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碱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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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碱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办法
联碱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办法
——(86)化计统字第167号、(86)化生能字第121号、(86)化肥司字第208号
(化工部计划司、生产综合司、化肥司)
为反映以原盐(洗盐)、氨和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联产纯碱和氯化铵的冷法联合制碱(以下简称联碱)工艺过程的生产技术状况和效果,为行业比较、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核算方法。
1核算内容、条件和依据
1.1核算内容
核算内容包括:
联碱产品产量,质量,单位产品原、燃、材料,动力消耗,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及产品能耗。
1.2核算条件和依据
1.2.1物料计量检验完善、准确。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范围、配备率、监测率和准确度应符合国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要求。
1.2.2严格的物资收发管理制度。
1.2.3各项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1.2.4原、燃、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不合格品的盘存必须按期和按需要取样检验。
1.2.5原、燃、材料的入库和领用单据,产品入库单据或报表,各计量仪表,记录图表齐全、准确。
1.2.6原、燃、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不合格品,成品的检验报告及报表齐全、准确。
2产品产量核算
2.1联碱产品产量核算范围:
包括联碱正式生产和试生产的全部合格品产量。
2.2联碱产品的合格品,是指经过厂级质量部门检验(包括复检),全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包装要求的产品。
2.2.1联碱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2.2执行订货合同技术条件的产品,如总碱含量(以碳酸钠计)低于98%时,其产量应按实际总碱量折算为该厂最低等级国标产品产量。
2.2.3企业自产自用产品质量标准,亦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但在经济合理,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企业自用产品质量标准。
其产量,按实际总碱量折算为该厂最低等级国标产品产量。
2.3报告期联碱产品产量,是指报告期最初一天至最末一天已入库或办理了入库手续的合格品产量。
报告期最末一天的班次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2.4联碱产品产量计算单位为吨,只保留整数,数值修约按有关规定执行。
3产品质量核算
产品质量指标是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衡量的结果。
联碱产品质量必须按国家标准(GB210-80、GB1886-83、GB2946-82)执行。
产品经过检验(包括复检),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包装要求,是合格品,否则是不合格品。
小联碱的氯化铵质量可暂执行部标准(HG1-867-79)。
计算质量指标的产品,只限于正式生产的产品。
试生产的产品,不论质量是否合格,一律不计算产品质量指标。
联碱产品各质量指标的核算,一律分品种进行。
产品产量一律以实物量计。
3.1产品合格率:
指某产品合格品产量占该产品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总量的百分数,按式
(1)计算:
(1)
式中:
LH——某产品合格率,%;
mHG——该产品合格品产量,t;
mBH——该产品不合格品产量,t。
3.2产品等级率:
指某产品某等级品产量,占该产品合格品总量的百分数,按式
(2)计算:
(2)
式中:
LD——某产品某等级品率,%;
mDJ——该产品该等级品产量,t。
3.3产品一次合格率:
指某产品生产检验合格品总量占该产品生产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总量的百分数,按式(3)计算:
(3)
式中:
LS——某产品一次合格率,%;
mSH——该产品生产检验合格品产量,t;
mSB——该产品生产检验不合格品产量,t。
3.4产品重量合格率:
指某产品重量抽检合格件数占抽检总件数的百分数,按式(4)计算:
(4)
式中:
LZ——某产品重量合格率,%;
NHG——该产品重量抽检合格品件数,袋;
NBH——该产品重量抽检不合格品件数,袋。
3.5产品组分平均值:
联碱产品组分平均值一律分品种分组分计算。
3.5.1同等级产品各组分的平均值,按算术平均法计算。
3.5.2不同等级产品各组分的平均值,用各等级平均组分及其对应的产量,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5.3月以上的产品累计组分平均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5.4加权平均法计算按式(5):
(5)
式中:
ZP——某产品某组分平均值,%;
Z——该产品合格品量对应的平均组分值,%。
4产品消耗核算
4.1联碱单位产品能耗(以下简称联碱单耗)规定为:
每吨纯碱及其对应的氯化铵产量所耗用的原料、燃料、材料、动力的数量,即纯碱合格品产量,除同一计划统计期内的联碱某项消耗总量,按式(6)计算:
(6)
式中:
g——联碱某项原、燃、材料、动力单耗,kg/t;kW·h/t;kg标准油/t;kg标煤/t;m
标准气/t;m
/t;L/t;m3/t;
G——该项原、燃、材料、动力的总消耗,t;MW·h/t;t标准油;t标煤;km
标准气;km
;m3;kg;
mS——与耗用物料、动力同一计划统计期的纯碱合格品产量,t。
4.1.1某项原、燃、材料,动力消耗总量规定为:
从原、燃、材料,动力领用开始,至成品入库为止的生产全过程所耗用的各种物料、动力的分类统计值。
包括:
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消耗;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在制品、半成品等,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消耗;不合格品返制过程中的消耗;生产过程中事故损耗以及设备中小修及其开停车的消耗等。
不包括:
原、燃、材料,动力领用前的厂内外输送与贮存损耗;试生产联碱产品的消耗;洗盐及原盐粉碎的消耗;年度计划大修和单体设备大修及其开停车的消耗;冰机向外供冷量的消耗;基建,科研,挖、革、改工程的消耗;在制品、半成品及未检验、未入库产品的消耗等。
经联碱系统直接向外转供的物料及动力量应扣除。
4.1.1.1计划统计期内某物料的实际耗用量,等于本期该物料投入量,加上期盘存量,减本期盘存量。
4.1.1.2为实现单耗可比,原、燃、材料,动力消耗须按可比规格折算。
a.有效组分值为干基时的折算:
(7)
式中:
GK——可比规格某物料总耗量,t;kg;
GS——该物料实物量总耗量,t;kg;
ZSF——该物料水分组分,%;
ZGY——该物料干基有效组分值,%;
ZK——该物料有效组分规定的可比值;%。
b.有效组分值为湿基时的折算:
(8)
式中:
ZSy——某物料湿基有效组分值,%。
c.燃料标准煤(或标准油、标准气)折算:
(9)
式中:
GRK——某燃料标准煤(油或气)总耗量,t标准煤(t标准油;或km
标准气);
GRS——该燃料实物量总耗量,t;km
;
——该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MJ/t;MJ/km
;
QK——折算系数,2.927×104MJ/t标准煤(4.182×104MJ/t标准油;或4.182×104MJ/km
标准气)。
d.蒸汽可比规格折算:
(10)
式中:
GZK——0.88MPa(绝压9at)或2.75MPa(绝压28at)饱和蒸汽总耗量,t;
GZS——实际状态饱和蒸汽总耗量,t;
HZ——实际状态饱和蒸汽焓值,MJ/t;
HK——折算系数,2.773×103MJ/t;或2.803×103MJ/t。
4.1.2纯碱合格品产量,按2中正式生产的纯碱合格品产量计算。
4.2联碱产品消耗核算:
规格、计算单位、数据取值,一律按表1规定进行。
表1
序
号
项目名称
规格
计算单位
小数点后采用位数
总耗
单耗
总耗
单耗
1
原盐
100%NaCl
t
kg
—
—
2
氨
100%NH3
3
电
—
MW·h
kW·h
4
重油
标准油
t标准油
kg标准油
1
标准煤
t标煤
kg标煤
5
天然气
标准气
km
标准气
m
标准气
标准煤
t标煤
kg标煤
6
中压汽
实物量
t
kg
—
2.75MPa
其中煅烧汽
实物量
2.75MPa
7
低压汽
实物量
t
kg
—
—
0.88MPa
8
二氧化碳气
100%CO2
km
m
9
焦炭或白煤
84%C
t
kg
1
标准煤
t标煤
kg标煤
10
石灰石
100%CaCO3
t
kg
—
11
软水
实物量
m3
L
12
一次水
m3
1
13
二次水
14
海水
15
硫化钠
63.5%Na2S
kg
kg
2
5主要工艺技术指标核算
5.1主要物料当量
5.1.1氨II当量:
每生产1t纯碱所需要的氨II量,按式(11)计算(忽略重碱带走氯根):
(11)
式中:
DAII——氨II当量,m3/t;
△A1——煅烧洗涤损失,%;
△A2——煅烧及包装损失,%;
ZS——纯碱合格品碳酸钠含量,%;
2.65——浓度折算系数;kg/(m3·Ti);
(CNH3)MI——母I固定铵浓度,Ti;
(TCl)AII——氨II全氯,Ti;
(TCl)MI——母I全氯,Ti;
(CNH3)AII——氨II固定铵浓度,Ti。
5.1.2氨I当量:
每生产与1t纯碱相对应的氯化铵所需的氨母液I量,按式(12)计算:
(11)
式中:
DAI——氨I当量,m3/t;
CA——氯化铵产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中氯化铵的加权平均值,%;
RB——氯化铵(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之和)量与纯碱合格品产量之比值;
△A3——氯化铵干燥损失,%;
△A4——氯化铵包装损失,%;
2.675——浓度折算系数;kg/(m3·Ti);
(CNH3)AI——氨I固定铵浓度,Ti;
(TNH3)MII——母II固定铵浓度,Ti;
(TCO2)AI——氨I二氧化碳浓度,Ti;
(CCO2)MII——母II二氧化碳浓度,Ti。
5.1.3过滤洗水当量:
每生产1t纯碱过滤及所耗洗水量,按式(13)计算:
(13)
式中:
DXS——滤碱机洗水当量,kg/t;
Dqc——取出液当量,m3/t;
(TCI)qc——取出液全氯,Ti;
ρXS——洗水密度,t/m3;
DZJ——重碱当量,t/t;
ZZS——重碱含水量,%。
5.1.3.1取出液当量,按式(14)计算:
(14)
5.1.3.2重碱当量,按式(15)计算:
(15)
式中:
LZ——重碱烧成率,%。
5.2主要工艺技术指标
5.2.1α值:
氨I中游离氨与二氧化碳浓度的比值:
(16)
式中:
(FNH3)AI——氨I游离氨浓度,Ti。
5.2.2β值:
氨II中游离氨与钠离子浓度的比值:
(17)
式中:
(FNH3)AII——氨II游离氨浓度,Ti。
(Na+1)AII——氨II钠离子(包括氯化钠和硫酸钠中的钠离子)浓度,Ti。
5.2.3γ值:
母II中钠离子与固定铵浓度的比值:
(18)
式中:
(Na+1)MII——母II钠离子(包括氯化钠和硫酸钠中的钠离子)浓度,Ti。
5.2.4重碱烧成率:
重碱经煅烧后所得到的残余物的重量百分数。
用试验方法,按式(19)计算:
(19)
式中:
Gc——重碱经锻烧后得到的残余物量,g;
Gsy——重碱试样量,g。
亦可采用化学分析法求得近似值:
(20)
式中:
Zl——重碱氯化钠组分,%;
Zh——重碱碳酸钠组分,%;
0.631——碳酸氢钠折算碳酸钠系数;
Zhq——重碱碳酸氢钠组分,%;
6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核算
6.1原料利用率
原料利用率是指原料利用的有效程度在数量上的表示,它等于合格品产量理论原料消耗总量对实际总耗量的百分数。
分别按下列各式计算:
6.1.1盐利用率
(21)
式中:
Ly——盐利用率,%;
Zs——纯碱合格品碳酸钠含量,%;
Zl——氯化铵合格品氯化铵含量,%;
ml——氯化铵合格品产量,t;
Gly——联碱产品耗氯化钠(100%)总量,t;
0.434——1t碳酸钠(100%)的理论耗钠量,t/t;
0.663——1t氯化铵(100%)的理论耗氯量,t/t。
6.1.2氨利用率
(22)
式中:
La——氨利用率,%;
Gla——联碱产品耗氨(100%)的总量,t;
0.318——1t氯化铵(100%)的理论耗氨量,t/t。
6.1.3二氧化碳利用率
(23)
式中:
Le——二氧化碳利用率,%;
Gle——联碱产品耗二氧化碳气(100%)的总量,m
;
0.318——1t碳酸钠(100%)的二氧化碳气(100%)理论耗量,m
/t。
6.2设备热效率
设备热效率是指热设备为达到特定的目的,供给能量利用的有效程度在数量上的表示,它等于有效能量对供给能量的百分数。
有效能量是指达到工艺要求时,理论上必须消耗的能量,按GB2588-81《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中第4章规定计算。
6.2.1蒸汽煅烧炉热效率
(24)
式中:
ηzl——蒸汽煅烧炉热效率,%;
Esc——1t合格纯碱煅烧理论耗热量,MJ/t;
Gzl——煅烧炉蒸汽总耗量,t;
△Hzl——该蒸汽焓差,MJ/t。
注:
产品纯碱煅烧理论耗热量包括:
碳酸氢钠分解热、碳酸氢铵分解热、水汽化热、水蒸汽带出热、二氧化碳气带出热、氨气带出热、出碱带出热。
6.2.2外热式煅烧炉热效率
(25)
式中:
ηwl——外热式煅烧炉热效率,%;
Grl——煅烧炉燃料总耗量,kg;m
;
——该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MJ/kg;MJ/m
。
6.2.3蒸汽干铵炉热效率
(26)
式中:
ηzg——蒸汽干铵炉热效率,%;
Elc——1t合格氯化铵干燥理论耗热量,MJ/t;
Gzg——干铵炉蒸汽总耗量,t;
△Hzg——该蒸汽焓差,MJ/t。
注:
氯化铵干燥理论耗热量包括:
水的显热、水的汽化热、氯化铵带出热、氯化钠带出热、碳酸氢钠带出热。
6.2.4燃气干铵炉热效率
(27)
式中:
ηrg——燃气干铵炉热效率,%;
Grg——干铵炉燃气总耗量,m
;
——该燃气应用基低(位)发热量,MJ/m
。
6.3主要设备利用系数
6.3.1主要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是反映设备利用状况的指标,即计划统计其内设备实际运转时间占日历时间(扣除系统大修及单体设备大修时间)的百分数,按式(28)计算:
(28)
式中:
Lsb——某设备运转率,%;
tsb——该设备实际运转时间,h;
tr——计划统计期日历时间(扣除系统大修及单体设备大修时间),h。
核算设备:
碳化塔、滤碱机、煅烧炉、盐析结晶器、冷析结晶器、滤铵机、干铵炉、压缩机等。
6.3.2主要设备效率
设备效率,通称设备利用系数,它反映设备的生产强度,即设备的单位容积和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产量或设备实际负荷占理论负荷的百分数。
6.3.2.1主要设备容积利用系数,按下式(29)计算:
(29)
式中:
Lsr——某设备容积利用系数,t/(m3·d);
m——计划统计期内该设备所属生产过程(指I、II过程)终端产品产量,t;
V——该设备单台容积,m3;
t——同一计划统计期的该设备实际作业日,d。
核算设备:
碳化塔、结晶器等。
注:
碳化塔容积包括制碱塔和清洗塔容积,按圆柱体计算体积(水箱部位视为圆柱体)公式如下:
(30)
式中:
Vth——碳化塔容积,m3;
D——该碳化塔圆柱部分内径,m;
H——该碳化塔高度,m。
6.3.2.2主要设备面积利用系数,按式(31)计算:
(31)
式中:
Lsm——某设备面积利用系数,t/(m2·d);
A——该设备单台面积,m2。
6.3.2.3压缩机送气效率,按式(32)计算:
(32)
式中:
ηys——压缩机送气效率,%;
Vdj——单台压缩机实际送气量(压缩机出气量),m
/min;
Vdl——单台压缩机理论送气量(额定打气量或技术改革后的核定打气量),m
/min。
6.4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联碱产品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分纯碱、氯化铵计算。
纯碱(或氯化铵)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为从事纯碱(或氯化铵)生产的工人平均每人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纯碱(或氯化铵)的效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
(33)
式中:
S——某产品工人实际劳动生产率,t/人·年;t/人·季;t/人·月;
m——该产品合格品产量,t;
R——该产品同一计划统计期的生产工人平均人数,人。
6.4.1纯碱和氯化铵合格品产量,按第2章中正式生产的产品产量计算。
6.4.2联碱产品生产工人,是指从原料、燃料、材料领用开始,到成品入库为止,从事联碱生产的各工序的直接生产工人、车间内的检验、检修和清理工人以及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其他工人。
上述人员,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但不包括实习和外培人员。
在联碱系统内,从事纯碱或氯化铵的工人划分原则是:
I过程(纯碱生产过程)的为纯碱生产工人,II过程(氯化铵生产过程)的为氯化铵生产工人。
6.4.3“平均人数”是指计划统计期内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6.4.3.1月平均人数等于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不论出勤与否)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天数。
人数变动甚小时,其月平均人数也可用月初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
节假日的实有人数以节假日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6.4.3.2季平均人数等于该季内3个月的月平均数之和除以3。
6.4.3.3年平均人数等于12个月的月平均数之和除以12,或用每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
7产品能耗计算
7.1联碱单位综合能耗核算
联碱单位综合能耗,是以纯碱单位产量所表示的联碱综合能耗量,即用纯碱合格品产量,除同一计划统计期联碱综合能耗量。
(34)
式中:
ez——联碱单位综合能耗量,MJ/t;kg标煤/t;
Ez——联碱总综合能耗量,MJ;t标煤。
7.1.1联碱总综合能耗量
联碱总综合能耗量,是指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联碱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7.1.2联碱总综合能耗量计算范围
包括7.1.2.1~7.1.2.5项:
7.1.2.1工艺系统能耗量:
指从原、燃、材料及动力领用开始,至成品入库的整个联碱工艺过程消耗的能源量。
7.1.2.2辅助系统能耗量:
指与联碱生产有直接关联的部门(包括车间检修、车间分析室、车间办公室等)所消耗的能源量,还应包括供给二氧化碳气的石灰窑所消耗的能源量。
7.1.2.3附属系统能耗量:
指为联碱生产服务的部门(包括贮运系统、机电仪检修系统、防腐及厂检验管理指挥部门等)以及厂区内为联碱生产服务的生活设施(包括休息室、浴室、食堂、开水房等)所消耗的能源量。
对于综合性生产厂,联碱附属系统的能耗量应合理分摊,可按联碱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总能耗量占全厂产品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总能耗量的比例分摊附属系统的能耗量,也可参照附录D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7.1.2.4损失的能源量:
包括途库耗、变压器及供电线路损失、蒸汽管网损失等。
7.1.2.5大、中、小检修及开停车所消耗的能源量。
不包括7.1.2.6~7.1.2.9项:
7.1.2.6基建,科研,挖、革、改工程及新产品试制所消耗的能源量。
7.1.2.7劳动服务公司、贸易公司及其他不是为联碱生产而设立的单位所消耗的能源量。
7.1.2.8联碱体系内回收的余热和化学反应热。
7.1.2.9联碱体系转供或输出的能源,如燃料、水、电、汽、可燃气和冷凝水等。
7.1.3联碱总综合能耗计算原则
7.1.3.1联碱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包括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蒸汽、电、焦炭、氢气等)以及耗能工质(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电石等)所消耗的能源。
上述各种能源在统计时不得重复或遗漏。
(35)
或
(36)
式中:
Byc——某种一次能源的消耗量,kg;m
;
——该种一次能源应用基低(位)发热量,MJ/kg;MJ/m
;
Bec——某种二次能源消耗量,kg;m
;kW·h;
Qdj,ec——该种二次能源等价值,MJ/kg;MJ/m
;MJ/kW·h;
Bgz——某种耗能工质等价值,kg;m
;m3;
Qdj,gz——该种耗能工质等价值,MJ/kg;MJ/m
;MJ/m3;
3.42×10-5——折算系数,t标煤/MJ。
7.1.3.2联碱消耗的一次能源量,均按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折算为兆焦或标准煤量。
一次能源的应用基低(位)发热量采用实测数据,按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a.固体和液体一次能源
(37)
式中:
Qdw——一次能源的低(位)发热量,kJ/kg;
Qgw——一次能源的高(位)发热量,kJ/kg;
Wh——一次能源中氢的质量(重量)百分数,%;
Ww——一次能源中水分的质量(重量)百分数,%。
b.气体一次能源
(38)
式中:
φH2——一次能源中氢的体积(容积)百分数,%;
φCmHn——一次能源中碳氢化合物的体积(容积)百分数,%;
φw——一次能源中水蒸汽的体积(容积)百分数,%;
7.1.3.3对一次能源的发热量进行实测有困难时,可采取下列方法获得其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a.采用一次能源供应单位提供的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b.对于各种煤,可按GB212-77规定的工业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按GB2589-81附录中提供的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c.对于气体一次能源,可在化学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39)
式中:
φH2、φCO……φC5H10分别为气体一次能源中氢、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乙烯、丙烯、丁烯、戊烯的体积(容积)百分数,%。
d.选用附录A给定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7.1.3.4联碱消耗的二次能源量,应用等价值办法折算成一次能源。
其中燃料能源应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为折算基础。
二次能源的等价值:
自产的采用企业的实际能耗值;外购的采用实测值,实测有困难时,可采用附录B给定的平均值。
a.外购电的等价值采用11.83MJ/kwh。
b.自备热电站联产蒸汽和电的等价值,采用热电站按水电部有关核算规程计算的数据。
c.自产蒸汽等价值按式(40)计算:
(40)
式中:
Qdj,zz——自产蒸汽等价值,MJ/t;
Brl,zz——自产蒸汽耗燃料总量,kg;m
;
——该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MJ/kg;MJ/m
;
Brs,zz——自产蒸汽耗软水总量,m3;
Qdj,rs——该软水等价值,MJ/m3;
Crs——该软水比热,MJ/(t·℃);
△t——该软水温差,℃;
Bd,zz——自产蒸汽耗电总量,kW·h;
Qdj,d——该电等价值,MJ/kW·h;
Byq,zz——自产蒸汽耗仪表空气总量,m
;
Qdj,yq——该仪表空气等价值,MJ/m
;
mzz——自产蒸汽总供出量,t。
7.1.