

★一房一地★寸土寸金★行家里手★点石成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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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看台〗2

中央明确表态:

今年严控房价过快上涨2

“金融年”更多的仅代表着房企的呼唤3

〖政策解读〗4

温家宝: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4

近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综述4

不动产税改革的方向是“正税、明租、清费”6

〖战略布局〗7

今年外商房地产投资将转向二级城市7

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呈现七大特点8

去年12月“国房景气指数”基本保持稳定9

调查数据显示:

2004年地产广告投入高达75亿元10

在具体细则出台之前,银行提高个贷门槛都是各行其是10

〖策略设计〗11

商业地产规划要素法浅析11

富力地产和摩根合作的战略意图解析13

〖杭浙动态〗14

外地房产巨头抢滩浙江市场14

杭州收紧住宅开公司政策将带动中低档写字楼市场14

杭州楼市八大主要区域05年走势预测(II)15

杭城二手房一周行情15

“期房限转”成为鉴定温州楼市泡沫的“试纸”16

〖异地传真〗16

压力之下,上海政府加大房地调控力度16

沪房地局“打假”,6楼盘涉嫌囤积房源被停牌17

南京节后首次土地公开出让“温吞水”17

首钢搬迁将盘活京西地区10平方公里土地18

大商集团欲进军重庆百货业看中杨家坪商圈18

深圳房地产均价和投资额增幅远低京沪两市18

〖物业管理〗19

物管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三部曲19

物业管理应从“囚徒困境”中摆脱出来21

〖建材装修〗22

钢材价格上涨趋势已经不可逆转22

业界认为写字楼受钢价上涨冲击较大23

〖投资技巧〗23

新型金融中介有望化解开发商融资困局23

〖看台〗

中央明确表态:

今年严控房价过快上涨

房价问题写入了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3月5日发布的报告原文指出:

今年,“要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努力保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重点抑制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不知是否出于巧合,就在3月4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涨幅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5.2%。

房价问题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我们注意到,去年宏观调控不少措施都跟房地产有关系,无论是动用收紧土地管理的行政手段调控,还是上调房地产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调控。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就是这些宏观调控手段造成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

去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国家控制土地。

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房地产供给下降。

另一方面,尽管上调了房地产贷款利率等手段,但是房地产的需求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

两者相比,供给以更快的速度下降,结果就导致了房地产价格上涨。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认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并不是造成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惟一原因。

宏观调控只是一个中观的因素,除此以外还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因素。

宏观因素就是指在我国目前大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房地产价格必定会上涨。

去年,我国GDP增长9.5%,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也在高速增长。

特别是在大城市,个人的收入增长更快。

而去年出现的负利率,也刺激了我国城市居民的买房需求。

微观因素是指最近几年出现的投资性买房,也促使房地产价格上涨。

据有关分析,去年,投资性买房在大城市的比重接近1/3,重点城市的比重可能更高。

在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房地产价格必定会上涨。

分析:

2004年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就是“把好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但中央出这一招的本意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虽然房地产也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头,但房地产本身所具备的特有的商品属性决定了其调控的特殊性。

即便是中央有意借此调控房地产业,更多的政策内涵在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房价并不是一个主要政策目标,中央政府也从来没有特别指出“要借宏观调控之机降低房价涨幅”。

所以,出现“宏观调控和房价上涨齐飞”的局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而从两会最新动向来看,房价已经成为中央极其关注的价格问题的两个重点之一,这是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最新的表态。

据接近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的有关人士分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一个中心”和“三个着力点”。

“一个中心”是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三个着力点”是指: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中国的和谐社会,既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要议题。

对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来说,与国内社会和谐相冲突事情不少,而且许多问题也显而易见,如三农、农民工、安全生产、弱势民众权利保护等,但目前最为迫切,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问题是国内房价的疯涨。

无论是房地产泡沫的激辩,还是中低收入者该不该购房之争;无论是网民对房价疯涨的谩骂,还是理想化的个人集资建房潮的兴起;无论是政府在政策上走钢丝,还是不少资金开始进入国内房地产……说到底,都是为房价上涨而来。

虽然大众、开发商、银行和地方政府对房价走势的期待不同,但无论各阶层的愿望如何,如果房价还是持续疯涨,这种涨与跌的冲突一定转化为社会富与穷之间的阶层冲突,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冲突。

这种情况下,社会和谐也无从谈起。

因此,如何遏制国内房地产价格的疯涨,就成了构建社会和谐最为重要的一环。

此外,如果说温家宝在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报告是写给高官们看的报告,那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是给老百姓们、给民意代表看的一份报告。

另据透露,温家宝总理对其第二任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对于报告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并对行文表述字斟句酌,多次亲自在草稿上仔细修改。

所以,虽然在政府报告中仅仅只有一句话,但这是中央在全国人民面前关于房价问题迄今为止最为明确的表态,这不论对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还是对开发商而言,都是一个强烈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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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年”更多的仅代表着房企的呼唤

继央行121号文件出台后,一系列的土地、金融政策使房地产开发的金融门槛大为抬高。

自2004年起,在协议用地制度终结,企业开发及个人住房贷款门槛提高以及央行升息政策变化下,房地产企业希望打开多种融资渠道的呼声日益高涨。

与此同时,银根紧缩政策催生出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并使房地产信托、房地产投资基金及境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速了涉足房地产业的脚步。

有业内人士提出,房地产融资已开始步入多元化发展阶段,2005年,房地产业将迎来“金融年”。

进入2005年,北京国投推出的国内首只房地产基金将赴新加坡上市的消息,以及著名国际投资机构美林集团、摩根士丹利等国际资本纷纷向中国房地产市场抛出绣球的举动,似乎应和了“金融年”的说法。

  有业内人士乐观地认为,直接融资将会成为今后房地产融资的最主要的趋势,间接融资会大幅度减少。

房地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基金会很快出现在融资市场。

海外资本在房地产业中的比重将会有较大的上升。

然而,更多的迹象显示,“金融年”更多的代表了房地产企业的呼唤。

亚博分析:

之所以作出上述判断是出于三个层面的考虑。

先来从中央宏观经济管理的层面来看,“金融年”的政策背景并不存在。

中国房地产是一个政策市是业内皆知的秘密。

在这个市场中,虽然消费者关心切身利益的房价,而中央政府关心的是宏观经济稳定。

回顾近两年中频繁出台的一系列地产行业政策,尽管每一次的政策出台都有其具体的情况,但其中一脉相承之处是:

每一条政策都是为了防范经济过热,限制房产投资。

中央政府在小心翼翼地走着一条钢丝。

一方面非常希望房地产投资能降温,以免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要避免房地产崩盘,导致金融危机。

从这点出发,就非常容易理解政府的政策含义,抑制投资,减少供给,才是两全之策。

政府的政策目标是,房地产通过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缓慢地过渡,慢慢平稳。

在这种主导思路下,稳定无疑是第一位的。

而房地产融资所必须的金融格局的转变不是短期调整可以完成的,且不说这个转变本身还会给宏观经济带来金融风险,有悖于“稳定”的要求。

所以,在当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对房地产更多地体现为“卡紧”。

预计2005年房地产的主要融资来源不会有大的改变,国内银行仍将是主流。

再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金融年”的提法可能更不现实。

在日前召开的“2005中国经济政策与房地产发展论坛”上,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表示,房地产金融在中国还没有进入到真正的大发展时期,银监会方面关键需要关注的是在新业务发展中很好地控制风险。

这表明,政府方面很清楚,没有房地产金融,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就不可能有较好较快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但是一个过度的金融,就会有一个过度失控的房地产市场,关键要在适度发展和风险控制中取得平衡。

而如今的现实是,由于目前国内银行不缺钱,推进按揭证券化的可能性不大。

而收益类物业的资产证券化,如果按目前的企业税收政策,机构投资人的利润空间十分有限,加上其短贷长投的风险,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将很难实现,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

最后从外部环境来看,对于国际资本,虽然国内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国外的投资者都很想向对接的方向努力,但外资银行希望选择有经验有诚信、符合国内法律要求,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但碰到这样的伙伴,又能有合适的项目合作并不容易。

这种对接需要相当的过程。

此外,鉴于“国际热钱”强烈的逐利性。

国外基金通常要求投资回报达到25%,在现在的政策和市场风险下,今年国外资本的进入量也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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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温家宝: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温家宝强调,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看,宏观调控工作不能放松。

今年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

要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巩固发展宏观调控成果。

在讲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时,温家宝强调,继续把好土地审批和信贷投放两个闸门。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从严执法。

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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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综述

中央纪委在2003年第二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加强监管。

”可见,决策层高度重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一、经营性土地的概念

当前各级文件都把“经营性土地”确定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大类。

通过上面对政策的梳理,可见这种对“经营性土地”的范围界定最早出现在1990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中开始出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提法;在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又出现了“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提法;接着在200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开始出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提法;最后在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正式明确提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以下简称经营性土地)。

对“经营性土地”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对填补法律漏洞、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交易主体竞争和市场发育具有重要作用。

与“经营性土地”概念相对应的是“非经营性土地”的概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非经营性土地”应该包括: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在国土资源部2001年10月22日发布施行的《划拨用地目录》中有详细的列举。

二、经营性土地的来源

经营性土地的来源有很多,具体包括: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确定具体使用用途(用于商业、娱乐、旅游、商业住宅,以下简称“四类用途”)的国有土地;

(2)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被收归国有以后,由政府重新出让用于“四类用途”的国有土地;(3)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将划拨土地用于“四类用途”的;(4)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中用于“四类用途”的;(5)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侵占农地用于“四类用途”的;(6)部分地方以各种名义取得土地后,变相开发用于“四类用途”的,等等。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通常所称“经营性土地”均指国有的“经营性土地”,“经营性土地”的招牌挂仅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

三、经营性土地的特殊性

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分别达到114亿元、346亿元、492亿元、969亿元和2938亿元。

国有土地资产的价值已经得到一定的实现,成为发展经济和造福于民的财富源泉。

经营性土地又是国有土地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产权明晰、特征鲜明、需求主体多等特性,同时更具有价值量大和增值潜力大的特点。

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看,过去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19.5%,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2.7%提高到17.9%。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直接或间接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每年保持在2个百分点左右,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此外,商品住宅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国家对住房实行货币化分配,把商品住宅的发展推向了新阶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对休闲娱乐和旅游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大。

这些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吸引大批投资者,投资者要开发建设首先必须依法取得经营性土地;因此,经营性土地的市场空间巨大。

四、强化经营性土地管理的必要性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拍挂,集中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力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大量事实證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也是发生恶性腐败案件较多的领域。

强化经营性土地管理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原因:

一是“经营城市”理念的出现要求优化经营性土地的利用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速,“经营城市”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和管理理念,正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兴起。

这一理念的核心就在于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资源)、人力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相关的延伸资本(如广场、街道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走以城建城之路。

现阶段城市的迅猛发展,给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城市迫切需要开拓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性土地作为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资产价值,对其进行市场化经营已是必然。

二是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比例居高不下。

我国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挂牌出让则是实践中由拍卖出让派生而来的。

这四种城市土地出让方式中,协议出让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以及交易透明度都是最低的。

自1987年9月9日国内首块体现有偿使用原则的土地在深圳市以协议方式出让,至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式生效的15年间,协议出让方式一直在我国城市经营性用地出让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截至2000年底,全国土地出让面积总量为30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仅占其中5%左右,大量的土地都是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配置的。

受市场竞争弱、交易不透明、人为因素多等的影响,经营性用地的协议出让造成了土地收益流失严重、权力寻租现象普遍、土地投机行为活跃等诸多问题。

三是经营性土地供应总量迅速膨胀。

一方面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城市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城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方面的需求迅速膨胀,对土地供应形成了巨大的拉力;另一方面,不健全的土地供应机制以及巨大的经营性土地升值空间,导致了经营性土地的权利寻租以及灰色交易,对经营性土地供应形成巨大的推力。

在以上双重动力机制的作用下,我国现行城市经营性土地供应存在着明显的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严重影响了城市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

四是经营性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

经营性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是,近几年一些大城市高档住宅(如高级公寓、别墅)及写字楼土地供应上升较快,市场需求份额相对又少,此类物业的消化吸收速度较慢,从而导致空置总量有所增加。

与此同时,城市中心区、近郊区低价位住房又供不应求,从而加剧了城市居住社会空间的分异,影响了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2年,北京市区内价位在4000元/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不到10%,上海市预售价格在3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低价位商品房仅占18%,杭州市价位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只占3.7%。

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房地产市场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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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改革的方向是“正税、明租、清费”

  国务院相关人员称,此前媒体报道的北京、重庆、深圳将做试点城市仅仅是传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官员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完成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

会议虽以国际研讨会的形式召开,但从各部委的重视程度以及与会领导的发言来看,会议上非常明确地传递出一个信息:

政府目前在积极推进我国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我国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势在必行。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表示,我国2005年将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将于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不动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改革方向是“正税、明租、清费”

  据了解,目前我国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

如果加上房地产企业经营所缴纳的全部税种来看,还包括5个税种和1个附加。

“1994年中国税改时,流转税、所得税等都做了较大改革,但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制基本上没改。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房地产税制最少滞后10年,与市场化要求相距甚远。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其表现为多而重;而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对于目前的这种混乱情况,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指出,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而《决议》所指的物业税就是将来要适时开征的不动产税,民间关于物业税就是“将土地出让费摊入今后几十年分年收取”的理解是个误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明租、正税、清费”。

据介绍,目前我国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实施的是内资和外资,城、乡有别的双轨制税制。

而此次改革中提出的“正税”即合理设置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方向靠拢。

“明租”即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明确地租性质。

“清费”则是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固定的税种。

  所谓的模拟运行不是实际的征收试点,只是“数字空转”

  在此次会议上,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不动产税初始阶段可能不涉及个人住宅,但最终将覆盖城乡所有房地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不动产,而目前具体的实施框架和方式正在进一步的研究当中。

谢伏瞻提出,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

而如何确定房地产税的税基,如何确定合适的税率,不动产税和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开征不动产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都要精心设计和试点。

为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会上表示,房地产税初始阶段可能不涉及个人住房,条件成熟时再覆盖非经营性住房,并且可能分阶段、分区域进行。

林家彬表示,目前不动产税还是处在研究和探索的阶段,并没有实质性的措施。

但将于今年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其中所谓的模拟运行不是实际的征收试点,只是“数字空转”;目前试点城市尚未确定,而真正进入实质性试点还需要一段时间,而此前媒体上广泛流传的政府要选择重庆、深圳、北京等城市做试点,仅仅是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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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布局〗

今年外商房地产投资将转向二级城市

仲量联行中国区执行董事郝思建认为,少数“热钱”流入地产的问题不值得担心。

他表示,2005年外商投资机构将从投资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一级城市,逐步转向中国的二级城市,投资重点会更多地转向二级市场。

他表示,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是非常理想,2005年表现会更佳,一个很好的现象是,无论是本地的开发商还是像香港、新加坡等的外商投资机构,对中国房地产的投资已经不仅限于大城市,投资重点会开始关注到了中国的二级城市。

郝思建说,仲量联行于去年12月在西安和苏州分别开了分支机构,今年将会在澳门、天津设立办公室,接下来计划在一些二级城市,比如沈阳、大连、武汉、南京、成都、重庆这样的城市扩展我们的业务。

他说:

“这不仅仅是由于我们的兴趣,而是有很多我们的客户和投资商带动过去,我们是受委托去帮助开拓市场的。

全球董事会在全球其他地区只会给少数两三个市场得到这种额外的投资,而中国就是其中的一个。

”据介绍,2004年仲量联行在中国的业务较去年增长58%,2005年,该行设立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5%的目标。

谈到最近一段时间内“热钱”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时,郝思建表示,“这并不会成为一个问题,而且不值得担心,尽管会有一些资金投向有所调整,但这一部分资金是非常小的。

”他指出,虽然还是不断地有不同类型的资金,更多的资金在中国进行投资,像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城市有非常好的基础,是适合这样的资金做投资的。

“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出现过热的苗头,更谈不上泡沫了。

”郝思建说:

“我们谈房地产市场,包括谈价格,更多地是从它最根本的经济基础这一层面出发,换一句话说,就是从供应与需求去看这个市场,是否过热,是否在合理的成长范围。

我们认为,中国这两年的经济高速地发展,国外的某些人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完全了解中国市场内在的需求,而只是专注某个项目,认为价格涨幅很高就去评论其市场过热,这并不客观也不全面。

我们要从最基本的消费者内在需求去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还是在一个理性和合理的范围之内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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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呈现七大特点

国家统计局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虽略低于2003年增长30.3%的水平,但仍然保持着较快增长的势头。

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涨幅比上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5.2%。

全年房地产开发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一、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在高位运行。

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延续了2003年强劲增长的势头。

一季度完成投资18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1%;上半年完成投资4924亿元,增长28.7%;前三季度完成投资8357亿元,增长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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