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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与列宁晚年的改革思想

斯大林与列宁晚年的改革思想

马龙闪

2011-3-2619:

17:

12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4期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列宁晚年思想、活动与斯大林言论行动的对比、分析,认为列宁晚年同斯大林在党和国家体制及其改革问题上存在着一系列分歧。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从党的十大到十一大和晚年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思想和措施,包括党政职能分开,限制个人权力过大,加强监督机制,反对纯行政手段,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等。

但在列宁病重、出现权力交接危机的形势下,斯大林以各种借口,巧妙地抵制列宁的思想和主张,在一些问题上甚至逆列宁之道而行之,结果反而使以党代政更趋严重,个人权力更加集中。

从这里可以观察到斯大林在其当政之初就在政治体制、政治结构上同列宁存在着分野,从此可透视出当时尚处萌芽状态的斯大林体制的若干特征。

  【关键词】列宁,斯大林,改革,党和国家机构

  【作者简介】马龙闪,194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俄罗斯东欧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北京100006)

                      一

  斯大林与列宁,斯大林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若干年以前似乎是没有争议的,某个时期还曾有过一种“两个领袖”的理论,即把斯大林同列宁的关系描绘得如同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关系。

斯大林也自称,他一生最大的志愿就是做列宁的“忠实的学生”。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列宁晚期著作的发表,对这种说法打上了问号。

后来,苏联和西方学术界就这个问题发表了大量文章,其中认为斯大林在一些问题上背离列宁的观点渐渐多了起来,甚至曾一度占了上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特别是苏联剧变之后,俄罗斯和西方一些学者出于否定列宁及社会主义的目的,又一反过去,开始淡化或抹煞斯大林和列宁的区别,甚至将他们完全等同起来,把斯大林错误造成的问题归结到列宁身上。

这显然是有违历史事实的。

鉴于这种思想学术动向,在目前弄清斯大林与列宁、斯大林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关系,就成了一个关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真谛的重大问题。

由于这是一个困难而复杂的课题,要想在一篇文章抑或一部著作中弄个明白,是不可能的。

必须对它加以分解,从各个侧面、各个问题进行研究。

我们在此只想从列宁后期同斯大林在有关党和国家体制及改革问题上的分歧着眼,来谈谈这一问题只要深入研究一下列宁后期的思想与活动,并同斯大林的言论行动加以对照,就会发现,列宁这个时期在党和国家体制及其改革问题上同斯大林存在着一系列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列宁和斯大林的整个分歧中是最关键、最要害的问题之一,因为从这里不仅可以清楚透视出斯大林对列宁和列宁思想采取的态度,而且能够从社会主义政治结构、政治体制或政治模式的角度观察列宁同斯大林的分歧,并可以从这里进一步审视处于萌芽状态的斯大林体制

  如果仔细、系统地研究一下列宁后期,即从俄共(布)十大之后到列宁病逝前的言论和著作,就会发现,关于改善党和国家机构,反对官僚主义,也就是改革党和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是列宁后期最关注的重大事情之一。

列宁几乎在所有重要场合的讲话中,都涉及了这一问题。

在他与其他领导人的重要通信中,这也是其中心的话题之一。

只要细心研读这一时期的列宁著作,还会发现,这一问题是列宁脑子中的主要兴奋点之一。

如果再看一看他病中口授的所有文件,除关于外贸垄断制那个文件外,可以说几乎每一篇文章,每一个文件,无一不在实质上涉及了这个问题那么,列宁在这大量的言论和著作中,有关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都讲了哪些问题呢?

如果把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之后,特别是1922~1923年间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和思想加以归纳,可以看出,他主要谈了以下几个问题1.改善苏维埃国家机关实质上涉及俄国的文化发展水平问题,特别是整个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发展水平问题。

这需要经过一整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发展来解决2.对于有些党和国家机关以及有关人物手里集中的过大的权力,应该加以严格地限制和有效监督3.应该明确划分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职权,不要把一切问题都提到政治局和党中央来4.在领导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应反对“纯行政手段”,提倡以理服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5.要学会科学地组织劳动,使组织机构科学化;要让专家学者参与决策,使科学决策法律化,民主决策制度化6.要精简机构,反对文牍主义,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7.要精心考察、选拔干部,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制度,反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奖勤罚懒,实行奖励制度列宁关于党和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系列思想,是非常深刻的,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

列宁之所以在俄共(布)十大之后,特别在其晚年这样关注党和国家体制问题,是因为国内战争结束以后,由战争转入和平、由军事共产主义转向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客观形势提出了这一要求;这时,党和国家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也开始突现出来。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急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俄共(布)十大提出的“向和平状态”过渡,改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极端集中制和战斗命令制,实行工人民主制,以及俄共(布)十一大提出的党和苏维埃职能分开,是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给党的建设规定的两项重大任务在俄共(布)十大以后,特别是从1922~1923年,列宁为贯彻十大、十一大关于组织问题和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为实现党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了十分顽强的努力我们知道,斯大林是在俄共(布)十一大之后,于1922年4月3日举行的第一次中央全会上被提名为总书记的。

到1923年4月召开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时为止,恰好就任一年,这期间他同时又是政治局委员和组织局委员,列宁病后他作为“三驾马车”之一,与季诺维耶夫、加米涅夫一起结成党中央三个最高领导核心。

他肩负这样的重任,向列宁第一次缺席的党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做了《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报告》。

据此,我们很自然、也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

斯大林是怎样贯彻党的十大和十一大组织路线的?

列宁在这期间,特别是在十一大之后,即1922~1923年当中,曾经就改革党和国家管理体制问题做了这样多的指示和建议,那么,斯大林又是如何理解和贯彻的呢?

  原定于1922年12月召开的第十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要就党和苏维埃机关职能的划分问题作出相应决议。

负责这一问题的专门委员在其报告提纲中提出了明确原则:

在国内和平条件下,共产党给自己保留的仅是基本的思想政治领导,而全部实际工作应由苏维埃担当。

但是俄共(布)中央通过决议,从会议日程上取消了这一议题,只限定讨论成立苏联的问题。

接着在这期间召开的省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会议上,决定扩大对苏维埃和工会负责干部登记分配的范围,直到包括工厂管理局成员和大型工厂负责人的所有经济管理人员都要加以登记,并以这种方法实际解决对他们的选拔和使用问题①这次会议以后,中央登记分配部部长瑟尔佐夫在1923年第一期《俄共(布)中央通报》上发表文章,进一步提出要把登记分配部选拔任命干部的范围扩大到司法侦察、财经、合作社等机构中去上述决定和采取的相应举措,没有总书记的指示是很难想象的再看看斯大林向党的十二大所做的《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报告》(以下简称《组织报告》)是怎样直接面对这个问题的。

他在该报告第二部分集中讲了“党和国家机关”问题,并且特意指出,他是把“报告的这一部分和列宁同志的两篇著名的文章直接联系起来谈”的②。

这里所说的“两篇著名文章”,是指列宁1923年1月23日口授的《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同年3月2日口授的《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两文。

前一篇文章,注明是“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后一篇文章是前一篇文章的继续,它们分别发表于同年1月25日和3月4日《真理报》。

这两篇文章实际上都是列宁在1922年12月23~26日口授的《给代表大会的信》,即给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信的进一步发挥。

加上12月27日口授的《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和12月29日口授的《关于增加中央委员人数部分的补充意见》——所有这些文章和文件,集中论述的都是有关党和国家体制的改革,用列宁自己的话说,是关于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一系列变动”的问题③对所有这些文件的内容,斯大林当时都是清楚的。

包括列宁指令用火漆密封,只有列宁本人或列宁死后只有克鲁普斯卡娅才有权启封的《给代表大会的信》(通称“政治遗嘱”),斯大林通过列宁女秘书莉.福季耶娃,在列宁写信的当晚就探听得知了④。

在向十二大所做的《组织报告》当中,斯大林之所以只提上述这两篇“著名文章”,是因为它们在列宁的坚持下立即在报上公开发表了,他作为总书记和报告人,是需要对列宁这两篇专讲组织问题和体制改革的文章做出交代的那么,让我们看看斯大林是怎样将其报告中专讲“党和国家机关”的这一部分同列宁的文章和建议“联系起来”的斯大林一开头就说:

“许多人以为列宁同志在这两篇文章中所发挥的思想完全是新的。

据我看,这两篇文章中所发挥的思想去年就已经在弗拉基米尔.伊里奇的脑子转了。

你们大概还记得他去年所做的政治报告。

”⑤斯大林在这里说得很婉转,但仔细推敲其意,无非是在转弯抹角地说,列宁这两篇文章的思想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这些内容他在去年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都已讲过了。

在这里,只要将他这番话同他竭力抵制发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的情况联系起来,就十分清楚了果真列宁这两篇文章没有什么新意,其思想在去年的政治报告中都讲过了吗?

要弄清这个问题,只要将列宁在十一大的政治报告同上述两篇文章对照一下,看看他就党和机构问题是怎么讲的,便可对斯大林的评述作出回答了那么,列宁在十一大政治报告中究竟就这个问题讲了些什么呢?

  列宁一方面对苏维埃国家的阶级性质、阶级类型,即苏维埃的国家形式做了完全的肯定,他说:

“几百年来,国家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类型建立的,现在第一次找到了非资产阶段的国家形式。

”因此,他说,“无产阶级类型的国家已经创立”,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⑥。

但是另一方面,列宁又把苏维埃国家的阶级类型、国家形式同其具体的国家机关形式做了区别,因此,他在肯定无产阶级类型的苏维埃国家形式的同时,又对苏维埃国家机关采取了严厉的批评态度。

他说,“我们的机关糟透了”,它“实质上是从沙皇和资产阶级那里拿过来的旧机关”⑦。

斯大林没有把上述两者加以区分,而是将它们混为一谈,笼统地说,苏维埃“国家机关就其型式来说是正确的”⑧,这就抹杀了列宁对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批评。

①伊.弗.帕夫洛娃:

《斯大林主义:

权力机制的形成》(И.В.Павлова:

《Сталинизм:

становлениемеханизмавласти》),新西伯利亚1993年俄文版,第78页

②《斯大林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8页

③《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7页

④《列宁研究》1993年第1辑,第27~28页

⑤《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68页

⑥《列宁全集》,第43卷,第106页

⑦同上书,第43卷,第341页

⑧《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69页。

  斯大林把上述二者加以混淆,是有原因的,因为他没有接受列宁的批评,对国家机关采取的是一种辩护态度。

其个中原因,是他自工农检查院建立之日起就是该机关的人民委员,他和他所领导的这个监督检查机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整个国家机关的状况负有责任的。

因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完全回避了列宁在十一大政治报告和“两篇著名文章”中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工农人民检查院提出的尖锐批评非但如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还明显回避了列宁在十一大报告中特别重视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即党和苏维埃机关职能分开的问题仔细研读一下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上所做的政治报告及其总结发言,就会发现,划分党政职能问题是列宁讲话中关于机构改革的主要问题列宁在政治报告中谈到最后一个涉及党和苏维埃机构问题时,就首先强调指出,“党同苏维埃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有些具体的小事都要弄到政治局去解决”①。

在讲到这个问题时,列宁甚至为此承担责任,作了自我批评。

他说:

“在这一点上我也有很大的过错,因为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之间很多事都是通过我个人来联系的。

”②在政治报告的总结发言中,他又就这个问题强调指出,大会“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

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应该划清职权”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列宁在报告中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

  1.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加强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责任。

这就要求大大裁减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所属的各种委员会(列宁主张把总共120个委员会减至16个),使它们直接对事情负责;同时也要让各部敢于负责,尽量解决它们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要凡事往上推,把问题先是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政治局。

“应该制止什么小事都找党中央的做法”④2.加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和立法职能,使其常会正常举行3.提高区域经济会议的威信,“扩大和发挥”它们的“自主权和职能”列宁提出这些具体措施,是为了在最高层,即中央一级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将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的决议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在这个短短的、不到两页的决议中,有关这个问题就占了4/5的篇幅。

⑤可是,斯大林代表中央委员会在向十二大所做的组织报告对这个问题竟语焉不详,好像这个问题不存在似的。

人们又会问:

这是为什么?

不难理解,因为斯大林当时仅仅拥有党内职位,而没有兼任国家最高行政职务,所以,当此列宁病危,面临权力交接危机时刻,斯大林不愿划分党政职权,竭力回避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那么,列宁在“两篇著名文章”中又是怎样阐述党和国家体制改革问题的呢?

是否如斯大林所说,这里“发挥的思想”,“在去年所做的政治报告”中“就已经”谈过了呢?

答案是完全否定的。

只要仔细阅读一下列宁这两篇文章,并且把它们同列宁晚年发表的其他文章和《给代表大会的信》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列宁在这里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思想主张首先,列宁把改革党和国家机构作为一个战略思想提了出来。

在列宁看来,在西欧革命不能很快爆发的条件下,俄国革命所依靠的基点应该转到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东方国家方面来。

用他自己的话说,世界斗争的结局,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归根到底取决于“俄国、印度、中国等构成世界人口的绝大多数”⑥。

为了使苏维埃政权能得以坚持到东方与西方“发生下次军事冲突”,即世界革命的总爆发,俄共“应该采取这样的策略:

为了保住我国的工人政权,为了保持工人政权在我国小农和极小农中间的威望和对他们的领导,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小心”,也就是说,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代表工农利益的、具有严格监督机制的、善于自律的政府,这个政府应是高效能的、能克服官僚主义弊病的、善于厉行节约的和廉洁的⑦这就需要改革国家机关,对“实质上是从旧制度继承下来的”“旧机关”加以改造⑧,那么,怎样进行这一改造呢?

列宁在这里抓住了改善、改革党和国家机关的牛耳:

加强监督机制。

 ①《列宁全集》,第43卷,第110页

②同上书,第111页

③同上书,第118页

④同上书,第111~112页

⑤《苏共中央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0~152页

⑥《列宁全集》,第43卷,第391页

⑦同上书

⑧同上书,第391、341页

       具体地说,就是把工农检查院作为“改善机关的工具”,将它“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①为此,列宁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一个“以特殊方式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基础的”改组工农检查院的“计划”和“建议”②。

其基本内容是:

由党代表大会选出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扩大至75~100人;中央监委委员应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由党代表大会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举出来,享有与中央委员—样的权利,他们应有一定数量的人作为一个“紧密的集体”,出席每次政治局会议,应该“不顾情面”,“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其他某个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③;同时,要把扩大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的基本部分结合起来,对国家机构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

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应精减到300~400人,它仍由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会领导,其职员一方面要在工农检查院其他委员和增派来的中央监察委员的领导下做秘书性的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应是“高度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应能履行对一切国家机关的检查职能。

因此,工农检查院“应能确定我们整个国家机关的面貌”④列宁反复强调,要建立这样高水平的监督检查机关,最重要的是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使他们的工作“确实符合现代科学的水平”。

为此,列宁要求对破例委派为工农检查院职员的公职人员进行有关国家机关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和办文制度等等基础知识的考试列宁在周密筹划这一监督机制的同时,在《给代表大会的信》等文件中,还向十二大提出了两项建议:

1.将中央委员会扩大到50~100人,以加强中央的“稳定性”并“防止分裂”;2.“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⑤列宁上述主张和建议尽管存在着操作上的难度,其有效性也有待检验,但其实质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委的权力,限制个人权力,倡导科学管理,赋予科学决策以法律效力。

这个改革方向无论如何是十分正确的列宁提出扩大中央委员会,防止分裂的建议,也是以以往正常程序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以正常方式选举中央委员会为前提的。

如果确能坚持以前的做法,按列宁建议以扩大中央委员会来防止分裂,的确可为一种有效方式。

但日后的事实表明,自党的十二大开始,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未按这样的正常程序进行,而是按照书记处指示,主要由委派的省委书记物色出来的。

这样一来,由省委书记遵照“指示”,挑选党代会代表,再由这些代表选举出中央委员会,这便打上了深刻的人际关系烙印。

这当然达不到列宁原来预想的目的列宁之所以主张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是同他一贯尊重科学决策,防范按唯意志论和纯行政手段管理国家的主张相联系的。

国家计划委员会是一个内行荟萃、专家和科技界人士云集的机关,正全面发展成为一个专家委员会,而其领导人又是在知识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科学修养的专家。

对于这样一个机构,列宁说,“行政管理实质上应当是辅助性的”;以其具有科学机关的权威来看,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此,要赋予它的决定以“立法的性质”,责成国家有关机构执行⑥。

在计划经济所允许条件下,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唯意志论,列宁这一主张是有重大意义的应当特别提出,列宁是一贯反对“纯行政手段”的。

他针对“某些能够对国家事务的方针起决定性影响的”领导人夸大行政手段的做法,指出:

“在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时间,行政这一方面是必需的,但是不应该把它同科学修养方面、同掌握广泛的实际情况、同吸收人才的能力等等混为一谈。

”⑦列宁认为,夸大“行政手段”是“有害的”。

他说,“国家机关领导人应具有吸收人才的高超能力,具有检查他们的工作的相当丰富的科学知识这是基本的方面。

不然,工作就做不好。

”⑧

①《列宁全集》,第43卷,第380页

②同上书,第373页

③同上书,第377页

④同上书,第337页

⑤同上书,第383页

⑥同上书,第347页

⑦同上书,第346页

⑧同上书,第345页

  列宁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的主张,同他提出加强全俄执行委员会立法权的思想是一致的。

把这些主张同他关于严格监督机制、党政职能分开和提高国家机构威信,使其敢于负责的思想联系起来,可以看作是列宁在一党制条件下,对采取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立法、监督、行政等权力机制的一种顽强不懈的探索列宁在其最后生涯所写的这两篇文章中,有关党和国家体制改革的思想和主张,同其在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改善国家机构的思想相比,是大大前进了一步,是有新的深刻内容的。

这些新思想可概括为:

1.集中提出了一党制下的监督机制问题;2.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立法、监督和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问题;3.把以前称之为“改善国家机关”的提法提高到了“变动”“政治制度”的高度。

从这一提法的变更上,可以看出列宁赋予这一系列建议以更加深刻、更加广泛的内涵。

然而,斯大林却不愿意看到列宁这些建议所包含的新内容,说什么,“这些思想列宁同志在去年就已经发挥了,只是在今年他才运用这些思想制定了一套严格制度来改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①。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列宁思想的

                  二

  为什么斯大林会与事实相违,对列宁有关体制改革的指示和建议采取这种态度呢?

对此,我们应该联系当时列宁病重、出现权力交接危机的形势,联系他同列宁关系中的一些因素,从更深的层次上去探寻原因。

我们知道,列宁在1922年12月23~26日写了《给代表大会的信》,开门见山地提出改革“政治制度”问题。

其中心是扩大中央委员会,加强稳定,防止分裂;指出“分裂的危险”在于斯大林与托洛茨基的矛盾。

认为斯大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对“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没有把握;还指出,斯大林作为总书记有着“不可容忍的”“粗暴”,“建议同志们仔细想个办法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②。

在这里,列宁明确提出要撤换斯大林总书记的职务。

可以说,这个“遗嘱”对斯大林是很不利的。

斯大林马上了解到了这种情况。

从各方面判断,斯大林对此是耿耿于怀的。

因此,他对列宁有碍总书记权力地位的改革主张采取了一系列对策首先,掩盖机关的问题,想方设法为机关辩护,这是斯大林对列宁机构改革指示的主要做法之一。

凡是对列宁革命后的言论和著作稍为熟悉一点的人都知道,列宁对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批评是很多很多的,有时甚至还十分尖锐,自1921年以后,列宁已不限于一般批评苏维埃国家机关,而是转向对工农检查院的批评,到1922年12月以后甚至批评党内机关的官僚主义。

对此,斯大林都是清楚的。

他身为工农检查院人民委员,对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对整个国家机关的状况,后来作为总书记对党的机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他很少谈及国家机关的不佳状况,更没有就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做过自我批评,而是采取各种方法为国家机关辩护。

党的机关对他更加敏感,简直是不可触碰的领地斯大林对列宁体制改革主张的做法之二,是对列宁的思想做了十分巧妙的歪曲。

列宁晚期对党和国家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内涵相当广泛,意义也相当深刻。

但斯大林将其全部内容仅仅归结为“挑选工作人员”,而且按照斯大林的说法,“挑选”的仅仅是“能够理解我们的指示并且能够忠实地执行指示的人”,并把他们安置在“我们”所需要的“工作岗位上”③。

联系斯大林当时在机关工作问题上的活动,大多是围绕着巩固总书记的权力地位展开的,他这种做法的用意就相当清楚的了那么,斯大林是通过什么办法,来“挑选”这种既“能够理解指示”,又“能够忠实地执行指示”的人呢?

  对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作了毫不含糊的说明,就是:

“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登记分配机关”④。

我们知道,中央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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