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旧版曳引式杂物电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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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旧版曳引式杂物电梯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自检报告

——曳引式杂物电梯

 

使用单位:

安装地址:

使用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电梯质检员: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

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

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在“第一次自检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栏内,根据《检规》给出“不合格”的第一次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由自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自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

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曳引式杂物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建筑名称:

安装/改造/大修合同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号

安装/改造/维修

□/□/□

施工单位许可证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年月日

电梯型号

电梯类别

提升高度

m

驱动主机

型号

顶层高度

m

编号

底坑深度

m

曳引绳n×Ф

×Фmm

额定载重量

kg

控制柜

型号

轿厢尺寸

××mm

编号

层/站/门

//

限速器(若有)

型号

开门方式

□中分□旁开(左、右)□垂直

编号

额定速度

m/s

安全钳(若有)

型号

编号

门锁装置

型号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若有)

型号

编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电梯已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

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制造单位确认

(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年月日

曳引式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检验编号:

津梯监检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维保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查日期

整改完成日期

备注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杂物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如果有下述内容,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书或合格证: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或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原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原件设计参数。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8)其他必要的资料,如:

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注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覆盖所施工杂物电梯的规格型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杂物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杂物电梯的规格型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杂物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4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安装竣工后,是否提供了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是否提供了交接备忘录?

5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从机房内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6

2.2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7

2.3断错相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8

2.4

主开关

(1)每台杂物电梯应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9

2.5插座

机房应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10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⑵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⑶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⑷曳引式杂物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12

2.8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的紧急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3)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⑷能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4

2.10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正、调试证书内容应相符。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年月

15

2.11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6

3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17

3.2顶部空间

(1)顶部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轿厢或者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者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轿厢导轨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不小于0.1m;

___m

(2)如果人员可以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有不小于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___m

18

3.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2)门上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9

3.4

导轨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制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导轨与支架的安装应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20

3.5

极限开关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21

3.6

井道内防护

(1)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具有下述防护措施之一:

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的高度处

(2)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置隔障。

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则这种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22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X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23

3.8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1)应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

如果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达到的空间,则应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4

3.9限速器绳或安全绳

(1)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5

3.10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26

4.1轿厢尺寸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宽_mm

深_mm

高_mm

27

4.2

轿厢铭牌

轿厢内应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8

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29

4.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⑴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⑵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④无论轿厢在任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30

4.5轿厢入口

⑴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31

4.6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可靠固定

32

4.7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相符;

(2)轿厢上应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33

4.8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34

5

悬挂装置

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5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8

5.5旋转部件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9

6

轿门

层门

6.1轿厢与层门的间隙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mm.

___mm

40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___mm

41

6.3门重开装置

动力驱动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者或者货物被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2

6.4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43

6.5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44

6.6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45

6.7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3)门的锁紧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46

6.8

门的

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7

6.9层站标识

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符号。

48

7

功能试验

7.1

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1)监督检验:

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荷,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可靠:

(2)定期检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可靠

49

7.2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可靠。

50

7.3空载曳引试验

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当对重压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上,而曳引机按杂物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51

7.4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52

7.5制动试验

对于电力驱动杂物电梯:

⑴在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还应完全停止;

⑵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完全停止。

 

初检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质检员:

施工人员: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质检员:

施工人员:

检查日期:

自检结论:

施工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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